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1)信託排名2017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㈡ 世界上著名的投資銀行有哪些
1.高盛GoldmanSachs(按排名順序排列)
世界上最早的專業投資銀行,由GoldmanSachs先生創辦於年。
高盛以其濃厚的企業文化著稱,在100多年的歷史,上一直堅持投行主體戰略,很少涉足商業銀行、零售經紀等領域(但並非完全不涉足),是華爾街投行之首。
(2)信託排名2017擴展閱讀: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s)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
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
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美國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
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比如德意志銀行;
四是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在中國,投資銀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等。
參考資料:投資銀行-網路
㈢ 有西亞信託公司嗎
那篇文章我看了,是典型的「高尚的洋大人」系列公知偽造文章。
姑且不談這篇文章的來源(它沒頭沒腦突然就跳出來了。出自於哪本書、哪本雜志、哪篇新聞都不知道),單純從「價值50億馬克的一顆紅寶石」這個細節來證實或者證偽吧。
文中所述,這顆紅寶石是二戰前存入的,價值50億馬克。1936~1938,1馬克大約等於0.4美元,也即這顆紅寶石等於當時的20億美元。
當時的美元是金本位制。二戰後布雷頓森林體系確立的金價,固定為35美元/盎司。用這個價格作參考,那麼這顆紅寶石當時大約價值20億美元,等同於黃金57142857盎司。
1盎司=28.35克,那麼這顆紅寶石等於1619噸黃金。而現在中國公開的國庫黃金儲備約為1800噸,也就是說,這一顆紅寶石的價格就接近於中國國庫黃金儲備了。
1970年代以後,美元脫離了金本位制。現在,黃金價格約為:1322美元/盎司。也即以黃金價作基準,那顆紅寶石的現價,應該為755億美元、4900億人民幣。
自己想一想,這可能嗎?
從另一個角度想一想,如果真有這事,西方不早就把它搬上銀幕、寫成書籍、吹到天上去了嗎?
其實,要談誠信,中國歷史上的實例很多,尾生抱柱、一諾千金,有必要非得偽托「洋大人」的虛假事跡。來「教育」國人?
㈣ 2017年三年期6.6%的信託產品值得買嗎
不建議,信託產品過了最佳投資周期,目前基本上是前幾年的大量信託產品進入兌付期,而且收益也很一般,三年的資金鎖定期太長了,無法預測和把控。
㈤ 2017年 中信信託和中信證券 哪個平均薪資高
從公司凈利潤來看,證券比信託要高。一般來說市場部門要比中後端的崗位薪酬多,但是具體的薪酬福利是需要看職位,看團隊的。平均薪酬不能等於您的薪酬,只能作為參考。
㈥ 信託貸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創下了7年之最嗎
據報道,8月21日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日前表示,整治市場亂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為版它形成的原因很復雜,權時間跨度也較大,信託貸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創下了7年之最。
根據央行7月社會融資統計數據,當月信託貸款新增規模為1232億元,而在去年同期為210億元,同比暴增近五倍。
業內人士表示,通道業務迴流、保險資金加大非標資產配置是信託貸款規模大增的重要原因,信託公司接納保險資金,也要受到額度限制。
㈦ 2017 ALB十五佳訴訟律師榜,誰是最牛大狀」
2017年2月20日,《亞洲法律雜志》(ALB)的年度最佳訴訟律師榜單新鮮出爐,本次共有15位知名律師獲此殊榮。
2016年,包律師代表SOHO處理外灘8-1地塊相關糾紛;代表喜力控股公司處理其與大富豪商業糾紛;代表上海洛克菲勒集團外灘源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處理其與中行借款合同糾紛等。
2014年,榮獲湯森路透ALB 2014「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2015年,榮獲錢伯斯「全球2015領先律師」稱號。
本科: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先後任上海市傅玄傑律師事務所和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訴訟仲裁、破產重整與清算
起點:1991年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1993年獲得律師執業證。
在過去一年裡,封律師代理了數起樂天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新時代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上訴案等。除了律師的本職工作外,封映輝律師還將多年來形成的辦案經驗及教訓傳授給年輕人,曾在河北律協主辦的律師初任及中央民族大學的法律診所授課。
從業26年之久,其經辦典型案例被錄入最高人民法院編著的《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清華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在2006年加入天達前,曾供職於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特長:訴訟及仲裁法律事務,尤其擅長民商事訴訟及仲裁
起點:1986年河北省司法廳
2016年,傅鋼律師全程參與大眾點評網訴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等公司「奇跡MU」網路游戲侵害著作權、侵害商標權;代理北京樂動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昆侖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
曾主辦上海反壟斷第一案「書生公司訴盛大網路」壟斷糾紛案、「龍之谷」確認不侵權案、土豆系列著作權糾紛案等知名案例。
學術造詣
1、國內第一本有關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著《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副主編。
2、個人專著《動漫產業知識產權管理》。
3、發表專業論文《商標合理使用及其實務判斷》、《困境與出路—DVD專利糾紛的法律思考》等數十篇,並參與多項知識產權課題。
江湖地位
現任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市創意產業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研究員。中共市委宣傳部、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滬江網等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 知識產權、IT法律、網路法、電子商務
2016年,黃律師代理過的重要案件包括: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申請對美國、加拿大、韓國的進口新聞紙產業進行反傾銷調查;代表現代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訴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險合同爭議案等。
具有近20年處理國際商事、海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執業經驗,曾先後在國際商會仲裁院、倫敦國際仲裁中心等機構代理國際商事、海事仲裁案件逾百起。
2015年,黃滔律師被《法律500強》評選為中國爭議解決領域「領先律師」。
本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碩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金杜事務所爭議解決與訴訟組合夥人。曾擔任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顧問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北京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法律主題陳述人。曾作為訪問律師在紐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師事務所工作。
特長:國際和涉外民商事訴訟和仲裁
起點: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1994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過去一年裡,劉炯律師成功代理了國內第一起由消費者提起的民事反壟斷訴訟,中國民事判決在加拿大的首起承認與執行案,系爭金額高達數億美元的合同糾紛,多個跨境中英雙語商事仲裁案件等案件。
劉律師有著近20年的從業經驗,在上海高院、廣東高院、貿仲、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等各級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有優異的出庭表現。曾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政策起草出具專業指導意見。
2016年,劉律師被湯森路透評選為「中國律師新星」。此外,還曾被評為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十大傑出青年律師。
本科:華東政法大學
碩士:復旦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和吉隆坡區際仲裁中心(KLRCA)的仲裁員以及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調解員。
特長:爭議解決、外商投資、房地產及公司並購
起點:2000年上海市共同綜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2016年,劉艷鋒律師成功代理了采蝶軒和慶豐包子鋪最高院再審案、非誠勿擾案、嘀嘀打車案、恆大冰泉案、雷軍電動小米案、中國黃金系列案等大量具有影響的案件。
此外,還曾代理包括「網路」避孕套商標搶注行政訴訟案(2012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混淆認定標準的典型案例—巨人公司訴北京銀行「小巨人」商標侵權案(2013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等著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劉律師在成功完成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知識產權保護、運營項目後,又再次中標2022年冬奧會場館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學術造詣
1、多次應司法部、全國律協、伊利、網路等政府、企事業邀請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講座。
2、發表《服務商標混淆可能性的實證分析——以齊魯證券案與北京銀行「小巨人」案為視角》、《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品牌保護及運營》等多篇優秀論文,並參與編寫多部書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商標訴訟部主任,兼任北京市朝陽律協知識產權研究會副主任。長期擔任「中國黃金集團」、「網路」、「國家游泳中心」、「萬達集團」、「華誼兄弟」等公司常年或專項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特長:知識產權法、公司法
世行和IMF中國金融評估約談的唯一律師。孫敬澤律師擅長引入創新的訴訟思維和策略,多次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綜合運用債轉股、債務重組等非訴與訴訟手段,涉案金額數百億元。代理香港拉律達南公司與邱維廉的民事糾紛申訴案,歷時十年,八次再審,均勝訴。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金融學院金融學學士
江湖地位
現任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不良資產處置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曾供職律師事務所:北京中倫和中嘉。曾服務過的金融機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行總行、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香港南洋商業銀行北京分行等。
特長:不良資產處置、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疑難的二審、再審
起點: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法律部經理
孫彥律師曾多次代理當事人處理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如微軟公司在國內獨立提起訴訟第一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民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中國第一例軟體最終用戶侵權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軟體著作權侵權案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糾紛案件。
2010年被評為京城首屆「十大版權維權律師」。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師協會評選為「十佳知識產權律師」。
本科:北京大學法學院
碩士:華中科技大學民商法學
江湖地位
現任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管理合夥人、知識產權團隊負責人,兼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驗班碩士聯合導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聯合導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特長:知識產權訴訟及爭議解決
近年來楊銘律師代理的國內外客戶百餘起訴訟及仲裁案件,不乏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的案件。如在被稱為中國商標爭議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合同案仲裁案中,楊律師作為主辦律師代理廣州醫葯集團有限公司,獲得勝訴,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在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速騰」汽車產品質量糾紛案中,楊律師代理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全國十餘城市參與法院審理320餘案,均取得勝訴結果。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加拿大聖克萊爾學院國際貿易管理專業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法律委員會委員。在加入競天公誠之前,楊銘律師曾在四通集團公司法務部工作,擔任公司法律顧問。
起點:2002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
特長:爭議解決
楊律師在爭議解決領域具有20年的執業經驗,近年來代理了各類訴訟、仲裁案件數百件, 如四川省高院一審的涉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糾紛案件,尤其是代理了十餘家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處理其與投資者之間的數十起資產管理合同、基金合同糾紛, 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2014年和2016年,兩次榮獲湯森路透ALB 「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本科:復旦大學國際經濟法
江湖地位
現任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選派至英國高偉紳香港分所接受培訓及工作。多次參加律師辯論比賽,並獲得最佳辯手等各項榮譽稱號。
特長:金融、外商投資、涉外經貿合同、股權投資
起點:1997年開始執業
姚律師帶領的業務團隊為超過一百家大中型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代理的多個案件獲得權威機構評選為優秀或典型案例,如首例惡搞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案、首例網路劇與綜藝節目同名不正當競爭案、首例機頂盒網路版權糾紛案、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譽權案等。
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拍賣從業資格、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資格。先後於《人民日報》、《方圓律政》等雜志上發表《利於信息安全流動》 、《娛樂作品名稱撞車的分析和應對》等數十篇優秀多篇論文。
2016年,榮獲「湯森路透ALB2016年客戶首選20強律師」大獎。
2015年,被湯森路透ALB評選為「中國十五佳知識產權律師」。
此外,姚律師還獲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2016年十佳優秀案例獎,並入選北京專利代理機構等級評定專家(43人)。
本科:北京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務研究會主任、北京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新浪網、奇虎360、優酷網、土豆網、今日頭條、酷我音樂等多家知名網站、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公司法、投融資與並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知識產權
臧律師在公司改制購並、境內外上市、航空器購租等領域均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務項目,如華潤集團醫葯板塊境內外重組項目、南水北調一期主體工程銀團貸款項目、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案件等。
2014年—2016年,曾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指定的馬航MH370中國乘客家屬索賠談判團的副團長,為中國乘客家屬提供索賠談判公益法律服務。
本科:廈門大學法學院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環球律師事務所,兼任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航空法、建築與工程、投資並購、重組上市與爭議解決
起點:1994年任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北京)法律顧問,1994年獲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
國內外公認為中國頂尖的商事律師之一。從業至今,趙律師處理了大量的訴訟和仲裁業務,成功承辦了多宗爭議標的大、案情復雜的案件,在處理海洋工程、國際貿易、國際物流、外商投資及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2013年,在《亞洲法律雜志》舉辦的「中國法律大獎」評選中榮獲中國「十佳訴訟律師」。
本科:上海海事大學國際海運管理與海商法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敬海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海商部負責人,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法律法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同時還是中國首家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和穀物與飼料貿易協會(GAFTA)的專業性會員。
特長:海洋工程、國際物流、國際貿易、航運投資、海商海事、保險
起點:1992年獲律師執照執業至今
鄭律師處理的案件標的大都在億元以上。
擁有20年執業經驗的鄭艷麗律師,其擅長於處理各種復雜的境內外民商事爭議,主要涉及國際貿易、外商投資、公司治理結構和其它民商事領域的復雜糾紛,以及證監會、葯監局等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反腐敗調查。
鄭律師在擔任法官期間獲得三等功兩次(最高法院授予),並連續三年獲得「北京市法院學術討論先進個人」稱號。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倫敦大學國際比較法
博士:北京大學民商法
江湖地位
鄭律師現任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兼職教授及兼職研究生導師、全美律師協會(ABA)中國法律委員會執行理事。曾供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英國EVERSHEDS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
特長:境內外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境內外仲裁決和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起點:1997年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法官
鄒律師是該榜單中唯一一位專職刑辯律師。
曾作為辯護律師代理李佳明涉嫌故意殺人案,擔任曾有煥涉嫌受賄罪一案二審辯護律師。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專著一部。多次接受《人民網》《財新》《新京報》《法治晚報》等媒體采訪,為《財新網·觀點》專欄作家。
2015年,榮獲ALB評選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師」稱號。
博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
博士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江湖地位
現任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高校刑法學碩士導師。
特長:刑事辯護
起點: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1997年開始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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