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的營銷活動應遵循什麼營銷觀念。。。。
市場營銷觀念是指企業進行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市場營銷活動的基本指導思想,也就是企業的經營哲學。它是一種觀念,一種態度,或一種企業思維方式。
企業持有什麼樣的營銷觀念要具體看企業的經營戰略和目標,應當與企業所處的環境相適應,要跟得上環境的變化與發展,落後的觀念必然導致決策的偏差與失誤,從而影響企業的經營與發展。
市場營銷觀念的演變經歷了幾個階段:
(一)生產觀念
盛行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該觀念認為,消費者喜歡那些可以隨處買到和價格低廉的商品,企業應當組織和利用所有資源,集中一切力量提高生產效率和擴大分銷范圍,增加產量,降低成本。顯然,生產觀念是一種重生產、輕營銷的指導思想,其典型表現就是「我們生產什麼,就賣什麼」。以生產觀念指導營銷活動的企業,稱為生產導向企業。
(二)產品觀念
是與生產觀念並存的一種市場營銷觀念,都是重生產輕營銷。產品觀念認為,消費者喜歡高質量、多功能和具有某些特色的產品。因此,企業管理的中心是致力與生產優質產品,並不斷精益求精,日誌完善。在這種觀念的指導下,公司經理人常常迷戀自己的產品,以至於沒有意識到產品可能並不迎合時尚,甚至市場正朝著不同的方向發展。他們在設計產品時只依賴工程技術人員而極少讓消費者介入。
(三)推銷觀念
產生於資本主義經濟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過渡階段。盛行於20世紀30—40年代。推銷觀念認為,消費者通常有一種購買惰性或抗衡心理,若聽其自然,消費者就不會自覺的購買大量本企業的產品,因此企業管理的中心任務是積極推銷和大力促銷,以誘導消費者購買產品。其具體表現是:「我賣什麼,就設法讓人們買什麼」。執行推銷觀念的企業,稱為推銷導向企業。在推銷觀念的指導下,企業相信產品是「賣出去的」,而不是「被買去的」。他們致力於產品的推廣和廣告活動,以求說服、甚至強制消費者購買。
(四)市場營銷觀念
是以消費者需要和慾望為導向的經營哲學,是消費者主權論的體現。形成於20世紀50年代。該觀念認為,實現企業諸目標的關鍵在於正確確定目標市場的需要和慾望,一切以消費者為中心,並且比競爭對手更有效、更有利地傳送目標市場所期望滿足的東西。
市場營銷觀念的產生,是市場營銷哲學的一種質的飛躍和革命,它不僅改變了傳統的舊觀念的邏輯思維方式,而且在經營策略和方法上也有很大突破。它要求企業營銷管理貫徹「顧客至上」的原則,將管理重心放在善於發現和了解目標顧客的需要,並千方百計去滿足它,從而實現企業目標。因此,企業在決定其生產經營時,必須進行市場調研,根據市場需求及企業本身條件選擇目標市場,組織生產經營,最大限度地提高顧客滿意程度。
五)社會營銷觀念
是以社會長遠利益為中心的市場營銷觀念,是對市場營銷觀念的補充和修正。
從20世紀70年代起,隨著全球環境破壞、資源短缺、人口爆炸、通貨膨脹和忽視社會服務等問題日益嚴重,要求企業顧及消費者整體利益與長遠利益的呼聲越來越高。在西方市場營銷學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論及觀念,如人類觀念、理智消費觀念、生態准則觀念等。其共同點都是認為,企業生產經營不僅要考慮消費者需要,而且要考慮消費者和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這類觀念統稱為社會營銷觀念。
現代市場營銷觀念與傳統觀念的區別
1、生產觀念、產品觀念、推銷觀念一般稱之為舊觀念,是以企業為中心、以企業利益為根本取向和最高目標來處理營銷問題的觀念;
2、市場營銷觀念與社會營銷觀念稱之為新觀念,分別稱為以消費者為中心的顧客導向觀念和以社會長遠利益為中心的社會導向觀念。
現代市場營銷觀念的新領域
一、創造需求的營銷觀念
現代市場營銷觀念的核心是以消費者為中心,認為市場需求引起供給,每個企業必須依照消費者的需要與願望組織商品的生產與銷售。幾十年來,這種觀念已被公認,在實際的營銷活動中也倍受企業家的青睞。然而,隨著消費需求的多元性、多變性和求異性特徵的出現,需求表現出了模糊不定的「無主流化」趨勢,許多企業對市場需求及走向常感捉捕不準,適應需求難度加大。另外,完全強調按消費者購買慾望與需要組織生產,在一定程度上會壓抑產品創新,而創新正是經營成功的關鍵所在。為此,在當代激烈的商戰中,一些企業總結現代市場營銷實踐經驗,提出了創造需求的新觀念,其核心是指市場營銷活動不僅僅限於適應、刺激需求,還在於能否生產出對產品的需要。
日本索尼公司董事長盛田昭夫對此進行了表述:「我們的目標是以新產品領導消費大眾,而不是問他們需要什麼,要創造需要。」索尼公司的認識起碼有三方面是新穎的:
其一,生產需要比生產產品更重要,創造需求比創造產品更重要;
其二,創造需要比適應需要更重要,現代企業不能只滿足於適應需要,更應注重「以新產品領導消費大眾」;
其三,「創造需求」是營銷手段,也是企業經營的指導思想,它是對近幾十年來一直強調「適應需求」的市場營銷觀念的發展。
二、關系市場營銷觀念
關系市場營銷觀念是較之交易市場營銷觀念而形成的,是市場競爭激化的結果。傳統的交易市場營銷觀念的實質是賣方提供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向買方換取貨幣,實現商品價值,是買賣雙方價值的交換,雙方是一種純粹的交易關系,交易結束後不再保持其它關系和往來。在這種交易關系中,企業認為賣出商品賺到錢就是勝利,顧客是否滿意並不重要。而事實上,顧客的滿意度直接影響到重復購買率,關繫到企業的長遠利益。由此,從八十年代起美國理論界開始重視關系市場營銷,即為了建立、發展、保持長期的、成功的交易關系進行的所有市場營銷活動。它的著眼點是與和企業發生關系的供貨方、購買方、側面組織等建立良好穩定的夥伴關系,最終建立起一個由這些牢固、可靠的業務關系所組成的「市場營銷網」,以追求各方面關系利益最大化。這種從追求每筆交易利潤最大化轉化為追求同各方面關系利益最大化是關系市場營銷的特徵,也是當今市場營銷發展的新趨勢。
關系市場營銷觀念的基礎和關鍵是「承諾」與「信任」。承諾是指交易一方認為與對方的相處關系非常重要而保證全力以赴去保持這種關系,它是保持某種有價值關系的一種願望和保證。信任是當一方對其交易夥伴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有信心時產生的,它是一種依靠其交易夥伴的願望。承諾和信任的存在可以鼓勵營銷企業與夥伴致力於關系投資,抵制一些短期利益的誘惑,而選擇保持發展與夥伴的關系去獲得預期的長遠利益。因此,達成「承諾———信任」,然後著手發展雙方關系是關系市場營銷的核心。
三、綠色營銷觀念
綠色營銷觀念是在當今社會環境破壞、污染加劇、生態失衡、自然災害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背景下提出來的新觀念。八十年代以來,伴隨著各國消費者環保意識的日益增強,世界范圍內掀起了一股綠色浪潮,綠色工程、綠色工廠、綠色商店、綠色商品、綠色消費等新概念應運而生,不少專家認為,我們正走向綠色時代,下個世紀將是綠色世紀。在這股浪潮沖擊下,綠色營銷觀念也就自然而然地相應產生。
綠色營銷觀念主要強調把消費者需求與企業利益和環保利益三者有機地統一起來,它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充分顧及到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問題,要求企業從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到使用整個營銷過程都要考慮到資源的節約利用和環保利益,做到安全、衛生、無公害等,其目標是實現人類的共同願望和需要——資源的永續利用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此,開發綠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發展綠色產業是綠色營銷的基礎,也是企業在綠色營銷觀念下從事營銷活動成功的關鍵。
四、文化營銷觀念
文化營銷觀念是指企業成員共同默認並在行動上付諸實施,從而使企業營銷活動形成文化氛圍的一種營銷觀念,它反映的是現代企業營銷活動中,經濟與文化的不可分割性。企業的營銷活動不可避免地包含著文化因素,企業應善於運用文化因素來實現市場制勝。
在企業的整個營銷活動過程中,文化滲透於其始終。一是商品中蘊含著文化,商品不僅僅是有某種使用價值的物品。同時,它還凝聚著審美價值、知識價值、社會價值等文化價值的內容。「孔府家酒」之所以能譽滿海外,倍受海外華人遊子的青睞,不僅在於它的酒味香醇,更在於它滿足了海外華人思鄉戀祖的文化需要。日本學者本村尚三郎曾說過,「企業不能象過去那樣,光是生產東西,而要出售生活的智慧和歡樂」,「現在是通過商品去出售智慧、歡樂和鄉土生活方式的時代了」。二是經營中凝聚著文化。日本企業經營的成功得益於其企業內部全體職工共同信奉和遵從的價值觀、思維方式和行為准則,即所謂的企業文化。營銷活動中尊重人的價值、重視文化建設、重視管理哲學及求新、求變精神,已成為當今企業經營發展的趨勢。美國IBM公司「尊重個人,顧客至上,追求卓越」三位一體的價值觀體系;日本松下公司「造物之前先造人」的理念;瑞士勞力士手錶「仁心待人,嚴格待事」的座右移,等等,充分說明了企業文化的因素是把企業各類人員凝集在一起的精神支柱,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贏得優勢的源泉和保證。
五、整體營銷觀念
1992年美國市場營銷學界的權威菲利普·科特勒提出了跨世紀的營銷新觀念———整體營銷,其核心是從長遠利益出發,公司的營銷活動應囊括構成其內、外部環境的所有重要行為者,它們是:供應商、分銷商、最終顧客、職員、財務公司、政府、同盟者、競爭者、傳媒和一般大眾。前四者構成微觀環境,後六者體現宏觀環境。公司的營銷活動,就是要從這十個方面進行。
(一)供應商營銷:對於供應商,傳統的作法是選擇若干數目的供應商並促使他們相互競爭。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傾向於把供應商看作合作夥伴,設法幫助他們提高供貨質量及其及時性。為此,一是要確定嚴格的資格標准以選擇優秀的供應商;二是積極爭取那些成績卓著的供應商使其成為自己的合作者。
(二)分銷商營銷:由於銷售空間有限,分銷商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因此,開展分銷商營銷,以獲取他們主動或被動支持成為製造商營銷活動中的一項內容。具體來講,一是進行「正面營銷」,即與分銷商展開直接交流與合作;二是進行「側面營銷」即公司設法繞開分銷商的主觀偏好,而以密集廣告、質量改進等手段建立並維持鞏固的顧客偏好,從而迫使分銷商購買該品牌產品。
(三)最終顧客營銷,這是傳統意義上的營銷,指公司通過市場調查,確認並服務於某一特定的目標顧客群的活動過程。
(四)職員營銷:職員是公司形象的代表和服務的真實提供者。職員對公司是否滿意,直接影響著他的工作積極性,影響著顧客的滿意,進而影響著公司利潤。為此,職員也應成為公司營銷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職員營銷由於面對內部職工,因而也稱「內部營銷」。它一方面要求通過培訓提高職員的服務水平,增強敏感性及與顧客融洽相處的技巧;另一方面,要求強化與職員的溝通,理解並滿足他們的需求,激勵他們在工作中發揮最大潛能。
(五)財務公司營銷:財務公司提供一種關鍵性的資源——資金,因而財務公司營銷至關重要。公司的資金能力取決於它在財務公司及其它金融機構的資信。因此,公司需了解金融機構對它的資信評價,並通過年度報表、業務計劃等工具影響其看法,這其中的技巧就構成了財務公司營銷。
(六)政府營銷:所有公司的經濟行為都必然受制於一系列由政府頒布的法律。為此,開展政府營銷,以促使其制訂於己有利的立法、政策等,已成為眾多公司營銷活動中的內容。
(七)同盟者營銷:因為市場在全球范圍的擴展,尋求同盟者對公司來說日益重要。同盟者一般與公司組成鬆散的聯盟,在設計、生產、營銷等領域為公司的發展提供幫助,雙方並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如何識別、贏得並維持同盟者是同盟者營銷需要解決的問題,須根據自身實際資源狀況和經營目標加以選擇,一旦確定,就設法吸引他們參加合作,並在合作過程中不斷加以激勵,以取得最大的合作效益。
(八)競爭者營銷:通常的看法,認為競爭者就是與自己爭奪市場和盈利的對手。事實上,競爭者可以轉變為合作者,只要「管理」得當,這種對競爭者施以管理,以形成最佳競爭格局、取得最大競爭收益的過程就是「競爭者營銷」。
(九)傳媒營銷:大眾傳媒,如廣播、報刊、電視等直接影響公司的大眾形象和聲譽,公司甚至得受它擺布。為此,傳媒營銷的目的就在於鼓勵傳媒作有利的宣傳,盡量淡化不利的宣傳。這就要求一方面與記者建成良好的關系,另一方面要盡量贏得傳媒的信任和好感。
(十)大眾營銷:公司的環境行為者中最後一項是大眾,公司逐漸體會到大眾看法對其生存與發展有至關重要的影響。為獲得大眾喜愛,公司必須廣泛搜集公眾意見,確定他們關注的新焦點,並有針對性地設計一些方案加強與公眾的交流。如資助各種社會活動、與大眾進行廣泛接觸、聯系等。
附:市場營銷十大新理念
現代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如何在市場中贏得競爭優勢,爭取到多的顧客,擊敗競爭者,掌握一些新的營銷思想是非常必要的。文中對目前中外流行的各種營銷方式進行了全面、詳盡的介紹,這正為想要在市場中有一番作為的企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參考。
知識營銷
知識營銷指的是向大眾傳播新的科學技術以及它們對人們生活的影響,通過科普宣傳,讓消費者不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重新建立新的產品概念,進而使消費者萌發對新產品的需要,達到拓寬市場的目的。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成為發展經濟的資本,知識的積累和創新,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源,因此,作為一個企業,在搞科研開發的同時,就要想到知識的推廣,使一項新產品研製成功的市場風險降到最小,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運作知識營銷。
比爾·蓋茨的「先教電腦,再賣電腦」的做法是典型的知識營銷。他斥資2億元,成立蓋茨圖書館基金會,為全球一些低收入的地區圖書館配備最先進的電腦,又捐贈軟體讓公眾接受電腦知識。再比如,上海 交大昂立(行情 股吧)公司開展的「送你一把金鑰匙」科普活動,通過在社區舉辦科普講座,向市民贈送生物科學書籍,舉辦科普知識競賽等,提高了市民的科學健康理念,引發了人們對生物科技產品的需求,達到了其他任何形式的產品營銷所達不到的目的,使微生態試劑市場在短短的10年間,從零發展到如今近百億元,創造了廣闊的市場。
網路營銷
就是利用網路進行營銷活動。當今世界信息發達,信息網路技術被廣泛運用於生產經營的各個領域,尤其是營銷環節,形成網路營銷。商戶在電腦網路上開設自己的主頁,在主頁上開設「虛擬商店」,陳列其商品,顧客通過網路可以進入到虛擬商店,挑選商品,下訂單,支付都可以在網上完成,商戶接到訂單就送貨上門。同樣通過網路顧客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反饋到生產過程中,這樣生產者可以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和品味進行生產,這一方面提高了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水平,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企業產品生產的「互動成本」。比如通用汽車公司別克汽車製造廠,讓客戶自己設計所喜歡的車型,並且可以由客戶自己選擇車身、車軸、發動機、輪胎、顏色及車內結構。客戶通過網路可以看到自己選擇的部件組裝出來的汽車的樣子,並可繼續更換部件,直到客戶滿意為止。這種營銷方式在現代市場條件下運用得越來越普遍。據國際電信聯盟統計顯示,全球網路商業的營業額,1997年達到500億美元,網上廣告業務達9.065億美元,是1996年3倍多。在美國網上服務商ISP大約有1200家,全美500家最大的公司已有半數在網上開展經營,中小企業不計其數。網路營銷可以促進企業通過網路快速地了解市場動向和顧客需求,節省中間環節,降低銷售成本。我國企業在這方面也應該行動起來,大力開展網上交易。
綠色營銷
是指企業在整個營銷過程中充分體現環保意識和社會意識,向消費者提供科學的、無污染的、有利於節約資源使用和符合良好社會道德准則的商品和服務,並採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生產和銷售方式,引導並滿足消費者有利於環境保護及身心健康的需求。其主要目標是通過營銷實現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的保護及改善,保護和節約自然資源,實行養護式經營,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的安全、衛生、方便,以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優化人類的生存空間。
實施綠色營銷戰略,需要貫徹「5R」管理原則,即研究(Research):重視研究企業對環境污染的對策;減少(Rece):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循環(Recycle):對廢舊物進行回收處理和再利用;再開發(Rediscover):變普通產品為綠色產品;保護(Reserve):積極參與社區的環保活動,樹立環保意識。實施綠色營銷是國際營銷戰略的大趨勢,我國企業在這方面應該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並積極付諸行動。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國有數百個品種、價值50多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將因臭氧層的有關國際公約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有40多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將因主要貿易對象國實施環境標志而面臨市場准入問題。針對這種情況,企業要以綠色營銷組合的觀念和方式去組織生產和銷售活動,採用ISO4000系列標准組織生產,並及時了解目標市場的有關綠色信息、發展動向、新技術和新方法,不斷調整企業活動加以適應。
個性化營銷
即企業把對人的關注、人的個性釋放及人的個性需求的滿足推到空前中心的地位,企業與市場逐步建立一種新型關系,建立消費者個人資料庫和信息檔案,與消費者建立更為個人化的聯系,及時地了解市場動向和顧客需求,向顧客提供一種個人化的銷售和服務,顧客根據自己需求提出商品性能要求,企業盡可能按顧客要求進行生產,迎合消費者個別需求和品味,並應用信息,採用靈活戰略適時地加以調整,以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協調合作來提高競爭力,以多品種、中小批量混合生產取代過去的大批量生產。這有利於節省中間環節,降低銷售成本。不僅如此,由於社會生產計劃性增強,資源配置接近最優,商業出現「零庫存」管理,企業的庫存成本也節約了。
創新營銷
創新是企業成功的關鍵,企業經營的最佳策略就是搶在別人之前淘汰自己的產品,這種把創新理論運用到市場營銷中的新做法,包括營銷觀念的創新、營銷產品的創新、營銷組織的創新和營銷技術的創新,要做到這一點,市場營銷人員就必須隨時保持思維模式的彈性,讓自己成為「新思維的開創者」。創新的意義就在於先進,而不僅在於別人沒有,而且一旦發現是一種新技術,就要及時捕捉,以免錯過時機。例如,在美國新澤西洲有一家製造引爆器的市得利公司,發明了一種撞擊瞬間膨脹的空氣袋,可裝置在汽車方面盤上,保護汽車駕駛人,當他們向美國通用汽車推銷這種產品時,卻因為不是汽車業的同行而遭拒絕。後來,日本豐田買下了它的技術,製造成本是50美元,而現在美國三大汽車廠——通用、福特、克萊斯所採用的空氣袋,最低成本卻在500到600美元之間。可見接受一種新產品時也要有新觀念。
整合營銷
這是歐美90年代以消費者為導向的營銷思想在傳播領域的具體體現,起步於90年代,倡導者是美國的舒爾茲教授。這種理論是製造商和經銷商營銷思想上的整合,兩者共同面向市場,協調使用各種不同的傳播手段,發揮不同傳播工具的優勢,聯合向消費者開展營銷活動,尋找調動消費者購買積極性的因素,達到刺激消費者購買的目的。該理論主張用4C取代傳統的4P。4C的涵義是,Customer(顧客的需求和期望),Cost(顧客的費用),Convenience(顧客購買的方便性),Communication動皿(顧客與企業的溝通)。運用整合營銷的原則是為了控制消費者的心理轉變過程,目標是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信任的心理感覺而購買公司的產品。這種營銷有效地克服了製造商和經銷商各行其是,各自為戰的弊端。如英特爾公司非常注重其產品的經銷商——電腦公司及軟硬體商的密切合作,IBM、微軟公司都是其合作夥伴。
消費聯盟
以消費者加盟和企業結盟為基礎,以回報消費者利益的驅動機制的一種新型營銷方式。具體做法是指某個營銷主體以自願人會的方式吸納消費者加盟消費,消費者取得該主體及其行銷網路的消費資格,營銷主體將消費者在其行銷網路中的累計消費金額折算成消費積分,然後根據消費者積分的多少,按一定比例給予消費者回報的一種營銷方式。消費聯盟的實質是,通過上述這種營銷機制組建一種各方面聯系密切、利益共享的合作型行銷網路,培養固定的消費群體,建立一種穩定的、人性化的產權關系,將傳統營銷方式中由中間商瓜分的利潤通過消費者的重復消費、規模消費而直接回饋給消費者,從而達到提升消費者權益,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宗旨及精神。這種營銷方式的好處在於,協同運作,利益共享,有利企業間建立一種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利益回饋有利建立一支忠實的消費者群體;資源共享,有利節省營銷費用;產銷合一,有利提高營銷效率。
連鎖經營渠道
這是一種縱向發展的垂直營銷系統,是由生產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組成的統一聯合體,它把現代化工業大生產的原理應用於商業經營,實現了大量生產和大量銷售相結合,對傳統營銷渠道是一種挑戰。傳統渠道中,各分銷商都同時承擔買賣兩個職能,連鎖經營中,這兩種職能由總部和分店分別承擔,總部集中進貨不僅可取得價格優勢,增加競爭實力,采購者還可以在實踐中不斷提高選購商品的准確性和科學生,而各分店則既能享受到集中進貨帶來的低成本優勢,還可集中精神從事銷售業務,並能利用深入消費腹地的特點與消費者建立密切的情感紐帶,及時了解變化趨勢,以供總部作為進貨依據。
大市場營銷
大市場營銷是對傳統市場營銷組合戰略的不斷發展。該理論由美國營銷學家菲利浦·科特勒(博客)提出,他指出,企業為了進入特定的市場,並在那裡從事業務經營,在策略上應協調地運用經濟的、心理的、政治的、公共關系等手段,以博得外國或地方各方面的合作與支持,從而達到預期的目的。大市場營銷戰略在「2P」的基礎上加上「2P」即權力(Power)和(Pubilication)公共關系,從而把營銷理論進一步擴展。
綜合市場營銷溝通
這是一種市場營銷溝通計劃觀念,即在計劃中對不同的溝通形式,如一般性廣告、直接反應廣告、銷售促進、公共關系等的戰略地位作出估計,並通過對分散的信息加以綜合,將以上形式結合起來,從而達到明確的、一致的及最大程度的溝通。這種溝通方式可以帶來更多的信息及更好的銷售效果,它能提高公司在適當的時間、地點把適當的信息提供給適當的顧客的能力。一項研究表明,在美國大型消費品公司中上層管理人員及市場營銷人員有70%贊賞綜合市場營銷溝通這一觀念,認為是提高傳播效果的一種途徑。
❷ 銀行業專業化營銷活動應以什麼為重點
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 中國的金融業經歷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創新運動。尤其是近幾年,加入WTO以後,金融業將逐漸實行全面的對外開放,給外資銀行以平等的國民待遇。外資金融機構的廣泛介入、競爭的加劇、金融管制的放鬆,所有這一切將使我國金融創新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一、我國金融創新的歷史機遇1.經濟的迅猛發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趨勢。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在1978-2003年期間,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實現了年均9%以上的增長速度.這個記錄在世界經濟中是罕見的;GDP總量在2003年已經超過11萬億元人民幣的水平.成為世界第六大經濟體。人均國民收入的增長在過去25年約為每年6-7%;按現有匯率計算.人均GDP水平從1978年不足100美元提高到超過1000美元的水平。2004年.全年國內生產總值為136515億元.比上年增長9.5%;全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70073億元.比上年增長25.8%;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53950億元,比上年增長13.3%;全年進出口總額達1154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5.7%;年末國家外匯儲備達到6099億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067億美元。根據格林和海伍德的觀點,財富的增長是決定對金融資產和金融創新需求的主要因素。經濟的迅速發展帶來了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的巨大變化,由此導致新的金融需求的產生,這種金融需求必須通過金融創新來滿足。2.資本市場的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從無到有,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到2004年底,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已經達到1377家.證券市場市值為37055.57億元,流通市值為11688.64億元。資本市場的發展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渠道,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投資品種。如果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資本市場還只是處於初級階段.市場規模小、結構不完善、產品單一、股權分置等問題還沒有解決。但是.隨著」國九條」的逐步實施、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經濟總量的擴張,資本市場毫無疑問將迎來大的發展。資本市場的發展,不僅帶來了資金的分流,分擔了銀行所承擔的一部分融資功能,從深層意義上講,它更是一個分擔風險、配置風險的場所。伴隨著資本市場所佔份額的增加,銀行必將與其發生千絲萬縷的聯系。商業銀行上市、發行金融債券、實行資產證券化,無一不是通過資本市場來完成的。根據制度學派的觀點.金融創新必須與這種經濟制度相適應,他們是互為影口向、互為因果的。3,利率的市場化進程加快:我國利率市場化的目標是: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調控和引導市場利率,使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利率市場化意味著它們必須按照現代商業金融原則進行運營,存款成本和貸款風險都成為銀行活動的重要考慮因素。一方面:由於存款對利率的敏感性增加.引起存款結構的變化;另一方面:銀行將無法保持現存的短存長貸的局面.勢必會壓縮中長期貸款。況且,商業銀行現有的金融產品,大多來源於利率管制時期,利率相同、產品單一,既不能反映資金的市場供求狀況,也沒有考慮期限和風險的匹配。所以.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漸推進,商業銀行必須進行相應的創新,強化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以達到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目的。4.金融市場的逐漸放開:我國近期正在研究和將要出台的資本項目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在資本流出方面;隨著新措施的出台.我國資本項目將進一步開放。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與世界經濟、貿易進一步融合時必然面臨的問題.是全方位參與世界競爭的必然要求。資本項目的放開,將使國際資本對我國的影響曰益增強.中國的金融市場與國外的金融市場聯動性增強。另外,2006年金融市場全面放開的日子已為不遠。到那時.金融機構的幣種限制、地域限制將完全取消.國內、國外的金融機構將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展開競爭。基於風險規避和風險投資的需求.中國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有必要考慮如何使用創新的金融工具來迴避匯率、市場風險.並且盡可能地利用國際市場的資源.籌集低成本資金,提升創造利潤的能力。5.混業經營的前景日漸明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有銀行曾開辦過證券、信託、租賃等業務.實質上從事了全能化經營。由於缺乏應有的自律和風險約束機制,全能化經營反而加速了風險的積累.催化了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泡沫」的形成。因此.國務院在對金融業進行治理的同時選擇了分業經營的模式。近年來,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金融機構間競爭的加劇、國際混業經營趨勢的影響.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建立.使得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過渡已成為必然的趨勢。我國在分業經營的模式下已經進行了一系列混業經營的探索。如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短期資金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做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允許保險資金按一定比例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允許商業銀行買賣開放式基金,發行開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貸款;允許企業財務集團、金融租賃公司進行有價證券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等等;最近又允許商業銀行開辦基金公司。這些措施的實施,使商業銀行的創新活動有了堅實的政策基礎。二。商業銀行如何進行金融創新1.經營理念的創新:經營理念的創新是金融創新的根本.它直接決定了金融創新活動的成敗和實施效果。而理念的創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要求我們必須從小處著手,從細節抓起。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經營理念的創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強化創新的意識。商業銀行跟其他企業一樣.是需要盈利的實體。不同的是,銀行所提供的是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在當今信息爆炸的年代,金融產品極易被模仿。所以,為了保持競爭優勢.銀行應當把金融創新當作一件常抓不懈的大事來抓.不能松一陣緊一陣。第二.強化顧客至上的意識。雖然我國銀行業的服務水平較之以前,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服務的專業化、個性化方面還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加強對顧客需求的研究.並以此為基礎進行各項金融創新活動.也許是銀行應該 認真思考的問題。第三.強化營銷的意識。現在已經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更何況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做好管理營銷工作,既能夠吸引新客戶,擴大市場份額,又能夠改善自身形象,提高客戶的忠誠度。為此,國有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引入客戶關系管理這一先進的管理模式,全面推進營銷管理的信息化,建立以客戶關系管理為核心,包括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產品管理信息系統、營銷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系統,營銷渠道管理與評價系統在內的統一的營銷管理信息系統。第四.強化風險的觀念。只要有創新就有風險。商業銀行應該做好風險的提前預警工作.防患於未然;另外.在創新的過程中,還要加強風險的監控和評估工作,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2.經營機制的創新:經營機制創新是金融創新的基礎。沒有機制創新,一切都無從談起。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上,國有商業銀行佔有半數以上的份額。改革開放二十年以來,國有銀行也經歷了幾次大的改革。包括劃轉政策性業務、剝離不良貸款等等。時至近日.可以發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變成真正的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商業銀行的目標並沒有實現。因為產權關系界定不明確,銀行沒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其信貸活動的決策、經營和管理市場受到外界干預,難以優化資金配置.無法按效率原則從事信貸活動。分配製度上,銀行的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未能形成合理有效的激勵與監督機制,造成了代理者在權力、收益、責任方面的高度不對稱,自我約束能力明顯不足,只有利益,沒有責任。所以,進行機制創新已經成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改革經營管理體制,大膽創新制度.著力培育符合現代金融企業經營管理要求的運行機制,各大國有商業銀行都把股份制改革作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其中建行和中行的改革已初見成效.專家預測,今年將是銀行上市年。但是.由於復雜的歷史原因,機制的創新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股份制改革中.商業銀行必須扎扎實實做好每一項工作。大到不良資產的處置、國有股的控股比例,小到銀行內部的流程再造、風險管理等等,以便使機制創新的各項方針措施落到實處,避免流於形式。3.內部管理的創新:金融產品的生命周期短、更新換代比較快,為了應對快速變化的市場.商業銀行必須改革現有的組織架構。因為其管理模式和組織體系,已經越來越不適應金融創新的需要。組織內部既沒有專門的機構和研究中心.也沒有通暢的信息渠道進行金融創新的交流和反饋。加上層層請示和滯後的決策,使得員工沒有足夠的空間和足夠的動力從事金融創新活動。商業銀行應該進行徹底的組織創新,調整改革內設組織架構.以產品和客戶為中心進行部門設計,在決策層、管理層、決策層之間建立快速有效的反應機制,並成立金融創新或金融工程中心.專門負責金融市場監測,制定有關金融創新規劃;另外,還可以建立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採用產品創新的項目經理制,真正做到權、責、利的統一。4.金融產品的創新:銀行業務創新不能離開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現狀。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是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基礎.銀行業管理制度創新也離不開經濟體制改革的現實.而金融工具的推出是國民經濟運行在銀行業的具體體現。中國銀行業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應該分層次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不僅要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更要預測經濟發展的方向和動態,未雨綢繆.有預見性地進行金融創新的研究工作,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搶佔先機。在利率逐步向市場化決定機制邁進的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應關注宏觀經濟走勢,主動預測利率變動趨勢,從而及時調整利率敏感性負債和利率敏感性資產.以便凈頭寸不因利率變動而增加成本或減少價值。這種動態管理商業銀行負債和資產的思路本身就是一種金融創新。而實現這一目的則靠調整現有金融產品的組合結構或設計、開發新產品。隨著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國際交往的日益頻繁,商業銀行應該積極應對國際化帶來的金融需求.以先進的金融產品來吸引高端客戶。如利率互換、貨幣互換、期權、期貨等衍生品對於商業銀行來說還是空白地帶;另外,國內市場上國有企業的改革也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很好的機會.商業銀行可以從兼並、重組、企業理財方面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
❸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的全文內容
〔2006〕第 1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長 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適用本規定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在履行反洗錢職責過程中,應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相互配合。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反洗錢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實施跨境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或者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二)負責人民幣和外幣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三)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四)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六)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三)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
(四)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提供。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八條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二)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四)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制定本行業的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
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一)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前,應填寫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列明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安排等內容,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現場檢查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應當製作現場檢查意見書,加蓋公章,送達被檢查機構。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包括檢查情況、檢查評價、改進意見與措施。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要求其就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必要時將檢查情況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涉及的客戶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可以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說明情況;查閱、復制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可以封存。
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執法證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查閱、復制、封存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調查人員違反規定程序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
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要求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調查人員封存文件、資料,應當會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金融機構,一份附卷備查。
第二十三條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對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予以執行。
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金融機構在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予以配合。偵查機關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偵查機關不需要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解除臨時凍結。
臨時凍結不得超過48小時。金融機構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48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臨時凍結。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者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同時廢止。
❹ 我國金融機構在營銷方面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應對外資的進入
首先我認為需要提高的服務意識,給客戶更好的服務,才能贏得市場
❺ 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應遵循哪些原則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主要原則是: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回執行客戶身份答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自然人客戶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客戶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記客戶的經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客戶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
❻ 金融機構應對自身自身金融業務及營銷渠道按照什麼原則
原則:
(1)客戶導向原則。企業欲求發展,必須將市場客戶要求放在第一位,建立客戶導向的經營思想。這需要通過周密細致的市場調查研究,不僅要提供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同時還必須使營銷渠道為目標消費者的購買提供方便,滿足消費者在購買時間,地點以及售後服務上的需求。
(2)最大效率原則。企業選擇合適的渠道模式,目的在於提高流通的效率,不斷降低流通過程中的費用,使分銷網路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各個流程的費用合理化。這能夠降低產品成本,取得市場競爭優勢並獲得最大化的效益;
(3)發揮企業優勢的原則。企業在選擇分銷渠道時,要注意發揮自己的特長,確保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現代市場經濟的競爭早已是整個規劃的綜合性網路的整體競爭。
企業依據自己的特長,選擇合適的渠道網路模式,能夠達到最佳的經濟效應和良好的客戶反應。同時企業也要注意通過發揮自身優勢來保證渠道成員的合作,貫徹企業自身的戰略方針與政策。
(6)金融機構進行營銷活動時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擴展閱讀:
影響因素:
(1)目標市場。
目標市場的狀況如何,是影響企業營銷渠道選擇的重要因素,是企業營銷渠道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市場因素主要包括:目標市場范圍的大小及潛在需求量,市場的集中與分散程度,顧客的購買特點,市場競爭狀況等。
(2)商品因素。
由於各種商品的自然屬性、用途等不同,其採用的營銷渠道也不相同。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質,商品的時尚性,商品的標准化程度和服務,商品價值大小,商品市場壽命周期等。
(3)生產企業本身的條件。
主要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企業的聲譽和形象,企業經營能力和管理經驗,企業控制渠道的程度等。
(4)環境因素等。
❼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❽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循哪些原則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9年第2號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第八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九條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並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
(三)貸款擔保情況;
(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並形成風險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准,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四章 合同簽訂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准備金賬戶。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採取的措施。
第五章 發放與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約定專門貸款發放賬戶的,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應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第二十五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貸款人審核同意後,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並應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二十七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一)信用狀況下降;
(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三)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
第六章 貸後管理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
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應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於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現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動態監測,對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四條 合同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貸款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應依法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並及時制定清收或盤活措施。
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進行貸款重組。
第三十七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固定資產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後,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一)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辦法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未盡職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和項目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有效監控的;
(五)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並發放貸款的;
(二)與借款人串通,違法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三)超越、變相超越許可權或不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貸款協議的;
(五)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❾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哪些反洗錢義務(多選)
選擇ABCD.(即全選。)
理由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1)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2)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3)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4)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
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