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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優勢

發布時間:2021-07-04 22:02:28

1.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條件

1、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是股本5000W以上,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 。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2.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是作為上市公司的旗下資產
可以打包到上市公司,也可以分拆獨立上市
這個主要是看上市公司本身的規劃和子公司資產的優良程度,來核算他的價值

3. 上市公司成立全資子公司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

可以根據以下兩點來判斷影響的好與壞:

  1.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如果是一家盈利能力很好的分內公司,當然對容上市公司是影響是好的,但如果是窗口式經營的分公司,那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是不會太大的。

  2. 然後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子公司的影響好與壞主要是看的是盈利能力的強弱。

4. 子公司與事業部相比較的優點是什麼

事業部制公司要處理好集團公司、子公司等之間的相互關系;
要處理好與子公司、參股公司董事會之間的關系;
不管是領導子公司還是服務於子公司,我個人認為事業部制公司要在戰略、資產、經營者三個層面上進行管理。
具體來說,要通過子公司董事會來進行戰略規劃;資產的重組置換兼並(合資合作);聘用考核激勵子公司主要經營者。
如果遇到問題,可以通過事業部制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作為集團公司產權代表進入子公司董事會,進行宏觀管理協調服務
事業部制有個最大的弊端,就是始終無法清晰地劃分總公司和事業部的許可權。人所周知,清晰的許可權劃分後,便於明確各級責任。但這都是理想意義上的說法,必須總公司、事業部、子公司的各級高層有很高的共識才能達到。從通常意義上講,對權力的爭奪將導致該體系的實際不可運行。同時,子公司還面臨雙重匯報,或者乾脆直接向總公司匯報,由於總公司和事業部通常存在權力爭奪,總公司會默許該情況的存在,甚至越級指揮,最終將導致決策的混亂。但個人的政治地位不會受到損害,反而因此更強。個人的政治利益選擇對公司發展造成障礙。

有一個案例,在這種模式基礎上上,還有一個總公司上的集團公司,而總公司是上市公司,事業部所領導的產業群是集團看重的。事業部還面臨集團與上市公司的雙重管理。這種模式要成功的關鍵在哪裡?
事業部成了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聯系橋梁,其好處在於:能有效的預防子公司領導集體的徇私舞弊,瞞天過海,玩弄總公司的行為,壞處在於:在運作中,容易造成效率的問題。

5. 集團設立子公司優勢和弊端分別是什麼

  1. 子公司的好處: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 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 子公司的弊端: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

6. 一個大公司上市對它旗下的小公司有什麼好處

上市對於一個公司的作用我理解會在以下方面體現區別和好處:開篇立論好處方面:1、利於融資;2、利於股權進行行業整合或自我重組;3、股票流動性最大化;4、利於公司管理;5、品牌建設;不利方面1、合規成本;2、決策自由性;3、控制權風險展開來看:1、上市對於公司最直接的意義是融資意義(1)融資途徑方面:在IPO時會首次公開發行融資,此後有例如向公開市場再融資、非公開發行再融資、並購時的配套募集資金,這些都是上市公司股權募資的途徑。同時正常的債權融資、借款路徑都不受影響,受影響的可能是一些灰色的融資途徑(一般資金來源多少有點法律問題)(2)融資能力方面:上市對於公司的募資能力有飛躍的提升,一方面由於上市公司可以向公眾募股,增加募集資金對象的范圍。另一方面對於私募由於其股票的流動性也增加了對於財務投資人(主要是後期的PE)的吸引力。此外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價值有相較公允市場價格、同時主體較為被認可,在股權質押、發債等途徑上均會有一定優勢。(3)融資成本方面:一般相較非上市公司,融資綜合費率相對較低。2、上市對於公司最大的區別在於對股權的運用,這就促成了上市後的產業整合或自身重組行為(1)收購一家企業用現金收購資金成本較高,同時尤其對於人才類公司,買下了公司資產,管理團隊出工不出力或者甚至乾脆另起爐灶這種行為司空見慣。用上市公司股權去收購行業上下游或者橫向整合的企業做大,或者在行業低迷期收購新業務進行轉型,則一方面省去現金壓力,另一方面有助於把對方綁上自己的戰車,一同為公司出力才能獲得最終的變現。很多行業裡面,老二上市最後通過整合幹掉老大的例子也是屢見不鮮。(2)上市身份有助於並購重組的談判,主要體現在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有相對較為充裕流動性帶來的市場公允價值,這是換股交易的一個較重要的定價基礎。若兩方都是估值定價交易時想達成交易難度往往是上市公司收購較小公司的兩倍。同時股票價格的流動性及資本市場的高估值也是打動賣方的重要條件。 當然上市公司收購相對法規比較嚴格,尤其發股需要審批,相對時間較慢,流程上會影響收購效率,這也是相對非上市公司的弊端。

7. 關於全資子公司有哪些優點和缺點呢

採用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入一國市場主要有兩個優點: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上的日常經營活動,並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一些無形資產都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時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者獲取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在公司以技術作為其競爭優勢的情況下,這一點顯得特別重要。另外,管理者對子公司的產出和價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與許可和特許經營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給母公司。

第二,由於成立全資子公司需要佔用公司的大量資源,所以公司面臨的風險可能會很高。風險來源之一是目標市場上政治或社會方面的不確定性或者說不穩定性。這類風險嚴重時可能會使公司的物質財產和個人安危都受到威脅。全資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還得承擔消費者拒絕購買公司產品所帶來的全部風險。當然,只要在進入目標市場之前充分了解目標市場上的消費者,母公司就能降低這種風險。

8.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8)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優勢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9. 上市公司 的全資子公司 算上市公司嗎

當然可以。

子公司相對母公司來說,完全是一個獨立的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母公司按股份比例獲得分紅。故他們可以同時上市,也可以子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可以在同一個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交易所上市。

比如現在的中國石化600628和S上石化,還有以前退市的揚子石化和中原油氣都是中石化的子公司。

(9)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優勢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優缺點: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

一、優點: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

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

二、缺點:

1、上市是要花錢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

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

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定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定的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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