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會議的會議股東的表決權與董事會的會議董事的表決權,有什麼區別
股東會議股東的表決權是基於其所擁有的股份而產生的權利,是股東固有和法定的權利,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的決議等不能將其剝奪。公司資本總額是按照一定的標准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股東所持每一股份就有一表決權,根據股東所持股權比例不同,享有的表決權也不相同。
對於董事會會議的表決權與股東會議是不同的,董事會會議實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每一個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的表決票可以分為贊成票、否決票和棄權票三種。
『貳』 股東會和董事會投票權區別
股東會是最後的決定
『叄』 什麼是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董事會徵集投票和股東大會網路投票
1、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或參與配股,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
2、董事會徵集投票:是指公司因某項事由召集董事會成員進行投票表決以作出最終決策,可以由董事長發起,也可以由董事會成員發起。
3、股東大會網路投票:是指召開股東大會時,部分或全部股東因故不能出席,利用網路平台對公司事宜進行投票。
『肆』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表決方式有什麼區別
《公司法》
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九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六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一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條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伍』 高分!!董事會換屆選舉怎麼投票按照股權投票什麼意思
按照股權投票是對的,例:如果你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20%那麼你投的票就佔全股東大會票的20%;和人數沒有關系;
『陸』 請問股東會議的會議股東的表決權與董事會的會議董事的表決權有何區別
1、股東會和董事會是不同機構。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發展的重大問題,只有進行投資的股東才有資格才加會議,參與表決,一般是按照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2、董事會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機構,董事不一定是股東,董事長和董事都是由公司股東會任命的,董事會的表決權一般是按照人數確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董事會的表決事項一般都是公司正常運營中的常規性問題。
『柒』 為什麼董事會公告後 股東大會投票
《中華人來民共和國公司法》源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捌』 股東大會的表決機制主要有幾種累積投票制的優勢是什麼
有直接投票制和累計投票制
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針對某一項決議,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一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它體現的是一種由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作為傳統的投票方式,直接投票制的操作極為簡便易行,但其缺點亦顯而易見,即大股東囊括所有席位,小股東一無所獲。正是因為直接投票制本身的不合理性,累積投票制才大行其道。可見,累積投票制是直接投票制的一種修正,其意旨在於能夠增加中小股東的候選人當選公司董事的機會,而不至於使董事會成為大股東的「一言堂」。
『玖』 有關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設置及投票的疑問,請解答,謝謝!
q1:公司高管(財務負責人、副總)的任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會、總經理的職責來定,不用股東會通過。
q2:b屆滿後由董事長提名總經理,經董事會表決(舉手、投票都行)通過,三董事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到工商及備案即可。總經理任命書由董事長簽發。
q3:年度預算董事會制定,股東會審議通過,最後,總經理執行。b以不同角色參與表決,分別在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會決議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