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控股股東就是第一大股東嗎有什麼 區別啊講清楚點 ,謝謝啦
1、控股股東就是第一大股東嗎:是的。
2、有什麼區別:理論上來說,控股股東就回是在公司佔有股份權答重最大的股東。控股股東分為絕對控股股東和相對控股股東兩種。
絕對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大於公司整個股份的51%;相對控股股東是指整個公司股權最大的股東
例如601009南京銀行,它的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只有13.76%,但是由於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小於13.76%,只能「委屈」地成為第二、第三大股東。
(1)大股東獨特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❷ 某股份公司有1000股,其中某大股東佔70%,其餘股東佔30%。如公司擬選3名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
實際上表決權票數是1000*3=3000票,90%通過,2700票。詳見下面介紹。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目的
累積投票制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
方式
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累積投票權制度的獨特作用在於:
1、它通過投票數的累積計算,擴大了股東的表決權的數量。
2、它通過限製表決權的重復使用,限制了大股東對董事、監事選舉過程的絕對控制力
累積投票制的表決權
累積投票權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投票表決一些重要事項時,實踐中主要是在選舉董事或監事時,給予全體股東的一種與表決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項所不同的特別表決權利,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簡單地說,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計算公式
可得席位數Y=股份比例a*總股份數S*(席位數N+1)/(總股份數S+1/席位數N+1)
即 Y=aS(N+1)/(S+1/N+1)
依前例,可得席位數 Y=0.49*1000(5+1)/(1000+1/5+1)=2.936 。即:最少可以得到5個席位中的2個。
❸ 弱弱地問一下高人: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1、意思不同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權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3、影響不同
控股股東必需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不一定是控股股東,例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可是它的持股量卻僅有17%上下,談不上控股股東。
大股東是佔有率最高的股東。而在股東大會中每持一份股就一份表決權。而大股東全部的股票最高,其表決的票數也愈多。因此大股東對合並、分立或是散夥企業有著重特大影響的,盡管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是這是客觀事實存在。
❹ 主要大股東及持股情況
下周股指在均線支撐下企穩回升的可能性較大。
鐵路板塊將持續數年增長回
具體理由:經過答15年的努力,我國"五縱七橫"國道主幹線已經基本貫通,同樣作為國家經濟命脈的鐵路,在《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的指導下將加快發展速度。同時,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將建設鐵路新線17000公里,因此鐵路行業未來五年仍將保持高速發展,這就給相關受益公司帶來大定單的同時,也保證了其未來幾年業績增長的持續性。所以,隨著國家鐵路大建設的展開,該板塊的未來行情值得期待,中長線繼續關注。
應對策略:投資者應注意把握大盤節奏,捕捉強勢個股的低吸機會。
下周啟穩回升可能性較大具體理由:由於降息對銀行、保險業的經營有一定負面影響,金融股輪番下的估值對股指造成較大的拖累,而金融股佔比較小的深成指和中小板指數的表現較為穩定,雖然降息會加重銀行、保險的經營壓力,但兩大行業在經濟放緩中的業績下降幅度仍會遠遠低於整個各行業的平均水平,目前兩大板塊對利空的反應已有過度之嫌,由於降息過後,市場對周末的利好預期下降,股指全天表現疲弱,但上證指數已回調至30日均線附近,利好出台後的高開走低也將基本告一段落,下周股指在均線支撐下企穩回升的可能性較大。。
❺ 大股東與莊家的區別
1、概念不同
莊家,指能影響金融證券市場行情的大戶投資者。通常是占回有50%以上的發行答量,有時莊家控量不一定達到50%,看各品種而定,一般10%至30%即可控盤。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2、獲利方式不同
莊家只是短線股東,主要是賺取股價差價,而大股東是長線股東,主要從公司經營業獲益。莊家就是能在較大程度上決定該個股的走勢,即可稱為股票莊家。一般來說,股票莊家都擁有雄厚的資金,擁有或即將擁有大量該股票。
如果某股票沒有公開及未公開的利好利空消息,卻忽然嚴重背離大市走勢,則多半是股票莊家在操作。莊家是指能影響某一金銀幣行情的大戶投資者。通常是佔有50%以上的發行量,一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即可成為莊家來控盤。
3、性質不同
莊家也是股東,莊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東。莊家坐莊某股票,可以影響甚至控制它在二級場的股價,莊家和散戶是一個相對概念。
❻ 大股東厲害還是有實力的總裁厲害
董事長: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股東、董事的權利代表者。也就是股東們選出來的代表,不一定是最大股東,雖然大部分最大股東都比較喜歡當董事長。
總裁:公司任命的最高經營管理者。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是外聘的經理人。
比權力的話,董事長比總經理更厲害。因為總經理很可能只是公司的雇員,並沒有持公司大量的股份。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由於董事長在董事會具有決策權,所以可以認為總經理由董事長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