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大會開完最晚什麼時候公告
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是第二個工作日公告。不發布公告,股票將處於停盤狀態,不能交易。
②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和「股東大會決議」是一回事嗎兩者有什麼區別
一個是股東大會決議,一個是發布這個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③ 臨時股東大會可以不發公告嗎
臨時股東大會必須要發公告,但因是在周六召開,是非交易日,交易所不上班,無法辦理公告,所以最快要等到今天中午才能出來公告。再等等看吧。
④ 為什麼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不浪費大會時間
⑤ 請教,股東會無法通知股東的問題
通知不通知是公司(召集人)的義務,到不到會是股東的權力,雖然這股東只有4%的股權,但按規定一定要通知他(可用報刊通知)的
⑥ 股東大會公告是什麼時候發布早上還是晚上
都有,這個不固定。關鍵還是要看公告帶來的是利好還是利空
⑦ 關於股東大會提示性公告
股東大會有三種:法定大會、年度大會、臨時大會。下面分別詳細說明:
法定
股東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年度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臨時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德國、日本等國家的法律則採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體列舉召集條件,而將決定權交由召集權人根據需要確定。德國《股份公司法》第121條第1款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在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時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規定:「臨時全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集。」而英國公司法在規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時,則採取了結合式的辦法,即在規定抽象的召集條件之後,對法律認為重要的事項進行列舉。其規定為:股東臨時會可於必要時隨時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變更、公司的轉化、限制股份轉讓的新規則、董事競業的認可、董事私人交易責任的免除等
⑧ 為什麼有很多年度股東大會都開完了,分紅也確定了,但就是遲遲不公布股權登記日期
1、分紅派息的前一天為股權登記日。
2、如上市公司通過了分紅方案但未公內布具體實施時間容,股東可致電咨詢或敦促,但效果另當別論。公司電話在股票軟體F10的基本資料里有。
3、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經股東大會通過的分紅方案,上市公司須在股東大會結束後兩個月日實施。
這里有些財經證券方面的介紹:滿天星財經導航,希望對你有幫助。
⑨ 股東大會一定要通知邀請所有的股東么,缺席多少股東股東大會無效
股東大會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股東參與表決,決議就有效,低於三分之二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