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經理必須由股東成員擔任嗎還是可以聘用股東成員之外人員
公司經理可以聘任股東之外的人員。也可以由股東來擔任。
2. 一個公司的股東可以擔任公司里職位嗎能擔任哪些呢
我認為任何職位只要有能力有心者都可以擔任,至於能擔任哪些就要看他擅長哪樣,每個股東都會嚴格要求自己,要不然怎麼去贏得下屬與同行的贊許呢?
3. 公司財務總監和風控總監能一人兼任嗎
不行,風控總監是控制風險,如果把公司財務總監和風控總監一人兼任,容易弄虛作假。
4. 4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由股東組成的話應該有幾個人,監事是否可以由股東擔任
這屬於小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和1-2名監事。
如果設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需為3-13人。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其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3.
監事可以由股東擔任,但不得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兼任。
5. 企業風控主管可以擔任下屬公司的監事嗎
可以,不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要求。另外,只要公司章程中也沒有相關禁止,就可以。
並且,企業風控主管擔任子公司監事,屬於一件好事,有利及時發現和控制風險。
6. 公司的股東可以在其他公司任職嗎
一、法律規定股東可以在公司任職嗎
股東在公司任的職務沒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職務,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職,都是有可能的。
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員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層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股東大會的職權是什麼
二、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7. 公司股東在稅務局有風控對他個人有什麼影響
目前的稅務政策,如果公司存在異常風險或者是被認定為非正常納稅人,主要是對公司法人有影響。但是建議你還是督促公司盡快處理,讓公司工商、稅務保持正常,以免政策變動,對股東產生什麼影響記錄。這幾年國家加快了對信用體系的建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用記錄總是好的。記賬報稅的費用就像停車費,也許幾次不交也沒有遇到罰單,但是遇到一次罰單才感覺交點停車費更安心更靠譜。
8.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可以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企業擔任監事
不能
《上市公司抄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均為有效規定,應該從嚴把握。
且上市公司章程中應已具備《章程指引》的前述相關條款,故在選聘相關人員時應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另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1.2 「上市公司的人員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創業板上市公司除應遵守《章程指引》外,還應遵守交易所的前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