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鈺集團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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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停盤具體事項
『貳』 融鈺集團股票什麼時間能復牌
融鈺集團股票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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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交易日公布最新進展
『叄』 融鈺集團股票什麼時間復牌
融鈺集團股票復牌
打開交易軟體
目前已經開盤
『肆』 股票融鈺集團可以長期持有嗎
這票已經處在高位了,短線操作還可以,長線等著被套
『伍』 現在炒哪種類型/哪種行業的股票比較好
周二兩地大盤延續上行,滬指有向5000點發起挑戰的跡象,但因形態上出現缺口,市場顯得仍相對謹慎。盤中表現突出有東北概念股、有色金屬股及金融股等。雲南銅業(000878)在大股東增資擴股後迎來漲停,同時以湖南有色集團為主對株冶集團(600961)及中鎢高新(000657)的資產重組造成這兩個品種走強。另外,中金黃金(600489)以及山東黃金(600547)也有不錯表現,具有大股東注入資產的個股仍是市場關注的對象。消息面上,二季度保險資金大膽「建倉」,股票投資或超600億;主流機構扎堆搶籌鋼鐵股。這些也預示著藍籌股仍是機構投資者的首選,後市它們的表現應能強於大盤。
目前,滬指已逼近5000點大關,由於該位對市場的心理作用較大,在未突破前市場表現將相對謹慎,這就要求大盤藍籌股接過作多的大旗,帶領個股再度向上攻擊。可以說,金融、地產及有色金屬股仍是近階段的熱點,它們的走向決定大盤的運行方向,投資者應繼續留意。操作上,對於漲幅過大的個股卻不應盲目追漲,建議挖掘有補漲潛力的優質品種
『陸』 為什麼高控盤莊家不能隨意拉升股價
很多投資者以為一隻股票莊家控盤力度越大,甚至如果達到高控盤肯定對於莊家有利,而且盤面可以完全自控,想拉升隨時都可以拉升也不會有拋盤。曾經做過做過機構操盤手我還是可以給大致說下的,控盤必須有度和高控盤隨意拉升股價後會造成什麼後果。
所以在目前市場上多數高控盤股莊家為了選擇出貨的話,選擇下跌出貨法,甚至選擇連續幾個跌停板後完成出貨,因為耗在裡面的時間成本太高了。所以這也解釋了2017年多數庄股出現連續跌停板的現象了。目前我們控盤已經完全跟以前不一樣了,莊家也在跟隨市場情況在變,很多以前的莊家操盤思路現在已經完全不適合目前中國A股市場,必須要有一個全新的思路去認識股市。
以前我們對於股市控盤得我們都稱為莊家,而且我們目前行內基本已經很少討論莊家或者做莊等一類詞了。也從側面表現了A股市場在逐漸變化。我們目前做股票資金大都為機構,而沒有莊家一說。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加關注獲取A股全新的機構做股思路,莊家手法很多已經慢慢在淡出中國市場。
『柒』 融鈺集團要不要補倉
做空貼。融鈺集團應該全部賣出,不要考慮買入。實控人名下股份早以被司法凍結,在這種情況下竟然還提出要增持幾個億。後面果然無法兌現承諾。明顯忽悠在坐的韭菜。懷疑融鈺集團通過二級市場融資,收購自己創立的空殼公司來套錢。可以去查查他名下的子公司,有幾個是實乾的?嚴重懷疑實控人目前的經濟狀況。該股票或許只是他套利的工具。a股這種股票很多。融鈺集團合理價格應該在0.1元。
『捌』 融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1998年11月6日,公司前身吉林永大集團有限公司設立(前身為吉林永大專有限公司);2008年1月31日,吉林永大集團有限公司以其截屬至2007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 2016年11月4日,公司中文名稱由「吉林永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融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稱由「Jilin Yongda Group Co.,Ltd.」變更為「Rongyu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尹宏偉
成立時間:1998-11-06
注冊資本:84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20214000001024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迎賓大路98號
『玖』 我持有 股票不知道怎樣索賠
一、程序
證監會(局)立案調查—— 行政處罰告知 —— 股民准備索賠材料 ——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法院立案——審判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案調查後應及時與韓友維律師團隊聯系咨詢。
二、需要您做的工作
1、聯系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韓友維律師團隊登記(幫您評估計算索賠金額)
2、完成交易記錄的調取、委託材料簽字、郵寄
3、收取賠償款!
對於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我們律師團隊有一套完整的指導材料給您,並幫助您完成所有工作。
三、幾個爭議較大的問題
1、關於揭露日。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自我更正日、證監部門立案調查日、新聞媒體公開報道日、調查結果(處罰)告知日都可以作為揭露日。揭露日以前賣出的股票、揭露日以後買入的股票都無法獲賠。
2、系統性風險。法律對之沒有具體規定,法院會根據同期大盤指數下跌的幅度,在計算損失時相應的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統性風險。各地法院標准不一,大致在50%--80%。
四、退市風險警示及立案調查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立案調查後,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必須發布暫停上市風險警示公告,主要內容是公司存在被認定為「重大違法」而被退市的可能,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我們認為只是按照規定「例行公事」,從近幾年信披違規案件處罰情況來看,被認定為重大違法而退市的可能性非常小,一般都是責令改正、罰款、警告、市場禁入等,投資者不必太過在意。
立案調查期間,根據《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不得定向增發。如被行政處罰,主板中小板公司一般不會影響定向增發,創業板公司36個月內不得定向增發。
五、我們的經典案例
1、ST智慧(601519)索賠全國股民首例勝訴案:在投資者連續敗訴、撤訴的情況下,我們第一個勝訴。
2、安碩信息索賠全國股民首例獲賠案:我們率先與被告達成和解獲得賠償。且和解中確定的索賠標准在該案判決中被法院採納。
3、創興資源索賠案:提出的揭露日被法院認可,團隊代理的該案訴訟標的超過2000萬元。
4、辦理過的部分虛假陳述案件:大連控股、京天利、金亞科技、ST墨龍、神馬股價、ST昆機、恆順眾升、雅百特、祥源文化、鞍重股價、寶利國際、保千里、方正證券、北大醫葯、安泰集團、ST欣泰、五糧液...........等公司。
曾被《證券日報》、江蘇衛視、《財經雜志》、《經濟觀察報》、《野馬財經》等媒體多次采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