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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發布時間:2021-07-03 00:53:15

⑴ 法律意見書的寫法

正文:
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

______律師事務所關於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__________律股字(2000)第____號

致: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受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指派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出席了公司______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以下簡稱「《規范意見》」)及《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就公司200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提出新提案的股東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公司董事會已於______年7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刊載了《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首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和《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______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作出了董事會決議並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體股東。
______年8月31日,本次股東大會依會議通知如期舉行。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____人,代表股份____萬股,佔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____%。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會議的合法證明,均已按會議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經本所律師審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上述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以下事項:
1.審議改選董事的議案(有效表決票____份,有表決權股____萬股);
2.審議資產置換的議案(有效表決票____份,有表決權股____萬股)。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與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第2項議案,因公司自然人股東________先生與公司進行資產置換事宜具有關聯關系,本次股東大會就該事項進行表決時,________先生履行了迴避表決義務。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表決的方式對前述事項逐項進行了表決,並當場宣布表決結果。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

⑵ 首次股東會決議範本

首次股東會決制議範本:
**公司首次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會議性質:首次股東會議
會議通知方式:本次股東會議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到會情況: ***、***共計兩個股東全部到會
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 ***召集並主持,會議決議如下:
一、確定了公司名稱為:
一、確定了本公司股東人數由 ***、***兩人組成;
二、決定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實收資本1000萬元)。其中:***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向房地產企業投資
四、制定並通過了公司章程;
五、公司不設董事會,選舉***為本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選舉***為本公司監事,聘任***為本公司經理(執行董事兼任)。董事、監事、經理任期均為三年,連選或連聘可以連任。
六、經審查,以上人員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
七、公司成立後,五日內向股東發出資證明書
八、同意委託 同志前往市工商局辦理本公司設立登記。
以上決議,全體股東100%通過。
全體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⑶ 第一次股東大會需要哪些法律文書

首先跟所有普通抄的股東大會襲一樣,需要一套程序上的文件,包括:
會議議程、股東簽到冊、主持人詞、會議通知、表決票(每股東一份)、表決票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如果有法人股東,還需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如果股東委託其他人參加,還需要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然後內容上的文件是一系列的需要在創立大會解決的議案,各個公司依自己實際情況各不相同。一般需要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公司設立費用情況報告、發起人出資情況報告、公司章程的說明、選舉董事會的議案、選舉監事會的議案、制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制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制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登記的議案。

⑷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開程序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看你們公司章程對於提前通內知期限是否有規容定,如果有規定,就應按這個規定執行;
其次,如果你們的章程的沒有規定,那麼就應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
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42條第一款:「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股東可以以程序有瑕疵為由要求撤銷股東會決議。

⑸ 法律意見書是什麼意思 企業法律意見書 辦

您好:
在我國公司設立是需要法律意見書作為支撐的。
致: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 (引言) ________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委託,擔任貴公司的特聘法律顧問,就發起設立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行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股份公司各發起
致: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
(引言)
________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委託,擔任貴公司的特聘法律顧問,就發起設立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行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股份公司各發起人的主體資格
二、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發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發起人與股份公司的關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組織機構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設置和股本結構
八、股份公司擁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稅務守法狀況
十、股份公司的涉訟狀況
十一、結論意見:
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簽字)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說明:
1 、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並且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較有限責任公司嚴格得多的標准。因此,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須按一系列的條件准備好各種文件,並上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在上報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師對一系列的文件進行法律上的審核,並且就其合法與否出具法律意見,而且該法律意見文件也要作上報材料,這就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事實上,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遠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往往還參與發起人的協議、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決議的起草工作。只有經過認真起草各種協議並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才能最終獲得批准。
2 、文書製作要點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一般要寫明以下要點:
( 1 )引言。引言部分要寫明委託人(一般為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和被委託人(即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委託事項,以及製作法律意見書的依據、用途和律師事務所的承諾。
( 2 )股份有限公司各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要對各發起人進行介紹,並出具其是否具有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的法律意見。
(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兩種方式,即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法律意見書要載明其設立方式,並就該設立方式是否合法發表法律意見。
( 4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方式。法律意見書要具體寫明各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如貨幣、實物、各種無形資產)及出資比例,並就此發起方式的合法與否發表法律意見。
( 5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股份有限公司的關系。在此,法律意見書主要應載明三個內容。即雙方的持股關系、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對於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要作具體闡述。最後,對三個內容均應發表其合法與否的法律意見。
( 6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審查其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就此發表法律意見。
( 7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要載明其具體組織機構(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的設置、構成及議事規則,並就其合法與否發表法律意見。
( 8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設置和股本結構。法律意見書要具體載明各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性質以及持股比例,並就其合法與否發表法律意見。
( 9 )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稅務守法狀況。法律意見書應載明律師調查或有關部門提供的文件,分別就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違反工商、稅務的有關規定以及所受處罰進行陳述(如有),並出具法律意見。
( 10 )股份有限公司的涉訟狀況。此處包括民事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法律意見書要對其中重大的部分一一披露。
( 11 )結論意見。在結論意見中,應明確載明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對本次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合法作出判斷。如果有保留意見,也應明確給予說明。

⑹ 港股如何找法律意見書

你好,給你個範本你找找就行。
金隅股份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法律意見書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發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法律意見書,僅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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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觀意字【2014】第0147號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指派本所律師列席公司2013年度周年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表決程序進行核查見證,並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賴。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會告材料,隨同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並公告。基於
上述前提,本所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文件扣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的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發表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公司於2014年3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a》、《-il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發了《北京金隅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情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會i通知栽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召開方式、股權登記日、審議事項、會議登記方式,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事項。公司於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上述報刊上刊發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補充通#》,金告本次股東大會增加一項臨時提案。公司於2014年5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發了本次股東周年大會會議資料。

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方式分為現場會議方式和網路投票方式(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為平台)。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下午14:30,地點為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D座22層第六會議室,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蔣衛平先生主持。網路投票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現場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網路投票時間與會議通知相一致。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

根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託書,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8人,代表3,434,471,28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4,784,640,284股的71.78%;通過網路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8人,代表股份3,603,73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4,784,640,284股的008%。

除上述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還包括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境內外審計師、境外法律顧問和本所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會議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方式,對會議所議議案進行了逐項表決,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進行了計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FL套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票和監票,在合並統計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後,對表決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2、《關於公司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於公司201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5、《關於公司執行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議案》:
6、《關於會司2013年度審計費用及聘任201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關於公司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修訂《章程》的議案》;
2、《關於會司擬發行債券的議案》;
3、《關於公司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頁無正文,僅為《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字蓋章頁)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韓德晶

經辦律師:胡勝林 熊若雯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⑺ 什麼樣的股東大會決議需要律師的法律意見書

股東大會需要決議的事項比較重大和復雜,需要律師意見,例如股權分割,轉讓的等。

⑻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則

1、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公司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召開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說明原因並公告。

2、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並公告。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8)第一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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