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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購債權人

發布時間:2021-07-04 18:36:08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為什麼債權人不同意

已經抄由股東大會通過,不需要他襲同意。
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每一家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時都會發一個公告,聲明「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上述要求,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也就是說,欠你的錢,在45天內歡迎你隨時來結清;過期沒有結,你的債權繼續有效。

Ⅱ 限制性股票回購一定要等債權人公告45天嗎

可以這么說,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即在業績指標達標的前提下,在公司股權激勵額度和激勵對象自籌資金額度內,從二級市場購買公司A股股票,在授予激勵對象後按計劃鎖定和解鎖。該計劃的激勵對象范圍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業務)人才和管理骨幹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關鍵員工。滿意請採納

Ⅲ 創業板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嗎如實施回購具體有哪些要求

創業板允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回購股份。對實施回購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回規定:
第一,上市公答司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相關事項後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預案,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須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二,上市公司須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回購股份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並在股東大會召開五日前予以公告。
第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三日,董事會將公告回購股份決議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深交所網站公布。 同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回購股份的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另外,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回購股份期間上市公司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Ⅳ 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中國證監會有權要求其暫停或者終止回購股份活動,對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予以糾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利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進行欺詐、操縱市場或者內幕交易的,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七條 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吊銷其業務資格。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 39 號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行為,我會制定了《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現予公告,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證監會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3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包括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等內容。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的委託: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三)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相關業務規則,加強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信息披露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程序保障的合規性監管,對回購股份交易實行實時監察,防範內幕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的發生。
十二、本補充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Ⅳ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版揮市場內生穩權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Ⅵ 經濟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購股票是《公司法》的內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回收購本公司股份。答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香港的經濟體制是資本主義的,它的經濟運行一般不採用大陸的法律規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國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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