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是怎麼回事
所謂獨立董事來(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於公司自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也有觀點認為,獨立董事應該界定為只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之外不再擔任該公司任何其他職務,並與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之間不存在妨礙其獨立做出客觀判斷的利害關系的董事。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認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在歐美發達國家,獨立董事可以監督上市公司的任何決策,保護中小型投資者的利益。
中國嘛......就一擺設!
『貳』 做獨立董事需要什麼條件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二)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以上只是《指導意見》的原則性規定,我們一般建議應當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擔任,當然具有豐富企業管理經驗的權威人士也是適當的人選,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中國證監會將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並有最終決定權。
此外,下列人士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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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提議召開董事會;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
『叄』 獨立董事只存在於上市公司嗎
獨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1940年美國頒布的《投資公司法》是其產生的標志。該法規定,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該有不少於40%的獨立人士。其制度設計目的也在於防止控制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損害公司整體利益。1976年美國證監會批准了一條新的法例,要求國內每家上市公司在不遲於1978年6月30日以前設立並維持一個專門的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此獨立董事制度逐步發展成為英美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發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意見》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2004年9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我國《公司法》也明確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東會所選舉的董事有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以營利為目的,達到公司經營的目標;另外一方面,代表股東監督整個公司管理層,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如果股東會選舉一名獨立董事,這名獨立董事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也代表公司利益,從公司經營發展和規范經營角度考慮,即這名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東的利益,設置獨立董事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司法是私法的范疇,可以引用意思自治的原則,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任意的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也可以設立獨立董事。
『肆』 上市公司為什麼必須要有獨立董事
1精講精練
『伍』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是什麼
1.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提示】(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2)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權外,有權對以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①公司關聯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報酬、考核;
④其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2)獨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應當作成記錄,並經獨立董事書面簽字確認。
(3)股東有權查閱獨立董事發發表的獨立意見。
『陸』 不上市的公司可以設立獨立董事嗎
當然可以設置。上市公司是必須有,這個是可以有,公司自己決定。
至於好處:獨立董事之外不擔任該公司任何其他職務,與股東之間不存在利益關系,所以他們的意見更客觀中立。而且獨立董事大都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能力,能夠憑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公司的董事和經理以及有關問題獨立地做出判斷和發表有價值的意見。
『柒』 上市公司董事必須獨立嗎
中國銀河證券王耀輝 不可否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從目前實際運作情況來看並不盡如人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出任獨立董事的人選多為學者教授。上市公司的董事並不是僅僅進行公司的法人結構的建設,也不僅僅是為了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更多的時候他們要進行公司發展經營的決策,更多的要為企業的發展戰略做出遠景規劃。而作為學者教授的獨立董事們,由於經常從事的工作是進行理論的研究和探討,因此對企業的實際運作也就缺乏實際經驗,同時對企業具體的業務更是缺乏了解,因此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也就難以真正發揮作用。二、獨立董事兼任家數過多。在目前已有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裡面,專家學者兼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的現象較為嚴重。前面講過他們的介入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將會大有裨益,但是,一人兼任幾家公司董事這一問題似乎又讓人有些懷疑。這些專家學者每天要進行大量的講學、參加眾多的會議、哪有時間來研究上市公司的具體問題。三、獨立董事綜合素質需要提高。獨立董事應具有剛直不阿的作風,同時又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和敏銳的商業頭腦,還應具備與上市公司經營行業相關的基本知識及基本了解,否則就不可能發揮獨立董事的真正作用。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獨立董事的建立,並不一定是解決中國目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最佳辦法,我們應該結合中國企業的實際來設計我們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結構組成。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理論也在不斷進步。傳統的法人治理結構理論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尤其在現代信息技術獲得迅速發展的今天,公司已經不再是一個簡單的物質資本的集合體,而變成了一個知識集合體,通過知識積累過程獲取新的知識,並將新知識融入到公司中去,形成公司發展的主導力量。因此作為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職員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地位日趨增強,職工參與公司治理日益得到各國認可。因此,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上應從戰略的高度和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來重新思考董事的獨立問題。 在資本基本主義讓位於知識基本主義的情況下,我們應按照利益相關者理論來重塑我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重新立法確定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組成結構。具體設想如下: 第一,不可否認資本所有者的地位,董事會成員中資本所有者仍應佔有較大比重,但要對絕對控股股東的董事數量予以限制,以確保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第二,對於不能參加董事會的中小投資者也就是目前大多數流通股持有者,可採取成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然後由協會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的辦法解決。委派的董事應有一定權力限制和與上市公司絕對獨立的限制,以保證其工作的公正性。 第三,大力推行職工董事制度。職工參與公司治理,既是人的經濟價值的提高,也是為了緩和勞資沖突以提高公司的組織效率的需要。 第四,允許銀行參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鑒於銀行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所具有的優勢可以讓銀行參與到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來,從而使債權人能有效地監控公司的資金規范運用,確保銀行利益與公司利益一致。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獨立董事並不是解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問題的最佳方案,應該從企業實際和國情出發大力推行職工董事和銀行董事,這將有助於徹底解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問題。
『捌』 公司法對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上市目前而言回,我國關於上答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特別規定。這主要是指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所作的具體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部門規章中關於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特別規定。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部門規章中所作的特別規定。
『玖』 請問上市公司可以有幾位獨立董事啊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頒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版》(目前仍實行)中的規定,股權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少於1/3,至少還需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
此外,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
(9)上市公司必須請獨董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獨立董事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