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是公司的法人和唯一股東,以個人名義民間借貸,用以公司經營其債務妻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應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證明其債務資金未用於家庭生活支出,誠如文中所述,公司賬戶資金與個人賬戶混同,無法分清。
2.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如果你們當地稅務部門比較開明,注重實質而非形式的話,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咨詢一下當專地屬稅務局,看他們是什麼意見。如果同意就萬事大吉。如果不同意,可以將借款變成兩個股東借給公司的,同樣可以扣除(不超過銀行同期利息),只不過可能要求提供發票,會比較麻煩
3. 合夥人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經營應當由合夥人共同承擔
這種事情應該是合夥人共同承擔,因為借款是用於店裡,如果是店賺錢了,那也是合夥人平分。
4. 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與公司有關嗎
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財產所有權的體現,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關系屬於借貸關系,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
而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不能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而屬於普通的借款活動。不過,如果在借款活動中違反了有關金融管理,財務制度等規定,應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5. 股東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後把款項給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擔,公司能否稅前扣除股東能否免稅
問題一:屬於統借統貸。
理由:統借統貸是指「集團公司統一融資,所屬企業申請使用」的資金管理模式,即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的程序申請使用,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資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21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該文件將統借方由集團企業擴大至其他成員企業。
問題二:符合條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股東從公司取得的利息大於其支付給銀行的部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金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保險業務並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均為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有營業稅當然就涉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等。
6.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嗎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版屬於公司借款,可以權作為公司借款入賬。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股東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 股東以個人名義融資擔保借款為公司使用,其他股東有什麼風險
原則上沒有風險。因為是公司借款,股東個人對公司的借款進行擔保,那麼借款行為是公司的,進行擔保的股東承擔擔保責任,其他的股東沒有責任。但其他股東因為公司的借款行為有間接聯系。
8. 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給廠里運作
這個工廠停運了,就是破產了?破產了你作為債權人是可以求償的,可以訴訟獲得本金和利息,但這也要看這個企業的清算價值,如果資不抵債,甚至資產十分的少,你可能也只能拿到部分甚至一分沒有。如果企業還的起的話,利息應該算到企業還款的那一天。
9. 公司是個人獨資的,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那麼可不可以查封公司的財產法人不是股東
股東個人借款,以股東個人的財產負責償還,債權人可以申請查封股東所持有的獨資公司的股權,一般不能直接查封公司的財產。
如果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的財產,債權人一並連同公司也起訴的話,可以申請查封公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