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企業非法吸儲公安有權沒受錢財嗎
非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專業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專較大的,屬於犯罪行為,依法應屬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涉嫌該犯罪的,依法由法院決定沒收違法所得,公安機關只能扣押,不能沒收。
根據我國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則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
法律鏈接:《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Ⅱ 西安有沒有邦外省銀行做金融吸儲的公司
一般這種情況還是有的,不過建議還是謹慎為好,畢竟這類公司都是私下操作
Ⅲ 關於交稅。 國家規定民間借貸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不能吸儲,那就是說投資者不能把錢打到我公司賬戶
你作為借貸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就相當於房屋中介機構。提供的是中介服務,盈利部分就是中介服務費。你們交的營業稅就是中介服務費產生的。
Ⅳ 上海一公司涉P2P網貸非法吸儲 41人獲刑是怎麼回事
「我們拉來的客戶越多,獎金和提成就越高。」百銀公司新天營業部的經理潘某到案後說道。2013年9月,經朋友介紹,潘某跳槽到百銀集團。據潘某說,自己拉的人,有印象的一共6人,共計256萬。此外,8%至15%的高額回報讓潘某自己也心動不已,便讓丈夫投資了124萬,坐收利息。和潘某一樣在親友身邊拉單的還有陳某。陳某在成為百銀的業務員後,為了提高業務能力,說服自己的公公投資5萬,自己的女兒投資了2萬。然而,在本金還未收回之際,這些錢已「杳無音信」。
據調查,包括董某在內,公司共有1名內務經理、1名城市經理、7名團隊經理和30餘名涉案數額較大的業務員,涉及金額近7億元。截至今年2月,楊浦區檢察院已分四批次起訴,已有41人獲法院判決,最終刑罰從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至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至30萬元不等。其餘涉案事實及人員仍在審查中,其中「熱貸網」線上平台相關負責人已進入審查逮捕程序,公司控制人之一繆某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已移送市檢二分院審查起訴。
Ⅳ 西安有沒有做外省銀行做金融吸儲的公司
西安有做外省銀行,做金融吸儲的公司都已是一些金融外貿公司
Ⅵ 西安有沒有這內公司專做金融資金吸儲的
西安那我沒有見過這個了解過這方面的東西。
Ⅶ 在中國什麼類型的金融機構具備吸儲資格
具有復《金融許制可證》從事金融業的企業才具備吸儲資格。
根據我國金融管理採取許可證制度,即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向從事金融業的企業法人頒發《金融許可證》,核准其所能從事的金融業務並分類監管。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准金融機構由地方政府負責核准許可並監管,而民間理財機構則不屬於金融機構,根本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儲蓄和開展金融投資理財業務的資格。
Ⅷ 西安有沒有做金融資金吸儲的銀行可以吸儲嗎
西安有做金融資金吸儲的銀行工商銀行可以吸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