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1、20×8年10月12日,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版100萬元權
投資收益 2萬元
貸:銀行存款102萬元
2、20×8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8-10 )*10=80萬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萬元
3、20×9年3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4萬元
貸:投資收益 4萬元
4、20×9年4月4日,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157.5萬元
投資收益22.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0萬元
同時,按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萬元
貸:投資收益 80萬元
B.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
這個問題,我個人是這么認為的,其實你想想實際生活的例子,我們就拿最典型的炒股來說,百姓炒股的目的就是短期獲利,劃分到交易行金融資產理所應當,可以理解吧!那麼交易費用其實在你購買股票的時候就會產生,只是在你出售股票的時候從你的帳戶里扣除對吧,在你出售或出售股票的時候扣除相當於從你的收益中扣除這個費用,可以類似看成投資收益的扣除,不知道這樣你能理解嗎?!按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比如說股票,它的變動收入直接計入當期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等直接作為投資費用,記入投資收益,就象印花稅要記入管理費用一樣,會計制度就是這么規定的。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相關交易費用,一般是指購入時的手續費等,要直接進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否則與取得的實際成本不符,初始成本不包括債券利息,交易性金融資產也不包括相關稅費。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貸方反映因投資而發生的收益,借方反映因投資而發生的損失,取決於投資收益科目的性質。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借:應收股利/利息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購買日,購買價款中包括已宣告尚未發放的利息,是已經發生,沒有收到,所以進行確認,計入應收賬款;只有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才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購入的分錄是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發生的交易費用是在借方反映,等於是沖減的投資收益。這是收入和費用配比的原則,交易性資產取得的收入也是要計入投資收益的,所以,相關的費用也要放入投資收益。購買時計入投資收益是因為投資期限較短,沒有必要放入成本,等你學習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非企業合並)就了解了。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獲利而持有的,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買進賣出獲利,所以相關費用直接計入損益。而長期股權投資等,是長期資產,就好比固定資產一樣,所有的相關支出都會計入資產成本,而不是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分類時就分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里,所以交易費用不能計入成本。此外,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限相當較短,且最終收益不確定,如果把這部分費用計入成本了,會虛增資產,處置時有可能增加損失,出於謹慎性原則,應當在取得時就將交易費用列為損益。
C.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問題
07-1-1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9722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7800
07-12-31(題目的4%是實際利率吧,不可能有兩個票面利率呀)
借:應收利息 3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8888
貸:投資收益 38888
08-1-1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利息 30000
08-12-31
借:應收利息 3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9243.52
貸:投資收益 39243.52
09-1-1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利息 30000
09-1-10
借:銀行存款 902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9668.48
投資收益 88331.5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1000000
D.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的問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對於本題,2008年12月31日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963萬元)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0)、當前公允價值(120*5=600萬元)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0)後的余額,即963-600=363萬元。所以要將原先公允價值暫時上升計入資本公積貸方部分的117萬元轉出,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63萬元。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E.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量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F.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幾個問題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按公允價值變動入賬 為什麼還要提減值???
應區分下跌是否屬於重大或者非暫時性下跌。如果認為屬於重大或非暫時性下跌的,則構成了減值的客觀證據,應當計提減值准備。一般情況下的價格下跌可以直接減少權益,無需計入損益。
提減值的話 之前的資本公積怎麼處理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的暫時性差異變動時,計入資本公積,這個資本公積作為一個過渡性的科目,核算的是資產未真正實現的損益。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那就是公允價值的持續下跌,且預計將來短期內不會回升,此時可以理解為損益真正實現,所以應將之前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如果之前公允價值上升,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也要轉出。站在會計的角度,同一項資產不可能一邊核算著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一邊計提著減值,這樣不符合邏輯,所以不管之前產生的是公允價值變動損失還是收益,在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時,都應將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出,最終體現為減值的一種狀態。
3.還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 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候要把資本公積轉為損益 但是期間發生的價值變動應該不會影響最終損益的啊 這樣做一筆分錄不就不平了嗎
處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時,應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
G.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請高人指點
2011年9月30日分錄為:(你沒有轉出資本公積,所以不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11年12月31日分錄為:(根據會計准則如果持有的是權益工具投資(如股票),則不能通過損益轉回,應該通過資本公積,所以你處理不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另外:不知道你是做題目還是實際問題。如果是實際情況,這個不用進行減值。因為不符合會計准則確認減值的前提條件,我下面寫的第二條件。如果做題就按上面分錄進行修改。
①大幅度下跌。幅度在20%及以上。
②持續性的下跌。預期短期內不會回轉,或者發行債券的債務人出現了嚴重的財務困難,短期內不會好轉。時間在6個月及以上。
H. 下列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D
A.期末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入投資收益(計入資本公積)
B.期末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產減值損失(計入資本公積)
C.處置時,應將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投資收益)
I. 急。。。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問題
08.1.1 買入07年1.1發行的債券,內涵到期未發放的利息5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成本 1000
- 利息調整 36.30
應收利息 50
貸:銀行存款 1086.30
08.1.8 收到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08.12.31 計息、調公允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1.45 【1036.3*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利息調整 8.55
期末攤余成本=1036.30-8.55=1027.75 ,公允價值為1020
借: 資本公積 - 其他資本公積 7.7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7.75
09.1.8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09.12.31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0.8 【102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利息調整 9.2
此時攤余成本為=1020-9.2=1010.8, 未來現金流現值1000, 提10.8的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18.55
貸:資本公積 - 其他資本公積 7.7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10.8
11.2.5
借:銀行存款 99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10.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7.75
投資收益 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成本 1000
- 利息調整 18.55
J.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所得稅問題
你說的這個情況應當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但是不應影響所得稅費用。
根據會計准則要求,除了稅法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外,企業應當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是准則中又規定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和企業合並中獲得的資產負債不應當確認所得稅費用,但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科目中既包含了計入損益的遞延所得稅也包含了計入權益的遞延所得稅,所以在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總額的時候要把它計進去。
我理解的的意思就是計入損益中的交易形成遞延所得稅影響所得稅費用,因為所得稅費用是根據本年的利潤計算出來的,影響損益的交易必然影響利潤,因此就影響所得稅費用了。計入權益則不影響利潤,所以對所得稅費用不影響。
計算所得稅費用的公式:「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中的遞延所得稅是這樣計算的:
遞延所得稅=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
或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上面提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都是不包含企業合並和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的,無論是期初期末還是增加額都不包含,在計算的時候應當把這一塊單獨摳出來。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形成的遞延所得稅需要在相關的資產或負債處置的時候在轉出來。比如在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候,應當同時結轉相應的資本公積,同時把對應的遞延所得稅也一起結轉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