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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券交易结算行情

发布时间:2020-12-11 12:02:29

1. 怎样在网上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国债回购交易如何操作

什么是回购交易?
国债回购交易,也称国债的现先交易,是指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市场,即卖出债券,并附加条件,于一定期间后,以预定的价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买回债券。还包括买入债券,于一定期间后,以预定的条件和价格,再卖给最初出售者的反回购。回购方式可以提高债券经纪商经营国债的容量,提高对国债的需求,活跃交易,扩大国债市场规模,发挥国债融资功能。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国债回购或反回购,调节或影响社会资金的流动量及短期利率的变化。下面以上交所为例向大家介绍国债回购交易业务如何操作:
一、 回购交易业务的开通
1、会员单位所属的上交所场内交易席位无须申请,即可开通国债回购交易。
2、会员单位所属的异地交易中心或通讯站的交易席位,应通过交易中心或通讯站向上交所交易运行部提出国债回购业务开通申请,经交易运行部核准后方可开通国债回购交易。
二、 国债回购交易的品种
目前,上交所国债回购交易品种包括六个:分别为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其交易代码依次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201005。
三、 国债回购交易的申报
1、申报方向: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为"买入";融券方(资金拆出方)?quot;卖出"。
2、申报帐号: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清算交收,交易申报时可不输入证券帐号或基金帐号。
3、报价方法: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4、最小报价变动:0.005或其整数倍。
5、申报单位:以"手"为申报及交易单位,1手等于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单位: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的标准为最小交易单位。
7、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1万手。
四、 回购交易的清算
1、实行"一次成交、两次清算"的办法,即会员单位通过交易席位完成
申报并确认后。由上交所登记公司在成交日和购回日分别进行两次电脑自动清算。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成本清算并划付有关佣金和经手费;在到期购回日,由上交所登记公司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的购回价对双方应收(付)数额直接进行自动划付。回购交易清算时间与现券及股票清算时间相同。
2、两次清算均由上交所登记公司根据电脑数据自动完成,会员单位只需在成交日和到期日按时接收清算数据并与客户完成逐笔交割即可。
3、国债回购的购回价:如果借贷成本以100元面额(国债)予以固定,则购回价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其中,年收益率即是成交日由交易双方竞价产生的某一回购品种的场内挂牌"价格"。
五、 记帐式国债,用于回购业务须办理确认程序
1、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若将记帐式国债用于回购业务,首先须将(自营或委托人)持有的"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办妥指定交易手续,并程序向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为799997)。
2、登记公司根据上述帐户"回购登记"的申报,将该帐户记帐式国债当日交易结束后的实际余额,按比例折合成标准券,相应记入各会员单位回购结算主席位的国债标准券帐户。各会员单位当日即可将该帐户记帐式国债用于回购业务。但如果该证券帐户国债余额不足,则为卖空,登记公司根据现行规则,对卖空者实施欠库扣款或强制平仓。
3、各会员单位以撤消"回购登记",须用原登记帐户在原指定席位向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注销"(申报代码为799996)。
4、已进行"回购登记"的帐户在回购业务未到期前,不得变更其指定交易所属的证券营业部。若帐户持有人申请变更"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须审核帐户持有人有无未了结回购业务及有关交易交收责任。
六、 国债回购交易的抵押券
上交所对回购交易抵押的国债现券,实行标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种,统一按面值及其折算率计算会员单位的持券量及抵押券库存。该抵押券也称?quot;标准券"。
七、 现券折算成回购交易标准券的比率
上交所每季度,按照国债利率和上市国债的市场价格,对所有上市国债现券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于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并以此自动计算并调整会员单位席位标准券库存的实际数量。
八、 债券结算席位连通与变更
为方便会员单位多个席位的债券及回购交易,会员单位可向登记公司提出办理债券结算席位的连通变更(与股票指定交易的连通与变更不是一个概念),并以一个结算主席位合并计算债券库存余额。
九、 国债回购交易费用
1、3天、7天、14天、28天回购品种成交,佣金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回购成交金额的0.015%、0.025%、0.05%和0.1%收取,28天以上回购期品种成交,佣金收取标准统一为最高不超过0.15%。
2、上交所对会员单位回购业务的经手费,按会员单位回购业务佣金标准的5%收取。

2. 为什么国债成交扣款比当时委托的价格高的比较多

国债的交易方式是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买入的时候会支付给上一持有人应得的利息,版自己则享权受在到息日前剩余日期的利息。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全价结算是指将利息一起结算。例:某国债利率4%,计息日为每年的1月1日,甲在4月1日买入债券,其成本就应加上当日价格按照1%利率所结算出来的利息。如果在付息日前抛出,则享受买入日到卖出日内结算处的利息,如果到期付息,则享受扣除买入时支付的1%利率利息的剩余利息,即3%利率计算得出的。

3. 债券交易价格如何计算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指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1、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从“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
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
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实行净价交易时,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债券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债券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4. 国债现货交易清算的应收资金怎么计算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拨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拨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式中:①上期是指:·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②上期平均价是指: ·对于在T一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对于在T一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③波动率2(上期最高收盘价一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④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l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比,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l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比,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⑤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竟价交易的债券品种,则按照下面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计算。 经与证券交易所协商后,中国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对于新上市债券,中国结算公司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与证券交易所协商后,中国结算公司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国债标准券折算率 = 计算参考价 × 93% ÷ l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l00 式中: ①计算参考价是指: 。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 。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②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目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2)融资额度的计算。 例:某客户持有上交所上市96国债(6)现券l万手。该国债当日收盘价为l21.85元,当月的标准券折算率为l:1.27。该客户最多可回购融人的资金是多少(不考虑交易费用)? 因为回购可融入资金的额度取决于客户持有的标准券库存数量,而与其持有现券当时的市值无关。所以,该客户回购可融人资金量为:l000 × l.27= 1270(万元) 下面再举例说明有关国债回购、交易清算等的计算。 例:某证券公司持有一种国债,面值500万元,当时标准券折算率为1 : 1.27。当日该公司有现金余额4000万元;买人股票50万股,均价为每股20元:申购新股600万股,价格每股6元。问:为保证当日资金清算和交收,该公司需要回购融人多少资金?库存国债是否足够(不考虑各项税费)? 计算如下: (1)买股票应付资金 = 50×20 = 1000(万元) (2)申购新股应付资金 = 600 × 6 = 3600(万元) (3)应付资金总额 = 1000 + 3600= 4600(万元) (4)需回购融入资金 = 4600 – 4000 = 600(万元) (5)该公司标准券余额=500×1.27=635(万元) 库存国债足够用于回购融人600万元。 例:某证券公司持有国债余额为A券1 200万元,B券4 000万元,两种券的标准券折算率分别为1:1.15和1:1.25。当日该公司上午买入R028品种5 000万元,成交价格3.50%;下午卖出8券4 000万元,成交价格126形百元。计算:(1)回购交易资金清算;(2)国债现货交易资金清算;(3)该券商国债标准券是否欠库,如欠库计算应扣款金额;(4)当日资金清算净额(不考虑各项税费)。 计算如下: (1)回购交易清算:应收资金 = 5000(万元) (2)国债现货交易清算:应收资金 = 4000 × 1.26 = 5040(万元) (3)是否欠库及欠库扣款清算: 当日现货库存 = 1200 + 4000 – 4000 = 1200(万元) 标准券余额 = 1200×1.15=1380(万元) 标准券库存余额 = 1380 - 5000 = -3620(万元) 该券商国债标准券已欠库,该欠库金额即为应扣款金额。 (4)当日资金清算净额=应收资金一应付资金=5 000+5 040—3 620 =6 420(万元)(当日应收金额)

5.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大事记

1996年:公司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公司独立开发出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的电子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发出债券发行系统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搭建了技术平台,并首次采用远程数量招标方式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参与并完成世界银行“中国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场外市场”、“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和“中国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系统建设”技援项目,为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架构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1997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中国人民银行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依据该办法,财政部授权本公司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建立,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市场的债券托管与结算机构,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托管结算职能;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开始承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平台和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颁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公司承担特种金融债的托管、信息播报、统一结算及代理抵(质)押权人职能。
1998年:债券发行系统启用,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此实现了从派购发行向市场化发行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债券信息网建成和启用,成为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场信息披露平台,促进了市场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移交接收工作,实现了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统一管理;企业债开始实行记账式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行使企业债总托管人职能,开始提供中央企业债及其他一些企业债的托管服务。
1999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改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应急规则》;财政部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记账式国债,由此开始了以远程招标方式进行的国债无场化发行。
2000年: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管理,财务上接受财政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公司被指定为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根据该办法,公司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围绕结算代理业务进行了大量的业务技术准备,从而为农信社等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党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采用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债券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对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的技术改造;制定《债券拍卖操作规程(试行)》;结束实物国债库房管理业务,圆满地完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后一批实物国债的保管任务。
2002年: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格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机构投资人在公司开户数量有较快增长,公司加大了培训和服务的力度;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交易中心业务处理系统投入运行,具有中国特色的两级托管体制初步形成,公司作为一级托管人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与监督功能;客户账务语音查询复核系统建成使用,为投资人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渠道;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获得“银行科技发展一等奖”。
2003年: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美元债券;完善债券发行系统,支持财政部实现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国债发行,促进了国债一级市场的统一;取消企业债券托管凭证,实现企业债券托管电子化,与八家企业债券承销商的柜台交易系统联网;成功进行异地灾备中心的切换演练,验证了异地灾备系统的业务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统安全保障水平;适应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编制了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领导班子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
2004年:成功进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第三期的升级改造,并顺利上线运行,公司的业务系统功能和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商业银行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这是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公司结算业务向国际标准又迈进了一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结算及保证金、保证券管理服务;协助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充实附属资本有了新的途径;通过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业务系统,配合财政部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为我国今后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国债进行了有益尝试;配合财政部进行了国库现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提前赎回了部分存续期内的国债;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了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结算系统单向联通,为有外汇经营权的内地金融机构参与港币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结算渠道。
2005年:中央债券综合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连接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三期)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经过一系列业务和技术准备,成功地配合市场推出了债券远期交易、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以及熊猫债券等新品种;公司与联网客户签署《客户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了托管结算服务的规范性;与明讯银行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培训、研发、跨境结算业务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公司成立10周年庆典活动,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的领导及国内外相关金融机构人士到会祝贺。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业务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配合制定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和规则规程。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先后设计开发并上线运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买回”业务系统,大力支持国库现金管理市场化运作。推出债券双边借贷业务。
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渠道。中债收益率曲线与估值完成升级,开始进入商用领域。建设完成客户电话服务平台,建立了客户信息和知识库的共享及客户需求的快速反馈机制。推出债券估值服务和数据下载通道服务,进一步方便客户业务操作。智能统计系统上线,及时、准确地为主管部门和市场成员提供各类债券统计分析数据。组织签订《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和《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成功组织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的切换运行,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和应对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能力。与全美证券托管公司、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亚洲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加拿大证券学院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公司通过发行系统及公开市场交易系统等业务平台支持1.55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有效配合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实施。“200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成为首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中债收益率曲线被中国银监会指定为各商业银行债券类资产估值定价和风险管理的基准,被中国证监会指定为所有证券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债券估值定价标准,被中国保监会指定为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的基准。推出担保品逐日盯市服务。推出持仓指数和定制指数。开通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英文版,网站点击率在国内同类网站中居领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进一步完善灾备系统,成功进行柜台业务系统异地灾备切换运行。信息产品质量检测和分析系统上线,每年向市场发布《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一步完善了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体系。中央国债数据字典和ISIN资料管理系统成功上线运行。
推出以全债市场为样本的中债综合指数。与明讯银行就跨境结算业务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国内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便利途径。与欧清银行签定《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8年:推出非银行金融机构DVP结算业务。中债电子密押系统上线运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资金账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为与债券相关的资金清算与结算尤其是DVP结算业务提供了力的业务与技术支持。全年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突破百万亿元。经国家公安部安全测评中心评估,我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行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支持系统、自动质押融资系统为第三级,小额质押额度管理系统、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为第二级,并在公安部予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发行系统首次支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成功招标发行,成为广泛涵盖银行间市场各债券品种的发行业务平台。中国债券信息网全面改造上线运行。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的选修课程。《债券托管结算业务》、《全国债券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三本)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的“2006-200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活动中,获得“教材类”一等奖。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一行视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立足于促进全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努力发挥债券统一托管结算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扎实稳妥地推进自身的快速发展。银监会、证监会正式发文明确,在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试点工作中,我公司做后台,负责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结算工作。 公司参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柜台中心系统改造及40家试点银行储蓄国债联网接入工作。建设统一语音查询平台。
425家非银行机构与我公司签订DVP结算相关协议,开立资金专户,结算面额2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
成功实施IT系统评估项目,为进一步做好IT建设和规划打下基础。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开发完成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异常信息。制订《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章。全面启动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制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纲要》。成立公司纪委及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0年:业务量稳步增长,全年支持发行各类债券突破千期;完成债券结算量162.81万亿元,同比增长33.38%;年底债券托管余额突破20万亿元。新一代客户端正式上线运行,在功能上具备更强的兼容性,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务界面。 在不断提升质量、扩大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债信息产品的市场化运营。基本完成担保品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并起草了相关协议和制度。非金融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拟定《业务监测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结算额度监测预警方案》,制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指引》和《债券账户业务指引》,修订《客户服务协议》。公司搬入新办公楼(金融街10号),并成功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统运维体系。

6. 债券现券买卖的交易方式为什么结算方式为什么

债券买卖又称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表现为以债券为交易标的,一方出资金,一方出让债券,一次买断。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后台结算系统完成债券交易和结算。投资者通过券商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在进行交易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进行现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及交割时间等要素做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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