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外有什麼特色信託業務
根據資金運用領域:實業領域類、資本市場類、貨幣市場類。收益特徵:固定收益類、內浮動收益類及固定容+浮動收益類。實際運作:銀信合作、私募股權投資信託、證券信託投資、房地產信託投資 新興業務REITS,陽光私募應該算
希望採納
B. 設立海外公司的優勢是什麼
(1) 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
當今世界經濟日趨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企業實力,擴大企業的經營區域。而注冊成立海外公司是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的捷徑。
(2) 方便國際貿易,避開關稅壁壘
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3) 方便投資融資,海外上市第一步
嚴格控制的外匯制度和復雜的海外上市審批手續,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國際引資。通過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海外融資及上市,可以極大地簡化海外上市的運作手續。如中國的著名企業SOHU就借用一家開曼的離岸公司在美國上市
(4) 避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
眾所周知,由於外匯制度、海外上市制度非常嚴格,同時還存在許多人為因素,這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國際融資。與其等待曠日持久的資格審查和批准,不如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海外融資及上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於海外離岸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在資金使用上也很方便。
(5) 企業稅務得到合理安排
所有離岸豁免均不同程度的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或以極低的稅率(如1%)繳納,有的甚至免交遺產稅等。
(6) 簡單的公司管理,資產的有效保護
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以任意選擇。另外只要委託一個公司秘書即可保證公司的日常運作與當地法律沒有沖突。多年的注冊實踐證明,海外離岸公司是對各類資產:比如股權、知識產權、不動產進行保護的有效手段。
(7) 注冊程序便捷,開設成本低廉
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可由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注冊人親臨注冊地。一般成立一間新公司的手續費在一萬人民幣以下,實繳注冊資本為2美元,所有注冊程序在3周左右就可完成。
(8) 公司注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海外離岸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名冊、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資料高度保密並受法律保護,公眾人士不能查閱。只有合法取得對離岸公司具有監管資格的信託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材料,同時,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泄露有關材料。
(9) 對投資人、股東、董事沒有限制
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沒有限制,大多「離岸」區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職。
(10) 沒有營業范圍的限制
除了個別限制行業,比如銀行、保險、軍事等,海外離岸公司的經營范圍幾乎沒有限制。
C. 境內信託 VS 境外信託,中國富人該如何選擇
境內外信託作用與意義原本就不同,國內是以理財為主,家族信託目前還是早期,境外是財產分散,隔離,傳承為主。
D. 在海外設立信託有什麼好處
《信託法復》規定,信託制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委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信託活動中存在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和公益信託三種。民事信託主要是以個人財產的撫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營業性信託主要是個人或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託營業性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主要是以發展公益事業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E. 境外資產保護信託有何缺點
當事人對於資產的有效控制時間較為長久。然而,如果論及此種信託的缺點,舉其大者如內下:
1.成立此種信託的容費用較高,而且其必須負擔連續到來的年費與辦理稅捐申報手續,這也常成為是否設立此種信託的考慮點。
2.此種信託可能遭致有心人士的濫用:除了有心規避債權之人外,也會出現有心人士利用境外資產保護信託從事藏匿合法資產以避免稅賦,以及將不法資產用以洗錢(money laundering)。
換言之,不論是避稅或是洗錢,都是將資產置於一信託中,並設法讓資產經由一完全不同的信託回到委託人手裡。因為透過此種信託,在外觀上委託人或行為人對於信託並無控制權,而受託人是位於不承認美國法或引渡條約的外國,也因此,此種信託常被作為掩飾或誤導的媒介。
信託的種類依設計者的心念可以千變萬化,境外資產保護信託也可謂是提供了另一種饒富創意的資產規劃模式。當然,就其它國家實施此種信託的經驗以觀,亦可說是毀譽參半。
以美國為例,其多半透過各種執業倫理與責任的規范,對於協助信託成立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或投資顧問等)加以規范;此外,1986年的洗錢防製法也擴張了洗錢的定義,而將廣泛的財務交易行為包含在內,以杜絕法律之逸脫。
F. 境外信託和國內信託是一回事嗎
境外信託和境內信託,雖然都是家族信託,但是區別很大。
1、政策方面
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於國內《信託法》是根據英美法樹立而成,對於家族信託,國內《信託法》在法理層面與境外信託有著很大的區別。
《中國物權法》中並沒有所有權,因此也並沒有收益權。譬如說,國內《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時,若要進行信託存續,信託財產就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在信託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由於等級制度等限制,國內信託難以完全轉移到信託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而海外信託,《英美法系信託法》中信託財產三權分立,信託人擁有所有權,受益人擁有收益權。而在《信託法》中第15/16/17條中,委託人、受託人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除了信託財產設立過擔保或者自身產生的債務,法院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在資產轉移的需求方面,利用海外信託便可輕松做到將資產轉移到國外,如吳亞軍、潘石屹等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託,極其有利於公司海外上市。
2、信託公司
對於設立信託公司,,因為兩地的經濟政治發展環境都不太一樣,而海外和國內的做法也不太一樣。
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後才樹立起來,且國內信託長期以來多以為資金需求方為導向,而並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國內的信託公司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位。
海外信託公司多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委託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託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託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額的咨詢費用。海外的信託公司都已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長期的運營經驗以及高度誠信的管理體系。
3、遺產稅
海外信託和國內信託一樣,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於國內的信託品種,海外信託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業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實施初步徵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並沒有很大阻礙,這就減少了國內對於傳承信託的需求。但是由於國內的家族信託還未能夠做到資產隔絕的效果,當富人家族在死後分配財產時則會出現各種糾紛,甚至導致將親人訴諸法庭的後果。
在海外信託,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良好的避稅功能。海外的信託法律保護了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在整個信託法律關系存續期間,所有權都歸屬受託人。也就是說,當受託人去世之後,留在信託中的財產因其名義所有權已不屬於委託人,切與委託人的固有財產獨立,是不計入應交稅的遺產總額的,從而避免了家庭之間的多種糾紛。
最後,對於委託人來說,最有效、快速而且安全的財富保存、財富傳承才是最好的信託產品,而海外信託則能夠賦予更多正確的理財觀念、技術平台乃至健全的法律保護給你,讓你的投資收益最大化,相信你也應跟上多數高凈值人士的正確投資腳步。
G. 談談國外的信託業發展對中國有何借鑒意義
1、重塑信託形象,普抄及社會的信託意識。發達國家的信託業之所以發達,主要原因是其信託觀念早已根深蒂固。信託業的發展基礎首先是受信於民
2·對信託業的職能進行合理定位。借鑒發達國家信託業的特徵,要使信託業能健康、長遠地發展下去,必須結合我國國情對其進行一個基本、合理的定位。
3·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
4·立足本國,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信託公司融入國際金融市場的步伐加快,主要表現在信託機構和信託業務的國際化。
5、抓住市場,開創信託業務新品種。
H. 海外信託和本土信託的區別,解析比對海外
沒什麼太大區別,這只是一個相對地點來說的分類。比如你在中國,你在國內設立就是本土信託,你在美國設立就是海外信託,你在離岸地設立就是離岸信託。不過國內外的架構確實會有點不同,但大致是一樣的。
I. 香港信託公司好還是大陸的信託公司好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對於高凈值人士,投資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海外誰還沒有點資產呢?那麼,如果在有大量海外資產的情況下,如何繼承更為高效?怎樣傳承更能節約成本呢?答案就是——信託!不錯,在歐美國家和香港等地,信託就是一種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那麼,國內信託和離岸信託(指在中國內地以外設立的信託)有哪些不同?哪個才是當下富豪們的心中所愛?
香港信託PK國內信託:發展歷史
《中國信託法》由2001年4月頒布,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為止只有17年歷史。
而香港則承襲英國信託法,不僅歷史更為悠長,而且擁有與信託相匹配的完善法律體系。
香港信託PK國內信託:產品功能
國內信託機制早期引入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以營業信託為主,民事信託和慈善信託為輔,營業信託本質是投資理財產品,民事信託本質是財產管理,但缺乏法規指引,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護的環境下,容易引起紛爭,一旦出現問題就是費時、費力、費錢!
香港信託設立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執行財富隔離與傳承。以明示私人信託為主,法定信託和慈善信託為輔,明示私人信託本質是設立人為私人利益根據明示聲明而設立,不僅可以有效防止資產被吞噬,同時也能為後代精心打理未來,完成家業傳承,達至基業長青的願景。
香港信託PK國內信託:財產隔離和安全
因為國內與英美法系不同,所以信託資產不具有雙重所有權,如果要實行財富隔離,設立人在國內往往需要花費更多成本以及建設更復雜的信託架構,才能完成這個目標,這也是為什麼國內民事信託遲遲不能發展起來的重要原因。
香港信託則是委託給受託人管理財產,每份文件都需由律師認證,信託公司收取的資產必須須分開保存及分開記帳,確保無論在任何時間,均不會成為公司總資產的一部分或與公司的總資產混合,且資產名義法定所有權歸受託人,資產受益所有權歸受益人所有。不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的同時,也能不讓財富遭到債主、惡意索償人以及離婚的影響。
香港信託PK國內信託:隱私保護
國內民事信託需要通過信託公示才可以生效,首先需要公示委託人將自己合法財產轉給受託人,然後公示信託成立,這樣的信託隱私盪然無存,完全起不到隱私保護的作用。
而香港信託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契約內容、條款及財產都是嚴格保密的,且絕不對外公開,極大程度的保障了客戶的私隱。
關於信託的有關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