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有上市的企業可以發行債券或者信託么需要什麼要求
企業可以發行企業債 但是信託 只能企業通過信託公司做成信託項目進行融資 只有信託公司才有資質發行信託
Ⅱ 從開始到發行信託一般多長時間從開始到發行企業債券一般多長時間
如果是上市公司復股票質押信託的產品制,幾天就可以搞定盡調,然後發行單一信託,如果走集合,審核需要幾天,不過這是最快的了;如果是一般企業類的信託,盡調要到實地調查,可能會費一些時間,如果快的話,1到2個月可以完成立項到發行;政府類的項目,因為牽涉到人大和財政的批復(以前的時候),時間可能長點,就是2個月左右可以搞定吧,如果地方做的熟悉了,流程也是很快的。發行企業債券這個倒是不清楚,好像要盡調,路演什麼的,似乎有些麻煩,中信證券那邊說發行債券要3個月,不過到時候可能募集的速度回快點
Ⅲ 信託與債的區別要哪些呢
信託的融資功能和發行債券道理其實是一樣的
簡單區分的話就是發行融資性信託專一定會尋屬找一個信託公司作為中間平台。
1.發行債券的融資主體信用評級相對信託融資的融資主體高,但是也不乏一些優質的企業通過信託公司發行融資性信託。
2.相對來說融資成本債券較信託成本低廉一些。
3.二者的交易市場也有很大的區別,債券有專門對應的債券市場,信託都是通過各類金融平台或者三方理財公司代銷的。
4.承銷主體也不同,信託主要平台自然是信託公司,債券的承銷商多為銀行或者證券公司
不一一列舉了,關鍵是怎麼針對項目運作好這兩種融資方式
浙江富昌投資
Ⅳ 信託公司投行部可以發行債券嗎
券商可以發行債券,信託不可以。
Ⅳ 信託與債券的區別
1、性質不同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2、特點不同
債券的特點低風險,低收益,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信託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3、作用不同
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Ⅵ 信託產品與債券主要有哪方面區別
首先是來基礎法律關系不同源。債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實質上是發債人對投資人的負債;而信託產品只是基於信託關系,即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在受託人完全履行了相應的信託合同的約定義務後,不對承擔委託人承擔其他的責任。簡言之,債券投資原則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託投資更重要的是「風險自擔」,不得承諾本息不受損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下,二者的載體不同。債券目前的主要載體是標准化、無紙化的「電子」證券;而信託產品則必須以書面信託合同為基本載體; 第三是相關的發行渠道不同。債券主要的發行方式是公開募集,原則上沒有最低投資金額和份數的限制;而信託產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一般的信託產品(主要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份數不得超過200份。 第四是流動性不同。債券基於其標准化、無紙化的特性,可以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進行即時的轉讓,亦可在商業銀行進行抵押;而信託產品的載體是紙質的信託合同,其轉讓是比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轉讓,需要有一系列書面工作要做,流動性較差,一般商業銀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質押。
Ⅶ 信託是不是企業債券哦
不是的,信託就來是信用委託,信託自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而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Ⅷ 什麼是信託公司負債業務
謂信託公司的負債業務,是指信託公司通過以負債的方式融資,然後將獲版得的資金用於發放權貸款的這類業務。在信託業第五次整頓時,當時的監管部門人民銀行要求,所有信託公司不得再從事負債業務。在信託業第五次整頓之前,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信託公司可以吸收存款,用於發放貸款,從中獲得利差收入。
Ⅸ 公司債信託的定義
如果委託人按期清償公司債的本金和利息,則信託目的達到,信託關系結束版;若委託人違反信權托契約,不履行或不如期履行清償兌付義務,受託人則履行擔保權,拍賣抵押物,以其價金清償公司債本息。
企業向外部籌資有兩個途徑:一是發行公司股票;二是借債。如企業所需資金巨大,借用時間長,多以社會舉債方式籌措資金。信託公司作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中間人,其重要職責是保管抵押品,其次是代辦有關手續,輔助發行。信託公司重要的業務品種。在《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信託法規的框架下,我國信託業將進入規范發展的新時期。依照信託原理,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各種信託產品,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公司債信託客觀具有穩健性特點,迴避了歷史上曾出現的單靠信用方式代理發行企業債券的風險。公司債信託有利於擴大市場對信託的認識和信任,樹立信託業新形象。在具體公司債信託品種的設計上,要貼近市場,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如零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附息(每年分紅付息)、貼現、浮動收益、可轉換債券等。
Ⅹ 信託是什麼跟債券有什麼區別
首先是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債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實質上是發債人對投版資人的負債權;而信託產品只是基於信託關系,即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在受託人完全履行了相應的信託合同的約定義務後,不對承擔委託人承擔其他的責任。簡言之,債券投資原則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託投資更重要的是「風險自擔」,不得承諾本息不受損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下,二者的載體不同。債券目前的主要載體是標准化、無紙化的「電子」證券;而信託產品則必須以書面信託合同為基本載體;
第三是相關的發行渠道不同。債券主要的發行方式是公開募集,原則上沒有最低投資金額和份數的限制;而信託產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一般的信託產品(主要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份數不得超過200份。
第四是流動性不同。債券基於其標准化、無紙化的特性,可以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進行即時的轉讓,亦可在商業銀行進行抵押;而信託產品的載體是紙質的信託合同,其轉讓是比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轉讓,需要有一系列書面工作要做,流動性較差,一般商業銀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