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易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是行政处罚吗
不是,交易所没有处罚权的。他们只是做监督。
『贰』 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证
晕, 楼主我跟你说, 现在上到中央汇金,证监会,下到证券交易所、券商营业部, 谁不是玩擦版边球权? 谁不炒股? 交易这个词,太空太广泛了, 拿权的人说你对,你就对,说你不对,你就不对。 主要还是证监会那几个人,桌子边一商量,罚不罚你最后还是他们一句话,这样说你明白了吧? 这个定义是人定的,呵呵,你看国家资本市场就知道了, 每个人都在玩法律擦边球,谁管了? 真的非要定义错,真要罚,那中国就没几个对的人了。。。。 这个定义是在用的着时候,才对的,比如枪打露头鸟, 前几年的私募融资老大不是被抓了吗? 这就是杀鸡儆猴,跟树立雷锋榜样是同一个道理, 但私募融资的就老大一个人吗,国家很多私募融资跟交易所证监会投行有关系,还是违规的,你见谁管啦。。。
『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十章 纪律处分
10.1 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版处或并处:权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
(四)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
(五)取消会员资格。
10.2 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对前条(二)、(三)、(四)、(五)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处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