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2019年7月1日起國家有那些新規實施和舊規取消
2019年6月30日(含)前購車,仍按舊政執行。
『貳』 保監會是不是2019年7月1日起取消免費升級金賬戶
你好,保監會不是要求保險公司停止金賬戶即萬能型賬戶,而是規范保險理財產品。文件如下:
中國保監會發布消息稱,為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要求,保監會從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設立、合並、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的審批。為在放開前端審批的同時有效管住後端、防範改革風險,保監會又於近日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主要思路是通過強化獨立性要求、加強流動性管理、明確合規責任、增強信息披露、加強審計監督等措施加強投資賬戶後端監管,以防範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通知》將原有的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報告,保險公司須在不遲於投資賬戶設立等事項發生後10個工作日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對於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范圍,《通知》基於流動性、可估值等考慮,規定投資賬戶可以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資產、上市權益資產、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和其他金融資產。不僅如此,《通知》強化了獨立性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具備投資、會計核算等信息系統,並不得與投資賬戶發生買賣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賬戶資產要全部進行託管。考慮到投資賬戶流動性要求較高,《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應建立流動性管理方案,並且對流動性資產和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等低流動性資產的配置比例進行了限制。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了合規責任,不僅在投資賬戶事後報告材料中要求提交合規聲明書,而且要求由合規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精算師、分管投資的管理人員等相關高管簽字並承擔合規責任。在強化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披露投資賬戶說明書和合規聲明書;對於變更、合並、分立、關閉、清算等重大事項,保險公司應提前公告並通知所有投保人;配置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和其他金融資產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在銷售時,應向投保人主動披露該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估值方法、基礎資產等關鍵信息。與此同時,《通知》加強了審計監督,規定投資賬戶每年至少需進行一次外部審計且審計報告應對外披露。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2019年7月1日起,杭州機動車開始實行國六標准,國五的新車可以在外地上好牌,然後再轉到杭州嗎
截止至2021年1月,不可以的,要求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2018年年底前,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採用稀薄燃燒技術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更新任務。
採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超標排放監管執法等措施,大力推進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Ⅵ排放標准。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3)2019年7月1號正式實施投資擴展閱讀:
杭州市車牌指標的相關要求規定:
1、市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市戶籍信息及居住證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及駕駛證信息;市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
2、市調控辦應當於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向申請人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肆』 政府投資條例適用於2019年7月1日前簽訂合同的政府投資項目嗎
不過這個政府投資條例是在2019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那麼這個調理應該是不適用於在2019年7月1日以前簽訂的相關合同的。只是適用以前的相關法律法規。
『伍』 2019年7月1日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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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養老保險新規對5類人做出調整!
發布時間:2017-04-1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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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斷交了?
因各種原因沒補繳?
不知道該怎麼補繳?
養老保險可不止是老年人的事!
萬一斷繳以後退休可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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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急,7月1日起出台新辦法
這5類人都能補繳了
5類情形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
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武漢市統籌范圍內,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繳費工資基數調整補繳的用人單位職工
參保單位或職工個人應向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調整繳費工資基數而申請補繳以前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和情況說明,凡符合補繳條件和追溯期限規定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符合這類情形的,應以社保稽核意見為依據,由社保經辦機構確定補繳的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年的追溯期。
其他特殊情況
具體為其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同意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陸』 2019年7月1日新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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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社會保險法新亮點
2011年09月06日17:00來源:世紀保網整理跟貼0條
核心提示: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該法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領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將開始實施。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該法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領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法》「亮點」很多:突出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利,在保險制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面,始終以保護參保人的權利,以提供政府服務為重點,很多具體制度的設計都是要保護參保人的權利……由於這部法律涉及每個人的利益,因此,被稱為「民生大法」。
更讓我們關注的是,該法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法定權利,對於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本文將《社會保險法》中與勞動者關系最密切的規定進行了梳理,期待能幫助勞動者更好地掌握這部即將起步的「民生大法」。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志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老闆不給我們上社會保險怎麼辦?」針對這個曾讓勞動者最為困惑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賦予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必要的強制徵收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等。對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預期仍不繳納的,將被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查看詳細】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
工作二十餘年,退休只有6.5萬元補償金
昨日,市民李先生在熱線中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心中的憂慮。李先生今年54歲,在雜志社工作了二十幾年,起初單位沒給上保險,李先生也沒在意。「那時年輕、工資也不算低,心裡根本就沒把養老保險太當回事。」李先生說,後來雜志社統一給員工上了養老保險,自己卻因年齡偏大,距離退休已不足15年,即使參保也無法按月領取養老金。這種情況下,李先生就沒有辦理參保手續,單位表示在他退休時給一部分補償金。06年,李先生辦理病退手續,一次性領取了6.5萬元的補償金。
「現在物價漲的很快,這些補償金幾年就用完了,用完了該怎麼辦呢?」年紀越來越大的張先生感到生活越來越缺少保障,「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2010年達到1450元,如果自己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每年也能有1萬多元養老金,基本生活就有保障了。
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查看詳細】
專家解讀社會保險法新亮點:最難的養老保險
歷時16年,經過四次審議,《社會保險法》於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社會保障領域的第一部國家大法,還不夠完善的《社會保險法》只是一個起點,隨著細則陸續出台,它將切實改變很多人的生活待遇;而其更大的意義在於,它已為我國實現「從社會保險走向全面的社會保障」邁出了最堅實的一步。
外地人在北京參保,能在北京退休嗎?外地戶籍在京女職工,什麼時候才能享有生育保險?這樣的問題,都有賴《社會保險法》的實施來找到答案。
7月1日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共12章98條近1萬字。這1萬字關乎太多人的切身利益。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2.45億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12.5億人,工傷保險參保1.53億人,剛開始試點的新農保也覆蓋了近6000萬人。
幾易其稿,最終呈現在世人面前的《社會保險法》,在保障老百姓待遇方面的新改進或者說增進是非常多的。
「特別是解決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跨地區就業人員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問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問題、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問題、工傷待遇墊付問題等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說。
但《社會保險法》也留下了不少未竟之處。如公務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的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等,有待進一步落實。【查看詳細】
『柒』 2019年7月1日機動車實行國六標准,7月1號以後買 國五的車還能上牌嗎
2019年7月1日機動車實行國六標准,7月1號以後買國五的車是可以在你買車的城市正常上牌的。但是外地不可以。
2月11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於北京市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擬從2019年7月1日起分步實施機動車「國六b」排放標准。
實際上,不止北京,天津市、山東省等地近期也陸續發布了關於國六排放的最新要求。由於涉及研發、生產、銷售、使用等一系列環節,實施國六排放標准無疑是最牽動汽車產業鏈神經的政策之一。
從各地出台的具體要求來看,天津市、山東屬於提前實施國六標准。北京實施國六標準的時間安排與之前相關文件的要求相同,僅對個別車型做出了調整。
『捌』 車險新政策 2019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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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會保障政策將於2019年1月1日實施今年7月,中央政府辦公室發布了國家稅收和地方稅收征管制度改革方案,明確了2019年1月1日以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作相關的傷害保險費,生育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費將由稅務機關收取。這對工人來說無疑是一種福氣,社會保障費用可以按時全額支付,從長遠來看利潤!
與稅務機關相比,社會保障機構的徵收權力相對較弱,導致收費不嚴格和不規范。許多企業支付較少的社會保障費。由於稅務部門有更多的企業財務信息,因此讓稅務部門收集更為標准。除了確保嚴格收取社會保險費外,收集效率也將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