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资本充足率最低是多少 每个国家规定会不一样吗
问题一: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的协会——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这一标准要求成员国必须达到,可以看作是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最低要求。
问题二:但是,在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之后,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又会根据金融风险大小、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制定更高的要求,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都不一样。比如我国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②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后达到标准是多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专足率属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③ 什么是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定义以及指标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版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权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④ 什么是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也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 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简称CRAR] 资本充足率是指 资本总额 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 资本充足率反映 商业银行 在 存款人 和 债权人 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 银行能以 自有资本 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 风 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 金 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 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⑤ 银监会有哪些监管指标
1、风险水抄平包括四类:流动性风险指标: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信用风险指标:不良贷款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市场风险指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损失率。
2、风险迁徙:正常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迁徙率。
3、风险抵补三类: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准备金充足程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准备充足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程度: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
⑥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后达到标准是多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⑦ 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三个标准
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三个标准
1、资本充足率的概念
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Ratio),又叫资本适宜度,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是一种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负责规模是否相适应的指标,是在银行资产负债风险一定的情况下,衡量银行持有的资本金是否适当的指标。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监管、发展乃至生存都具有重要意义。
2、1988年巴塞尔协议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这个被普遍称为“巴塞尔协议”的文件,第一次提出了作为国际银行应当具备的资本充足标准(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目的在于促进各国间的公平竞争,并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巴塞尔协议》建立在两大支柱之上——银行资本规定及其与资产风险的联系。该协议认为银行资本的主要作用在于吸收与消化银行损失,使银行免于倒闭危机。因此,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应取决于资本吸收银行损失的能力,而不是银行资本的不同形式。协议认为,银行的资产风险不仅在历史上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并且在相当程度上是银行所面对主要的未来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强调信用风险的防范,而舍弃了其他金融风险。
3、新资本协议
近年来,随着国际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化,巴塞尔协议的局限性日益明显。为了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决定对该协议进行彻底的修改。自2001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和酝酿,连续三次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新协议)。根据新协议要求,计算资本比率的资本构成(分子)各项规定保持不变,而且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8%,也就是说,全球银行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所需要的资本总水平没有变化。变化的内容主要反映在风险加权资产(分母)的修改上,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修改对信用风险的衡量标准
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比率时,资产(包括对政府、银行、企业的债权)的风险权重,主要根据债务人所在国是否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来区分,而新协议则强调自律行为外部信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按照新的计算方法,即便是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如果它的信用等级低,银行对其债权的风险权重也要提高。新协议中外部信用评估法将银行风险细分为5个档次。
按照上述标准,对于信用等级特别高的企业(AA-以上),权重可以是20%;而对于信用等级特别低的企业(B-以下),权重将是150%。也就是说,对于信用风险特别高(即信用等级特别低)的国家、银行或企业的债权,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不是8%,而是12%(8%*150%)。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2)提出计算信用风险的IRB法
为了测算银行的风险资产状况,银行必须要对资产进行评级,并相应确定风险权重。对此,新巴塞尔协议提供了三种选择方案,即标准法、IRB初级法和IRB高级法,要求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等灵活选择使用。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业务不是十分复杂的银行可采用标准法来衡量其风险资产;而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则要建立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采用初级的或高级的IRB内部评级方法来衡量其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银行资本。IRB初级法和高级法的主要区别反映在数据要求上,初级法要求的数据由监管当局确定,高级法要求的数据是银行自己的估计值。因此,采用高级法的银行相对于采用初级法的银行而言将享有较高的灵活性。所以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更有利于风险管理发达的国际活跃银行,这些银行有严格的内部风险评估方法,在同等资本额下,其所对应的风险资产数额相对较小,同一家银行内部测算的风险资产规模会较之原来下降2%-3%,与其他银行相比可提供更多授信,这使得他们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
老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明确规定了两类风险加权资产: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除上述风险外,操作风险也是银行面对的一项重要风险,银行应为抵御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安排资本。这就要求把银行操作风险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更好地结合起来,不但要注重资产的风险,也要控制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导致银行倒闭的其他各种风险。对此,新协议提出了处理操作风险的三种方法,允许银行和监管当局选择他们认为最符合其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种方法。三种方法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根据大多数大型银行的实际经验,一般保留经济资本的20%用于应对操作风险。
⑧ 请教:下列指标的计算公式及含义。1、资本充足率,2、偿付能力充足率,3、净资本负债率,4、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 定义为
CAR=资产/风险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 = {T1 + T2}/a ≥ 8%.[1]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可对该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二)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净资产负债率也称为产权比率、债务股权比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关系,反映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净资产负债率高,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财务结构;净资产负债率低,则是一种低风险、低回报的财务结构。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证券经营机构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国家规定,债权人的索偿权要在股东之前。
净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负债与企业净资产的比重。这是用以反映总资产结构的指标,净资产负债过高时则说明企业负债过高。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企业清算时,企业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证程度。
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100﹪
证券公司净资产负债率的计算: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年末净资产×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core capital adequacy ratio)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参考值>=4%)。
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为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是按照风险分类的结果,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和担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减值,合理计提。
资本占用费(率)一般指的是流动资金占用率,是指一定时期每百元商品销售额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与生产的产值和取得的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通常用产值资金率或销售收入资金率两个指标表示,反映生产单位产值或取得单位销售收入,所平均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额。其值越小,说明流动资金利用效果越好,相反,其值越大,说明流动资金利用效果越差。
⑨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什么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二、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三、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
四、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五、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以及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六、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⑩ 新监管标准下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应遵守的三大原则是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第一,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用融资来提高资本充足率。第二,盘活不良资产,减少损失。第三,向央行、国家求救,国家划拨资本金。第四,发行次级债融资。 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
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就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成为了议论的焦点,也是我们现阶段工作的重点,不知各地的朋友对提高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好的措施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平一直 2005-11-26 13:10
指标公式(1)资本充足性指标
(一)资本充足性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贷方余额为正数,借方余额为负数(下同)
。
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超过部分不得计入资本。
附属资本=呆账准备+次级定期债务
其中,呆账准备不得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2%,次级定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超过部分不得计入附
属资本。
次级定期债务: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无担保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
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债务。
次级定期债务按以下比例折算附属资本:
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100%;
剩余期限在3年(含3年)至4年--80%;
剩余期限在2年(含2年)至3年--60%;
剩余期限在1年(含1年)至2年--40%;
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20%。
扣减项包括:呆账贷款、入股联社资金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见附件四)相加之和,即:加权风险资产总额=风险权数为10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风险权数为5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0%+风险权数为2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0%+风险权数为1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0%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victorzyc 2005-11-26 13:15
呵呵!纯理论的说就是要想一切办法加大分子或者减小分母。
平一直 2005-11-26 13:18
浅析提高农信社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浅析提高农信社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行办法》,其核心问题是规定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指标普遍较低,离上述办法要求相差甚远,我们认为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必须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分析提高资本充足率途径、提出改善资本金现状的措施来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2008年农村信用社具备和外资银行机构竞争的资格。
一、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性
广大信用社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措施,统一规划,统一时间,统一行动,把提高资本充足率作为核心工作来抓。
(一)立足讲政治的高度上,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提高资本充足率工作当作爱国工程来抓。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同志在年初视察四川监管局工作时指出:“资本充足率达不达标,是我们广大金融干部爱不爱国的具体体现”。在即将对银行业完全放开放,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我们能否具备实力与国外银行竞争,其基本的条件就是我们抵御风险能力,而主要标志就是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办法》规定8%的标准。同时,在面对金融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将逐渐与国际接轨,只有提高资本充足率,我们才可以积极参与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这既是提倡爱国主义的体现,也是守住国家金融命脉阵地的必然要求。
(二)立足防范风险的角度上,统一措施,统一规划,把提高资本充足率工作当作防风化险工程来抓。《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其中对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要求,既是衡量金融体系稳健性公认的国际标准,也是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的重要标尺。农村信用社必须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规定,统一措施,统一规划,切实防范本辖区内资本风险,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要把提高资本充足率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亲自督导各法人单位提高资本充足率工作,要挂联一个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的法人单位,要在任职期内提升资本金绝对额,监管部门应把提高资本充足率工作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立足自身生存和发展上,统一时间,统一步调,把提高资本充足率工作当作生命工程来抓。目前,农村信用社进入体制改革期间,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以县为统一法人单位的,必须在2008年底达到标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县两级法人的,必须在2010年底达到标准,2010年既是最后期限,现在是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而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较低,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脆弱,如果资本严重不足,我们将失去参与竞争的资格,如果资本充足率继续恶化,我们农村信用社可能消亡,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所以我们必须要统一时间、统一步调,把提高资本充足率工作当作生命工作来抓。
二、分析提高资本充足率指标的途径
首先,我们知道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是: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一)从数学意义上可以看出影响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因素是:资本净额与资本充足率成正比,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与资本充足率成反比。那我们必须增加资本净额,减少风险资产。
(二)从资本净额的内在涵义上分析,资本净额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其中的核心资本是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贷方余额-利润分配借方余额;附属资本是呆账准备-呆账贷款+次级定期债务。那我们必须采取增加资本金,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各项公积,冲减利润分配借方余额;提足呆账准备,加大核销呆账力度;增加次级定期债务。
从上述两方面分析,提高资本充足率总的来讲:增加资本净额,降低风险资产总额。
三、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具体措施
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较低,其主要是业务规模扩张速度过快,风险资产总量增大、自有资本补充渠道不多,补充速度难以与资产规模扩张相适应、附属资本构成单一、现行税收政策在呆账准备金计提方面的限制等方面的影响,我们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克服困难,以强化内部管理和防范风险为核心,把提高资本充率工作作为当前核心工作来抓。
(一)增资扩股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积极利用广电部门的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得到广大农户的支持。迅速扩充股本金,从而提高实收资本。
(二)提高经营收益增加各项公积。一向支持“三农”要效益。全市农村信用社依靠支农树形象,依靠支农谋发展,向支持“三农”要效益;二向规模经营要效益。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必须及时调整经营理念,通过加大存贷款营销力度,努力实现资金运用的效益化,要注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稳定上下功夫,在千方百计壮大资金实力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盈利水平;三向节支要效益。在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成本管理,完善财务成本指标监测体系,加强和改进成本管理,不断创新经营理念,树立最低耗费与最大产出的经营目标,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四向良好的营运机制要效益。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内部良好的运作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完善内部控制和内部营运机制,做到“遵章守则,人人有责”。
(三)提高资产质量减少风险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风险资产关键在于清收历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必须在近期一是要实施新增贷款清收责任制,把清收指标落实到人,并纳入员工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考核之中,并与工资发放切实挂起钩来;二是要理顺好与地方党政的关系,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参与地方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合理有序,协调一致地予以支持。同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辖内信用社资产质量等风险状况,争取政府的理解与支持,采取行政手段帮助清收不良贷款;三是采取分账管理的办法对不良资产集中收购、管理和处置,运用打包拍卖、以物抵贷等办法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四)依靠改革政策置换不良贷款和弥补历年亏损。首先是按照改革政策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资金扶持政策,利用扶持资金一半弥补亏损,提高核心资本;其次是农村信用社努力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调整税收政策,适度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合理征收营业税;对有严重亏损挂账的农村信用社的所得税,实行全额减免,专项用于弥补历年亏损,并适当放宽农村信用社用税前利润弥补历年亏损的期限;适度提高农村信用社呆账准备计提比例,增强处置不良资产能力。
(五)加大呆账核销减少附属资本的减项。目前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比例控制,以此在可能的前提下,应多计提准备金,多核销呆账。
四、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监督和管理
(一)银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认真考核指标。参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办法》按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把农村信用社分为三类,即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并对三类信用社分别采取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对资本充足社的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监管标准之下,监管部门可采取干预措施;对资本不足的社,监管部门可采取纠正措施;对资本严重不足的社,监管部门还可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直至予以撤销。
(二)农村信用社按照《办法》规定,制定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规划。坚持提高资本充足率的5条途径,制定出“一社一策”详细的、有效的、可操作的提高资本充足率工作措施和办法。
(三)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措施办法到位。首先认真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包社提高资本充足率责任制,各高级管理人员要亲自下到自己挂联的社,以点带面,真正的深入到基层中去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其次要抓好重点高风险社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工作,对高风险社联社机构要派干部驻社工作;三要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监管办要督办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挂联高风险社,监管部门对高风险社资本充足率未提高或改善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生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生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