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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金融機構工作會議

發布時間:2021-06-26 13:21:24

㈠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㈡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精神主要包括四大原則、六大要點。
四大原則:
第一,回歸本源,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金融要把為實體經濟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優化結構,完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體系。要堅持質量優先,引導金融業發展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促進融資便利化、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保障風險可控。
第三,強化監管,提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能力。要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功能監管,更加重視行為監管。
第四,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完善市場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加強和改善政府宏觀調控,健全市場規則,強化紀律性。
六大要點:
1、為實體經濟服務;
2、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3、深化金融改革;

4、加強金融監管協調;
5、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6、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㈢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外 信託業還將面臨哪些大事

宏觀
1、全國金融工作會議7月14~15日召開
核心要點:從金融去杠桿到經濟去杠桿,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機構監管變為功能監管、行為監管,中小金融機構被意外支持、互聯網金融被意外抑制,嚴控地方債務增量、終身問責。
簡評:會議從原來的年初到今年的年中,從先前的ZL主持到ZSJ主持,級別更高,有觀點稱從以前的談業務到講政治。
2、上半年金融數據發布
M2同比增長9.6%,增速再創新低。社融「表外轉表內趨勢明顯」,信託貸款增幅較大。信貸高增長得益於企業短期、中長期貸款巨大需求。
簡評:M2增長不及預期,社融、信貸規模超預期增長,去杠桿成效初顯。未來M2低增速或為新常態,不必過於擔憂。
具體:https://www.suilengea.com/wn/354/mhndeizci.html

㈣ 銀監會2015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有哪些

銀監抄會的監管措施: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的監管措施 2.對發生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 (1)接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

㈤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㈥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會議內容

時間 次數主要內容 2012年1月6至7日 第四次 這次會議分析了當前金融改革開放發展版面臨的新形勢,對權今後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作出部署。>>>·金融改革發展的新信號2007年1月19日至20日 第三次 會議提出繼續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加快建設現代銀行制度,穩步有序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等。2002年2月5日至7日 第二次 這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重點提出了「必須把銀行辦成現代金融企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條件成熟的可以上市」,並將農信社改革提到了重要位置。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第一次 會議提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大體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調控監管體系,基本實現全國金融秩序明顯好轉,化解金融隱患;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商業化步伐,並健全多層次、多類型金融機構體系等。

㈦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釋放哪些信號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釋放哪些信號?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直接融資獲力挺
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我們歷來存在融資結構不合理的詬病,間接融資比重過大,這就造成一旦出現經濟周期回落,銀行資產出現壞賬率提升,產生系統性風險,對政策形成反制,所以,政府一直提倡加大直接融資。」聯儲證券首席投資顧問胡曉輝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我們資本市場由於基礎制度不完善,各種套利、內幕交易等存在,限制了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隨著監管層堅決打擊套利,嚴管大股東『清倉式』減持,嚴打各種非法金融,堅決打擊各種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將有效堵住套利資金的通道。」胡曉輝表示。
他進一步表示,未來,隨著A股加入MSCI,債券通「北上通」的開通,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推出,以及養老金、企業年金的入市,遠期將有超過4萬億元-6萬億元合規資金逐步進入市場。「合理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我們的經濟前景更加光明。」
「考慮到目前中國實體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的階段和特徵,中央依然採取的是鼓勵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並舉的發展策略,只不過在直接融資層面更多的是希望通過創新來提升增量。」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章俊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東方金誠評級副總監俞春江昨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資本市場向實體經濟進一步傾斜資金,實體經濟在資本市場上的直接融資將迎來新的機會,在債券市場的融資規模有望得到進一步提升,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有望繼續快速擴容。
在光大證券(15.570, 0.08, 0.52%)首席分析師滕印看來,目前中國總體金融結構仍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成為制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短板。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就要不斷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建設,要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場外市場為主發展債券市場,為擴大直接融資創造更好條件。
改善間接融資結構
推動各類銀行戰略轉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應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各類銀行的金融服務模式也要進行調整,從服務於大企業、大項目的投資模式,向更加具有創新能力的高質量、高效益的投資模式進行金融服務發展。
「相對於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新的發展模式對新的融資有更高的要求。不僅大型的國有銀行要面臨轉型任務,中小銀行和民營機構也面臨類似問題,要進行融資結構的轉變,完成新的定位。」趙錫軍表示。
趙錫軍表示,新環境的變化在加快著各類銀行戰略轉型,包括市場化的發展,例如利率的市場化;技術的發展,例如互聯網技術、通訊技術、人工智慧的發展,都在迫使各類銀行不斷改善融資結構,進行戰略轉型。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總經濟師徐洪才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間接融資結構也需要創新,如今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如火如荼,傳統的金融業務如果不主動合作,就會被互聯網金融所超越。要發展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有自己獨特的優勢,所以傳統銀行要跟互聯網金融合作,進行優勢互補。
趙錫軍表示,目前間接融資結構的調整還在剛開始階段,要徹底改善間接融資結構,適應新的發展模式,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別是對理念、戰略、機制的建設,以及產品的創新和風險的管理,這是個全方位的調整過程。
保險業回歸風險保障主業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是市場經濟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保險業要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首先要做到自身的穩健;二是對資本市場起到穩健作用;三是對實體經濟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王緒瑾表示,資本市場要姓「資」,不姓「融」,更不能成為上市公司高管減持的手段,那麼,保險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可以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這也有助於整個保險行業的穩定和發展。
他還強調,社會保險要姓「社」,不能姓「商」,以保證社會保險有一定的保費收入,避免社會保險擠占商業保險的市場。與此同時,行業自律應發揮作用,進一步完善對行業的服務。另外,在監管方面,我國償二代制度正式實施之後,應在探索中繼續不斷的完善。最後,我國的政策扶持要到位,法律也需進一步完善,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對商業保險要起到協調、合作共贏的作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業要繼續立足於保障的根本屬性,為全社會風險管理提供有力支撐。要通過產品與商業模式創新,提升保險的滲透率,拓寬災害損失補償渠道,提高保險對災害損失的補償比例,從而更好地發揮經濟補償的功能,分散和轉移實體經濟運行中的風險。
在資本市場方面,朱俊生表示,此次會議提出要把發展直接融資放在重要位置,那麼,保險資金是資本市場上發展直接融資的非常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其體量大、期限長的特徵,理論上可以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作用。
推動經濟去杠桿
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 增強企業活力
國資國企改革研究人士劉興國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有企業改革是當前經濟工作中的關鍵任務之一,發展好國有企業也是鞏固執政基礎和提升國有企業形象的必然要求,所以,必須要在改革中著重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降低國有企業財務負擔與風險,增強國有企業發展活力。另一方面,通過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也可以帶動民營企業加快降杠桿。從風控角度來說,扎實推進國有企業去杠桿,有利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從而避免企業風險像金融體系蔓延,進而引發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事實上,按照國家的部署,國有企業已經在有針對性地推進去杠桿。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因此,國有企業在去杠桿的過程中,其進度也存在較大的差距。
江瀚認為,國有企業在去杠桿的過程中,主要面臨以下三方面難點:一是所有企業的職能過多導致負擔較重。二是對於國有資產的處置較為敏感,如果處置不力的話,將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三是國有銀行存在較大的資產損失壓力。除了資產端的阻力,國有企業還面臨著銀行端的問題,如果去杠桿速度過快,將有可能造成銀行不良資產率的增加。
防控金融風險與深化金融改革
上海財經大學銀行系教授曹嘯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於金融企業尤為重要。
曹嘯表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採取合理的治理結構,約束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向投資者和債權人傳遞金融機構珍視自身聲譽的信號,從而建立起外部投資者和債權人對於金融機構的信任,是整個金融體系能夠健康發展的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類公司治理監管成為金融監管三寺支柱中的一個重要支柱。公司治理包括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前者為公司內部各機構的分權與制衡,並主要表現為治理結構。後者是外部市場的約束。因外部市場機制尚不完善,外部市場約束本身有局限,中國金融類公司治理應以內部治理為基礎。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立新昨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應以優化股權結構作為突破口。目前推行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實際上就是股權結構的改革,而未來我國公司立法,還需要在《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基礎之上,推行種類股(類別股)制度,允許公司將股份設置為兩種及以上在性質、權利義務和利益效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股份,通過更加靈活的股權結構構架,實現更好的公司治理。
監管模式轉變 「機構監管」將成過去式
國泰君安(20.900, 0.00, 0.00%)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7月16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防風險。」
九州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認為,此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認監管模式為「功能監管、行為監管」,這是首次在如此高規格的層面對監管模式的改變進行確認,標志著「機構監管」將成為過去式,這是監管模式的重大轉變。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佔比不能過高,否則會導致過度投機,這對於整個實體經濟的發展是一種傷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金融去杠桿以及規範金融業是非常有必要的。」林采宜表示。
「目前我國金融業面臨兩難的處境,需要平衡好金融深化改革和金融去杠桿兩者關系,而平衡好這一關系,推進制度改革是最重要的。」林采宜認為,在現有金融環境下,僅單純防風險、去杠桿,不深化金融改革,這是沒辦法服務好實體經濟的。因為目前一方面在金融領域存在部分過度投機現象,但另一方面實體經濟得到的金融服務是相當有限的,目前仍有很多嗷嗷待哺的企業得不到足夠的金融服務。總體來看,金融不是簡單的供求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因此當前深化金融改革非常重要。
「如果金融改革能夠做到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也會進一步市場化,很多風險防範尤其是微觀風險應該有金融機構的利益機制來解決,風險的問題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問題都應該放在金融改革的框架中來解決。」林采宜強調。
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人民幣國際化助推金融市場開放

中銀香港首席經濟學家鄂志寰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穩步推進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為全球金融治理架構提供一個新的選擇,為更多的經濟體提供公共產品;人民幣國際化自2008年起步,經過幾年的發展,可以在全球化逆流將現的背景下發揮積極作用。二是人民幣國際化可以成為進一步提升國內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的抓手。人民幣國際化需要提升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其中,債券市場的開放是釋放人民幣加入SDR制度紅利的關鍵所在。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向松祚昨日指出,當前貿易結算驅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動能大幅減弱,金融交易驅動力有所增強。在此背景下,向松祚建議,鑒於貿易項下人民幣國際化驅動力有所減弱,在國際交易活動中,金融交易規模又遠大於貿易結算規模,因此亟待發展和完善人民幣金融市場,挖掘資本金融項下人民幣使用潛力,增強人民幣的金融交易功能,提升人民幣在國際金融交易中的地位,實現人民幣國際化「貿易+金融」雙輪助力、聯合驅動。

㈧ 銀監會到底是一個什麼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其中:銀監會機關在北京市金融街,內設27個部門。

除會機關外,銀監會在31個省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8)中小金融機構工作會議擴展閱讀

截至 2015 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 3 家政策性銀行、5 家大型商業銀行、12 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33家城市商業銀行、5家民營銀行、859家農村商業銀行、71家農村合作銀行、1,373家農村信用社、1 家郵政儲蓄銀行、4 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40 家外資法人金融機構、1 家中德住房儲蓄銀行、68家信託公司、224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47家金融租賃公司、5家貨幣經紀公司、 25 家汽車金融公司

12 家消費金融公司、1,311 家村鎮銀行、14 家貸款公司以及 48 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截至 2015 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法人機構 4,262 家,從業人員 380 萬人。

截至 2015 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 199.3 萬億元,比年初增加 27 萬億元,同比增長 15.7%;負債總額 184.1 萬億元,比年初增加 24.1 萬億元,同比增長 15.1%。

從機構類型看,資產規模較大的依次為: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城市商業銀行,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的份額分別為 39.2%、18.6%、12.9%和 11.4%。

㈨ 楊海平:銀行業金融機構如何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你的意思是管一幢樓還是一個小區(就是一個小區管一幢樓的 還是 只有一幢樓比如酒店公寓你全管的 前者基本么什麼事的..後者職位相當於物業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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