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重組是好事還是壞事
資產重組對於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版的資產質量會權得到改進。不過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
Ⅱ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是利空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是利空還是利好
破產對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屬於利空,但是如果重組是由大公司來接收了,那件事利好
Ⅲ 請問上市公司子公司申請破產,被法院駁回,是利空還是利好
上市公司子公司申請破產被法院駁回,實際上是因為債務無法解決,這樣的話上市公司很可能會因為連帶責任遭受利空。
Ⅳ 資產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資產重組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我們常常看到有公司發出公告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等到復牌的時候,股價一路飆升,那麼資產重組為什麼會對股價產生這樣的影響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就是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資產重組一般分為債務重組、機構重組、資產注入等等。當有優質資產注入或者現金流入的時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肯定是好事。
舉個例子,比如:當一個公司股票是2元的時候,有100份股票,那公司的價值就是200元,當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引進外來資產100元的時候,公司的價值發生了變化200+100=300元,相對應的他的股票也會隨著漲起來。
所以資產重組如果成功了,並且注入的是優質資產,那對股票來說就是利好,股價會相應上漲。
但也有利空影響的時候,比如資產重組失敗了,或者是注入的資產比較差,那股價也會下跌。
Ⅳ 上市公司重整,對於股民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重組重整,如果重組成功,那麼對於股民來說是重大利好。如果重組失敗,反倒是利空。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Ⅵ 上市公司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重整既有是利好的,比如中糧地產和中糧生化重整算利好;內也有是利空的,比如樂視容網如果進入重整程序,弄不好就有可能退市,那就是利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
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
暫停上市
中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被標注的股票,稱為「ST股票」
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Ⅶ 重組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重組對股價一般是利好的,企業重組的目的往往是求對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的各專項資源的優化組合,而屬《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發布有關重組的信息時,股價一般都會大漲。
實際上,大部分要重組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前期虧損,股價很低,重組之後由於公司基本面的變化,投資者預期公司將大幅扭虧,具有很好的投資價值。無論重組後的真實情況如何,都會有短線資金來進行炒作。
(7)上市公司破產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擴展閱讀:
重組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Ⅷ 破產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空。
從短期來看,破產重整會導致散戶的利益受損,屬於利空。從長期來看,破產重整可能會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戶可能會獲利是利好。從總體上看,破產重整是為了資產得以激活,並以此重新獲得經營的能力,算是對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讓公司獲得重新經營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債權人償還率,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8)上市公司破產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務狀況。監督期屆滿時,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自監督報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監督終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監督報告,重整計劃的利害關系人有權查閱。
Ⅸ *ST創智(000787),法院已經受理公司破產重整,這對上市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
st股票是連續虧損三年的股票,*ST股票是連續虧損五年的股票,很容易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