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大大集團的受害者,什麼時候能把錢退換給我
打電話給上海市第一中院詢問相關的法官,申彤集團的案件進展狀況
如果對進展不滿意可以版請律師來走法律途徑
關注權「啟信寶」里的「申彤投資集團」相關進展
關注網路貼吧「大大集團」里的相關信息,保存相關資料證據,也可以自己網路搜索相關證據。
搜集相關的證據資料,發送到GJ金融辦負責人,請他們關注此事
最後,希望這些能夠幫助到你!
⑵ 大大集團賠付返還比例
大大集團最後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1億元;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2)大大集團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資擴展閱讀: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1億元;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於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大大寶」線上理財軟體,或通過發布自用項目、虛假項目、盈利能力無法保障的項目,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招攬投資合夥人,銷售各類包裝而成的理財產品,並將募集資金交由申彤集團統一支配使用。
144億余元集資款中,大部分被用於返還集資本息、經營費用支出及員工薪酬支出,或用於個人揮霍。截至案發,造成6萬余名被害人損失64.6億余元。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房產、汽車、手錶以及股權等財產。
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發還被害人。上海市一中院認為,二被告單位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或參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伊莉、徐英義、高博一等7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
二被告單位以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應當予以嚴懲。上海市一中院根據二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大集團
⑶ 大大集團今天有兌付的嗎
大大集團僅上海地區的普通員工入職當月工資為1萬,e租寶就是一條導火索。有不少員版工因不買公權司產品而被離職聽說大大集團被查了。據傳該公司就是利用這樣誘人的高薪吸引員工,而此前,第二個月則需要完成1萬的業績,等進去之後若無法完成指標則需自己花錢買業績,第一個月沒有業績指標,日後還會有更多的「XX寶」倒下,大大集團也曾因高薪挖角同行而遭到質疑。據了解。有人斷言
⑷ 我是上海大大集團受害者,為什麼到2019年了,四年的案子,一點消息也沒有什麼原因那是百姓血汗錢
既然是如此龐大的集團,遭遇經濟糾紛,上網路知道起不到任何作用。直接上法院。
⑸ 大大集團工資給的那麼高,會不會是什麼陷阱
我是從那邊出來的。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就是騙子,工資高你想轉正就得自己買。5w一年,半版年10w半年,60w一個月,權一上班族你買么。買不出來,賣不出來,對不起,勸退。說的多好聽,勸退。然後你毛都沒有,還想要工資。聽我一言,高薪不是那麼容易的,自己打拚吧。現在申彤控股,大大也好,菲陽也好,茂堅也好,都在虧損,你員工不買,他們也賣不出去,工資其實就是拿自己的錢給自己發工資。買理財有風險,你會發現你的錢都給別人發工資了。
⑹ 大大集團最後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1億元;
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6)大大集團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1億元;
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於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大大寶」線上理財軟體,或通過發布自用項目、虛假項目、盈利能力無法保障的項目,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招攬投資合夥人,銷售各類包裝而成的理財產品,並將募集資金交由申彤集團統一支配使用。
144億余元集資款中,大部分被用於返還集資本息、經營費用支出及員工薪酬支出,或用於個人揮霍。截至案發,造成6萬余名被害人損失64.6億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房產、汽車、手錶以及股權等財產。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二被告單位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或參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伊莉、徐英義、高博一等7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
二被告單位以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應當予以嚴懲。上海市一中院根據二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大集團
⑺ 大大集團非法集資
都知道了,媒體都報道了,已經回天乏術了,資不抵債,民間理財本身風險太大。青島三利集團收兩萬押金也是一個性質,都是為了騙錢。
⑻ 非法集資的十大真相: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定義
1、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 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2、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3、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