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並表監管體系是什麼
為規范和加強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的並表監管,防範銀行集團的金融風險,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並表監管是指對銀行集團在並表基礎上的審慎監管,即在單一法人監管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管,識別、計量、監控和評估
銀行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目前,並表監管已經成為巴塞爾委員會以及各國監管當局最為關注的內容之一,並納入到各國監管實踐的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議程,不斷得到探索和完善。發達國家和地區如美國、英國、加拿大、香港等監管當局均已實施了較為成熟的並表監管,發展中國家如印度、泰國等已於近年出台了並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並表監管不僅是各國監管日益注重的基礎建設,母國的並表監管能力也成為許多國家審批外資銀行市場准入的必要條件之一。另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趨勢對銀行業監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跨業跨境經營帶來的資本計量、內部交易風險、大額風險暴露等風險以及由此引發的風險傳染、風險轉嫁等等為我國的監管實踐提出一系列需要研究的問題。
《指引》借鑒國際監管實踐,結合我國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的現狀,兼顧原則性和操作性,將我國並表監管實踐進行了總結和完善,進一步規范了我國並表監管框架和監管要求,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作出了要求。《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條,分別為總則、並表監管范圍、並表監管要素、並表監管方式、跨境並表監管、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指引》不僅適用於商業銀行作為母公司所構成的銀行集團,還涵蓋了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所有機構,包括在華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法人、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組成的集團。
《指引》界定了並表監管的概念,指出並表監管不局限於會計意義上的並表,而是更為廣義的監管並表。會計並表是指商業銀行按照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以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銀行集團作為會計主體,由母銀行編制綜合反映銀行集團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股權變動狀況的會計報表。本《指引》的並表監管還要關注監管意義上的風險信息,包括資本充足率、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以及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能力等。並表監管包括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定量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各項風險狀況進行識別、計量、分析和監測,進而在並表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風險狀況進行量化的評價。定性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因素進行審查和評價。
《指引》規范了並表范圍的具體原則,即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規定並表范圍的確定不僅依據所有權比例,還要注重母公司對附屬公司的實際控制力,注重附屬機構對母銀行的風險影響程度。
《指引》對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提出了監管要求,即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應當滿足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慎監管需要和相關要求,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重要信息。
《指引》著重關注銀行集團的幾個並表監管風險要素,即資本充足性、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流動性、市場風險及聲譽風險等,從並表范圍、關注重點、跨業、跨境風險以及監管措施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指引》在對銀行並表監管提出指導的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銀行集團在並表基礎上的風險管理是有效並表監管的重要基礎,並表監管並不能替代銀行集團的內部並表管理。為此,《指引》規定,銀行集團應當建立和健全並表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明確並表管理的職責、政策、程序和制度。
《指引》的發布是適應當前國際監管趨勢、適應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監管舉措,表明我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在積極推動銀行業深化改革,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過程中,日益重視對銀行集團總體風險狀況的衡量和評價,對銀行集團自身的並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志著我國銀行業監管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銀信合作其實一直可以進行,只是對凈資本的佔用較高,如果銀行一方同意並表,對信託公司無影響。
❸ 什麼是「並表」
並表是並表監管的意思。
並表監管是指監管當局以整個銀行集團為對象,對銀行集團的總體經營和所有風險進行監督。並表監管是各國監管當局在總結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國際商業信貸銀行(BCCI)倒閉教訓的基礎上提出的舉措,現已成為國際通行的審慎監管標准。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曾對並表監管提出了若干原則,其核心理念是監管當局應以整個銀行集團為對象,並採取有效措施管理集團的總體風險,防止出現跨境監管責任不清、監督檢查難以有效實施的局面。
在並表基礎上的審慎監管,還包括資本充足率、風險損失撥備、授信集中度、關聯交易、跨境資金流動等一系列監管要求。
(3)並表信託模式擴展閱讀:
並表的發布背景: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五年來,尤其是銀監會成立三年來,我們借鑒國際審慎監管的成功經驗並結合中國國情,構建了一套相對較完善的外資銀行監管制度框架和評級體系,監管技術和手段得到加強,監管更加科學。
2008年2月1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借鑒國際監管實踐,結合我國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的現狀,兼顧原則性和操作性,將我國並表監管實踐進行了總結和完善,進一步規范了我國並表監管框架和監管要求,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作出了要求。
《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條,分別為總則、並表監管范圍、並表監管要素、並表監管方式、跨境並表監管、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
《指引》不僅適用於商業銀行作為母公司所構成的銀行集團,還涵蓋了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所有機構,包括在華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法人、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組成的集團。
❹ 中融信託的股票代碼是多少
中融信託沒有獨立上市,但它並表到上市公司經緯紡機(000666,SZ),所以可以關注經緯紡機。
❺ 中融信託是上市公司嗎
中融信託沒有獨立上市,但它並表到上市公司經緯紡機。
❻ 銀行用哪些方法調整資本金
三、中國金融的應對策略 (一)培育真正的市場主體和競爭體制,形成與開放環境相適應的競爭能力。 首先,國有銀行要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必須從外部治理和內部治理兩個方向入手: (1)外部治理。從我國國情看,國企改革和政府行為是與國有銀行產權制度改造密切相關的外部條件。外部治理,就是要解決好這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國有企業必須盡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是造成國有銀行(本身就是國有企業)競爭力低下的重要外因之一。由於兩者產權同構,導致銀行資產質量不斷惡化。為此,必須從整體上把握國企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在聯系,遵循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既是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立足長遠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金融全面對外開放的前提。如果不能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沒有科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無法在微觀制度層面根本解決銀行業面臨的風險。第二,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在傳統體制下,政府為了挽救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經常干預銀行的貸款決策。其結果,不但企業的依賴性變本加厲,銀行的競爭力也在不斷減小。因此,當務之急必須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將工作重心從被動的對企業進行「救火」,逐步轉向培育市場競爭機制和競爭能力、維持金融秩序、鼓勵金融創新、加大監管力度的軌道上來,讓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政府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從宏觀對金融運行進行調節。 (2)內部治理。對國有銀行內部進行治理,建立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其意義有二:第一,從表層看,有助於解決銀行的不良資產,增加資本金,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其二,從深層次看,對國有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造,建立經營權、所有權和監督權分立的制度框架,可以形成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擺脫政府的行政干預,使銀行的市場化經營獲得制度上的保證。 為此,我們要加快國有銀行產權重組進程,充分吸納社會不同的投資主體,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法人產權制度。在這一制度框架下,銀行才有條件真正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經營機制,實現與政策性金融的徹底分離,建立符合實際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機制和嚴格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規避風險,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其次,積極發展民間金融機構,構建金融業競爭體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營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但是,國有銀行由於體制上的弊端,一直不能為民營經濟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這一方面造成民營經濟的金融服務缺失,將其推向並不規范的民間借貸市場;另一方面,由於缺少體制外的競爭,國有銀行商業化進程大大減慢,缺少真正的競爭力。因此,積極發展規范的民間金融機構,培育金融業競爭體制,已成為我國金融深化的重中之重。在具體運作方式上,可通過組建產權明確、內部風險約束機制完善的股份制民營銀行,來專事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服務。此舉既有利於民營經濟的發展,也有利於營造競爭的體制環境,使國有金融的改革獲得必要的壓力和動力。第三,培育金融業規模競爭力。培育金融業的規模競爭力,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一個是股市融資,一個是資產重組。股市融資主要是憑借股權來融通資本。對於已上市的、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可從制度上為其創造增資擴股的條件;對於未上市的、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也應盡早上市。通過增資擴股和上市,證券機構可獲得資本市場的巨大支持,從而解決資產質量和資本金問題。資產重組主要指對現有證券機構的一種資源整合。對於實力較強的全國性證券機構和區域性證券機構,要鼓勵強強聯合,尋求集團化發展模式,通過相互參股打通以市場為紐帶的聯合通道。對於中小證券機構,除了可考慮相互合並之外,具有特色和專長的機構很可能以出售、換股等方式被吸收到大的證券機構之中,補充並壯大其競爭優勢。當然,在證券業的資產整合過程中,必須相應提高證券機構的管理水平,遵循市場規律,要把提高競爭力作為根本目的。否則,重組過程很可能蛻變成一種行政命令式的盲目擴張。 (二)加快金融創新。 針對目前中國金融創新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應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政府金融管理職能的轉變。今後,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能要轉向創造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和加強調控的有效性上來。政府要創造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消除歧視性政策,放寬市場進入標准,按照統一的市場監管原則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展開充分競爭,鼓勵合法金融創新。對行政壟斷、地方保護主義和惡性競爭要依法規范和治理。政府要修正過去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依託對金融創新所採取的單向驅動行為,代之以宏觀間接調控機制,正確引導企業的金融創新沖動,控制金融創新所可能帶來的風險。 其次,打造金融創新的微觀基礎,選准創新的突破口。我國金融機構之所以缺乏自主創新的動力,金融機構本身產權不明晰、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是重要內因。為此,必須加快國有金融機構產權制度的改革步伐,通過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形成金融創新的微觀基礎。當前,金融機構的創新突破口應主要圍繞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和金融電子信息化展開。針對金融工具的有限性,可利用股票市場的先發優勢,適時發展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針對負債類業務多於資產類業務,積極發展票據和國債回購市場,推進金融資產的證券化進程;針對金融效率對交易和清算手段的依賴性,著力進行金融電子信息化建設,使金融運作基於電子化的平台而獲得質的飛躍。 (三)加強對金融業的綜合監管。 金融業的綜合監管是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的有機統一。首先,要加強對金融業的內部約束。(1)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控機制。金融機構需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確立內部監控的檢查評估機制、風險業務評價機制以及對內部違規行為的披露懲處機制,做到對問題早發現,早解決;要建立嚴格的授權制度,各級金融機構必須經過授權才能對相關業務進行處置,未經授權不能擅自越位;要實行分工控制制度,確保授權授信的科學有效性,建立對風險的局部分割控制。(2)進行金融業行業自律建設。加強金融業的自律建設,一是要對所屬成員定期進行檢查,包括業務檢查、財務檢查和服務質量檢查;二是要對成員經常性業務予以監督,包括對業務運作的監督指導,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違規行為的預防與處理。具體而言,在銀行業,要加強銀行同業協會的職能,充分發揮其管理和服務的作用;在證券業,要加強證券業協會的建設,發揮其在公平競爭、信息共享、風險防範和仲裁等方面的協調職能。 其次,加強對金融業的外部約束。(1)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第一,完善金融立法。雖然改革開放以來金融領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隨著實踐的發展,仍然有一些重要金融領域尚未納入法律規范。目前迫切需要出台《信託法》、《期貨法》和《外匯法)等急需的專門法律,以便規范各種金融業務的運作,並與《中國人民銀行法》一起構築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主幹。第二,強化金融執法。從維護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出發,要賦予央行及證監會與其職責真正相稱的權力。金融監管當局要強化金融執法的力度,嚴格執行市場准入、市場交易和市場退出的相關法規,建設良好的金融運行軟環境。(2)建立風險預警和危機處理機制。有效的金融風險預警,是確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在中國,實行金融風險預警,關鍵在於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這主要包括:A.經常項目差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國際上規定,如果經常項目差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超過3.5%則被視為危險的信號;B.短期外債占外匯儲備的比例。如果短期外債過多,同時外匯儲備又不足(墨西哥發生金融危機時兩者之比為100:20),極易引發金融危機;C.銀行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按照國際經驗,控制在10%以內較為安全。D.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根據《巴塞爾協議》,基於風險加權的資本充足率應達到8%以上,核心資本應達到4%以上;E.股指和股價波動。如果股指與股價持續快速上揚,明顯脫離實際經濟的真實水平,預示著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濟泡沫;如果股指與股價持續下跌,則易打擊投資者的信心,導致財富縮水。危機處理機制是化解危機、減小損失的最後防線。建立危機處理機制,第一,要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重視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確保銀行的清償力;第二,要提高呆帳准備金比率,充實風險准備金;第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第四,建立國家專門的金融危機防範機構,統一許可權,協調行動,以便在危機發生時高效率地解決問題;第五,完善援救性措施。對遇到臨時清償困難的金融機構應提供緊急資金援助。 (3)加強國際合作。中國參與國際金融合作的思路,一是要加強與跨過金融機構的母國監管當局及時進行信息溝通,按巴塞爾要求對金融機構實施全方位並表監管,對不符合監管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要堅決予以阻止;二是針對流進與流出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資本,建立相關的動態跟蹤數據,與相關國家實現數據互換,使資本流動特別是短期資本的流動置於國際監視之下,為政府間多邊監管合作及救助提供依據;三是鑒於現有國際金融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跟不上金融全球化發展的步伐,中國應同有關國家一起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參與新的游戲規則的制定,促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職能的轉換,以期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國際金融新秩序。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金融全球化不但為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提供了有益的警示,提醒我們應該謹慎設計中國金融對外開放的戰略。惟其如此,中國在全球化的進程中才可能趨利避害,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❼ 並表監管的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五年來,尤其是銀監會成立三年來,我們借鑒國際審慎監管的成功經驗並結合中國國情,構建了一套相對較完善的外資銀行監管制度框架和評級體系,監管技術和手段得到加強,監管更加科學。2008年2月1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借鑒國際監管實踐,結合我國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的現狀,兼顧原則性和操作性,將我國並表監管實踐進行了總結和完善,進一步規范了我國並表監管框架和監管要求,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作出了要求。《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條,分別為總則、並表監管范圍、並表監管要素、並表監管方式、跨境並表監管、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指引》不僅適用於商業銀行作為母公司所構成的銀行集團,還涵蓋了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所有機構,包括在華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法人、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組成的集團。 《指引》規范了並表范圍的具體原則,即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規定並表范圍的確定不僅依據所有權比例,還要注重母公司對附屬公司的實際控制力,注重附屬機構對母銀行的風險影響程度。
《指引》對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提出了監管要求,即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應當滿足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慎監管需要和相關要求,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重要信息。
《指引》著重關注銀行集團的幾個並表監管風險要素,即資本充足性、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流動性、市場風險及聲譽風險等,從並表范圍、關注重點、跨業、跨境風險以及監管措施等幾個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指引》在對銀行並表監管提出指導的同時,對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銀行集團在並表基礎上的風險管理是有效並表監管的重要基礎,並表監管並不能替代銀行集團的內部並表管理。為此,《指引》規定,銀行集團應當建立和健全並表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明確並表管理的職責、政策、程序和制度。
《指引》的發布是適應當前國際監管趨勢、適應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監管舉措,表明我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在積極推動銀行業深化改革,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過程中,日益重視對銀行集團總體風險狀況的衡量和評價,對銀行集團自身的並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志著我國銀行業監管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❽ 601818光大銀行何時整體上市最新消息
你好! 光大集團整體上市猜想:或仍會選擇在香港上市
剛剛完成重組改革的光大集團正在加快發展步伐。
近日,光大銀行行長趙歡在光大銀行中期報發布會上披露了光大集團的改制進程。其表示,光大集團下一步會積極做好資產評估、股東變更審批、公司章程制定等相關工作,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將爭取在年底前掛牌。在此基礎上,爭取實現整體上市。
光大控股副主席劉珺也在8月27日的中期業績會上表示,光大集團整體上市是國務院的要求,目前正在致力於引入國際戰略投資者。而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也於日前撰文透露,目前正在周密部署新光大集團公司掛牌事宜,集團下一步發展的總體目標是擇機實現整體上市。
9月16日,光大興隴信託(前甘肅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揭牌。至此,光大集團終於拿到缺失多年、夢寐以求的信託牌照,為全牌照征程畫上句號,從而奠定了光大未來的上市之路。
IPO還是借殼?
種種跡象表明,光大集團整體上市時間正越來越近。
而光大集團整體上市的懸念在於,集團整體將採取何種方式登陸資本市場?是選擇國內還是香港市場?是IPO模式還是參考中信集團借殼旗下已上市的子公司?
國泰君安一位投行人士認為香港市場是更好的選擇,可以更快實現整體上市,「香港因為市場化程度高,無論是IPO還是借殼都會比內地快,雖然一般來說在內地發行新股可以獲得更高的估值,但新股發行的速度太慢,時間成本比香港高得多。」
國金證券的分析師賀國文也向時代周報表示,「由於A股市場不能母子公司同時上市,因此,我們判斷未來光大集團仍會選擇香港上市」。此前,中信集團剛完成借殼中信泰富實現整體上市,成為國企改制「樣本」,而光大是否也會採取「中信模式」,將資產注入旗下香港上市平台,借殼上市?
「IPO的成本主要有保薦承銷費、會計費、法律費,路演過程的費用以及其他的一些咨詢服務發生的費用,總額可能會達到募集資金總額的5%左右。而借殼的成本則要遠低於IPO。」中信證券一位投行人士認為,在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上,借殼都比IPO的成本低。
目前,光大集團在A股的上市公司有光大銀行和光大證券;在H股的上市公司有光大銀行、光大控股和光大國際。「光大銀行是光大最主要的資產,應該會保持其獨立性。光大國際是一家環保企業,光大控股是一家金融控股企業,這兩家作為被借殼的公司可能性較大。」
不過,光大控股副主席劉珺表示,光大集團將根據內部結構,採用自己的模式,不會與其他機構相同,變相否認借光大控股上市。而對於上市時間,劉珺表示暫無時間表。
上海一位私募副總認為,「兩種方式各有特點,具體要看光大集團的整體資本布局,很難猜測會採用哪一種」。
上述人士指出:「如果要借殼子公司,需要將集團內的優質資產注入到子公司內,等於將集團內的資產再重組一遍,而之前光大剛剛完成重組改制,如果有意向採用借殼的方式應該會有相應的布局。另外,IPO可以立即募集資金,而借殼卻不適合一上市就開始融資,中間會有一個時間差。如果條件允許,IPO一定是首選。」
全牌照金控集團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大集團即將掛牌前夜,光大集團終於如願將信託牌照攬入懷中。
9月16日,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揭牌。至此,光大集團已擁有銀行、信託、證券、保險、資產管理、期貨、金融租賃、實業、基金等業務。
此前,2012年12月,光大集團就與甘肅省政府簽訂甘肅信託資產重組合作意向書,擬收購其35%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再進行增資擴股;2013年,甘肅國資投資擬掛牌轉讓所持有的甘肅信託51%的股權,當時便有消息稱受讓方基本鎖定為光大集團,時隔一年,光大集團終於如願以償獲得信託牌照。
實際上,早在上世紀90年代,光大集團曾擁有過信託公司,而光大信託業曾是香港市場上最活躍的並購者。不過,在1995年光大信託投資外匯期貨出現巨額虧損。2002年,因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而最終被撤銷。
而隨著信託牌照的回歸,使得光大成為繼中信、平安之後,第三家集齊全牌照的金控集團。
在光大錯失信託牌照的十餘年中,信託業飛速發展,從2006年的3600萬元攀升至2014年一季度的11.73萬億元,幾乎每年整體增速基本都維持在50%以上。中信集團和平安集團的信託業務也在這樣的大環境中獲益頗豐。
不過,信託行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去年信託業資產規模增速跌至46%,結束了自2009年以來連續四年超過50%的同比增長率。
而隨著信託業增速放緩,行業發展進入平緩期,信託行業高速發展的一些風險問題開始顯現,多個涉及礦產、房地產等的信託項目陷入危機,監管層鼓勵信託公司改變傳統型融資類業務,逐漸向股權投資業務、並購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家族信託、公益信託等方向進行轉型。
而甘肅信託本身的發展也並不盡如人意。業內人士表示,甘肅信託目前在所有信託公司中處於中間地位,2012年的信託資金管理余額排在第37位,從營業收入水平來看則排在倒數。
據悉,截至2013年末,甘肅信託總資產為15.5億元,實現營業收入3.68億元,利潤總額2.63億元,較上年末1.74億元增加0.89億元。信託資產規模僅778.6億元,較2012年略微下滑。
上海一位信託經理認為,由於目前大環境不理想,光大現在收購甘肅信託難有大的作為。對於集團來說,收集信託牌照實現「全牌照金控夢」的意義更大。
國有獨資改股份制
而在全牌照金控夢實現之前,光大集團歷時十餘年的重組改革剛剛落下帷幕。其重組方案將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由國有獨資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並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由財政部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重組改制後,集團全部資產、負債、機構和人員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承繼,光大集團將實現對所有下屬企業的並表管理。
至此,財政部、匯金公司、光大集團、光大銀行股權關系終被全面理清,三十年來光大集團北京、香港兩個總部無法並表的問題也就此解決完畢。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中信和平安,光大集團對於旗下資源的整合和控制力明顯弱於前兩者,長期以來鬆散的股權結構,使得光大集團加強金融集團整合力面臨諸多掣肘。
此前的股東大會上,唐雙寧曾以「共和制」、「聯邦制」和「邦聯制」形容中國金融機構組織架構現狀。他表示,如果說工、農、中、建、交等銀行的總分行體制是「共和制」的話,中信集團就是「聯邦制」,而光大集團則是「邦聯制」。自己這些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引導光大從「邦聯制」走向「聯邦制」。
唐雙寧表示,從2003年開始設計重組方案到今天一共11年,光大集團改革重組可謂「十年磨一劍」。「標志著光大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為光大的發展注入新動力,為打造百年老店奠定了基礎,對光大而言意義十分重大。」
光大集團成立於1983年,是國家改革開放初期的重要對外窗口之一。30多年來,光大集團從成立早期的發展對外貿易,引進技術設備,積極踐行改革開放破冰之旅,到上世紀90年代起,全力推動經營轉型,業務向金融領域傾斜。
截至2013年末,集團管理資產總額已達2.54萬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784億元,實現利潤374億元。
唐雙寧認為,光大的優勢在聯動,出路在聯動,這是光大集團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大區別。「一方面,光大集團金融牌照齊全,銀行、證券、保險、信託、資管、租賃、期貨、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都有,這是我們的優勢。另一方面,光大旗下的金融機構規模都不是很大,無論是按照資產規模、利潤總額還是按人員網點衡量,在業內都算不上第一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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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什麼是銀行並表資產
就是原來用於做表來外業務自的資產類投資的資金(假如為a)投資到了銀行同業項目上,因為銀行間的信用拆借都有一定的額度,一般都為10億以內,所以錢都把額度佔用了,銀行間沒法互相做信用拆借,只能選擇質押式回購來填補a帶來的大額缺口。
資產業務包括存放同業、同業拆出、信貸資產買入返售、票據轉入.
通過存出資金給其他銀行收取利息
信託收益權買入反售業務將資金投資於實體經濟。能夠獲得貸款利息收入。
票據主要是利用農信社監管漏洞逃避規模,主要是貼現、轉帖、直貼等。但是在銀行內部,票據業務慢慢與同業業務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