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的意義
信託的定義依照我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因此,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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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四大壟斷組織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康采恩來(Konzern)原意為多種企業集團。康自采恩是高級壟斷組織形式,晚於卡特爾模型、辛迪加、托拉斯出現,規模更為龐大。在2000年左右,中國和日本開始出現的各種「控股公司」以及「集團總公司」,也被認為屬於康采恩壟斷。
辛迪加(法語Syndicat)「組合」的意思,比卡特爾模型發展程度高、較穩定的資本主義壟斷組織形式。
卡特爾Cartel Model是企業聯合的意思。
托拉斯直譯為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原意為託管財產所有權),壟斷組織的高級形式之一;
意思都大同小異,漢字是直接音譯過來的。
Ⅲ 信託投資公司是怎麼盈利的
信託公司抄通過發行兵銷售信託產品獲得盈利,目前有3種盈利模式:1、均衡業務型2、單一業務型3、輔助的機會性業務。
均衡業務型,每個領域的信託產品發行都有涉及,業務得到均衡發展;單一業務型,這類信託公司只專注於一個領域的信託產品研究,發行並銷售,比如房地產信託等;輔助的機會性業務,這類信託公司很多時候在等待機會,當他們發現了盈利空間很大的項目,就大賺一筆。
Ⅳ 國民黨政權金融壟斷體系中「四行二局」分別指什麼
四行是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銀行,兩局是郵政儲金匯業局和中央信託局
Ⅳ 卡特爾、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壟斷組織的高級形式之間有什麼區別
1、獨立性不同
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在生產上、貿易上、財務上和法律上都保持各自的獨立性。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上、法律上保持獨立,但在商業上已失去了自主性。參加托拉斯的各企業在生產、商業、法律上都不再是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由托拉斯組織董事會及其委任的經理來統一全部經營活動。
康采恩中的各個成員企業仍保持法律上的獨立性,不失其法人資格,處於核心地位的大企業或大銀行作為持股公司,通過收買股票,參加董事會和控制各成員企業的財務,將參加康采恩的其他成員企業置於其控制之下。
2、組成不同
卡特爾和辛迪加是由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組成。托拉斯是由生產同類商品或者與該類商品有密切聯系的許多大企業聯合組成的。康采恩是由不同經濟部門的許多大企業聯合組成的壟斷組織。參加康采恩的既有單個的企業,又有其他的壟斷組織如辛迪加、托拉斯;既有工業企業,又有商業企業、交通運輸企業以及銀行和保險公司等。
3、作用不同
卡特爾的作用主要是在銷售領域,提高該類產品價格和控制其產量。托拉斯的作用覆蓋整個采購、生產、銷售,它可說就是一個大的壟斷的企業。辛迪加作用主要是在采購與銷售領域,通過簽訂統一銷售商品和采購原料的協定以獲取壟斷利潤。
壟斷資本家通過康采恩這種形式,控制著比其本身資本大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資本,增強其經濟優勢,壟斷銷售市場,爭奪原料產地和投資場所,獲取高額壟斷利潤。
Ⅵ 為什麼說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等等是屬於金融企業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Ⅶ 什麼是商業信託
托拉斯(Trust) 托拉斯直譯為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原意為託管財產所有權), 壟斷 組織的內高級形式之一,容 是指在同一商品領域中,通過生產企業間的收購、 合並以及託管等等形式, 由控股公司在此基礎上設立一巨大企業來包容所有相關企業來達到企 業一體化目的的壟斷形式。通過這種形式, 托拉斯企業的內部企業可以對市場進行獨占, 並且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統一價格等等手段來使企業在市場中居於主導 地位,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Ⅷ trust(信託)和anti-trust(反壟斷),姑且這么翻譯,有什麼關系么
Anti是"反"的意思,Trust是「信託基金」的意思。
Anti-Trust,《反托拉斯法》到最內後就是反信託基金。即容:《反托拉斯法》實際上是反信託基金法,也就是反大家族法。
因為美國大家族實際上是很多信託基金的持有者。因此,Anti-Trust,《反托拉斯法》實際上是反信託基金法,也就是反大家族法。大家族所代表的不僅僅是既得利益者的問題,而是一個資本家的理念。所以歐美各國不但在法律層面上,例如普通法,來尋求一個馬克思所追求的公平。同時擬定法律,化解資本家及勞動者之間的矛盾。而化解是從資本家開始化解,而不是說從勞動者開始化解,這個思維太重要了。
Ⅸ 請教各位關於央企信託的問題
央企就是想利用這個金融牌照作為自己融資便捷低廉的渠道。尤其是發行單一資專金信託是最低廉便屬捷的模式。
信託公司的融資業務也好主動管理型業務也好都是應市場而生的,我個人認為應該更好的鼓勵質地較好的民營私企參、控信託公司,這樣才能給信託行業帶來活力。央、國企的很多行徑是為人所不恥的,類似於英大信託,其資金來源成本低廉(國家電網),這都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產物,毫無競爭可言,根本就是一種壟斷行為。壟斷行為勢必導致行業失調,缺乏活力。信託行業被寄予厚望的是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這和央企有毛關系,千萬不要相信所謂大型企業入駐信託業會幫助信託業的發展,這都是他們想賺錢的理由而已!
英大,中糧,中鐵,外貿,華鑫,華能,中航的江南信託,等均為央企,數量好是較多的。
Ⅹ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