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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融資

發布時間:2021-02-04 22:21:54

❶ MBO是什麼意思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購」的縮寫。

經濟學者給MBO的定義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與經理層利用所融資本對公司股份的購買,以實現對公司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的改變,實現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進而獲得產權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由於管理層收購在激勵內部人員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它成為20世紀70-80年代流行於歐美國家的一種企業收購方式。對中國企業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於能理清企業產權,實現所有者回歸,建立企業的長期激勵機制

圖為相關著作

(1)mbo融資擴展閱讀:

管理層收購的特點

1、MBO的主要投資者是目標公司的經理和管理人員,他們往往對本公司非常了解,並有很強的經營管理能力。通過MBO,他們的身份由單一的經營者角色變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雙重身份。

2、MBO主要通過借貸融資來完成的,因此,MBO的財務由優先債(先償債務)、次級債(後償債務)與股權三者構成。目標公司存在潛在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間。管理層是公司全方位信息的擁有者,公司只有在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經營潛力的情況下,才會成為管理層的收購目標。

3、通常發生在擁有穩定的現金流量的成熟行業。MBO屬於杠桿收購,管理層必須首先進行債務融資,然後再用被收購企業的現金流量來償還債務。成熟企業一般現金流量比較穩定,有利於收購順利實施。

參考資料:網路—管理層收購

❷ MBO和MBI什麼意思

1、MBO

MBO管理層收購的意思,是指公司的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一種行為,從而引起公司所有權、控制權、剩餘索取權、資產等變化,以改變公司所有制結構。通過收購使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

由於管理層收購在激勵內部人員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它成為20世紀70-80年代流行於歐美國家的一種企業收購方式。國際上對管理層收購目標公司設立的條件是:

企業具有比較強且穩定的現金流生產能力,企業經營管理層在企業管理崗位上工作年限較長、經驗豐富,企業債務比較低,企業具有較大的成本下降、提高經營利潤的潛力空間和能力。

2、MBI

MBI(MANAGEMENT BUY—INs)——管理層換購,管理層換購是一個管理團隊從外部收購並運營一家公司的情況一一與管理層收購相比是一種不經常出現的現象。在管理層收購的情況下,購買需要有大量借貸的支持。

管理層換購增加了不確定性,因為我們不知道外來的管理團隊會如何與現有的全體成員溝通交流,盡管在大多數情況下,現有的團隊和新的團隊成員已經認識了。

(2)mbo融資擴展閱讀:

MBO管理層收購的特點

1、MBO的主要投資者是目標公司的經理和管理人員,他們往往對該公司非常了解,並有很強的經營管理能力。通過MBO,他們的身份由單一的經營者角色變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雙重身份。

2、MBO主要通過借貸融資來完成的,因此,MBO的財務由優先債(先償債務)、次級債(後償債務)與股權三者構成。目標公司存在潛在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間。管理層是公司全方位信息的擁有者,公司只有在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經營潛力的情況下,才會成為管理層的收購目標。

3、通常發生在擁有穩定的現金流量的成熟行業。MBO屬於杠桿收購,管理層必須首先進行債務融資,然後再用被收購企業的現金流量來償還債務。成熟企業一般現金流量比較穩定,有利於收購順利實施。

❸ MBO 具體是什麼,90年代中國大約多少企業被MBO了。如何才能更好的MBO呢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購」的縮寫。經濟學者給MBO的定義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與經理層利用所融資本對公司股份的購買,以實現對公司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的改變,實現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進而獲得產權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由於管理層收購在激勵內部人員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它成為20世紀70-80年代流行於歐美國家的一種企業收購方式。對中國企業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於能理清企業產權,實現所有者回歸,建立企業的長期激勵機制,這是中國MBO最具鮮明的特色。
從目前來看,國內進行MBO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問題,促進國企產權體制改革;二是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企業向真正的所有者「回歸」,恢復民營企業的產權真實面目,從而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掃除產權障礙:三是幫助國有資本從非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減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見,MBO被賦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從國內外的MBO實踐中可以看出,MBO並非適合所有的企業。實施MBO的企業至少要具備三個條件;首先,企業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間;其次,企業處於競爭性較強的行業,如家電和一些成長性較好的高科技企業;第三點是企業要有優秀的管理層團隊,這也是MBO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MBO的內涵
管理層收購MBO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曾經風靡一時,在國外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在中國,MBO近些年才開始試行並逐步興起。由於MBO在明確產權、強化激勵等方面可以對企業管理、尤其是對管理者產生積極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准備著手實施MBO,我國更有專家將2003年定為MBO年。目前,我國已有宇通客車、粵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試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發起的動因主要是解決經理人代理成本等問題,意在解決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及企業的資產結構。而我國的產權制度不同於西方的產權制度,這就決定了中國MBO的動因和特點決然不同於西方。同時,MBO在西方的興起也是因為可以綜合應用各種完善的融資工具的結果,而我國證券市場目前還缺乏有效的融資工具,因此在中國現階段的MBO操作與國外的MBO操作必然有著明顯不同的特點。本文試圖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MBO理論及其操作實踐,力圖詮釋我國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對MBO感興趣的企業能夠從中獲益。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國內一般譯為管理者收購、管理層收購或管理層融資收購,即為管理層利用杠桿融資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具體來說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營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行為,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並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傳統並購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並購方式,是企業重視人力資本提升管理價值的一種激勵模式。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完成由單純的企業管理者到企業主人的轉變。MBO的實行,意味著對管理作為一種資源價值的承認。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上市公司管理層出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通過其授讓原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份,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MBO通過設計管理層既是企業所有者又是企業經營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業在管理層的自我激勵機制,以及在高負債的外部約束下充分挖掘企業潛力,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說,MBO最重要的目標是「做大蛋糕」,管理層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資杠桿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給MBO融資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獲得高額回報。
管理層收購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企業內部激勵機制問題,降低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成本。解決內部激勵、降低委託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許多種,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種方式。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一直在探索解決國有股減持的方法,MBO在我國是近兩年出現的新生事物。直觀來看,在目前我國國有企業面臨內部激勵不足和扭曲的情況下,管理層收購不可避免地成為解決我國國有企業激勵不足的一種選擇。在我國國民經濟改革的大環境下,可能會更有成效。
根據被收購公司不同的資產結構、經營層的收購意願,以及被收購公司原股東的轉讓意願,MBO的操作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a.經營層收購股東的公司
b.經營層收購母公司下屬的子公司
c.經營層收購母公司下屬的業務部門
d.經營層收購母公司

❹ MBO是什麼

管理層收購MBO(Management Buy-outs)是指公司的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或本公司業務部門的行為。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新統一。MBO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新的表現形式,因為其追求的是一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集中。

確定一條思路

MBO產生於傳統並購理論,在西方國家有近20年的發展歷史。今天,作為資本運作的一個重要手段,MBO正在中國悄然興起。
MBO的興起取決於外部經濟環境,我國國有股減持以及國有企業的抓大放小政策為MBO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經濟背景和發展契機。針對中國的具體情況,如何解決公有企業"產權模糊、產權主體缺位"的難題,MBO在理論上提供了一條較為可行的思路。正當我國對國有股減持方式以及產權改革方案困惑彷徨的時候,MBO的出現不失為一個積極的嘗試。由於在實踐中還存在種種障礙和疑慮,所以斷言"MBO將成為未來中國產權改革的主流方式"還為時過早。但中國企業的產權困境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在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隨著不同利益主體地位和相互關系的衍變而不斷變化,時至今日每個公有企業的產權結構都有自身的特點,只有符合本企業具體情況的改革方案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目前我國MBO不乏成功的例子,例如粵美的、宇通客車、深圳方大等,如果說這些大的上市公司MBO案例具有某種特殊性或條件性的話,那麼對於一般的非上市國有中小企業或國有企業某個部門的收購,則具有更加普遍的意義和可操作性。

實現一個蛻變

一夜之間從企業的管理人員成為企業的所有者,成為擁有一定資源基礎的創業者,這種"不可思議"的蛻變無疑是令人神往的。但MBO項目要想成功實施並不是那麼簡單,只有找准合適的機會、選擇適當的途徑、控制內在的風險才能保障項目的成功。

1.什麼樣的企業或部門適合管理層收購
MBO既是一種資本運作的工具,又是一種企業管理方式上的變革,收購只是手段,整合才是關鍵。由此可見整合對MBO實施成功的重要性。整合一般分為兩個方面:內部整合和外部整合,前者指公司組織結構、財務結構及經營管理本身的調整與整合;後者則是指公司針對資本市場的運作和調整。經過整合,公司要實現改善經營管理、獲得穩定現金收入並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最終使投資者獲得可觀的投資回報。

一個能成功地實施MBO的企業或部門,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特點:第一,該企業或部門應該具備管理效益的空間。只有當企業管理者的報酬與他們所創造的價值之間有較大的差異時,實施MBO後,才能使管理者的潛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出來,有利於企業的發展。管理者成為所有者之後,能夠把這部分潛力轉化為企業的效益。第二,企業管理層的素質必須很高,有事業心。管理層必須是一個團結的團隊,領導者之間目標一致,有很好的合作心態。第三,企業所處行業傾向於成熟產業,且企業債務負擔不是很重。第四,企業經營管理層在企業管理崗位上的工作年限較長,經驗豐富,各方對其管理能力均表認可,有利於MBO活動的開展。第五,第一大股東的股權比例應該較低,這樣可使收購的費用不是特別高,有利於管理層控股,也利於MBO的實現。

2.尋找合適的融資渠道
MBO是杠桿收購方式的一種,而杠桿收購的特點決定了融資在整個收購過程中將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我國,落後的金融體制和不發達的資本市場限制了許多融資渠道,因此目前較為常見的方法就是抵押貸款和引入風險投資,如前面所提到的MBO案例中,只有一部分的款項是自有資金,其餘都是通過抵押貸款和風險資本解決。當然,不同的融資渠道也導致了不同的實施過程和風險程度,因此,MBO實施主體應該根據自身所具有的客觀條件和信用地位來選擇融資方式。

3.規避政策和法律上的風險
在MBO剛剛起步的中國,很多法律和制度上還缺乏清晰的規定,因此,目前MBO活動有很多細節還介於合法與不合法的灰色地帶。如法律規定禁止銀行貸款給個人從事股權投資的活動,同時也禁止公司用資產或股票作為抵押貸款從事股權投資。

在MBO的實施中,管理層和職工通常需要共同設立一個殼公司並以法人的名義展開收購活動,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2~50人的限制,當然職工可以以職工持股會的名義介入,但職工持股會屬社會團體的性質,是非盈利性的組織,不能夠進行投資活動。同時,殼公司對原公司的收購行為是一種股權投資,對於股權投資,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顯然這一點在MBO實施過程中也很難滿足。

針對這樣一種客觀環境,MBO的實施主體一方面要適當地規避法律或制度上可能的障礙,另一方面也需要和當地政府及主管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以確保MBO能順利進行。

❺ 請問,上市公司是MBO是什麼意思

你好,所謂MBO,是指由在職的管理層發動,組建一個規模較小的外部投資人集團,收購原回來公開上市的公眾公答司的股票或資產,使它轉變為管理層控制的公司。由於外部投資人集團主要通過大量的債務融資來達到轉為非上市的目的,因此MBO屬於杠桿收購之列。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❻ MBO是什麼

MBO(ManagementBuy-Outs)即「管理者收購」的縮寫。經濟學者給MBO的定義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與經理層利用所融資本對公司股份的購買,以實現對公司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的改變,實現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

(6)mbo融資擴展閱讀:

出現MBO目的

長期以來,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缺乏效率的問題,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和選擇的問題均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必須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重組,實現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競爭部門向戰略部門集中。

另一方面,在改革開放初期成立的一些所謂「民營集體企業」,一直沒有出資者主體,企業的發展壯大主要靠銀行貸款和企業的自身積累,由於產權不清造成企業發展滯緩的問題亟待解決,這就為國內MBO提供了可能。

從目前來看,國內進行管理層收購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問題,促進國企產權體制改革。

二、是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企業向真正的所有者「回歸」,恢復民營企業的產權真實面目,從而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掃除產權障礙。

三、是幫助國有資本從非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

四、是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減少代理成本。因此加強中國管理層收購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網路-MBO

❼ MBO融資中的財務風險大概有哪些呢在線等,可聯系。

這是我在網上找的,你可以看一下是否對你有幫助,沒有用的話就請繼續等吧

舒志軍:MBO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004-12-27 00:00:00

中信國際研究所 舒志軍

(聯合論壇·北京)管理層收購(MBO)是指公司管理者或經理層通過借貸融資購買本公司股份,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股權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目的並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這種國際上通用的收購行為,在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實踐中卻發生了變異,出現了不少問題。研究這些問題背後的動因,對於促進中國國有企業MBO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MBO在中國實踐中的變異

MBO發源於英國。1980年,英國經濟學家邁克·萊特(Mike Wright)在研究公司的分立和剝離時發現了一種奇特的現象:在被分立或剝離的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被出售給了原先管理該企業的管理(或經理)層。在當時的研究中,這種現象還沒有名字,人們籠統地把它稱之為「buy-outs」。後來,英國對此類收購進行融資的主要機構工商金融公司(Instrial and Commercial Finance Corporation)把這種現象起名為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s),簡稱為MBO,該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MBO的出現並非偶然,在很大程度上,它可以說是20世紀70年代公司分拆的結果。公司分拆是指大公司將部分非主導業務剝離出去,以便集中精力經營主導業務。在戰後至20世紀70年代以前,公司發展的總趨勢是:不斷地尋求兼並機會,迅速擴大公司規模,很少出現通過公司分拆將公司變小的現象。物極必反,20世紀70年代後,這種傾向開始逆轉,很多過去因追求多樣化而形成的大公司遇到了發展的障礙而不得不將公司拆小,即賣掉一些業績不佳的輔助業務或子公司等,在很多時候,公司總部更願意將小公司賣給原來經營公司的管理層,即所有權變更而管理層不變,這就是MBO。
中國MBO實踐始於20世紀90年代,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市場經濟,一些國有企業的管理層在MBO的實踐中往往以廉價獲取國有資產為主要目的,所以導致中外的MBO存在很多差異:
1.目標動因不同。西方實施MBO的最主要原因是降低代理成本,通過MBO,管理層實際擁有或控制公司,管理層利益與公司股東利益匯聚,代理成本便能大幅下降。我國MBO的主要目標是實現國有股的減持以及戰略性退出,增強對管理層的長期激勵機制,提高國有公司經營效益。
2.收購主體不同。國外的MBO絕大多數是以目標公司的管理層作為收購主體。中國MBO的收購主體多為職工持股會,即代表全體員工的社團法人。在所有者比較虛幻、模糊的狀態下,我國MBO的實施中,同一個公司管理者往往具有雙重身份:既代表國有股這個被收購對象,同時也代表著收購主體,MBO往往是自導自演。
3.融資方式不同。在國外MBO操作過程中,管理層通常只付出收購價格中的一部分,其他資金通過債務融資等其他方式籌措,資金可以由銀行提供,也可以由保險公司、養老金基金、風險投資公司提供。從支付工具而言,有現金、股票、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中國的MBO融資渠道單一,融資限制很多。一般是以管理者自籌資金或私募投資的方式來完成,而收購的支付方式多為現金。
4.定價模式不同。在西方,MBO本來是在全流通股市中所採用的一種公平收購,定價模式擁有充分的數據支持、規范的中介參與,一切交易價格都是在公開的市場經過公平的競價達成的,價格的確定相對較為合理。我國的證券市場又分為流通和非流通市場,MBO收購的股份基本上是不流通股份,這些股份很難定價。中國企業在MBO定價時,除考慮企業本身價值外,還考慮管理層以往對企業的貢獻。由於國內MBO定價透明度較低,缺乏市場定價的過程,MBO收購價格大多低於上市公司凈資產。
5.法制環境不同。歐美證券市場發育時間較早,證券法律體系相對完善,MBO遵循相應的法律規則,操作相對規范,例如國外的MBO合約中往往有非同業競爭條款,禁止參與MBO的骨幹人員短期內離開目標公司並參與同業競爭等具體規定。我國目前僅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少數規定,系統的MBO方面的法規尚待完善。
6.風險資本不同。在西方國家的MBO中,一般都有風險投資的參與。風險投資的來源主要是:養老基金,捐贈基金,銀行持股公司,保險公司等。風險投資既可以是普通股,也可以是優先債券、次級債券和可轉換債券,還可以採用其他的一些金融工具。應該說,金融工具的創新加速了MBO的發展。我國目前的風險資本市場還處於起步階段,因而MBO的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居主導地位,目前國內的風險資本還沒有深入地參與MBO。
7.控股比例不同。西方企業實施MBO後,管理層能夠持有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股份。中國MBO的支付能力不足,籌資能力有限和收購對象資產規模較大,管理層很難成為MBO企業的絕對控股股東。出現這種現象的另一原因是由於企業還未能完全割裂與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系。
由於與國際上規范的MBO存在許多差異,導致我國企業的MBO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2003年3月,國家財政部在發至原國家經貿委企業司關於《國有企業改革有關問題的復函》中建議:在相關法規制度未完善之前,對採取管理層收購(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為予以暫停受理和審批,待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措施後再作決定。
財政部認為,由於法律、法規的制定相對滯後於實踐活動,對管理層收購等交易行為,用現行的法規和管理水平難以嚴格約束。這么做是為了防止一些當事人利用新的交易形式謀取不當利益。

二、MBO實施中問題的分析

目前,財政部有關部門建議暫停受理和審批管理層收購行為(MBO)。MBO行為雖然被終止,但這畢竟是暫時性的。MBO在中國仍處於試點階段,由於法律和法規的滯後,在實踐中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現象。綜合來看,我國MBO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缺乏有效的監控機制。目前我國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本身大多是按照「逃控機制」的模式設立的。流行的做法是,把原有的企業剝離一部分包裝上市,稱為「上市公司」;原來企業的非核心資產留下來叫「存續企業」,這個「存續企業」代表國家控股上市的新企業。「存續企業」的總經理(或稱法人代表)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這種「逃控機制」模式為上市公司MBO的無政府狀態提供了便利條件。
從大多數管理層收購案例看來,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購不僅是自賣自買,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自己批准自己收購,或者說自己管自己,所以有人稱之為「沒有管理的管理層收購」。由於缺乏有效的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盲目地以MBO作為解決國有股從上市公司退出的出路,這是十分危險的,它所面臨的將不僅是暗箱操作的風險,更為嚴重的是,MBO作為「逃控機制」的產物,由原來意義上的反收購工具,蛻變為國有資產流入企業經營管理者腰包的明溝暗渠。由於MBO完成後,上市公司的內部人與第一大股東的利益合二為一,如果監管不力,將會出現嚴重的內部人控制,進而令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更為嚴重的損害。
2.收購主體的合法性問題。目前我國的MBO通常是由管理層注冊成立一家新公司作為收購目標公司的主體,然後以新公司的資產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以獲得足夠的資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股份,這個新的公司的資金來源大部分需要銀行的貸款。這種殼公司也應當遵循《公司法》,而《公司法》要求對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50%,從目前已發生的幾個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收購的案例來看,就存在有些公司對外投資超過凈資產的50%的現象。
3.收購定價問題。我國的MBO多採用協議價格,有內部人暗箱操作之嫌。MBO的定價多圍繞每股凈資產,由管理層與政府以協議方式來確定,相對流通股的市價而言,有失公平。
目前已實施了MBO的上市公司,「不約而同」地規避了30%的要約收購線,MBO均系不流通的國有股或法人股,並通過協議收購的方式取得了對收購方而言相當合算的收購價格,有的低於甚至大大低於每股凈資產,與流通股價比起來差距極大。公司管理層獲得絕對或相對控股權所需的代價之小,不能不使其它股東感到有失公平,明擺著是侵蝕國有資產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國內一些企業在實施MBO的過程中,為了獲得較低的收購價格,不惜採用調劑或隱藏利潤的方法來擴大帳面虧損,收購完成後,然後再恢復帳面利潤,從而實現分紅派現,以緩解管理層融資所帶來的巨大財務壓力。
4.收購融資金風險問題。由於管理層的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巨額收購資金大多是採取迂迴的融資手段,這樣做要承擔政策、法律風險,還有可能產生金融風險和經營風險。
管理層沒有資金購買股權,同時也沒有充分的資信作為支撐進行融資,只能暗渡陳倉,挪用上市公司的資信進行融資,把融資的信用風險集中到了上市公司身上。在這種方式下,管理層面臨雙重壓力:資金償還壓力和違規監管壓力。為了釋放這種壓力,管理層可能會利用非法交易或關聯交易盡快賺取收益,或者改變上市公司的分紅政策,進行大比例的分紅,套取上市公司現金。第一種行為傾向的結果是,上市公司資產流失,收益下降;第二種行為傾向的結果是,上市公司加快分紅,內源融資能力下降,財務風險加大。無論是哪種情況,最終導致企業價值下降,風險增加。價值下降首先損害的是流通股股東權益,財務風險的提高意味著償債能力的下降,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
5.違背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我國的MBO有違「公正、公平、公開」的三公原則,使得持有二級市場股票的中、小投資者感到心寒。
首先,實施MBO使社會公眾股股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實施管理層收購後,管理層持有的是非流通股,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存在一定差別。管理層借「一股獨大」之便,利用關聯交易「套取」中、小股東的財富。
其次,MBO侵害了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顯失公平。某些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購股權時,轉讓價格出現了低於公司每股凈資產的情況,有的甚至以每股一元的面值轉讓。此定價不僅大大低於流通股價格,也低於非流通股股東的成本。上市公司管理層以小於等於凈資產值的價格受讓國有股、法人股,公平何在?
最後,MBO在具體操作實施過程中,應披露的信息不夠充分公開透明。相關上市公司往往一紙公告發布就已經將非流通股的股權轉讓變成了既成事實,其操作實施過程缺乏其它股東(主要是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有效監督,漠視社會公眾股東的知情權。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打著股權激勵的幌子,在實施MBO過程中伴隨著大量的關聯交易,把上市公司掏空。

三、規范我國MBO運做的措施

沒有規則,就沒有評判是非的標准,更談不上規范和防止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短期行為乃至不良行為。現在對MBO的指責,既有MBO本身的問題,也有因政策和法律法規滯後、認識缺乏統一尺度而產生的分歧,而MBO本身的問題,大多也是因無章可循而起。由此看來,規定有關MBO的規則已成為當務之急。
1.MBO應有明確的法律規范
要對已出台的涉及產權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理整合,明確MBO作為一種產權變革形式的地位和適用范圍。要制定專門的MBO實施規范和細則。MBO屬內部人收購,有著與一般法人收購不同的特殊性,應該用專門的法規或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專門的條款來規范其行為。在這些法律法規或專門條款中,一方面,要對收購主體的資格,資金來源的合法渠道,收購價格的形成機制、管理層的市場選擇機制、股權結構及法人治理結構的科學性等MBO關鍵環節給予明確規定;另一方面,通過加大管理層的責任和風險來約束和制衡他們的投機行為。
2.公平確定MBO中的轉讓價格
目前,MBO的定價問題爭議最多。合理定價是避免集體與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管理層收購所涉及的股份多數為非流通的法人股,轉讓價基本都以每股凈資產為基礎。這不僅大大降低了收購方的收購成本,收購價與股票市價之間的巨大差價也給一些人造成很大的想像空間。因此,進行管理層收購必須考慮大多數股民的利益,防止出現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要保證交易價格的合理性,最好的辦法不是決定用哪種模型來衡量,而是破除管理層收購過程中的單邊交易的局面,增加買方數量,將管理層或內部員工發起的投資公司作為收購公司股權的買方之一參與競價,交易的達成和價格的確定,主要由市場來確定。
3.要拓展MBO融資渠道
目前國內的有關法律法規仍限制管理層收購的資金來源,經營者獲取合法資金進行收購或者持股成為當前國內MBO的一個難點。由於收購標的的價值通常都遠高於管理層自身的支付能力,因而巨大的資金缺口需要依靠外部融通來彌補。在�個標準的MBO過程中,除管理層持有部分股權外,機構投資者提供了其它大部股本金及借款。目前我國人民銀行的貸款通則裡面明確禁止銀行用款作為股權投資,這使收購的資金需要難以得到銀行的支持;而企業之間的借債行為也受到限制。因此,開發創造新的金融工具,從政策法規層面為MBO拓展融資渠道,對MBO極具現實意義,同時還應積極培育風險投資機構,加強機構投資者在管理層收購中的作用。
4.MBO的操作必須符合「三公」原則
企業在實施MBO的交易活動中,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指信息公開,確保二級市場的公眾投資者可以獲得真實的公司和操作信息;公平則主要是定價公平和市場機會公平;公正是指交易活動必須合法合規。
5.要加強對MBO的監管
首先,除了國資機構代表出資人加強對MBO的監管外,應該引入包括外部非執行董事、媒體等在內的外部監督,以保證MBO陽光運作。第二,國有企業的MBO必須經過國有資產的主管部門的審批。第三,有關MBO交易帳目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四是建立並嚴格實施信息透明與公開制度,並且要履行相關的信息披露。
6.要完善MBO後的公司治理機制
MBO的進行表明管理層對上市公司發展有信心,也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這既改變了上市公司長期以來國有股�股獨大的模式,也有別於一些家族控股企業,對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形象都有重要意義。但進行管理層收購後,股東財富最大化可能會被管理者的自身利益所取代。另一方面,管理層收購又可能為另一形式的「一股獨大」提供溫床,因此,要加強獨立董事對管理層收購的事後監管以及保持公司大股東與高級管理層之間的平衡與獨立,減輕內部人控股帶來的負面影響。
7.要建立MBO的信託制度
我國的職工持股會只是MBO過渡型的收購主體,其發展方向是應該MBO信託。
目前,我國信託業參與MBO的方式主要是信託公司向MBO提供貸款和直接投資MBO。
採用貸款方式,是由參與MBO各方簽定協議,先由信託公司向目標公司管理層提供貸款,管理層通過這筆資金收購目標公司股權。管理層可以自然人名義,也可以聯合成立公司作為主體接受貸款,完成收購。在這種模式下,信託投資公司的關鍵作用是為整個MBO過程提供了啟動階段的第一筆資金,在國外稱之為過橋貸款。
採用直接投資方式參與MBO時,信託投資公司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出資與管理層共同注冊成立新公司,然後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完成MBO。由於是直接投資,信託公司作為新公司的股東,間接持有目標公司股權,它可以通過溢價出售股權的方式收回投資並獲得收益。在這種方式下,信託公司獲得的收益不只是委託費、貸款利息之類的中間費用了,更大的收益來自於股權溢價的直接收益。不過這種直接投資的風險也相對較大,在決定投資之前,必須對目標公司和管理層做細致的調查分析,保證目標公司MBO之後的預期增值。

(中信國際研究所,舒志軍)

作者:舒志軍

❽ 什麼是MBO

MBO是英文「Management Buyout」的縮寫,中文意思就是「管理層收購」,它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西方成熟市場在傳統並購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並購方式。主要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金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股東結構、資產結構和控制權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

MBO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1.管理層收購的主要投資者是目標公司內部的經理和管理人員。他們通常會設立一家新的公司,並以該新公司的名義來收購目標公司。通過管理層收購,他們的身份由單一的經營者角色變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雙重身份。

2.管理層收購主要是通過借貸融資來完成的。管理層收購的財務結構由優先債、次級債與股權三者構成。這樣,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要有較強的組織運作資本的能力,融資方案必須滿足貸款者的要求,也必須為權益持有人帶來預期的價值,同時這種借貸具有一定的融資風險性。

3.管理層收購的目標公司往往是具有巨大資產潛力或存在「潛在的管理效率空間」的企業。通過投資者對目標公司股權、控制權、資產結構以及業務的重組,來達到節約代理成本、獲得巨大的現金流入並給投資者超過正常收益回報的目的。

4.管理層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可能由一個上市公司變為一個非上市公司。一般來說,這類公司在經營了一段時間以後,又會尋求成為一個新的公眾公司並且上市套現。另外一種情況,當目標公司為非上市公司時,管理層收購完成後,管理者往往會對該公司進行重組整合,待取得一定的經營績效後,再尋求上市,使管理層收購的投資者獲得超常的回報。

正規的MBO應該「主要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金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股東結構、資產結構和控制權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這里是沒有賤賣的成分的。
而我國搞的MBO卻通常是花極少的錢(如100元)就買走了價值很高(如10000元,甚至更高)的資產,而且僅僅只允許極個別的人可以「買」,廣大的這些財產的創造者卻沒資格買;甚至是問都不允許問。這導致的了嚴重的不公平,且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因此,沒有得到廣泛的支持。

❾ 什麼是MBO,有什麼利弊

你好!!! 管理層收購MBO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曾經風靡一時,在國外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在中國,MBO近些年才開始試行並逐步興起。由於MBO在明確產權、強化激勵等方面可以對企業管理、尤其是對管理者產生積極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准備著手實施MBO,我國更有專家將2003年定為MBO年。目前,我國已有宇通客車、粵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試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發起的動因主要是解決經理人代理成本等問題,意在解決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及企業的資產結構。而我國的產權制度不同於西方的產權制度,這就決定了中國MBO的動因和特點決然不同於西方。同時,MBO在西方的興起也是因為可以綜合應用各種完善的融資工具的結果,而我國證券市場目前還缺乏有效的融資工具,因此在中國現階段的MBO操作與國外的MBO操作必然有著明顯不同的特點。本文試圖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MBO理論及其操作實踐,力圖詮釋我國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對MBO感興趣的企業能夠從中獲益。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國內一般譯為管理者收購、管理層收購或管理層融資收購,即為管理層利用杠桿融資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具體來說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營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行為,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並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傳統並購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並購方式,是企業重視人力資本提升管理價值的一種激勵模式。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完成由單純的企業管理者到企業主人的轉變。MBO的實行,意味著對管理作為一種資源價值的承認。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上市公司管理層出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通過其授讓原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份,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希望能夠幫助你!!

❿ MBO是什麼意思

MBO 是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s)的縮寫。

管理層收購是公司管理層利用高負債融資買斷本公司的股權,使公司為私人所有,進而達到控制、重組公司的目的,並獲得超常收益的並購交易。屬於杠桿收購的范疇,但其收購主體是管理層。

與一般的企業買賣和資產重組強調收益權即買賣價差和資本運營的增值不同,除了強調收益權之外,還強調控制權、共享權和剩餘價值索償權。收購對象既可以是企業整體,也可以是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甚至一個部門。

(10)mbo融資擴展閱讀:

目的

長期以來,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缺乏效率的問題,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和選擇的問題均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必須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重組,實現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競爭部門向戰略部門集中。

另一方面,在改革開放初期成立的一些所謂「民營集體企業」,一直沒有出資者主體,企業的發展壯大主要靠銀行貸款和企業的自身積累,由於產權不清造成企業發展滯緩的問題亟待解決,這就為國內MBO提供了可能。

從目前來看,國內進行管理層收購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問題,促進國企產權體制改革;

二是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企業向真正的所有者「回歸」,恢復民營企業的產權真實面目,從而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掃除產權障礙;

三是幫助國有資本從非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

四是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減少代理成本。因此加強中國管理層收購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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