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哪些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1)法拍公司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的常見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Ⅱ 請問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下公司合法的融資渠道有哪些
第一,政策性撥款,這是個小公司最理想的融資渠道,資金成本幾乎為0(不包括打通關節的費用),缺點是你要有關系。
第二,銀行貸款。關系第一位,但是必須要求有抵押物以及相應的信用額度(影響你的貸款規模和資金成本),資金成本總體較低,同時渠道比較規范。
第三,股權融資。簡單點說就是找志同道合的朋友以入股的形式出資(針對小企業),但是這里要注意不能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集資,不然就構成了非法集資。股權融資的同時要主要自己對於企業決策權的掌控,當然最理想的狀況是朋友出資後把股票信託給你(你享有他的決策權,他只負責拿福利和分紅)。
第四,借債。找熟人借錢,當然利率較銀行要高一些,但是是基於信用的借款所以手續簡單很多。
第五,尋找風投,這個本來是股權融資的一種,但是風險較大,尤其是現在騙子很多;近年來也出現了很多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機構,比如藍海創投。尋找風投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否上當受騙。
以上是小公司
大公司融資的渠道更規范也更寬,圈錢的手段也更多,但大類一般都是股權融資或者債務融資。
第一是上市,至於在哪裡上市,看公司的意願和實力。上市以後可以實行增發以及重組等手段,一樣可以繼續圈錢。
第二是發行公司債券。債券的形式和種類在國外非常之多,但是在國內比較少。
無論採取何種融資形式,必須要時刻防止受騙以及注意自己的資金成本。
Ⅲ 公司私下融資,怎麼訴訟
訴訟融資根本上是一種投資活動,近似於風投,而非訴訟。
他是指訴訟融資公司向參與訴訟的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提供融資,取得賠償的一部分作為回報。就是投資錢給你打官司,打贏官司和你分賠償款。
訴訟融資的理念有點近似風險代理。只是風險代理裡面,是律師直接用自己的法律服務投資和承擔風險,以從勝訴賠償裡面獲取高額回報。而訴訟融資則是,以一個專業公司去運作整個評估事宜,直接投入資金來墊付訴訟相關的費用,已經抽離出了律師行業,用純投資的眼光去經營。
投資模式
具體的投資模式很多樣,引用網路的一些東西:
目前存在三種類型的訴訟融資,主要發生在原告與貸款公司之間。
第一種是消費型法律基金
貸款公司給人身傷害案件訴訟當事人提供無追索權貸款,作為回報,原告要償還貸款並支付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費用,而該費用不會超過原告在訴訟中所得的收益;
第二種是抵押貸款
給原告律師事務所提供抵押貸款,而貸款費用通常表現為一定的利率,律師事務所申請這種貸款的主要目的是維持償付能力或者緩解現金流動壓力;
第三種是投資商事
投資公司直接給企業或者企業的律師提供資金,用以支付提起商事訴訟的費用,從而取得與企業共享訴訟賠償所得的權利。
訴訟融資在中國
之前提問未來五年,律師行業有什麼發展的熱點領域和熱點方向? - 法律中也有人提到這個模式,但在中國,訴訟融資的局限性還是很強的:
1. 執行難在中國,就一直是一個大問題,可以看到很多大案要案最後的執行也都不如人意;
2. 訴訟事在人為,被投資方的作為很重要。
中國律師行業和民間信用還沒有發展到那樣成熟的地步。投資以後,投資收回是一個很難的事情;
3. 勝訴可能性不可控;
在訴訟中,新證據、新情形的出現都會大大影響訴訟進展情況。在中國法下,更是這樣。
此外,英美案例法體系下,法院裁決的可控性相對較大,通過細致的研究,可以對勝訴概率進行比較好的評估;中國方面,可預見性相對較差。
訴訟融資公司
訴訟融資公司在國外很常見,比較有名的如Burford Capital,IMF Bentham、Harbour Litigation Funding、Juridica Investments、Vannin Capital、Longford
Capital、Woodsford Litigation Funding……其中Burford Capital已經在倫敦上市了。
訴訟融資公司專業化水平很高,會由法律和金融專業人員共同構成。每個案件都會進行專業的評估,比如能否勝訴、勝訴可能性有多大、預期回報是多少等等。
你好。無意中發現這個新鮮名詞(對我來說),發表下簡單個人見解。顧名思義就是把律師參與的訴訟業務和金融經濟家們的融資業務結合在了一起。一般訴訟融資是對原告進行投資,支付原告一系列的訴訟費用,當勝訴時候,其中約定的propotion給予融資訴訟公司。…
顯示全部
你好。無意中發現這個新鮮名詞(對我來說),發表下簡單個人見解。顧名思義就是把律師參與的訴訟業務和金融經濟家們的融資業務結合在了一起。一般訴訟融資是對原告進行投資,支付原告一系列的訴訟費用,當勝訴時候,其中約定的propotion給予融資訴訟公司。個人覺得,訴訟融資還是屬於vc的一種,是金融與法律的結合。需要考慮原告的信譽,案件的各種可能性,這就需要出色的案件判斷和大量的經驗。題主所問的什麼訴訟,不知道指的哪個方面怎麼分類法。
訴訟融資在中國
在中國,訴訟融資的局限性還是很強的:
1. 執行難在中國,就一直是一個大問題,可以看到很多大案要案最後的執行也都不如人意;
2. 訴訟事在人為,被投資方的作為很重要。
中國律師行業和民間信用還沒有發展到那樣成熟的地步。投資以後,投資收回是一個很難的事情;
3. 勝訴可能性不可控;
在訴訟中,新證據、新情形的出現都會大大影響訴訟進展情況。在中國法下,更是這樣。
此外,英美案例法體系下,法院裁決的可控性相對較大,通過細致的研究,可以對勝訴概率進行比較好的評估;中國方面,可預見性相對較差。
必須承認的是,如果照搬國外的訴訟融資模式,在中國別說局限性,實際是寸步難行的。
1、不僅僅投資,還要在項目承辦方面有監管權,在律師遴選方面有決定權;
2、項目風險評估(這個只要是投資都一樣是至關重要的),即很高的項目預判率。
投資人中包括資深律師(知己知彼)、項目評估委員會(術業專攻)、律師遴選委員會&律師庫&模擬法庭(磨刀不誤砍柴工)
舉例說明:
收集項目材料→項目評估→簽約→遴選律師→項目督辦→結項
必須聲明:
1、雖然大框架固定,但每個具體項目都是各不相同的,需要「量身定製」;
2、既然要出錢,就應該仔細挑,我們不會來者不拒;
3、的確,中國的法治遠未及格,但這並不意味著勝訴完全失控,至少在我們過去10年所有的項目的走勢的判斷正確率(看清楚,不是勝訴率)近100%;
4、在中國,沒有深諳法律的專業人士主導的法律服務項目投資就是燒錢。
Ⅳ 股權出讓融資最好的方式
收購兼並的主要方式是全面收購公司股權、部分收購企業股權、增資擴股等形式。吸引大企業投資,不僅可以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難題,更有利於中小企業內部管理水平提高、擴大市場等目標實現。
在吸引新投資者之前,應仔細考察新投資者是否在以下幾個方面與中小企業的創業者保持一致:企業的發展戰略及長期發展目標;企業的股權稀釋以及其管理權的分散;企業的盈利方式及利潤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