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泰君安都有哪些大股東
上海國資委,深圳國資委,中央匯金投資,中國電力投資,大眾交通股份,華茂股份,一汽汽車等六百多個股東
② 股份有限公司 要增加股東和變更股東,是否需要到工商局備案.
你好,你的問題處理好了嗎,怎麼能讓股東查詢到自己的信息這個解決了嗎?我也遇到這個問題,如果你解決了,麻煩給我回復一下方法,感謝
③ 公司破產,現在有一個新的股東入股,要變更原有的股東的話,也就是更改股權的話,是一個怎樣的流程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如果香港公司需要變更公司股東,或者股份發生變化,我們又稱為:更改股權,流程如下:
1、確認需要變更的股份比例,有無新增股東。如有新增股東,一定要提供身份證及簽名;
2、簽訂委託辦理股份變更的協議;
3、提供公司最新的周年申報表+商業登記證+章程;
4、支付相關變更的費用;
5、更改時間:2-3個工作日內;
6、更改完成的資料:股份轉讓證明書稅務局蓋印原件。
備註:如果有新增股東,且公司有開立銀行帳戶,需帶齊以上相關資料及公司改股會議記錄,去銀行進行股權變更。因為新增股東如新開戶,所以新增的董事過港時,請帶齊個人的地址證明及銀行流水,另外還有最新的業務合同。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④ 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如何分配股份
1、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體內部股東大會的協商結果而定。
具體可以對現有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值後做比例分配,如現有公司所有資產總值為20W,那麼按照原來的股本比例,A佔16W,B佔4W,C所入股資金為10W,那麼其三人所佔比例為53.3:13.3:33.4。或者自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書,可參考年盈利、分工等眾多因素考量。
2、增加投資者和注冊資金有兩種途徑:一是不增加總股本數,收購原股東手中股本,其價格由雙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時追加註冊資本。其股本可以是技術入股股,也可以是資金入股,具體資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3、公司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即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 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資本 實際上需要隨著公司經營活動 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景看好, 資本 的需求量必 然加大,這時,就需要調整。增加資本,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4)升興股份股東擴展閱讀:
一、注冊資本
1、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繳納形式:
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二、股權結構與內部人控制
從內部人控制是「出資人不能有效地對經理人員行為進行最終控制時」產生的這一命題中,可以引出內部人控制的產生其實與其股權結構大有關系。
當公司股權十分分散時,每個出資人由於佔有的股份很小,他們就必然不願花大力氣去關心、監督經理人員的行為,而希望別的股東花大力氣去這樣做,自己則坐享其成,這就是所謂「搭便車」心理。
股東從監督經營者行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費的高成本相比較,必然導致他們這種「搭便車」心理。廣大股東都存在這種心理而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聞不問時,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就會變得軟弱無力。
事實上,股市上廣大中小投資者是沒有興趣也沒有能力去過問所買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內部經營狀況的。他們的興趣在於從股票價格波動的價差中獲取收益。
這樣,出資人不能對經理人員的行為進行最終控制的局面就出現了,「內部人控制」 問題也就產生了。
然而,當股權變得相當集中時,大股東就會喪失由於股權分散而降低風險的好處,企業經營好壞的風險集中到了大股東身上了。
於是,大股東就有動力也有能力去加強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從而使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得以防止。
⑤ 升興股份定增是利好嗎
增發都是利空的,定向增發屬於中性消息,大股東報銷,跟散戶無關,所以,就是中性消息了。不是利好
⑥ 不適合擔任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四類情況分別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對以下單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擔任公司股東的條件進行重點排查:
一、黨政機關
1.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軍隊、武警部隊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如××省委講師團、××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學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區縣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經市民政局出具非黨政機關主辦證明的;國務院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為會員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不能提供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性質材料的,該社團章程中明確規定資金來源包含會員提供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
2.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後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企業法人)和培訓中心,也不得成為股東,除非其屬於以下性質:屬於新聞、出版、科研、設計、醫院、院校、圖書館、博物館、公園、影劇院、演出團體類性質的,或本市各區縣所設鄉鎮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可以成為企業投資者。國務院各委辦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可作為本系統提供相關後勤服務類企業的投資者,但其所辦企業不得再投資興辦企業。
二、自然人
從一般意義來講,絕大多數人都可以做股東。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東的。自然人不能做股東的有:
1.公務員(禁止)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因此,國家公務員(如國家公務員、法官、檢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雖然公務員不能因個人營利目的擔任企業董事、監事、經理,但是可以根據上級的決定,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包括擔任董事、監事、經理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禁止)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2010年2月23日),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a)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b)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c)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d)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e)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f)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3.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中紀發[2001]2號),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禁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的(離)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因此,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幹部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5.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1)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6.國企領導人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7.國有企業職工(有條件禁止)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規定,(3)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4)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8.現役軍人(禁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27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3章第3節27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9.銀行工作人員(有條件禁止)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
10.在職教師(允許)
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教師也不是公務員,他們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務員或者不低於公務員對待。所以,他們可以投資做股東。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職員,也不可以利用教師的權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許)
自然人作為股東一般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繼承取得而成為公司股東的,其權利和義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代為行使和履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7年6月25日《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答復》(工商企字131號):《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但是要注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2.家庭成員(有條件允許)
家庭成員尤其是夫妻共同設立公司,由於涉及到財產的獨立性問題,存在公司性質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權利處置(夫妻離婚後的股權分置)的問題。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
三、法人、合夥企業
1.社會團體法人(允許)
《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的社會團體,必須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不得開展經營活動。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可以投資設立企業法人,也可以設立非法人的經營機構,但不得以社會團體自身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一人公司(有條件允許)
一人有限公司原則上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業銀行(有條件允許)
商業銀行原則上不能成為非金融機構的股東,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司法判決或抵押質押等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允許)
擬上市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但其法人資格並未就此消亡,營業執照的吊銷只說明其喪失了經營資格,其法人資格依舊存在,因此不影響其對股份的持有。但因為營業執照被吊銷,可能存在法人資格喪失的風險,由此導致股權的不確定性。因此擬上市鑒於股權的穩定性考慮,若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人股東,還是建議轉給他人。
5.非營利性非企業法人(有條件允許)
總體上來說,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等非企業法人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等。但是一般來說,國家政府性質的非盈利性的非企業法人不具備股權投資的主體資格。
6.個人獨資企業(允許)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並可設立分支機構。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7.外商投資企業(允許)
出資額已繳足、已經完成原審批項目、已經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發起人。
8.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禁止)
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設立公司。《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1條規定,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資產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職工持股會(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辦函[2000]110號《關於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函》中特別規定,"由於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不應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各地民政部暫不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此前已登記的職工持股會在這次社團清理中暫不換發社團法人證書"。據此,職工持股會不具有社團法人的主體資格,其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缺乏法律依據。2000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亦在其《復函》中指出:"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2.村民委員會(允許)
目前沒有禁止性規定。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2011年3月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全面推動全民創業加快推進城鎮化跨越發展的意見》,中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投資能力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設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會作為發起人應該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實際控制人江陰市周庄鎮三房巷村村民委員會持有控股股東三房巷集團95%的股權,同時擁有第二大股東100%的權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對公司制企業、集團所有制企業投資,但其所設立的分公司不能對外投資。
4.事業單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29條規定,各部門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其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資金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對外投資。
5.高校(禁止)
教育部發布了《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科發[2005]2號文),該文對部屬高校做出了如下規定:高校除對高校資產公司進行投資外,不得再以事業單位法人的身份對外進行投資。
根據〔2008〕15號《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得領取報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院系等所屬單位違規領取獎金、津貼等;除作為技術完成人,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企業的股份。
⑦ 怎麼看港股前10大股東的股權比例
讓我來好好回答一下你的這幾個問題,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可以會比較長,希望你能看完..畢竟我也打了那麼多字了,,呵呵..如果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可以在線聯系我...我會盡量幫助你.....
配股 股市用語。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序,旨在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公司發行新股時按股東所持股份數以持價(低於市價)分配認股。
配股的一大特點,就是新股的價格是按照發行公告發布時的股票市價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確定的。所折價格是為了鼓勵股東出價認購。當市場環境不穩定的時候,確定配股價是非常困難的。在正常情況下,新股發行的價格按發行配股公告時股票市場價格折價10%到25%。理論上的除權價格是增股發行公告前股票與新股的加權平均價格,它應該是新股配售後的股票價格。
配股不是分紅
分紅是上市公司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它的特徵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東是收獲者,且股東收獲的是上市公司的經營利潤,所以分紅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經營盈利的基礎之上的,沒有利潤就沒有紅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紅通常有兩種形式,其一是送現金紅利,即上市公司將在某一階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現金方式返給股東,從而對股東的投資予以回報;另外就是送紅股,即公司將應給股東的現金紅利轉化成資本金,以擴大生產經營,來年再給股東回報。而配股並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礎上,只要股東情願,即使上市公司的經營發生虧損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東是是付出者。股東追加投資,股份公司得到資金以充實資本。配股後雖然股東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給股民投資的回報,而是追加投資後的一種憑證。
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權,有償得到紅股,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就是說要得到更多的股票還要自掏腰包.配股除權後,填權還是貼權,要注意市場的氛圍.在牛市中,配股後,填權的機會比較大,低價買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勢走弱,出現除權後股價跌破配股價,那麼會損失慘重.如果可以在市場中用比配股價還低的價格買到股票,配股就沒有意義.
配股操作如同平時買股票,只要按照配股價和應配股數,填買單即可,沒有配股權證一說.如果某股票又分紅又配股,可以只取紅利,而不配股,只要在配股繳款期不買入,配股就被放棄.
2.認購權證是什麼意思?打個通俗的比方,如果你手中花了50塊錢買了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麼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麼你手裡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 但是,你會損失50塊錢。
上面說的是認購權證的意思。 還有一種權證是認沽權證,指你在行權日可以以約定價格出售某一股票。
而配售認股權證是配售股票的一種方式,也就是國內說的配股權證,主要是增加配股的流通性,因為在配股除權日股價會下跌或者說由於市場的劇烈波動使股價低於當初股東大會定下的配股價格,從上面第一個問題的介紹可以看到,有的股東會參與配股,有的股東不想繼續追加投資也就是不參與配股,那股價下跌會使不參與配股的股東遭受到很大的損失,於是就發明了配股權證,讓那些不參與配股的股東可以去認購配股權證,在規定的市場交易時間段內把這個權證賣給有需要的其他人,這樣當股價下跌時就會彌補他的損失....具體內容介紹可以見下面的一段文字....
配股權證是上市公司在增資擴股時發給老股東的一種優先認購新股的證明。有了配股權證後,股東可憑借它參加新股的認購,以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
在上市公司宣布配股時,一般來說配股價會低於市價,在除權日,股價會下跌。若股東放棄配股,股東原有股票的市值就會下降而遭受損失。當股東不願對公司進一步追加投資或對後市不看好時,為保證自己的利益少受或不受損失,如配股權證能流通轉讓,老股東應在配股權證終止流通前將其轉讓,這樣可對因配股帶來原有股票市值的下降而獲得部分經濟補償。當上市公司給股東派發配股權證後,股東可有三種選擇:其一就是行使認股權,在規定的期限內交納配股資金,認購新發行的股票,這樣股東所持的股票比例就會與公司的股票同步增加,對於控股股東來說,其對公司的持股比例未變,對公司的控制力與配股前相同。第二種選擇就是放棄配股權而聽任配股權證過期失效,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是股東無力參加配股或不願對公司進一步追加投資,另外就是正股價已低於配股價,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比配股更合算。其三是股東權衡利弊後,認為出售配股權證將比採取前兩條措施更為有利,股東就可根據規定在有效日期內將權證出售轉讓。
毫無疑問,派發配股權證比不派配股權證對老股東更為有利。一是股東多了一些選擇,若不參加配股,就可將配股權證以市價出售。更主要的是,當後市看好時,配股權證上市時將有一段升水,特別是配股權證價格相對比較低,人們誤認為配股權證可以以小博大,就將權證的價格炒得脫離實際價值,如深市股民曾經就將某配股權證炒到比正股價還高30%的價位。
3.配股上板就是國內說的配股上市, 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配股上市是上市公司擴大股本、進行再籌資的一項重要活動,具有實施時間短、操作簡單。成本較低等優點。
4什麼是2供一?
「供股」 即是大股東向小股東要錢, 即規定小股東持有多少股份就要用多少錢去認購幾多新股. 供股都有個除凈日, 在這日"供股權"會由股價中扣除,所以股價一定會跌! 而在這日或以後買入的股票就不須供股的, 在除凈日之前買入的股票就可以獲得"供股權". 如果你不想供股可以把供股權賣出去給外人去供股, 但如果供股價高過市場價, 好多時都沒人會買這些供股權的,所以股價咪又系一定會跌羅. 但供股不是硬性的, 所以就算你賣不出供股權你都可以不供股. 如果供股價低過市價, 好多時小股東會樂意供股; 除了規定的供股股數, 你都可以額外再申請供多一些, 但不一定會分給你的.
例如已發行100股既公司玩供股, 10送1
供前
100/100 = 每股占公司既1%
供後
100/110 = 每股占公司既0.9091
你說的2供1就等於是100供50,也就是
供前100/100=每股占公司股份1%
供後100/150=每股占公司股份0.6667
5.如果港股跌到1毛以下,不代表所買股票就作廢了..港股的最低價位是1分錢....他們那邊把這種股票叫"仙股",很多內地投資者去香港投資港股時看到這類股票非常開心,因為想想也興奮啊..買100W股"仙股"也就只要1W塊錢,100元的股票翻個倍要漲100元,而1分錢的股票翻個倍只要漲1分錢就可以了...呵呵...很多人都以為揀到了金礦了...拚命買,最後全部翹辮子,因為香港證券交易所的很多規定和國內是不一樣的,是和國際接軌的,上市公司會用很多財務技巧可以讓價格一直在1分錢,但是可以讓你在2年左右繼續虧損99.9%,呵呵這類股票一般都是業績非常差,在市場上一年到頭基本都沒有一手交易量的,也就等於你看到的只有賣單,沒有買單的,所以說投資股票就等於象打牌,你玩的再好也要先明白規則,否則當規則不利於你時,你世界第一也會輸的滿地找牙的...
⑧ 三個股東如何分配股權
根據《公司復法》的規定製,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
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建議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如果覺得還應該考慮創意角度的股份,那把這個方面單列。讓最開始提出這個創意的人獲得一定的股權回報是可以接受的。
⑨ 股份企業股東變更需要那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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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
或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 及徵求意見的說明 。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資轉內資的,提交原外資企業有權機構同意轉讓股份的決議)。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7、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如股份轉讓涉及外資轉內資的,提交外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