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述股份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對以前年度的虧損進行彌補,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後仍存在的虧損。
4、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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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原則
1、必須依法經必要的扣除後有盈餘時才能分配。
在公司有盈利時,需交納稅款、彌補虧報、提取公積金後才能分配股利。如果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需提取特別盈餘公積金也需先行扣除。
2、股利的分配,原則上以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為依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3、分配股利需嚴格遵守股東平等原則。當然,對優先股股東需要依法優先分配,股利分配原則。
❷ 股份公司利潤分配順序(簡述)
(1)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2)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據《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3)向投資人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分配。
需要指出,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經營形式的企業都應遵循上述分配順序。但股份有限公司有其特殊性,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之後,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但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金的25%。
另外,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應當用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以及超過用利潤抵補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彌補。
需要指出,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不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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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 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❸ 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分配能否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可以,《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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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6、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