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投資 > 解除增資協議返還投資款

解除增資協議返還投資款

發布時間:2021-04-11 09:34:31

❶ 如何解除合資投資合作合同

個人合夥要求解除合夥協議並返還出資獲支持
例如:汪某某 訴 劉某某 個人合夥糾紛案情簡介
2009年6月,汪先生和劉先生就勝卡特項目達成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利用上海某切割設備公司為操作平台共同投資勝卡特項目(德國品牌的切割焊接設備),劉應出資160萬元,擔任博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汪應出自40萬元,擔任博灝公司副總經理,稅後利潤應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然而,實際只有汪先期注入的20萬元,而劉未出任何一分錢,並且劉以「大股東決議不分配利潤為由,拒絕了汪請求分配利潤及查看勝卡特項目會計賬簿等財務憑證要求。於是汪先生委託本了律師,要求:1、終止與劉的合作;2、按份額獲得利潤;3、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害。劉與汪系個人合夥糾紛,劉已構成違約,承擔全部責任。判決支持汪解除《項目合作協議》的請求,由劉承擔返還汪投資款人民幣20萬元的義務。
律師觀點
我們認為,作為律師,首先要考慮的是把當事人的要求轉化為在法律上可行的訴訟請求。在本案中,本律師接受汪先生的委託後,首先要考慮的是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針對上述問題,首先,我們對該項目的協議內容、附件及公司章程進行了細致的審查,得出的結論是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在確定協議的有效性後,我們其次要做的是針對劉向前所做的行為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來確認其是否構成違約?針對此工作,我們經過調查,在公司獲取了該項目中部分資產倉單,及固定資產的購銷憑證。最終,大量證據證明本案劉的違約行為毫無異議。那本案訴訟請求究竟是什麼?有種方案是主張解除協議,在主張解除協議的基礎上還是進一步對公司該項目的盈利請求分配。但我們認為要使請求利潤分配的請求在法院得以主張則就必須先進行財務審計來理清公司就該項目的財務狀況。而在此案中,因為劉、汪兩人是利用公司這個「操作平台」進行勝卡特項目的合作開發的,與公司的其他日常主營業務無論在財務上還是在人事上均有混同,且根本無法清晰明確的對上述二者進行區分,且公司所有資產及財務賬簿會計憑證都掌握在劉手裡,劉完全有可能在起訴後轉移資產。因此基於目前情況下,我們認為即使進行了財務審計,也無法得到對我們有利的結果,在與我方當事人汪先生溝通後,汪先生選擇主張解除協議,拿回出資。
關鍵二,如果要解除協議,那麼具體訴訟請求又是什麼。主張返還出資之訴,還是主張合夥清算之訴?因為這兩訴的最大區別是適用法律的不同,若主張合夥清算之訴的法律依據是合夥企業法,根據相關規定,合夥企業要求解散,必須要經過清算程序最終才能得以解散。而主張返還出資之訴的依據是民法通則,根據相關規定,合同一方違約時相對另一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我們認為因為本案雙方合夥行為的性質屬於個人合夥而非屬於合夥企業,不應適用合夥企業法更不應適用公司法,在沒有進一步司法解釋的前提下,宜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在合夥關系無法繼續的前提下,我們爭取到了最快的判決,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了客戶的損失擴大。

❷ 股東要求公司返還增資款,法院為何判決支持

其實,無論是出資還是增資,股東之間都會簽訂書面的《出資協議》、《增資協議》。歸根結底都是一種履約行為,要受公司法的規制,也受合同法的規制。《合同法》規定了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合同的途徑,那麼增資或者出資過程中出現這三種解除權成就的情形,股東可要求解除相應的協議,要求公司返還出資或增資款。

其實,無論是出資還是增資,股東之間都會簽訂書面的《出資協議》、《增資協議》。歸根結底都是一種履約行為,要受公司法的規制,也受合同法的規制。《合同法》規定了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合同的途徑,那麼增資或者出資過程中出現這三種解除權成就的情形,股東可要求解除相應的協議,要求公司返還出資或增資款。

❸ 解除增資協議後,因增資而產生的股權怎麼辦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推薦騰訊眾創空間。

❹ 退還合夥投資款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原告羅A、被告蔣B及劉C、朱D、蘇E五人達成口頭合夥協議,約定共同出資300萬元購買RR公司52%的股權;

其中羅A投資10萬元,劉C投資40萬元,朱D投資30萬元,蘇E投資10萬元,其餘款有蔣B全投資,此五人內部按照投資比例分配從RR公司獲取的利潤。

2010年6月,被告蔣B與RR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被告蔣B全一次性投入300萬元資金購買RR公司52%的股份;

公司股份的持有,也可以有名義投資人和隱名投資人。公司股份工商登記的持股人不一定是實際持股人,本案中,被告蔣B名下的52%的公司股份,實際是原、被告及其他三個合夥人共同持有的股份。

合夥一旦成立,如果參與合夥的合夥人需要退夥,不是直接退還投資資金,而是要對合夥財產進行結算,按照合夥比例退還財產。

❺ 要求返還投資款,是不是應該首先解除合夥協議

個人合夥要求解除合夥協議並返還出資獲支持
例如:汪某某 訴 劉某某 個人合夥糾紛案情簡介
2009年6月,汪先生和劉先生就勝卡特項目達成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利用上海某切割設備公司為操作平台共同投資勝卡特項目(德國品牌的切割焊接設備),劉應出資160萬元,擔任博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汪應出自40萬元,擔任博灝公司副總經理,稅後利潤應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然而,實際只有汪先期注入的20萬元,而劉未出任何一分錢,並且劉以「大股東決議不分配利潤為由,拒絕了汪請求分配利潤及查看勝卡特項目會計賬簿等財務憑證要求。於是汪先生委託本了律師,要求:1、終止與劉的合作;2、按份額獲得利潤;3、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害。劉與汪系個人合夥糾紛,劉已構成違約,承擔全部責任。判決支持汪解除《項目合作協議》的請求,由劉承擔返還汪投資款人民幣20萬元的義務。
律師觀點

我們認為,作為律師,首先要考慮的是把當事人的要求轉化為在法律上可行的訴訟請求。在本案中,本律師接受汪先生的委託後,首先要考慮的是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針對上述問題,首先,我們對該項目的協議內容、附件及公司章程進行了細致的審查,得出的結論是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在確定協議的有效性後,我們其次要做的是針對劉向前所做的行為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來確認其是否構成違約?針對此工作,我們經過調查,在公司獲取了該項目中部分資產倉單,及固定資產的購銷憑證。最終,大量證據證明本案劉的違約行為毫無異議。那本案訴訟請求究竟是什麼?有種方案是主張解除協議,在主張解除協議的基礎上還是進一步對公司該項目的盈利請求分配。但我們認為要使請求利潤分配的請求在法院得以主張則就必須先進行財務審計來理清公司就該項目的財務狀況。而在此案中,因為劉、汪兩人是利用公司這個「操作平台」進行勝卡特項目的合作開發的,與公司的其他日常主營業務無論在財務上還是在人事上均有混同,且根本無法清晰明確的對上述二者進行區分,且公司所有資產及財務賬簿會計憑證都掌握在劉手裡,劉完全有可能在起訴後轉移資產。因此基於目前情況下,我們認為即使進行了財務審計,也無法得到對我們有利的結果,在與我方當事人汪先生溝通後,汪先生選擇主張解除協議,拿回出資。
關鍵二,如果要解除協議,那麼具體訴訟請求又是什麼。主張返還出資之訴,還是主張合夥清算之訴?因為這兩訴的最大區別是適用法律的不同,若主張合夥清算之訴的法律依據是合夥企業法,根據相關規定,合夥企業要求解散,必須要經過清算程序最終才能得以解散。而主張返還出資之訴的依據是民法通則,根據相關規定,合同一方違約時相對另一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我們認為因為本案雙方合夥行為的性質屬於個人合夥而非屬於合夥企業,不應適用合夥企業法更不應適用公司法,在沒有進一步司法解釋的前提下,宜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在合夥關系無法繼續的前提下,我們爭取到了最快的判決,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了客戶的損失擴大。

❻ 退還入股款

這部分款名為入股實為借貸。但是你需要舉證證明你朋友收到款以後有要歸還的意思(目前來看很難),否則,只能認定為大家入股,共擔風險的投資款。
如果認定為入股款,你只能把入股協議解除,要求對方返還。由於三年項目一直沒有開展,當初買地的目的也已經落空,所以可以要求解除入股協議。雖然你們沒有書面的入股協議,但從收據上可以得出你們存在入股的事實關系。

❼ 如何簽訂,履行,解除增資協議

公司實施法律行為時,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公司內部的意思形成階段,通常表現為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第二個是公司對外做出意思表示的階段,通常表現為公司對外簽訂合同。處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和維護交易安全的考慮,即使公司內部意思形成過程存在瑕疵,只要對外的表示行為不存在無效的情形,公司就應當受其表示行為的約束。但無論如何,增資行為本質上還是屬於公司內部行為,與外部行為無關。

法律規定,《公司法》第38條規定增資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公司法》第44條規定增資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35條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認繳出資;
《公司法》第180條規定公司規定公司增資需辦理變更登記。

❽ 要求返還投資款,是不是應該首先解除合夥協議你好,你去年這個案子有沒有贏了

要求返還投資款,必須先要求解除合夥協議,徵得對方同意,再與對方協商,對合夥事務進行清算,確定是盈利還是虧損?盈利多少,虧損多少?
雙方清算後,確定盈利或者虧損數額,與投資數額加減計算出退出人應該得到的數額。
這個數額,才是由對方返還的數額。對方如果不返還,可以持清算結果和投資款收據,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並強制執行。
反之,如果不清算,雙方合夥事務不解除,法院是不會立案受理的。

❾ 公司法律顧問:如何簽訂,履行,解除增資協議

您好:
公司實施法律行為時,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公司內部的意思形成階段,通常表現為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第二個是公司對外做出意思表示的階段,通常表現為公司對外簽訂合同。處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和維護交易安全的考慮,即使公司內部意思形成過程存在瑕疵,只要對外的表示行為不存在無效的情形,公司就應當受其表示行為的約束。但無論如何,增資行為本質上還是屬於公司內部行為,與外部行為無關。法律規定,《公司法》第38條規定增資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法》第44條規定增資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法》第35條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認繳出資;《公司法》第180條規定公司規定公司增資需辦理變更登記。

閱讀全文

與解除增資協議返還投資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信用證項下融資 瀏覽:681
雅化融資融券 瀏覽:513
海航集團股票代碼 瀏覽:407
多題材股票 瀏覽:698
基金代碼481001基金凈值 瀏覽:261
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結匯業務 瀏覽:781
股票pdi 瀏覽:366
雲南白葯股票投資分析報告 瀏覽:581
買基金為什麼顯示的股票 瀏覽:251
香港股票開頭 瀏覽:906
怎樣無抵押貸款100萬 瀏覽:493
100日元元等於多少人民幣多少人民幣 瀏覽:170
草根創業是拿不到天使投資的 瀏覽:659
乙二醇期貨庫存 瀏覽:91
南京醫葯股票怎麼樣 瀏覽:386
股票換手率高好不好 瀏覽:654
易方達5G概念基金有哪些 瀏覽:526
富國文體健康股票基金凈值 瀏覽:805
4萬5美金多少人民幣匯率 瀏覽:46
新興股票市場 瀏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