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終止合作協議書怎麼寫
1、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
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鑒證人:(蓋章)
2、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為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兩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導致合同終止的出現可能有很多種原因,其中一種會提前終止合同,當提前終止合同時,我們需要簽訂一份協議書。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
3、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xx租賃合同》 ,約定由甲方將 市路 號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年,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xx租賃合同》 。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後,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檢驗
(1)合夥股份D終止協議擴展閱讀: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在我們生活中常常會被誤認為是一個意思,以為其都與合同效力無效有著一定的聯系。但是,其實兩者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其中對於效力方面也是較為明顯的。
1、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
2、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於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3、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
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
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後,發生條件不同。
3、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
我國合同法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於所有合同。當它適用於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徵,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4、我國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所謂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作為合同體系的一項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質:
(1)合同解除適用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後、履行完畢前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銷合同及無效合同因屬於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調整。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為避免當事人濫用合同解除制度,從而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性,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禁止當事人任意解除合同。
(3)所謂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行為。例如,<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5種情形。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出現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合同解除。當然,當事人不必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後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我國法律沒有採納當然解除主義,即具備合同解除條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當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須有解除行為。合同解除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種是享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須具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沒有解除權的解除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5)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於合同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關系)消滅。理論上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所謂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是指當事人負有恢復原狀的義務,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6)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所謂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是指合同關系自解除時消滅,合同解除前的關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
(7)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採納的是第一種觀點,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合同解除也能要求過錯方支付違約金
『貳』 如何在一方合夥人不同意下,強制終止合夥協議及清盤
你好,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也就是說,你們既然同意解伙,不能清算的,你現在可以去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叄』 終止合夥協議,合夥人不同意,怎麼辦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2條規定「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因此,沒有簽訂書面協議的個人合夥,合夥人提出退夥,原則上是應准許的,到法院訴訟的話,簡易程序3個月。
『肆』 終止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並為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夥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伍』 公司合作終止有幾種上形式與合夥終止有區別嗎
股東因協議終止、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屆滿而公司解散、股東將股權轉讓對內轉讓或對外轉讓、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因破產法律程序而導致公司終止,還有就是因為嚴重違法而被行政機關責令停止營業。與合夥是有區別的,主要就是合夥是依據協議的約定,而公司的終止而導致合作的終止,還會因為法律程序的啟動,而終止。
『陸』 怎麼解除合夥協議
你好,我幫你回答。希望你看完後給我50分。因我需要分值下載東西。
下面開始回答:我給的建議就是,第1個建議:就以你的贈予30%的份額,將其解釋為附條件贈予。這樣你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夥關系,而且說不定還可以將30%的份額有要回來。意思就是你撤銷贈予。這是最好的結果。第2個建議:如果贈予寫的很明確,找不到證明證明你贈予她30% 時是附條件的證據,這樣無法撤銷贈予的話,就按照解除合夥關系。由於她不上班,這明顯違背合夥原則。不能以及合夥目的,你們的目的就是開店而且你們合同約定,由她管理,但她都不上班,這明顯不能實現合夥的目的。還有一個理由就是事情客觀發生變化,她懷孕了不能繼續合夥不能正常完成工作。第3個建議:都已經9個月了,在等三個月,你滿1年了在解除合夥,這樣不違法約定 。第4個建議:她不仁你也不義,既然她不來上班,你在經營,你在管理,那麼盈虧是你在處理是不是,說賺了就賺了,你說虧了就虧了,具體做賬你自己去做。這些你該懂。
呵呵以上幾點,有好的建議,也有餿主意。。自己選擇。至於你所說的賠償,我覺得不存在什麼賠償。既然已經虧了還存在什麼賠償。
『柒』 公司運行中,股東要求撤股,該如何處理
有幾點疑惑,公司到底有沒有進行工商注冊,未注冊又何來經營活動?
先就一些法律問題答復如下,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一、原股東設定是由ABCD四人注冊設立公司,目前尚未注冊。在法理上屬於「設立中公司」的概念,指為准備設立公司的籌備狀態。
二、如果四方已經簽訂了協議,而D未出資,並不必然導致「我的理解:D的股份將不存在,公司股份將自動按照出資額和固定資產進行分配,或者BC各持有15%的股份,這樣A實際有點虧。」而應當要求D根據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三、A收取B、C款項的行為,實際是代「設立中的公司」代收的行為,不代表A本人。但A如何存放這些錢的?包括A自己的出資,利息歸屬是誰?需要說明。
四、A如果本身有一個公司,其原約定是要注銷後設立新公司的,因此A目前的經營活動不能視為ABCD共同經營的。並且還未將固定資產轉移給新設立的公司,所謂固定資產折舊的說法,個人覺得沒有依據。但能證明第六項的除外。
五、後來 BC經營A原來公司的事情有沒有協議,如果有協議,案件的法律關系會更復雜。如果沒證據,BC不承認,對A不利。
六、鑒於四方有共同設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如果能夠證明共同設立的公司將承繼自協議簽訂之後原來A那個公司的盈虧的話,那麼公司的虧損將由ABCD按比例承擔。如果不能證明的話,那麼為籌備設立公司期間發生的籌備費用,由ABCD按比例承擔。
七、鑒於B對A提出訴訟,A可以抗辯為:目前各方並未明確終止原出資協議,D未出資可向D主張,在協議未終止的情況下,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原協議。如果B要求終止並退錢,必須由C、D參加訴訟,一並解決。對於應當由D承擔的部分,應當在訴訟中向D主張。
八、在訴訟中,如果各方一致同意終止原協議,那麼應當按比例分擔籌備期間的費用成本或虧損。具體視約定。
由於陳述案件不完整,答復也無法完整,僅供參考。
『捌』 個人合夥協議終止如何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8)合夥股份D終止協議擴展閱讀: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約定或者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在清償債務時,對於未到清償期或在訴訟中的債務,應將其清償所必需的數額從合夥財產中劃出並予以保留,待到期或訴訟了結後作清償處理;
對於債的清償,期限利益系為債務人的利益而設的,清算人據其情況不予保留而運行於期前清償的,也並無不可;但對於訴訟中的債務,由於其存在與否、數額多少尚未確定,因而只能依具體情況保留一部分財產,以備將來清償之用;
合夥財產在清償債務及劃出保留必要的數額後,其剩餘財產應返還各合夥人的出資。這里的返還出資,僅指以財產出資而言。對於勞務出資,自不存在返還問題;
對於返還出資的方式,依以下原則確定:以實物出資,原物存在的,應返還原物;以金錢出資或者以實物出資、但原物已不存在的,應以金錢折價返還之。若合夥財產不足以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則應按照各合夥人出資的比例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