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能提前15天通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可以嗎
有限公司: 1) 召開股東會,應該提前15天通知(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提起臨內時股東會主體有容:執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監事,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的股東。
2) 召開董事會,公司法並未對通知期限做出具體規定。 有限公司中不存在臨時董事會(中外合資企業為有限公司,存在臨時董事會,提起主體為1/3以上董事)。
股份公司:1)召開股東大會,正式會議提前20天通知,臨時股東大會提前15天通知。提起臨時股東大會主體有:董事會、監事會、連續持股90天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股東。
2)召開董事會,提前10天通知召開。提起臨時董事會主體為:1/3以上董事會,1/10以上代表權股東,監事會。
以上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提前通知的天數和提起的主體。
『貳』 我收到股東大會通知書,但因有事可以不參加或者推遲嗎不去有沒有法律規定
作為股東,如果收到股東大會通知,最好按期出席。如果不參加,則視為放棄參加該次會議的權利。如果確實有事不能參加,可以委託其他人代為參加、進行投票或者表決,這樣能更好地維護你的權益。
『叄』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已經發布通知公告還需要電話通知么
如果為了防止有些股東未能及時的關注到消息,也為了能夠讓各個股東能夠按時出席會議的話,是有必要發布公告後在進行一次電話通知,跟對方確定準確的時間和地點,會議內容等事項,做到信息告知義務。
『肆』 召開股東大會公告登報,召開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登哪個報
北京的報紙,晚報,晨報,青年報,日報,法制晚報,等(olo) 52477180 52477505 找孔編輯你是北京的嗎 召開股東大內會公告一般的字數容是比較多的,你也可以直接去報社辦理嗎,召開時間,地點,人數,都要寫清楚的,
『伍』 未能提前15天通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是否可以
有限公司: 1) 召開股東會,應該提前15天通知(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提起臨時股東會主體有:執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監事,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的股東。
2) 召開董事會,公司法並未對通知期限做出具體規定。 有限公司中不存在臨時董事會(中外合資企業為有限公司,存在臨時董事會,提起主體為1/3以上董事)。
股份公司:1)召開股東大會,正式會議提前20天通知,臨時股東大會提前15天通知。提起臨時股東大會主體有:董事會、監事會、連續持股90天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股東。
2)召開董事會,提前10天通知召開。提起臨時董事會主體為:1/3以上董事會,1/10以上代表權股東,監事會。
以上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提前通知的天數和提起的主體。
如果,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知的時間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則屬於召集程序不合法。而得出的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屬於待定。根據公司法第22條規定: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而法院可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擔保。也就是說股東要求撤銷的就為可撤銷決議,要是不撤銷,就為有效力的決議。
PS:過程不合法,不一定結果不好。所以決議的效力為可撤銷(即為待定)。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陸』 股東大會公告是什麼時候發布早上還是晚上
都有,這個不固定。關鍵還是要看公告帶來的是利好還是利空
『柒』 股東大會延期公告提前幾天發布
《上市公司股東大抄會規則》第十九襲條 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股東大會不得延期或取消,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現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應當在原定召開日前至少 2 個工作日公告並說明原因。
『捌』 延期召開股東大會最多能延期幾天
證監會只規定股東會因故不能召開需提前2個工作日公告通知,未規定最多延期時間。此問題,由企業章程自行規定。
『玖』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開一次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條的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