1. 工商局对网络交易有什么监管措施吗
工商局可以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但说实话,网络交易这种设计异地交易的东西,最好还是有国家局出面进行处理为好,各地方工商部门处理异地经营者或者调解两地双方纠纷是很没有操作性的!所以上面的暂行办法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被很好的适用。
2. 怎样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能
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既要完善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界定和保护各类产权;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扩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对产品定价和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打击违法行为,把握方向,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1.必须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任何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行动标准,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这种新兴产业和新型购销形式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依法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实行网络主体资格实名制认证,变"无形"监管为"有形"监管。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网络经营者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进行域名核准与网络经营主体认证。另一方面,要循序渐进,制定法律法规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其实用性和适用性,合理有效的方式不是单单上级直接研究相应法律法规,而是同时要下级监管部门,甚至可以包括民间组织、群众网民,通过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一向上级通报一上级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归类并制定法律法规,这样才更具实用性。
2.建立网络交叉联动系统,提高各方面协作监管能力。
工商部门在监管实践中,"以网管网"的原则已经基本成形,虽然具体办法还在制定当中,但建立网上商品交易监管网和信息网,在线监管并及时公布在网络商品交易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也基本确立。然而,由于监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而且工商部门的监管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网络商品市场监管过程中必须加强各监管方之间的协作,提高网络商场监管能力。应建立区域之间、政企之间、行政监管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各级信息共享和联动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另外,工商部门在对网络市场监管过程中要分清主次,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先重要再次要,先抓点再抓面,先监测管理较大的有影响力的网站和监测重点如食品药品的商品,再一级一级的按照主次来层层抓起,从而逐步推行全面的网路监管。
3.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全力提高维权工作能力。
网络商品交易是一项新型的产业,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监管工作经验也相对欠缺,需要不断改革监管方法。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的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协助买方对商品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方可入网工商部门可以借鉴这种监管方式,对所有入网商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进行处理,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对违反经营原则的店面进行警告提示或者查封网店处理。另外可以通过网上监管信息发布,警示消费者在整个购买过程中要仔细注意各个环节,如看网站是否正规,是否有ICP证书、工商备案的红盾标志等。另外,工商部门可以建立网络12315举报投诉平台,并构筑各地12315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网络联系人员,及时对网络投诉、举报做好统计和初步分析,同时各地举报投诉中心应加强交流,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资源来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权利。
4.工商部门网络监管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要实现现代化的网络监管就必须有相应配套的监管人员,或者说监管人才。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向以传统市场监管方式开展工作,所以监管人员欠缺懂得和熟悉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人才相对缺乏,既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业务又懂计算机网络的复合型人才就更少,各地工商部门要熟练的掌握电脑监控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至少目前来说还不现实。所以着力培养专业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势在必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应强化学习培训,召开专门的网络监管业务培训班,先通过对业务骨干的培训,阶段性的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全面发展,相关部门在配套监管设配的提供上和培训费用方面应给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和帮助。
3. 做一个可以卖产品,线上交易的网站平台,需要做第三方监管吗第三方监管具体是什么怎么收费的
这个看具体交易的啥商品,如果像阿里那么大的话肯定是要监管的,至少也要有工信部的备案等相关证件,至于费用不一定根据每个地方的划分不一样所以费用也不一样,但是监管是不收费的.
4.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亮点有:“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条款、严禁平台强制“二选一”、五大举措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1、“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类业态在参与主体、经营架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在激发网络经济新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
办法将当前新业态中最典型的平台性服务,明确归纳为“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提供上述服务,就为网络交易提供了全流程的支持,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平台性服务开展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通过上述规定,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2、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条款
强化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当前,数据和流量成为网络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平台乃至较大规模的普通经营者都能通过滥用个人信息不当获利。
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同时,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3、严禁平台强制“二选一”
近年来,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等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不断出现,即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以及个别平台限制经营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递物流服务的问题,持续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从实践情况来看,平台实施的限制行为隐蔽性强,给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为此,办法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有效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4、五大举措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在网络交易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对于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4)在线交易监管扩展阅读:
办法通过五大举措,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每年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
二是平台经营者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
三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
四是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有关信息;
五是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等。
5. 怎么查交易平台的监管账号
进入监管的复网站,制输入监管号查询监管网站和监管号,向你的代理人索取,不会的话,可以让他教你(一个有实力的代理公司不会连基本的监管查询也不会的,真不会的话那就要考虑清楚,到底什么原因)国外的监管网站一般都是英文的,英文没学好的,可以直接网络在线翻译或装上翻译软件,直接取词划句的翻译查看(外汇是投资,平台监管的资金安全的保证,要耐心点)最好,输入监管号进入平台受监管的页面,也多看看,有没不良的记录和监管信息。这些前提的事情,就像你在投资其他行业,需要一定的实地考察一样,不容忽视。
6. 请问工商局的网络交易监管科员职位主要从事什么样的工作
工商局已经把手伸到网络交易了?那么什么时候会设立淘宝工商所呢?
据我所知,由于属地管辖原则的限制,还没有几个工商局设立网络交易监管这类岗位。
7. 网络交易监管管理内容发布,具体有哪些内容
很多消费者们平时在网上进行一些购物的过程中也会发现有很多现象都是需要去整顿的,比如说一些不良商家他们在进行一些违法销售或者是销售了一些劣质的产品之后就找不到这些卖家了。像这样的情况也让很多消费者们投诉,所以一些消费者们也是想针对于这样的网络交易进行相关的一个渠道。也是根据现在一些社会上面的变化发展,很多专家们也是觉得像这样的网络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另外就是针对于很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这个新规也是规定了一些网络交易的经营者,他们在进行一些交易收集或者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时候应该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能够强迫或者是变相的胁迫一些消费者们的个人信息要进行使用的这种情况,而且在涉及到一些个人敏感的信息的时候,还必须逐项的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才能够去收集或者是使用。
8. 在线交易如何进行法律管制
工商局可对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主体实施身份确认,建立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数据库,规范各类主体公示信息,把好网络市场准入关。同时,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登记的网络主体定期进行网上巡查监管,利用相对集中、有迹可循、分类查询的平台优势,做好网络巡查、记录工作,结合信用监管体系,形成长效常态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机制。针对反映突出的网上虚假经营主体、网络诈骗、非法传销、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网络经营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9. 如何监管网络商品交易
问的问题是哪个:
1、正常商品的网络交易?
2、网络虚拟产品的交易?
10. 现在的交易平台监管方面做的太差了,有没有这方面搞的好一些的啊
不管是哪种平台,现在99%的平台都没有得到国家金融机构的许可。对这种平台千万不要去参加,今为止我们接到的咨询,关于这种平台,没有一个不是被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