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礎建設信託的公司主要是干什麼
你這個問題怎麼回來答呢?是信託源公司的基建項目產品?還是信託公司?
基礎建設就是公共基礎設施類的 項目啊。信託公司本身就是一種融資渠道,融資成本比銀行高一些,融資方找信託公司融資,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產品來募集資金。然後按照一定費用收取報酬和分配投資者收益。
⑵ 基礎設施信託和工商企業信託哪個風險大
這個要落實到具體項目的。
基礎設施信託投資一般都有政府信用做背書。安全性內肯定可以認可。除非政府還容不起錢來。那才可能違約。
工商企業類信託融資對象是公司。存在的風險主要是經營風險。但是公司的信用有時候比政府信用可靠。
所以開頭才說要落實到具體項目具體分析,並不能說政府的項目就安全。企業的項目風險就大。具體項目具體分析。
⑶ 信託四大類型
信託四大類型:
一、房地產信託
目前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思路是建立在長效機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機制、提出房產稅立法、針對不同城市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革工業用地、提高農地增值收益等。這一系列長期制度建設將會有效抑制投機性需求,促進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房地產信託要想繼續發展,應仔細分析不同城市的剛需、供求情況。另外,在保障房、工業用地改革、農地項目,以及倉儲物流、工業園區等方面也需多關注。
二、基礎產業信託
基礎產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基礎產業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因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遠遠多過基礎工業類項目,因此基礎產業類信託又被叫作基礎設施建設類信託,簡稱「基建信託」。又因所涉項目多為政府項目,且多以項目代建方對地方政府的債權作為質押,還款來源主要為政府償還債務,相當於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政府信用擔保,又被稱為「政信合作」類信託,投資者認可程度很高。基礎產業類信託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在所有信託類別中佔比趨於穩定。截至2013年末,全國基礎產業信託產品5960個,業務存量規模26028.55億元,2013年新增3917個,規模1.43萬億。
三、工商企業信託
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的信託。工商企業指生產工業產品(商品)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提供產品(商品)流通服務的商業、貿易企業等。工商企業信託的資金用途通常為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其發行規模與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經濟不景氣,企業融資需求萎縮,加之難以承受較高的融資成本,因此工商企業收益較其他類信託低,在一段時間內,比重都不如地產和基礎產業類信託。但是,隨著國家經濟的逐步回穩,以及政策鼓勵支持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信託作為擁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過靈活的投資方式,整合多種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業發展,尤其是融資更為困難的中小企業。
四、金融市場信託
金融市場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金融領域的信託,具體又分為投向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等細類。因金融市場類信託與金融市場動態息息相關,所以2010-2011年銀監會出台的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相關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續低迷,都使得這兩年金融市場類信託規模不大。但2012年,由於監管政策趨緊,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限的情況下,銀信合作業務得以快速擴張。據格上理財統計,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場類信託資產余額達到3.05萬億(含陽光私募基金)。
⑷ 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區別
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區別主要有:
1、投資范圍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回計劃,限定了答債權計劃主要是用於社會基礎設施建設。而信託計劃范圍更廣,除了基礎設施還能做工商企業類,證券市場投資類,房地產類,等等投資范圍,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更大。
2、產品安全性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有可能通過私募基金公司發行成私募產品,有可能通過資產交易所的債權轉讓發行成債權轉讓的產品。而信託計劃就是指信託公司管理,通過信託公司風控的產品才能叫信託產品。
3、管理人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管理人有可能是私募基金,有可能是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可能是保理公司。但是信託計劃管理人只有一類,那就是信託公司。
4、產品結構設計可能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如果通過私募基金的形式來做,和信託公司發的產品在結構上相似度就很高。但是如果通過金融資產交易所來發行產品,那麼結構上就有很大的不一樣。投資起點也會和標準的信託產品和私募基金產品不一樣。
⑸ 信託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如何發揮作用
信託公司是我國目前唯一能直接投資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的金融機構,同時也是唯一能同時以貸款、投資、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管理資產和融通資金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可以比其他金融機構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 首先,信託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資金以股權投資、發放貸款或融資租賃等方式直接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其次,信託公司可以充分發揮其特有的制度優勢和功能,通過發行信託產品或發起設立基礎設施產業基金等方式,吸引大量的社會資金參與到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此同時,對於投入運營、已經形成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設施項目,信託公司可以根據項目的特點,應用資產證券化技術盤活存量資產,加速投資回收,更好地促進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 第三,信託公司可以與銀行、租賃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積極合作,優勢互補,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與銀行合作,實現資金的替換。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可由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籌集資金先介入項目,信託存續期滿後由商業銀行以信貸資金置換信託資金。對於銀行已經形成的基礎設施貸款,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技術幫助銀行進行變現,有效提高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信託公司可以與租賃公司積極合作,針對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的設備租賃發行信託產品,為租賃公司解決資金問題,同時也可以將租賃公司已形成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信託變現,加快租賃公司的資金周轉。
⑹ 信託在我國基礎建設中如何發揮作用
信託在我國的基礎建設中擔當過非常重要的作用。
歷經4次信託法的調整,中國的信託業其實發展的非常艱難。為此,在我國的基礎建設項目中,信託業根據時間的不一樣,用不同的方式發揮了作用。
一:2008年5月之前,即信託一法兩規調整之前,各信託公司在我國基礎建設方面主要是通過與國家開發銀行及各銀行的緊密合作,來投入到我國的基礎建設項目中。主要方式為:由國家開發銀行或某銀行先貸款給某基礎建設項目,隨後,國家開發銀行或某銀行將此筆貸款轉賣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去募集所需要的資金,風險承擔的方式一般為國家開發銀行或某銀行進行本息擔保或者後續貸款承諾。通過這樣的信託產品的設計包裝,全國各信託公司發行了無數期此類的信託產品,投入到我國各個地方的基礎建設項目中去。
模式為:
信 托 計 劃
( 平台 )
(項目 ) (資金 )
某基礎建設項目 募集資金
銀行提供本息擔保或後續貸款承諾 銀行理財資金或大機構資金
二:08年5月前後,信託用另一種模式參與到基礎建設中去,即-股權投資。
例:平安信託投資京滬高鐵69億元,同時,5年間通過股權投資,或者債券,以及股權加債券的方式 投資了13條告訴公路。
三:08年5月後,銀監會規定,信託計劃中銀行不能進行擔保或者出具後續貸款承諾等方式設計信託計劃,為此,進行了多年的基礎建設投資信託進行了另外的模式調整。各地級市通過國土開發等方式與信託公司進行合作。通過信託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與當地的市政建設項目,還款來源於土地出讓金或者政府名下的投資公司運作項目土地的投資回款,風控方式為:土地抵押,政府財政擔保並列入政府預算,項目抵押等方式。
四:09年下半年,銀監會叫停了各地市政府與信託公司之間採取的上面第三種模式,信託公司調整了方式,通過收購項目公司部分股權,之後安排回購退出的方式,以及股權加債券的方式參與到基礎建設當中去。
五:信託公司通過設立基礎建設信託基金,幫助進行資本運作,獲得更多資本金,從而幫助我國的基礎建設。
以上五點時目前暫時想到的幾點。其實,目前全國58家信託公司中,絕大部分的信託公司都是當地省政府背景的信託公司,例如上海國投,江蘇省國投等,那麼,光從這一點,就能看出信託公司在我國的基礎建設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⑺ 政信,金融,基礎設施哪種信託好一些
沃財富推薦政信
⑻ 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區別
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區別主要有:
1、投資范圍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限內定了債容權計劃主要是用於社會基礎設施建設。而信託計劃范圍更廣,除了基礎設施還能做工商企業類,證券市場投資類,房地產類,等等投資范圍,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更大。
2、產品安全性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有可能通過私募基金公司發行成私募產品,有可能通過資產交易所的債權轉讓發行成債權轉讓的產品。而信託計劃就是指信託公司管理,通過信託公司風控的產品才能叫信託產品。
3、管理人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管理人有可能是私募基金,有可能是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可能是保理公司。但是信託計劃管理人只有一類,那就是信託公司。
4、產品結構設計可能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如果通過私募基金的形式來做,和信託公司發的產品在結構上相似度就很高。但是如果通過金融資產交易所來發行產品,那麼結構上就有很大的不一樣。投資起點也會和標準的信託產品和私募基金產品不一樣。
⑼ 政府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的平台名單是啥意思
1、名單是指銀監會要求政府融資平台要實施名單制管理,不得對名單以外的平台公司授信。已經在名單中的平台公司分為「仍按平台管理類」和「退出類」兩種,區別是退出平台類要求平台公司已經改造成能夠商業化運作的一般公司。具體可參考銀監會2013年10號文。
2、對財政預算的要求是因為一些平台公司償還貸款本息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政府撥款,得證明政府拿得出這筆錢(還得起),並且也納入預算(願意還)。
3、政府文件方面,銀監會針對平台公司融資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個文件,有時自己發有時跟其他部委聯合發。近幾年的找來看下大體就有概念了。
建議留意一下《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是財政部、發改委、人行、銀監會一起發。
著重提到了「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9)基礎建設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參與投資市政工程、公共設施、水務系統、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 礎設施項目,一般採用信託貸款、股權投資合作開發等方式。
融資主體往往是具有高信譽級別或擁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業集團,所投資項目也多為投資者較為熟知的,服務社會的重點工程,產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銀行信用,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穩定的投資收益。
當前基礎設施類信託的主要特徵是:
規模較大。一般超億元,這與基礎設施行業性質相關。
期限較短。一般以1-3年為主。
項目運作透明。
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觀。收益上升,實際收益率達到甚至高於預期收益率,但仍低於其它領域。
一般具有較好的風險控制安排。如較強背景的信用擔保、信託財產回購安排、項目本身收益水平不足時大多有補貼條款的保障等風險控制安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礎設施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