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財公司倒了,理財經理判了,理財經理寫的擔保有用嗎
沒有用的,公司倒閉理財經理都判刑,擔保還有什麼用,只能等待案情處理結果。
② 理財經理先進事跡
我給你提個建議,我是做信託業務的,咱們合作以後您拿著傭金直接去買1份最新力作怎麼樣
③ 銀行理財經理賣飛單所在銀行承擔什麼責任
這個理財經理嚴重違規,銀行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賠償損失
④ 銀行理財經理晨會財經分享案例
臣子與皇上下棋,贏了,皇上問臣子,想得到什麼獎賞,臣子說:我要一棋盤的穀粒,第1格1粒,第2格2粒,第3格4粒,第4格8粒,……依此加倍計算。皇上滿口答應……
⑤ 理財公司出問題,理財經理需要負責任嗎
你好
這個要看理財經理是否佔有公司的股份
如果沒有的話,不需要負責
不管是經理還是員工都是打工仔
都是靠公司發工資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⑥ 銀行理財經理違規銷售產品會坐牢嗎
看造成的後果了,沒有損失應該不會,損失太大或者銀行能承擔的,應該就不會坐牢
⑦ 理財經理是是否可以從輕或免以處罰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對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作了規定。《行政處罰法》之所以作出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首先,在我國處罰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較輕的處罰能夠達到目的,那麼採用較重的處罰事實上會擴大處罰成本。其次,恰當地使用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更容易使人改過自新。再其次,違法行為客觀上有情節輕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別,如果處罰不分輕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體現過罰相適應的原則,也不公正。最後,根據情節、後果輕重來處罰,更能夠發揮行政處罰催人向善的導向作用,更能夠體現行政處罰的法規制定初衷。
但從《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難看出,決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必須具備法定條件,而不完全取決於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從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在幾種可能的處罰方式內選擇較輕的處罰方式,或者在允許的幅度內選擇較輕的處罰。減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對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應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是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這種情況是指違法當事人對實施違法行為主動補救,是從主觀積極的角度來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不僅使已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有所減輕,而且表明行為人已經知錯改錯,而不是文過飾非。如不從輕或減輕處罰,會堵塞了違法者的「自新」之途。
第二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這種情況是指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實施違法行為是由於某種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強制。這些人從主觀上看是不完全願意實施違法行為的,客觀上在違法行為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較小。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行為,之所以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是因為被脅迫人實施違法行為並非行為人主動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種被動行為,客觀上處於意志相對不自由狀態。此外,在這種情況下,脅迫者往往承擔更重的責任,從該違法事件整體來看,並不違反「過罰相適應」原則。
第三是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這種情況是指當事人以實際行動對違法行為予以補救,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包括檢舉揭發違法行為,向行政機關主動提供材料和線索,積極做有關當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機關的查處工作進展順利、效果明顯。立功可以贖過,目的在於激勵違法行為人檢舉揭發違法行為。
⑧ 代客理財案件
"以前賺錢客戶有分成給我,打到銀行卡", 憑此可初步證明形成委託理財法律關系。「給客戶推薦股票,用手機發簡訊推薦,只說會漲,未做收益保證;」,只說會漲就是收益保證。有法律責任。責任多大依法院審理後裁量決定。凍結的銀行卡不要了,也不能結束此案件。拒絕應訴,將缺席判決,可能對你更不利,因你未積極抗辯。
⑨ 關於銀行理財經理飛單造成損失的責任
這個問題如果銀行有過錯,那麼,就應該要承擔賠償責任。
⑩ 公司非法集資老闆跑了,公司理財經理給客戶辦的理財產品,理財經理 有刑事責任嗎
除非有證據證明客戶經理在推銷產品時有虛假宣傳的行為,否則他們是沒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