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稅案例題
計算過程如下:
(1)購入30萬元的原材料已驗收入庫,支付增值稅5.1萬元,形成進項稅5.1萬元
(2)本月銷售冰箱給一般納稅人,共收取不含稅價款60萬元,形成銷項稅=60*17%=10.2萬元
(3)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冰箱,收取含稅貨款23.4萬元,形成銷項稅=23.4/1.17*17%=3.4萬元.
(4)將本單位生產的電器作為辦公設備,價值10萬元(不含稅售價),視同銷售,形成銷項稅10*17%=1.7萬元.
(5)上月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是1.9萬元,本月可以繼續抵扣.
當月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上期留抵額=10.2+3.4+1.7-1.9-5.1=8.3萬元.
2. 請問案例分析裡面,怎麼計算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產生收益,交稅所以貸記應交增值稅。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內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容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2)金融服務增值稅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於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3. 最近三年電商中增值稅稅收的案例
(一)案例介紹
1、「彤彤屋」偷稅案例。熟悉電商的人們都會知道全國首例電子商務交易偷稅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終。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當時的事件:張黎在購買嬰兒用品的時候發現了網上的商機,便用市場策劃公司的名義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商鋪,客戶群增大後她又利用公司名義開了一家嬰兒用品網站,並利用電子商務納稅的漏洞,採取不開發票不計賬的方式進行逃稅約11萬元有餘。被查處後經審理,她的公司因納稅問題被罰款10萬元,不僅如此她還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6萬元。
2、武漢出現首例個人網店交稅的例子。2011年6月武漢的網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漢市稅務局開出的一張四百三十多萬元的第一張個人征稅單。根據記錄顯示,該網店在2010年這一年總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同時,雖然我國沒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的稅務法律,但是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交易都需要納稅,這就為武漢的個人納稅事件提供了依據。同時,武漢市還提出,將對皇冠級以上的個人網店發出納稅通知,鼓勵個人網商店者辦理納稅事宜。
3、電子發票應用。為了改善電子商務的發展環境,協調稅收部門進行稅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選擇作為電子商務行業的巨頭的京東開展電子發票工作。當時的電子發票只服務於北京地區購買書籍和音像製品的消費者,並切只限於購買。同年的10月中旬,京東正式向我國首都啟動電子發票服務,並且推廣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報銷類的電子發票。同一年10月,蘇寧易購也在南京正式進行了「電子發票」的應用。並於8日開出了江蘇地區首張電子發票。當時,小米也在積極的引入「電子發票」項目,並於2014年2月12日開始試行開具電子發票,成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備開電子發票的試點,與京東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務用戶不僅是北京市的市民,還包括全國的消費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彤彤屋」這一案件的出現,恰恰改變了許多人認為「在網上交易不需要納稅」的誤區,在電子商務行業征稅還是不征稅依然不是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我國在電子商務上的貿易經濟活動同樣需要交稅。從這個事件不難發現國內電子商務企業在的稅收方面存在的某些問題。
(1)消費者消費習慣問題。由於我國的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沒有要發票的習慣(包括網購),而多數的店家在消費者不主動要發票的時候,不會主動提供。甚至當店家提到不要發票會給消費者適當的優惠的時候,消費者就會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張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費者的這一特徵逃避了納稅的義務。
(2)經濟貿易的主體難以明確問題。目前,我國明確規定企業在網路上交易需要履行納稅義務,但是虛擬性的網路無法明確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識進行貿易的主體是企業還是個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張黎利用網路的虛擬性,將B2B的交易模式隱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網路不能確定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的漏洞,進行企業的經濟往來。
(3)營業額難以明確問題。在電子商務中,所進行的經濟貿易不會留下痕跡作為計算的標准,同時計算機技術的不斷更新,對交易雙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額都採用加密技術,使政府部門在監督核對方面產生了相當大的困難。案例中的張黎就是利用這一點,不記賬,完全隱藏了公司的收益,為自己的偷稅行為提供便利的基礎。
2、武漢出現首例個體網店交納稅款案例分析。在對「我的百分之一」淘寶店實行收稅的時候,作為網店的店主周欽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納稅之後他感覺非常輕松,並且他還透漏說在面對杭州某區對淘寶網上前100名的網店發出的招商優惠的時候,也很動心,但是最後還是留在了武漢。同時武漢的其他個人網店在納稅的問題上還是比較積極的,但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稅收標準的問題,尤其是電子行業的網店經營者,面對微薄的利潤,他們希望在納稅標准上有所優惠,進而減輕營業的壓力。
這就是說,在進行稅收的時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慮優惠政策,避免網店的遷動給當地的經濟造成損失。當然這個案例中也涉及到一個地域管理的問題。「我的百分之一」網店的注冊地在武漢市,所以武漢市可以對其進行稅務的監管。而虛擬的網路世界,許多交易的雙方是不確定的,稅務部門無法明確交易地點,所以不能對稅收進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雖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鋪在武漢注冊,但是它注冊時依託的網站是淘寶網,而淘寶網屬於杭州企業,這就在稅收方面產生了巨大的沖突,杭州和武漢就出現稅收不當的現象。所以在管轄權問題上要設立明確的稅收制度,避免稅收的沖突。
3、電子發票案例分析。對於開具發票的問題上主要涉及到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此舉所面臨的關鍵問題就是報銷問題。到目前為止,許多單位根本不接受電子發票,所謂的電子發票也不能作為報銷的憑證。企業之所以不認可電子發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據的,電子發票因為是電子的形式,所以在實行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它可以進行多次下載列印,若規定其只可以列印一次,又無法避免列印過程中出現列印失敗的現象。所以,這就需要我國的相關機構在提倡實行電子發票的同時,做好電子發票的防偽以及稅務錄入等相關的工作,解決報銷等一系列問題;另一方面電子發票越來越普及,就降低了網路營銷的優勢,部分商家會將電子發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註到消費者身上,這也就無形當中使電子商務的價格優勢大打折扣。大的電商商戶對電子發票的實行採取積極配合的態度,但對於小電商來說無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這也會變相的打擊電商商戶的積極性,減緩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
4. 稅務案例分析
問:1)稅務所的執法行為有哪些錯誤?
答:稅務所的執法行為錯誤如下:
一是在對王某的水果扣押時,未先責令其提供擔保,也未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所所長沒有權力批准採取扣押王某水果的措施。
《稅收征管法》(2001)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
二是在扣押王某的水果時,由稅務人員李某一個而不是兩人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執行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應當由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執行,並通知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三是在王某繳納稅款後,稅務所是兩天內而不是1日內將扣押的水果返還給王某。《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後,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稅款或者銀行轉回的完稅憑證之日起1日內解除稅收保全。」
2)個體工商戶王某能否獲得賠償?
答:《稅收征管法》(2001)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所稱損失,是指因稅務機關的責任,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損失。」
稅務所兩天後才將王某的水果返還給他,這導致了王某的部分水果凍壞,這符合《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損失」,所以個體工商戶王某能夠獲得賠償。
5. 用生活中的案例,分析所涉及的增值稅行為以及稅率
超市購物涉及增值稅稅率13% 17%出售家裡用過的舊物不超過3萬涉及免稅政策。乘坐公交6%稅率,領工資涉及個稅,年終獎發放方式不合理涉及個人稅負。
6. 有沒有增值稅轉型的案例分析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低至3%。那麼,增值稅轉型之後企業的稅負發生怎樣的變化?面對新的變化應該如何籌劃呢?
劉老闆經營著一家電力機櫃和電纜金屬橋架的加工生產小型企業。他這兩天心情很好,因為他的公司增值稅的徵收率將由工業企業的6%降為3%。以今年公司的銷售額近100萬元計算,一下子可少繳稅3萬多元,等於一年多賺了3萬多元,這種美事實在是難得。
他感嘆,小規模納稅人做的都是小本生意,以前每筆生意不管有沒有賺錢,只要一開發票,就要按發票票面金額的6%交增值稅,而且還要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一些自己也搞不清楚的什麼城建稅、教育附加費等。
一年裡辛辛苦苦的,到頭來也就只能掙個十來萬元。如果碰到這兩年鋼材價格大漲大跌,那就要賠死了。現在又面臨全球經濟衰退,生意都撐不下去了。這次國家下大力氣扶持中小型工業企業,企業負擔將大大減輕了,從而可騰出更多資金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更新。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低至3%。像劉老闆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低的受益人。
設備直接抵扣更受益
所謂增值稅轉型,是將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轉型後,企業新購進(包括捐贈和實物投資)的固定資產、用於自製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融資租賃獲得固定資產及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予以抵扣。
如何抵扣,抵扣多少,是企業獲益的關鍵。因此,在增值稅轉型消息剛發布時,納稅人最關注的問題是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包括哪些?是採取「增量抵扣」的辦法還是採取直接抵扣的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與在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6省26城市和內蒙古5市盟所實施的改革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明確,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採用退稅辦法,而是採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
據了解,此前在中部六省試點增值稅轉型時,對固定資產進項稅金的抵扣採取了先征後退、增量抵扣的辦法。增量抵扣是指納稅人當年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金,只能在納稅人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稅稅額中抵扣,沒有新增增值稅稅額的,不允許抵扣。而直接抵扣辦法與此不同,納稅人當年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金,可以抵扣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抵扣不完的結轉以後年度抵扣。
比如,假定某企業的納稅人2009年購進機器設備,取得進項稅金1000萬元,其當年在未抵扣機器設備進項稅金的前提下,應繳納的增值稅為2000萬元,2008年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1500萬元。如果採取增量抵扣的方式,該企業2009年新增的增值稅稅額為500萬元,企業1000萬元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金只能抵扣500萬元,企業應繳納1500萬元的增值稅。如果採取直接抵扣的辦法,1000萬元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金全部可以抵扣,企業只需繳納1000萬元的增值稅。
取消增量抵扣,採取規范的直接抵扣的辦法,使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金的抵扣辦法與購進原材料的抵扣辦法相同,方便了征納雙方的操作。因為不管是先征後退,還是增量抵扣,都要佔用企業資金。同時,企業還要為了通過相關審批而耗用不少人力。現在實行購進設備直接抵扣的辦法,減少了企業的資金佔用時間,減少了涉稅程序,企業受益會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