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落幕结果是什么
昨天(10月27日)下午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历时四年的“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终于有了结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驳回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之一杨剑波提起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历时四年,正式落槌。
据了解,此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听证均围绕本案的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证券交易前公开、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处罚幅度等问题展开。证监会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与法律逻辑,在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最终得到了司法的认可。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定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危害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从严惩治,筑起风险防范的底线,更好地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此案再次表明,对扰乱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监会绝不手软,严厉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Ⅱ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内部人交易,或者泄露消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叶飞爆出了18家上市公司存在操纵股价的行为。我们都知道公司上市的目的是获得更大的融资,以更小的资金成本来获得更大的资金量,但是这样也会导致很多的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自己股票股价的方式来获得这种非法的收益嗯对于A股市场来说,屡见不鲜。在最近十几年代购市场上存在以下的的潜规则。
一、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常见的的潜规则之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董监高等掌握着内部交易信息的人员,他们就可以通过内部信息来进行操作,获得利润,也可以让他们的家人或者亲友获得有关的信息,
然后在内幕交易期间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通过买卖股票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这一点也是非常不好的行为,他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秩序。所以说,内幕交易非常的损害证券的公平交易。
Ⅳ 法律问题。"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区别看了这张图还是不懂,能不能举个
简单来说,内幕是强调的证卷和期货市场信息,偏向于公私企业内部的信息,后者强调的是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制定的经济政策和决定等
Ⅳ 四川公安通报了一起“洗钱家族”的犯罪内幕,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四川公安通报了一起“洗钱家族”的犯罪内幕,这个令人震惊的案件发生在四川省宜宾市,这个案子之所以进入到警方的视野,也源自于中国银行宜宾支行的及时预警。事情发生于2020年9月份,中国银行宜宾支行向当地警方通报了两起银行卡异常交易情况,根据银行的通报,警方得知有22张银行卡在短期时间内快进快出转账高达1.4亿。这样的资金流来自于个人卡里的频繁转账是十分异常的,这个通报引起了警方的极大重视,当地警方根据银行提供的线索迅速展开调查,并且成立了专案组。
李某等人没有通过正规途径赚取钱财,反而想通过违法方式去赚取“快钱”,李某等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Ⅵ 去年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罚没额首次破亿都有什么
北京大学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披露,2016年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案件处罚的罚没总额首次破亿,达3.8亿元。这一数字是2015年罚没金额的26倍,是2011年的111倍。
罚没总额高企,一方面原因是查处案件的数量增加,另一方面是罚款幅度大增。此前处罚多为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为违法所得的一倍),没一罚三的案件每年只有两三件,但到了2016年达到21件。
如影随形。2016年,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激增,首次过百。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进一步细化并公开裁量标准。
罚款金额每3年上一个台阶
证监会9月1日称,通过对专项行动第三批18起内幕交易案的查处看,当前内幕交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违法交易金额巨大,涉案金额往往超过千万元,有的甚至数亿元,不少案件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张远忠说,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法律赋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太自由”“太任性”。这就要求取证要细致,责任认定要严谨,处罚力度要过罚相当。
证监会如果是依据2007年的规则,那这个规则也到了该修订的时候了。不仅规则要修订,而且更要在证券法修订时考虑现在的现实情形。张远忠说:“规则不细,相对人预期不明,就会产生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自然会增多。”
哪些情形可免除、减轻处罚,哪些应该加重处罚、顶格处罚?证券法的规定是粗线条的,不可能把所有情节都列出来。当事人一方希望规则越细越好,规则越细预期越明;证监会则相反,处罚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太细。这一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
学界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据记者了解,清华大学一位知名法学教授的相关课题报告已递交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今年行政复议案件已达百件
对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服,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翕说,纵观证监会这十年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决定书相较之前明显进步,在引用法律条文时更具体,内容也更为详尽。即便如此,不服的相对人还在逐年增多。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2012年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案的共有22件,2013年11件,2014年72件,2015年54件,2016年则多达154件,2017年至今仅8个多月,提起复议案件就达100件。
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很多,但其中相当数量的复议是对行政处罚的裁量不服。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均明确要求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相信证监会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期不
远了。
罚得多证明犯事的多,犯事多证明这方面的监管还不够严格。
Ⅶ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一、内幕交易 (Insider trading)
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乃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消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最早对内幕交易进行规制的法律出现于三十年代的美国。1934年美国的证券交易法首先以法律形式禁止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各种证券欺诈行为,该法第10条(b)款及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10b-5成为规制内幕交易之主要法律依据。而美国在1984年的《内幕交易制裁法》和1988年的《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施行法》中又进一步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继美国之后,各国证券法均对内幕交易进行了规制。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条也对内幕交易行为作了较详细规定。各国为何如此注重对内幕交易的规制?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内幕交易违反了公平原则,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即内幕交易使得买卖双方处于情报上的不平等地位。在证券市场中买卖双方并非面对面交易,证券交易多是透过交易所依照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原则在众多买卖委托中进行撮合,投资者并不能特定其交易对手是何人,亦无法与其对手讨价还价。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之所以愿意进行交易是因为信息公开制度存在:证券投资决策来源于投资判断,而投资判断又来源于信息的占有,一般而言,投资获利与获取信息的提前量是成正比的。这就要求赋予所有投资者以平等知情权,所以为了维持一般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公正性、健全性之信任,必然要求同一信息能以同一时间方式为公众知悉,要求投资者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信息公开前知悉内幕者有回避义务。否则“股价上扬和下落原因的知情者和不知情者其胜负早已成定局。” ④ 同时禁止内幕交易也有助于促进资讯的流通,因为禁止利用未经公开的重要消息将促进公司尽快公开有关信息,使证券市场资讯迅速流转,帮助形成公平价格。
操纵市场是指对于应由市场供求关系自然形成的证券价格,意图提高或压低或防止其变动而加以人为操纵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有:
(1)洗售 Wash sale 又称虚买虚卖,是一种最古老的操纵市场的形式: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创造证券交易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其大致手法为<1>交易双方同时委托同一经纪商于证券交易所相互申报买进卖出,并作相互应买应卖,期间并无证券或款项的交割行为。<2>投机者分别下达预先配好的委托给两个经纪商,经由一经纪商买进,另一经纪商卖出,所有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3>由洗售之炒手卖出一定数额的股票,由预先安排的同伙配合买进,继而退还证券给炒手同时取回价款。
(2)相对委托 Matched orders 指意图影响证券市场的行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时间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从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3)扎空 Corners 证券市场上的某一操纵集团将证券市场流通股票吸纳集中,致使证券市场上的卖空者除此集团之外已无其他来源补回股票,扎空集团借机操纵证券价格的方式。
(4)连续交易操纵 Manipulation by actual purchase 意图影响某种证券价格而通过单独或合谋连续买入或连续卖出该证券的行为。关于连续交易次数的认定各国多认为至少应从事两次以上的交易,但此两次交易无须相连,其间介入第三者的交易或是在不同交易日进行并不妨碍连续性认定。而且此中的交易也包括了未执行的指令,因为“在证券市场上只要下单即使未被对方接受,由于此结果通常会迫使其他投标人抬高出价,所以其也可以影响成交价格。⑾
(5)散布谣言:指意图影响证券价格,制造市场假象,恶意散布足以影响市场行情的流言和不实材料,诱导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证券投资判断,企图获利或避免损失的行为。
(6)安定操作 Stabilization 指为了使有价证券的募集或卖出易于进行,以钉住、固定或稳定价格为目的,而在证券市场连续买卖有价证券或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对于安定操作行为是否应列入操纵市场的证券欺诈行为而加以规制,各国立法上历来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我们认为安定操作行为固然在短期内有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但长期看来其毕竟属于对证券价格的非正常干预,一旦人为力量撤出势必将引发证券价格的急剧大幅变动其后果不堪设想。有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很脆弱,我国立法中应对安定操作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虚假陈述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的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
对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制直接来源于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毫不夸张地说,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了当代证券市场的支柱,正如布兰迪斯法官所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 该制度旨在使投资者能够平等的了解证券发行人的内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⑿ 而要达到此目的必然要求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将虚假陈述列为证券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加以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虚假陈述行为主要是一种侵权行为。证券法以强行法形式要求发起人、发行人、承销人以及相关人员承担信息公开的真实保证义务,相对而言,社会公众则享有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即真情获知权或称知情权。而虚假陈述行为恰恰剥夺了公众的这种知情权,从而给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们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我们可以肯定虚假陈述已构成了侵权。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有时虚假陈述亦可构成违约。目前最典型的虚假陈述是发行人向公众所作的虚假陈述。从合同法看,发行人向广大投资者公布的招募说明书为要约邀请,投资者认购股票的行为为要约,而发行人的中签通知则为承诺,至此证券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在发行人的招募说明书中存在着虚假陈述则该虚假陈述构成了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当然多数情况下,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与虚假陈述者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该虚假陈述仅为单纯的侵权行为。
欺诈客户是指欺诈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做出虚假陈述致使客户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有:
(1)违背指令:指证券商违背客户的交易指令为其买卖证券的行为。
(2)混合操作:指证券综合商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即在有价证券交易中,证券综合商一方面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充当投资者的受托人而代客买卖,另一方面又是投资者的相对交易人充当交易一方而自己买卖。
(3)不当劝诱:指证券商利用欺骗手段诱导客户进行证券交易。
(4)过量交易:指证券商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的行为。
与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略有不同,欺诈客户多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因此多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之竞合。我国目前立法对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之规定仍过于笼统,还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细化之。
Ⅷ 女排名将发文怒揭黑幕具体是怎么回事
北京时间8月27日消息,中国女排运动员王思敏发布了新动态,她写下长文向大众媒体曝光了向中国排协申诉注册代表资格书被伪造这一件事。王思敏的这一举动也引起了许多网友们的强烈关注与热议。 首先是她的注册代表资格协议书被造假了,其次,她在7月22日向中国排协和体育总局竞体司金进行了申诉,但是在申诉30天内无人回应,最后就是她已经按照规定递交了复议申诉文件。在文中她也深切地表达了未来自己在国内排坛或将没有容身之地的担忧。
Ⅸ 中国最富白手起家80后丑闻曝光内幕如何处罚的
“中国最富白手起家80后”丑闻曝光:百亿身价追小利 内幕交易被罚40万。
王麒诚身上有很多标签——“白手起家的80后首富”、“中国杰出青年企业家”、“胡润百富中国青年领袖”、“学生创业导师”等等。这些或主动经营或客观形成的光环,构成了他的A面。但是,从两年前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宇佑)对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传媒)的那次重组开始,他又为自己的B面埋下了伏笔,那就是“内幕交易违法者”。
(王麒诚、吴艳夫妇)
王麒诚内幕交易的动机难以揣测,但其对市场的扰乱后果却显而易见。
与以往相比,本案有三大特征。
一是金额较大。虽然与百亿身家相比不多,但与普通内幕交易几万、几十万相比,1500万不是小数目;
二是实控人“亲自”搞内幕交易。一般而言,内幕交易案多由外部人员从上市公司高管处获得信息,进行交易获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一边推重组一边做内幕交易的情况较为少见;
三是爆发窝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高管,集体进行内幕交易。在监管层看来,此案也反映出汉鼎宇佑及其关联企业管理混乱,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内幕交易窝案严重破坏了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王麒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公然拒绝配合调查,而且对上市公司会议纪要记录在案的内容矢口否认,出尔反尔,毫无遵纪守法意识,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诚信底线。
根据最终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王麒诚等人罚没合计100余万元。
“许多人曾盛赞王麒诚白手起家、艰苦创业,是年轻一代学习创业的榜样,王麒诚却在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资产收购过程中大搞内幕交易,践踏了诚信原则。”稽查人员说,内幕交易的危害,不在于获利多少,而在于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对法律的蔑视。王麒诚这样带着无数光环的“榜样”,其影响也更大、更坏。
如此影响恶劣的案件,为何只罚40万呢?对此稽查人员解释称,因汉鼎宇佑2016年10月撤销了对宇佑传媒的收购,加之其他因素,公司股价并没有如期出现暴涨,王麒诚的内幕交易最终是亏损的。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是依法依规做出的。但是,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主观恶性更大。另外,不应只考虑违法所得,也应考虑止损的情形,即如果比卖的晚的投资者亏的少,止损额也可以考虑作为罚款依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投资者索赔而言,内幕交易是可以索赔的,但是实践案例较少。
来源:第一财经网
Ⅹ 辛巴联合股票庄家操盘起步股份,几万股东被埋,是否有人在暗箱操作
起步股份收获第四个涨停板,最新报价15.38元,总市值72.59亿元。加上此前三个交易日的强势涨停,股价累计涨幅约为46.4%,市值增加约23亿元。股价上涨的原因来自一则股权拟转让公告,即辛选投资入股,这家公司背后的老板就是有着“快手一哥”之称的辛巴。
当外界都在关注起步股份有多少涨停板之际,尺度用户“A股打假”放出猛料,质疑起步股份涨停背后另有秘密,其中还涉及私募冠军。据“A股打假”爆料称,起步股份的高层跟快手直播带货达人辛巴进行接触,辛巴开口要起步股份10%的股份,不过辛巴实质上是不会给股权转让款的,而是实质性免费送给辛巴,按照当时约定,超过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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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济概念股如何
今天你又被“带货”了吗?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大家对于网红经济也是越来越关注的。据最新的消息了解到,网红经济概念股走强了,利欧股份、引力传媒涨停,星期六8天7板,中广天择、芒果超媒等跟涨。国金证券认为,网红经济的兴起是消费升级的必然,推动传统模式积极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