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一些公司的創始人會被開除,創始人為什麼要弄個董事會約束他
公司的權力需要是掌握在股東手裡面,在公司成長過程中,隨著外部資本的進入,公司越來越大的時候,公司的創始人一般持股比例很小,這時候,如果某些大股東不認同創始人的經營策略,那麼他們就會罷免創始人,比如網易的丁磊就是一個例子。
董事會不是創業人弄出來的,而是在《公司法》中規定的企業必須要有的結構,具體來講,董事會負責企業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而董事會的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負責,當然創始人往往就是董事長。
⑵ 公司股東會成員可以擔任公司董事長嗎
股東會成員被選為董事會成員,可以擔任董事長。《公司法》相關法條:
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立及其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⑶ 董事長一定是股東嗎
不一定,沒有規定說董事長就是股東。擁有公司的是各個股東。股東有版權力解僱董權事長。主要任務是執行股東決議。參照公司法。
董事長理論上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但為什麼讓人以為只有股東可以做呢。股東們可以決議誰當董事長,包括股東自己也可以提名。公司投票都是一股一票制的。(除去一些特例)擁有51%股票的股東,提名自己當董事長,自然順理成章的能當上了
(3)公司創始人算不算股東會一員擴展閱讀:
任職條件
條 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⑷ 一個公司如果創始人股份沒有股東多是不是股東就是老闆
你好,股份制公司誰股份多誰是老大,
如果創始人把股份賣了就相當於把公司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