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答案選A
重分類主要注意下面三個:
1.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專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屬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3.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重分類。
⑵ 關於金融資產重分類的問題
ABCD 沒有違背持有至到期的初衷、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企業無法控制事件引起的
⑶ 關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金融資產重分類,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專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的屬重分類。任何情況下,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到期前出售或重分類了的一部分(較大比例),表明它違背了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那麼,剩餘部分也不能再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而應該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且在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能把任何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這「兩年」的限制是一種懲罰。兩年以後,符合條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⑷ 關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有
abd,交易行金融資產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劃分以後不能跟其他類資產進行重新分類。所以只有c正確。給滿意答案吧
⑸ 下列關於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B.[解析]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⑹ 金融資產重分類的理解問題
09年注會最抄新版教材寫明,只有持有襲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所以一樓所說「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該是錯誤的。至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你網路一下就知道了,很多我就不寫了(嘿嘿,抱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和以兩者是包含的關系。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主要是會計處理原則不同:1.取得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是公允價,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入賬價是公允價+交易費用。2.公允價值變動,交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投資收益的,而可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處置時,可還要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出。正因為兩者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所以管理者以自身管理的需求和公司自身的狀況為基礎,對取得的金融資產進行劃分。
⑺ 2018年新會計准則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問題
1.需要結轉公允價值變動
⑻ 關於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會計分錄
中華。會計網校忘情水回復: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反映公允)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面價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面與公允的差)
⑼ 金融資產在進行重分類時是怎麼進行會計處理的
根據新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屬於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那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都包括哪些內容呢?同時,呢?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會計處理: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注意:借貸方的差額均計入資本公積,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再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中。
與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區分:在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賬面價值大於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賬面價值小於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除了掌握住上面的內容以外,最後大家應該知道,交易性金融資產允許改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但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貸款或應收款項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之間,不得隨意進行重分類。
⑽ 關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其他類金融資產是不能重分類的,其他金融資產在符合條件時是可以重分類的。
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