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長時間不分紅對其有懲罰措施嗎
分紅是要根據業績的,要符合利潤分配情況的,像有些公司是虧損的你讓它怎麼分紅。
㈡ 上市公司退市後,對上市公司自身有沒有懲罰,上市時圈的錢會怎麼處理
1、上市公司來退市,不過是公司源股票不再公開交易了而已,公司未見得就完蛋了。
2、上市公司退市,有時是控股股東自己的選擇,也不一定是壞事,為何要懲罰上市公司?
3、如果退市是因為經營不善,或違反規則,退市本身已經構成了懲罰。
4、如果「上市時圈的錢」是指公司的募集資金的話,那些錢已成為了該公司的法人資產,有一部分成為了公司自己的注冊資本,即使上市公司退市,這一事實也不會發生任何變化。不需要任何處理。
請記住,法律上,除非公司在圈錢的時候說了假話,否則,「被圈走的錢」就不再是你的,而是公司的法人資產,其對價是你擁有了公司的股份。你想要回當初那筆錢是不合理的——就像公司強制你不許做股東,要求你把錢收回去一樣不合理。
投資與借債給別人的區別在於,前者沒有誰來負責償還,在你買股票的時候,一定要記住這個風險。對於已退市的公司,如果有股東想退出,可以找人買(只是不能公開掛牌交易而已,又不是不能買賣),但如果想要退股,就要得到包括大股東在內的其他股東的支持,要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批准公司股份回購(並減資)的決議(一般要參會股東有表決權股份三分之二通過)來實現。
㈢ 上市公司被處罰方式
其實看到這個問題有些時間了,一直沒答,主要是感覺因為問題本身有缺陷,讓人清晰起來不容易,今天看到還在這,咬咬牙答了。
一、先指出問題的不足之處。
首先談到處罰就只能兩種大的分類,一種是行政處罰,一種是刑事處罰,至於民事訴訟當中產生的法院主動處罰較少,所以就不多說了。
二、清晰了第一個問題之後,問題就不會這樣來問了,就不會將行政處罰列為一種方式,與責令整改、市場禁入列為一談了。如果違反國家機關的管理規范,就要承擔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比如罰款等等。
三、至於哪些行政機關有權處罰,可以這樣講,只要具有行政執法權的機關都有權處罰,所述環保只是其中之一、衛生、運輸、檢疫等等,實在是沒有列舉的必要。至於上市公司能夠被誰處罰要看其實施了什麼樣的行為,歸屬於哪個行政管理機關管理,才會涉及到由哪個機關處罰的問題。
四、另一類處罰就是刑事處罰了,上市公司也可以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如果其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話,可以被處以刑罰,形式只能為罰金。但是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責任人處以人身刑(坐牢)。能夠施以這樣處罰的主體當然只能是法院了,同樣在民事行為中,如果出現了應當被處罰的責任時,也是由法院處罰的。
提示一下,市場禁入不是對上市公司的一種處罰,是對上市公司高管或有關責任人員個人實施的一種處罰。
不知現在這樣是否清晰一些了。
㈣ 證券違法違規案件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原則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上述要求硯定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設定的原則和要求,《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性文件對證券中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做了明確規定,主要種類有。
(1)警告,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羊位和個人給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處罰人的實體權利,只是對被處罰人精神上的一種懲戒。警告可以獨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罰則合並運用。
(2)罰款,即證券監管機構要求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強制繳納一定數量貨幣。罰款是對被處罰人的一種經濟制裁。罰款的數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硯的規定來確定。
(3)責令遲還非法所籌股款、基金資金,即證券監管機構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發行股票,基金等證券的,要求有定責任單位或個人退還非法所籌集的股款和基金資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證券監管機構將違法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獲取的股票、基金等證券,依法收歸國有。
(5)停止股票發行資格,即證券監管機構依法取消違法違規的有關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該公司不能向社會發行股票。
(6)暫停證券業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內證券業務經營、從業的圩可,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7)撤銷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撤銷其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資格,證券經營機構和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不得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在我國,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㈤ 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股價會跌嗎行政處罰是什麼意思一般什麼情況下會被處罰處罰是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就是行政機關發現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生產生活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情況。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多多少少都會影響股價。
㈥ 上市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需要公告嗎
需要披露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專司證券及屬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㈦ 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
影響還是挺大的。
尤其是融資的時候。
處罰和獎勵相對,畢竟是污點。
上市公司,萬人矚目,「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上市是個雙刃劍,既是有廣告效應,擴大公司知名度,也是要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視。還有監管部門的企業行為審核、審查。
在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時候,尤其是股權融資,公司的信譽、聲譽是繞不過的一個坎,可能因為被處罰,不能在該處罰的某幾年內發行新股,或者新股發行規模受限,發行價格偏低。
通過債券融資的,除了資格核准,還有規模、利率的優化空間,都是與企業聲譽息息相關。
除了融資,在企業從事社會化經營的時候,也會受到負面評價的影響,損及公司利益。
所以,行政處罰,總是有害無益的。需要相當的時間沖淡其影響。
或者,後期的獎勵、表彰,來扭轉大眾的歷史印象,給公司一個正面的新面貌。
㈧ 上交所和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處罰一樣嗎
不一樣,上交所是交易性質的處罰,證監會類似於行政處罰
㈨ 上市公司操縱股價如何處罰
《證來券法》: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自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
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
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
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
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