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發揮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在解決行政爭議方面的作用
1、2015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指明了方向。
2、法院要主動與城建、衛生、交警、工商、婦聯等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對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婚姻家庭等糾紛實行橫向聯動調解。
3、法院要與鄉鎮、村、居委會建立縱向聯動機制,建立起村級調解、社區調解 、鄉鎮調解、行政裁決與法院調解有機銜接的直通車,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減少訴訟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彰顯和諧司法理念。
4、浙江省諸暨市由政法委牽頭,司法局具體負責,組織法院、公安局、衛生局、工商局、保險公司等單位組成調解中心,統一辦公地點,統一人員管理,解決矛盾糾紛的效果很好。
❷ 莫名其妙的收到糾紛多元化解平台的信息是什麼意思
廣告推廣,不用理會。
廣告推廣是新聞媒介為推銷廣告版面和廣告節目時間而進行的活動。廣告推廣的具體方法有:利用自身媒介進行宣傳,藉助其它媒介宣傳,寄送各種宣傳材料,登門拜訪主要廣告客戶,舉辦與廣告客戶聯絡感情的聯誼活動等。
廣告推廣的宣傳內容一般是通過列舉一些具體事例,強調本媒介所刊播的廣告的效力,還有從多種角度來說明本媒介廣告刊播費用是最優惠、最公道的。這項工作通常由廣告部門或推廣部門負責。
新聞媒介的廣告推廣指的是新聞媒介向廣告主以及代理廣告主廣告業務的廣告公司推銷自己的廣告版面位置或廣告時間的手段,措施以及活動,還包括新聞媒介在廣告受眾中樹立自身廣告業務活動的良好形象的手段,措施及活動。這些研究步驟經常從廣告概念挖掘開始,但不一定都需要每一個步驟,具體情況具體討論。
網路廣告推廣覆蓋面廣,具有實時性,經濟性等特徵,主要是通過網路推廣方式,更大更好的對自己的產品或者企業進行宣傳作用。
❸ 矛盾糾紛化解存在的問題
一是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推進訴源治理。在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形成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築牢矛盾化解人民調解陣地。強化考核驅動,抓好目標落實,適時將民商事案件萬人訴訟率、矛盾糾紛調處率、解決率、專職調解員配備及工作開展情況、糾紛響應度等納入政法建設考核。二是充分發揮「無訟網路」作用,提升調解成效。探索構建矛盾糾紛化解新平台,推進無訟網格建設,以村居網格員為單位,以預防糾紛發生為抓手,以矛盾調處為重點,打造「無訟網路」。推行審務進村居、法官與網格員結對,建立一鄉鎮一審務站,進一步深化網格員矛盾調處成效,在服務鄉村振興、村民自治前提下,促進矛盾糾紛的就地化解,實現「小事不出網格,大事不出鎮村」的目標。三是因地制宜落實「楓橋經驗」,推進多元化解。暢通與行業協會、行業組織、商會等對接渠道,推進調解前置,實質發揮行業調解、律師調解、商會調解等訴前調解作用。積極推動訴訟服務全方位改革,探索建立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線上、線下雙升級,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指尖上」解紛的便捷。充分發揮法庭在鄉村治理中的職能作用,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推進自治、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加大對多元化解工作的宣傳,讓社會公眾更多了解多元化解、訴前調解的便捷、高效、低成本。
❹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領導小組所發文件 的問號怎麼寫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於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❺ 銀行卡未辦結業務資金部分支付怎麼辦
你好朋友
2019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共接收金融消費者投訴8575件,已辦結7795件,投訴辦結率為90.90%。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運行平穩。
一、金融消費投訴整體情況
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12363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投訴咨詢電話運行平穩。2019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共接收金融消費者投訴8575件,日均接收量為70.29件;上半年共受理咨詢7853件,日均受理64.37件。
從投訴領域看,金融消費者投訴主要集中在支付結算管理(佔比57.07%)、銀行卡(佔比28.41%)、徵信管理(佔比1.32%)、貸款(佔比1.00%)、個人金融信息管理(佔比0.59%),針對其他業務領域的投訴合計佔比1.34%,其他類投訴佔比10.26%。上海地區非銀行支付機構數量較多,支付結算管理類業務投訴量較大,共4894件;涉及銀行卡類業務的投訴共2436件。
從投訴原因來看,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因金融機構管理制度、業務規則和流程引起的投訴較為集中。其中,針對支付結算管理業務領域未授權轉賬、賬戶功能受限且無法恢復和銀行卡業務領域信用卡逾期還款方案協商不一致這兩個具體問題的投訴較多。
按被投訴機構類型統計,非銀行業支付機構投訴量佔比基本穩定。從被投訴機構類型看,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投訴共3128件,占投訴總量的36.48%;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投訴共4676件,占投訴總量的54.53%,其中第二季度較第一季度基本持平。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針對其他類型機構的投訴共771件,占投訴總量的8.99%。
投訴處理流程平穩順暢,投訴辦結率為90.90%。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上海地區接收的8575件投訴中,已辦結7795件,投訴辦結率為90.90%。其中,需要人民銀行介入調解的投訴共295件,占投訴總量的3.44%。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有780件投訴未辦結,均仍在辦理時限內處理過程中,占投訴總量的9.10%。
二、投訴熱點分析
支付結算管理類投訴。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支付結算管理類投訴為4894件,占上海地區投訴總量的57.07%。支付結算管理類投訴主要涉及以下問題:
一是消費者反映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未經其授權的情況下轉出其賬戶資金且無法及時追回;
二是消費者反映其賬戶被非銀行支付機構凍結或部分功能受到限制,無法正常使用;
三是消費者反映其向非銀行支付機構請求查詢相關賬戶、賬單信息或賬戶資金流向,非銀行支付機構拒絕其查詢請求;
四是消費者反映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其不知情或未授權的情況下自行設置轉賬或扣款來源順序;
五是消費者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繳納的共享單車押金無法及時退回。
銀行卡業務類投訴。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銀行卡業務類投訴為2436件,占上海地區投訴總量的28.41%。銀行卡業務類投訴主要集中在信用卡業務領域,具體涉及以下問題:
一是消費者反映其出現還款困難的情況,與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方案或減免利息及違約金無法達成一致;
二是消費者產生逾期後,認為銀行對還款時間等重要信息告知或提示不明;
三是消費者反映其或其親屬存在信用卡逾期情況,銀行催收行為對消費者及其親屬的正常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四是消費者認為信用卡增值服務或其他刷卡活動未按信用卡服務條款或營銷宣傳的內容兌現;
五是消費者反映其未在銀行辦理信用卡的情況下,頻繁接到針對他人的催收電話,且無法取消。
徵信管理類投訴。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徵信管理類投訴共113件,占上海地區投訴總量的1.32%。徵信管理類投訴主要涉及以下問題:
一是消費者對於銀行上報的徵信記錄存在異議,要求銀行修改其徵信記錄;
二是銀行未經消費者授權查詢其個人徵信報告;
三是消費者存在逾期還款等情況,與銀行協商修改其徵信記錄但無法達成一致。
貸款類投訴。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貸款類投訴為86件,占上海地區投訴總量的1.00%。貸款類投訴主要涉及以下問題:一是消費者反映銀行還款提醒不及時,導致消費者產生逾期還款記錄;二是消費者認為其已達到貸款發放標准,但銀行拒絕為其發放貸款;三是消費者認為銀行對貸款產品利息和還款寬限期等條款說明不清晰,導致消費者對貸款產品重要信息產生誤解。
個人金融信息管理類投訴。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個人金融信息管理類投訴為51件,占上海地區投訴總量的0.59%。個人金融信息管理類投訴主要涉及以下問題:一是消費者反映其個人信息被他人盜用綁定賬號或辦理業務,導致其無法正常辦理其他業務;二是消費者反映其頻繁接到針對其親屬或同事的催收電話,認為銀行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得其個人信息;三是個別金融機構在營銷宣傳內容中使用烈士姓名和欠款情況等個人信息;四是消費者頻繁接到銀行營銷宣傳電話或簡訊,認為銀行通過不當渠道獲得其個人信息。
三、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平穩運行
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共調解金融消費糾紛708起,調解成功535起,調解成功率達75.56%。2019年以來,調解中心進一步探索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一是加強黨建工作,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調解中心堅持以黨建促發展,組織黨員調解員開展主題黨日活動,開展多項主題教育活動,進一步提升調解員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和宗旨。
二是持續創新多樣化調解方式。調解中心在完善現場調解、電話調解、在線調解、夜間調解、視頻調解、外語調解、手語調解等多種便民調解方式的基礎上,開展了境外調解和網上聯合調解的實踐,不斷提升調解工作的服務水平,其中外語調解服務得到了《中國青年報》的專題報道。
三是扎實做好中立評估機制試點工作。2019年上半年,調解中心中立評估機制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共完成中立評估30件,累計完成中立評估68件。
四是持續推進案例分析研究工作。2019年上半年,調解中心榮獲上海市政法委舉辦的2018年度「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建設」優秀案例獎。此外,調解中心始終堅持在調解工作中做好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工作。截至2019年6月末,調解中心已編發《調解案件風險提示》共11期。
五是組織開展調解工作評選活動。2019年2月,調解中心舉辦了2018年度「上海市金融消費者滿意單位及優秀調解員」評選活動,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反響。此外,調解中心還獲得了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總工會頒發的「2018年度勞動競賽優秀單位」稱號。
六是組織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交流活動。2019年上半年,調解中心作為聯合主辦單位參與了「第十一屆陸家嘴論壇專場活動:2019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論壇」的組織工作,推進各相關機構和專家就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進行深入探討;
七是推進基層調解工作站建設。調解中心進一步踐行「楓橋經驗」精神,為了進一步便利金融消費者維護自身權利,與律師事務所合作設立調解工作站,進一步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四、風險提示
(一)信用卡催收問題成為投訴熱點
2019年以來,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投訴在金融消費者投訴中的佔比呈上升趨勢,其中信用卡業務投訴量增長較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市場形勢的變化加大了催收力度,提高了催收頻率。根據2019年上半年上海地區投訴情況,因信用卡催收問題引發的投訴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消費者認為銀行的催收電話或簡訊過於密集,影響其正常生活;
二是消費者頻繁接到針對其親屬或同事的催收電話,且與銀行溝通後仍無法取消;
三是消費者認為銀行催收行為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
對金融機構的建議。商業銀行在進行信用卡營銷活動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信用卡賬單還款信息,針對信用卡賬單日、還款日等重要信息應當著重提醒,確保消費者知曉相關條款內容。商業銀行在進行催收工作的過程中,應加強對催收人員的管理,堅持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開展催收工作,如消費者反映存在還款困難等問題應予以積極回應。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嚴格把控催收范圍和被催收消費者的信息獲取渠道,不得以不當途徑獲取除消費者以外的第三人信息並進行催收。
對金融消費者的建議。金融消費者應在辦理信用卡時重點關注信用卡賬單及還款等相關條款,重點關注信用卡賬單日和還款日等關鍵信息,選擇適合自己的信用卡產品,理性消費,避免產生逾期還款情況。如消費者認為銀行催收行為已嚴重影響正常生活,應主動與銀行進行溝通,積極協商可行的還款方案。如收到銀行針對他人的催收信息,應及時向銀行反映,說明情況。
(二)支付平台個人賬戶信息管理問題亟待關注
目前,消費者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享受支付服務主要通過在非銀行支付平台注冊個人賬戶,而個人賬戶的注冊往往依託於個人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重要的個人信息。但部分消費者在注冊其個人賬戶時發現其個人手機號碼或身份證號碼已被他人使用,導致其無法在部分支付平台上進行注冊並享受服務,因而產生不滿故進行投訴。
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建議。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管理,確保合法合規地獲取、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對於消費者反映的個人信息被他人使用的情況,非銀行支付機構應予以重視,仔細核查問題根源,在可確認消費者真實信息的情況下及時更新資料庫,確保消費者可享受相應服務。
對金融消費者的建議。金融消費者在支付平台上開通賬戶並輸入個人信息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重點關注個人信息使用等相關內容。如遇個人信息被他人使用辦理業務的情況,應及時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映問題,提供真實的證明材料,確保個人信息不被他人濫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望採納祝你好運
❻ 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於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6)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座談會擴展閱讀:
調解方式
調解員可以採用其認為有利於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方式對爭議進行調解。
這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調解程序開始之後,調解員可以單獨或同時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調解;調解員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的,可向他方當事人通報單獨會見的情況,當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調解員可以對爭議進行面對面的調解,也可以進行背對背的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建議或方案;調解員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聘請有關專家就技術性問題提供咨詢建議或鑒定意見;。
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交補充材料;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可以根據已掌握的情況,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向當事人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
經過調解,在當事人之間仍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調解員可以提出最後的建議或方案。調解在調解中心所在地進行。如當事人另有約定,經調解中心同意,或由調解中心建議並經當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它地點進行。
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聘請有關行業的專家參與調解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經過調解,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各方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及/或蓋章,應當事人的要求,調解員可根據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調解書,由調解員在調解書上簽字並加蓋調解中心的印章。
除非為執行或履行之目的,和解協議或調解書不得公開。雙方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時,可以在和解協議中加入仲裁條款。
❼ 二五八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框架(機制)是什麼
就是通過建立工作機制,及時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多元化就是多部門、多方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