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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訂單融資

發布時間:2021-04-17 12:53:34

『壹』 銀行新出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它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
一、《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固定資產貸款的定義
《辦法》從貸款用途的角度將固定資產貸款定義為「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機構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其中的「固定資產投資」沿用了國家統計部門的口徑,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大類。
2、《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幾個部分,《辦法》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貸款類監管法規的系統性完善。其要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辦法》強化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辦法》要求貸款人內部應將貸款過程管理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則將各環節職責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崗位,並建立明確的問責機制。這些環節主要包括: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等。通過進一步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實現貸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有助於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辦法》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強化貸款用途管理。《辦法》要求貸款人依法加強貸款用途管理,通過加強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增加貸款人受託支付等手段,健全貸款發放與支付的管理,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
第三,《辦法》強調合同或協議的有效管理,強化貸款風險要點的控制,有助於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辦法》要求貸款人在合同或協議中應對控制貸款風險有重要作用的內容與借款人進行約定,使貸款人通過合同來控制貸款風險。
第四,《辦法》強調加強貸後管理,有助於提升信貸管理質量。由於不合理的績效考核導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貸前、輕貸後」的現象普遍存在。《辦法》要求加強貸後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強調動態監測以及對貸款賬戶的管理。
第五,《辦法》明確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有助於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審慎監管的有關內容,《辦法》規定對不按本《辦法》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行為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罰款、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行政處罰措施。通過合理設定貸款業務的處罰類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的全流程管理,進一步提高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的水平。
3、《辦法》保證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的方式
第一,要求貸款人應事先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約定貸款發放條件、支付方式、接受監督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二,要求貸款人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確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約定用途。
第三,《辦法》將貸款資金支付分為「貸款人受託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兩類,經多方調查、論證後,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貸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約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貸款時,採取更嚴格的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發放和支付。
4、《辦法》出台是否會影響企業的貸款申請與使用?
該《辦法》沒有抬高企業獲得貸款的門檻,也不改變授信條件,因此不會對企業獲得銀行授信產生影響。在貸款使用方面,《辦法》只是從貸款支付環節,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用途管理,這符合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也是銀行業監管的一貫要求。同時,《辦法》提出的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嘗試,在某些領域甚至已成為全行業的習慣做法。實踐表明,對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並沒有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
5、《辦法》實施貸款支付管理是否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成本?
《辦法》在設計支付方式、確定支付標准時,綜合考慮了大中小企業的特點、承受能力等因素,並由部分銀行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辦法》中貸款支付管理規定能夠保證企業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資金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企業的利息支出,節約企業的財務成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從量上看會增加某些業務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貸款質量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得到提高。
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解析
1、《指引》的重點內容
《指引》共二十二條,重點有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項目融資定義。在吸收借鑒新資本協議對項目融資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項目融資業務的實際情況,明確了項目融資是符合以下特徵的貸款:貸款用途通常是用於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二是明確識別、評估、管理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的要求。為督促貸款人充分識別、評估並採取措施有效防範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指引》將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按照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加以明確,並對貸款人應當採取相應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風險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是明確和增加保證貸款人相關權益的措施。為保證貸款人在項目貸款擔保、所投保商業保險等方面的權益,《指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並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同時,貸款人還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採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四是進一步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貸款人受託支付」外,進一步提出了根據貸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五是加強項目收入賬戶管理。根據項目融資的風險特點,要求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同時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以確保項目收入及時、足額歸還貸款。
六是強調銀團貸款原則。針對項目融資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風險較大的特點,為防止盲目降低貸款條件、惡性競爭,有效分散風險,要求在多個貸款人為同一項目提供貸款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採取銀團貸款方式。
2、《指引》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關系
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的項目通常都屬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發放的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因此,《指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其立法依據之一,項目融資中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內容均遵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但項目融資具有不同於一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風險特徵,如貸款償還主要依賴項目未來的現金流或者項目自身資產價值;通常融資比例較高、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成本較高和參與者較多,從而風險較大,往往需要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並通過復雜的融資和擔保結構以分散和降低風險等。這些風險特徵使得項目融資不同於一般的固定資產貸款,需要採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其風險加以控制和防範。因此,在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還需要專門制定《指引》。

三、《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流貸辦法》的主要內容
《流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和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法規的系統性修訂和完善。《流貸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並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另一方面,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等。
2、《流貸辦法》的要義和精髓
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主要是考慮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等因素,同時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也多是源於貸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流貸辦法》的規范重點之一定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流貸辦法》希望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基於以上考慮,《流貸辦法》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需求測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二是在盡職調查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調查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以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等要素;三是在貸款風險評價與審批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四是在貸後管理上,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測算方法,《流貸辦法》附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主要是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確定。在實際估算過程中,總的思路是首先考慮借款人用於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現有融資和能夠投入到日常經營的自有資金,缺口即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在估算營運資金需求量過程中,還要結合借款人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狀況,合理預測各項資金佔用;同時考慮小企業融資、季節性生產、訂單融資等情況。總之,充分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實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
3、在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合理測算的基礎上,《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支付和貸後管理的要求
在對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進行合理測算的基礎上,《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支付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同時嚴格對貸款資金使用的監控,加強貸後管理。主要要求體現在:
第一,《流貸辦法》明確貸款的具體支付方式和標准主要由當事人約定。《流貸辦法》規定由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和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特別地,對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以及貸款人認定的貿易融資等其他情形,《流貸辦法》要求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二,《流貸辦法》進一步嚴格支付管理的相關要求。一是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後,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二是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三是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第三,《流貸辦法》加強對流動資金貸款的貸後管理要求,要求貸款人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範化解貸款風險;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流貸辦法》要求貸款人通過合理設定貸款業務品種和期限、設立專門資金回籠賬戶、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等方式,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人承諾,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三是規定貸款人應通過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並及時提供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融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貸款人應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控。
4、《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的限制
鑒於目前實踐中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其他用途的情況,為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流貸辦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同時,流動資金貸款不得違規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認真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5、《流貸辦法》如何防範超額授信風險
為防止超額授信,消除貸款資金挪用隱患,《流貸辦法》在防範超額授信風險方面,要求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同時,明確了貸款人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法律責任,銀監會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條款對其進行處罰。

四、《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個貸辦法》的主要內容
《個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協議與發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個人貸款類監管法規的系統性完善,以促進商業銀行提高個人金融服務質量,同時,審慎控制相關金融風險。其要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動商業銀行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提升商業銀行個貸資產管理的精細化水平;二是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提升商業銀行風險防範與控制能力,同時,防範借款人資金被挪用;三是強調合同的有效管理,強化貸款風險要點的控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四是強調加強貸後管理,提升信貸管理質量;五是明確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
2、《個貸辦法》對個人貸款用途的要求
《個貸辦法》明確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個人在提出貸款申請時,應當有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同時,貸款人應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進行盡職調查,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3、《個貸辦法》對個人貸款面談面簽制度的規定
《個貸辦法》要求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一方面,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同時,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
強調面談面簽,主要是為了核實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以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4、《個貸辦法》在支付管理方面的要求
這是《個貸辦法》的核心內容。《個貸辦法》明確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即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並要求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個貸辦法》關於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二是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上述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慮個體經營貸款與個人消費貸款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差別,個體經營戶在商品生產和交易過程中,通常事先不確定交易對象且現買現付。對此,《個貸辦法》作出以下特別規定:一是明確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這樣規定,可以滿足農村經濟和個體商戶的實際發展需要。
5、《個貸辦法》的出台,是否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與使用?
《個貸辦法》就貸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監管要求,沒有抬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不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同時,《個貸辦法》提出的貸款人受託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廣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是現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會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此外,《個貸辦法》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已就貸款人受託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規定,小額個人貸款和個體經營貸款的申請和使用也不會受到影響。
需要強調的是,《個貸辦法》不僅不會給金融消費者增添麻煩,相反,其中的一些規定還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貸款人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應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等條款,都體現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理念。總之,通過對個人貸款業務的規范管理,可以進一步鞏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經營管理的良好基礎,為個人貸款業務長遠可持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6、《流貸辦法》、《個貸辦法》是否適用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流貸辦法》規范的貸款人主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對《個貸辦法》,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參照執行。這主要基於以下兩方面的考慮:一是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貸款業務,其產品特徵和業務運作模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個人貸款業務類似;二是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組織、技術、管理上存在客觀困難,難以全面執行《個貸辦法》中的部分規定要求。
7、貸款新規實施貸款支付管理是否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成本
貸款新規在起草過程中,多方徵求意見,反復論證和討論修改,充分考慮了境內外做法和各方意見。特別是在設計支付方式、確定支付標准等有關規定時,在綜合考慮借款人特點、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由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貸款新規的貸款支付管理規定能夠保證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資金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節約借款人的財務成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從單筆業務上看會增加某些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整體貸款質量會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將得到提高。

『貳』 訂單融資借款人基本條件是什麼

全球網e商通的貸款條件是除必須滿足e商通三個產品共同的申貸基本條件外,訂單融資版主權要的條件是「被大買家選擇成為供應商、在可預期時間段持有大買家一定數量訂單、有能力履行供貨合同的電子商務客戶,同時與符合條件的大買傢具有穩定的供應關系,能提供與大買家交易1年以上的真實有效合同訂單記錄或銷售證明」,而大買家的准入條件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1.建行總行級重點客戶;2.建行信用等級AA-(含)級以上客戶; 3.工行、農行、中行AAA級客戶;4.《財富》世界500強及其在中國的控股子公司;5.財政預算單位(限納入預算的政府集中采購);6.全國行業綜合排名位居全國前10位的行業排頭兵企業。」若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大買家,則需經建行特別准入。

『叄』 順豐快遞支付分扣款是什麼意思

順豐快遞在支付的時候,會默認100積分抵扣1元的,積分可以抵錢花。

順豐金融回(sfbanking),順豐旗答下,順豐金融有各類融資業務,包括針對電商平台商戶的順豐E貸、針對順豐及順豐客戶上游供應商的保理融資與訂單融資、針對企業客戶的融資租賃、針對順豐員工的夥伴車輛融資租賃、針對在順豐倉和監管倉中有庫存的融資客戶的倉儲融資。

從順豐金融的APP上發現了一款聲稱最高收益率15%的產品,產品名稱為豐騰-SFD69期,2017年6月6日早晨結束募集。

該產品期限為3個月,9月5日到期,1000元起投資,且實時顯示出剩餘額度,6月5日上午9點10分,還有275萬元的額度。

『肆』 保證金,銀承票據,供應鏈,貿易融資等業務系統是銀行核心系統嗎

個貸匯 文/李曉春 董少廣 傳統的信貸業務中,銀行只針對單一企業的資產、實力進行信用風險評估,很難對草根出身的個人和小企業提供持續和有競爭力的金融服務。供應鏈金融,是銀行跳出單個企業的局限,憑借核心企業自身實力,對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真實的基礎交易進行資信捆綁,通過資金的封閉運作,降低了相對弱勢的小企業的准入門檻,享受到銀行「綠色通道」一攬子服務和一定的利率優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物流」、「資金流」等有機統一,是企業創新與金融創新最具競爭力的有機結合。 萬變不離其宗:供應鏈主要經營模式的選擇 供應鏈客戶群的選擇 核心企業:指行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在整個供應鏈中具有規模大、實力強、居於核心地位,技術優勢明顯等特點,可以是省內或省外的企業。核心企業的自身實力和行業特點是供應鏈模式架構的關鍵因素,原則上企業應連續三年產品市場份額和年銷售收入保持增長,並在供應鏈中對上下游企業有較強的管理意識和管理能力,產業鏈條清晰,客戶資源豐富。 供應鏈模式中的上游企業指在供應鏈中為核心企業直接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服務的企業。下游企業指在供應鏈中購買核心企業產品用於繼續加工或銷售的企業,包括覆蓋產業鏈當中的供應商、生產商、服務商、批發商、銷售商直至最終消費者等。 原則上,供應鏈中的小企業客戶與核心企業合作在兩年以上,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主營業務收入基本穩定,生產經營正常,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在金融機構無不良授信記錄和惡意逃廢債行為,企業管理規范,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此外,供應鏈成員可享受核心企業提供的優惠政策,如跌價補償、訂單保障、銷售返點、按時結算等,企業需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制度,財務指標良好,並在經辦銀行開設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供應鏈模式的選擇 1、共同債務人模式和債務確認模式 共同債務人指核心企業作為並存的債務人,因產品的生產銷售等,與上下游企業共同直接承擔對銀行的債務,並按銀行的相關規定,履行還款等義務。 債務確認指核心企業向銀行出具書面承諾,承認基礎交易及應付賬款無爭議,承認銀行應收賬款債權受讓人地位,到期會將應付款項直接付至銀行指定賬戶。或承諾在上下游企業無法按時足額償還銀行融資時,回購貨物、回購經銷權、支付價款直接償還銀行融資,配合銀行追償等。 2、連帶責任擔保模式和系統對接模式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在合同中約定,由核心企業對上下游小企業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或由核心企業及參與融資的上下游企業分別按授信金額的不同比例共同出資形成「風險保證金資金池」作為質押擔保,並由參與融資上下游企業提供聯保的方式作為補充擔保,當上下游小企業授信業務出現不良時,可由「資金池」里的保證金先行代償,或由核心企業對借款企業主合同債務負有連帶清償的責任。 系統對接或開放指核心企業將其管理系統的部分使用權或查詢權向銀行開放,使銀行系統與企業的管理系統進行對接,銀行可實時監控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的交易狀況,實現對資金流和物流的封閉控制,達到「資金流-物流-信息流」高效協同。 3、動產與貨權相結合物流金融模式 企業將貨權轉移給銀行,由於銀行作為質押人,不完全具備監管質押物的條件,在供應鏈金融服務中,銀行可根據第三方物流企業或專業市場的規模和運營能力,將一定的授信額度授予物流企業。它既有現有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職能,又具有充當銀行和生產、供應、銷售之間的融資橋梁的職能,還具有幫助質押貸款主體雙方良好地解決質押物價值評估、拍賣等難題,不僅彌補了銀行對質押物控製程度的缺陷,使每個階段的物流對應多大的價值實時跟蹤,並辦理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降低了企業與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達到「三贏」效果。 從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角度來說,當今企業的競爭已不再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競爭,而是供應鏈和供應鏈間的競爭。核心企業要通過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財務管理效能,吸引更多的供應商和經銷商,通過企業之間的優勢互補,對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有效整合,達到強化成本控制、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整個產業鏈在市場的競爭力。作為上下游的中小企業在不斷加快業務發展的同時,要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主動與金融機構等對接,不斷提高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率,積累信用記錄,實現信用增級,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產業鏈的整體融資能力。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一方面,供應鏈模式不僅有利於拓寬客戶范圍,改善客戶結構,通過對小企業的批量授信獲取規模效益,還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通過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平台,向中小企業提供相關的財務顧問、貿易融資、保函等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形成金融產品的交叉銷售。 另一方面,核心企業的信用介入以及核心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戰略夥伴關系,不僅可以穩定銀行的高端客戶,深化銀企合作關系, 延伸業務合作的視角和觸角,為銀行拓展新的業務增長點提供了商機。 面對日益激烈的客戶爭奪,供應鏈金融的市場競爭也在加劇。銀行必須加快業務轉型,以市場為導向,圍繞供應鏈金融業務建立相應的業務機構。根據不同的行業、核心企業的實力及經營變化、對上下游企業管理的有效性、企業間交易情況等,分析行業市場容量與目標市場定位及金融開發價值,將業務滲透到供應鏈的每個業務節點和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實現供應鏈產品的多樣化,差異化。挖掘市場潛力,創新出更有針對性的貼身式金融服務方案,在信貸政策上,變單個企業的不可控風險為供應鏈企業整體的風險控制,激活整個「鏈條」的運轉。 銀行首先要整合資源優勢,發揮聯動效應,積極探索和挖掘核心客戶資源,通過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產業鏈金融服務專項合作協議等形式,由核心企業定期向銀行推薦符合標準的上下游中小企業客戶名單,從源頭上擴大業務的渠道,這是供應鏈業務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其次要深入挖掘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探索供應鏈金融服務的電子化,網路化,以適應現代供應鏈管理和競爭的需要。使企業不再受物理網點的限制,在網路就可以自助辦理商品質押,融資申請等供應鏈全流程業務,最大程度實現交易的程序化和自動化,培育忠誠的客戶群體。 風險防範與商業銀行必須加緊修煉的幾項內功 目前,我國核心企業對供應鏈成員的管理還缺乏制度化的手段,成員之間關系鬆散且邊界模糊,上下游企業對核心企業的歸屬感不強。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加深,以及行業的不景氣,一些核心企業受原材料價格上漲、人民幣的持續升值、產品需求減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往往將市場壓力轉嫁到與之配套的處於劣勢競爭地位的中小企業身上,使企業未來盈利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導致銀行可選擇開發的供應鏈條有限,發展空間突破困難。加之目前我國徵信體系尚不健全,一旦出現糾紛,往往訴訟成本很大,甚至超出債權數額。 另外,我國許多銀行業務模式尚未統一規范,在單證、出賬等環節很大程度上需要人工確認,銀行對抵質押物的跟蹤、倉儲和資金監管、價格監控乃至變現清償等方面還缺乏管理經驗和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銀行的操作風險。尤其是應收賬款不同於倉單、存單、提單、股票債權的出質,也不同於動產質押,它只是一個內部記賬科目而非正式的債權憑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快速實現質權作出比較明確的規定,其實質就是以一種債權入質來擔保另一債權的實現,通過「三方協議」對已預付的「資金池」進行監控,其有效性依附於商業合同的真實有效而存在,質權的獲取缺乏有效的質押登記。因此,借款人因重大違約,對方依約拒絕付款,或面臨訴訟預付款被依法強制執行,企業破產等極端情況時,銀行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在授信管理方面:督促核心企業向銀行提供全產業鏈條的經營管理信息和交易結算記錄,盡可能將所有環節通過電子化實現無縫對接,並對所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從行業特徵對企業的主營業務范圍、經營資格、經營年限、歷史信譽狀況,尤其是核心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與上下遊客戶的交易量、結算方式、結算周期等是否出現大幅下滑乃至交易糾紛。結合核心企業對上下游企業的管理能力,其他銀行的授信情況,風險緩釋等信息,從供應鏈整體運行質量加以審核,把好客戶准入關,合理確定上下游企業名單、根據不同的行業或不同類型的客戶等核定一定的授信總量,對不同分支機構的管理能力,實行分類授權管理,從源頭上控制信貸發放風險。 在當前我國相關法律尚不完備的情況下,金融服務模式的產品設計應以實現供應鏈資金流在在核心企業與銀行體內的封閉運作為目標,設立科學有效的動態監控指標,如資金回籠率、貸款逾期率等,完善違約資料庫的建設,定期公布行業信貸風險等級和行業授信的指導意見,相關規章制度要清晰、可操作。銀行發放的貸款或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應直接交付核心企業,並取得核心企業的收款確認,通過三方協議約定保障資金迴流的線路。同時建立定期對賬制度,不斷完善授信額度管理台賬和電子化平台的建設,根據不同中小企業特殊的現金流狀況、支付頻率,為其設計特殊的還款方式,實現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的管理監控,當企業貸款發生逾期時,銀行應立即通知核心企業共同採取相關清收措施,暫停對該企業的授信業務,直至全部授信得以清償。 應收賬款類融資:主要針對上游企業。應收賬款的保理業務是一種權利的轉讓,而應收賬款的質押授信則是一種權利的質押,兩者有一定的區別。客戶經理須對企業提供的合同、發票等單據通過核心企業或第三方機構供應鏈管理系統等進行嚴格審查、逐筆核實確認。重點分析基礎合同的效力,確定應收賬款是否以真實交易為基礎,是否來源企業的主營業務,有無任何瑕疵,融資期限是否與應收賬款期限相匹配,通過對物權單據和融資款項的封閉運作,實施資金流和物流的雙向控制。另外,用於設立質押的賬款還必須是依照法律或當事人的約定容許轉讓的,如果不能轉讓,就不能用於質押。其它相關要素,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名稱和地址、合同的履行銀行享有的權利和出質人應負的義務等,都應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予以明確。 預付/應付類融資:主要針對下游企業。重點審查是否以真實交易中產生的預付款為基礎,企業交易背景的連續性,債權債務關系的有效性,以往付款記錄等基本情況。對基礎交易未提出爭議,預付款項下客戶應已簽訂合同或訂單,銀行可為企業提供以交易中的商品及其產生的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融資及結算服務。主要產品包括:預付賬款融資、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匯出匯款融資、開立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買方押匯、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票據商務通、票貨通等。 貨押類融資:以貨物/權利質押,引入第三方物流監管,為企業提供的主要以貨物及其產生的收入為還款來源的融資和結算服務,如倉單質押業務,保兌倉業務等。 存貨的選擇一般應滿足貨權合法、明確、易於處置轉讓、市場價格波動較小、方便保存等特點,辦理以質權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並及時、准確地向債權銀行披露相關信息,針對質押物類型的不同和價值穩定性的不同,設置不同的質押率上限。銀行要指定專人核實存貨流轉記錄與客戶的提貨、融資償還進度是否一致,加強與監管單位溝通聯系,關注倉儲條件的變化和市場價格的波動,藉助交易信息平台,一旦價格下跌超過一定幅度要按有關要求採取跌價補償措施,保證質押物的數量和質量安全。 最後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確保業務依法合規,嚴禁逆程序操作,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制定應急措施,選擇恰當的風險管理工具進行優化組合,規避、轉移和降低風險。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和客戶需求,著力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從深層次上提升識別風險、經營風險的能力。 作者單位:中國銀行宿州分行副行長 李曉春 中國銀行安徽分行風險管理部 董少廣

『伍』 大宗商品貿易怎麼融資

大宗商品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於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在金融投資市場,大宗商品指同質化、可交易、被廣泛作為工業基礎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屬、農產品、鐵礦石、煤炭等。包括3個類別,即能源商品、基礎原材料和農副產品。
它的特點有四個:一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的價格波動較大,有意迴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遠期價格先把價格確定下來;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四是易於儲存、運輸。
中國已成為國際大宗商品的進口和消費大國。資料顯示,2009年中國多項大宗商品的進口量刷新歷史紀錄,其中,鐵礦石進口6.3億噸,同比增長41.6%;銅進口429萬噸,同比增長62.8%;大豆進口4255萬噸,同比增長13.7%;煤炭進口1.3億噸,同比增長2.1倍。
一般來說,大宗商品貿易融資可分為兩層含義。廣義上講,只要銀行提供融資服務的對象是從事大宗商品貿易的企業,則該業務即屬大宗商品貿易融資范疇。
狹義的概念則是指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即銀行為大宗商品貿易商或生產企業提供個性化的組合貿易融資方案,以在企業的生產和購銷活動中起到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緩釋的作用。銀行需以貨物或貨權為核心,重點關注商品和貿易流程,確保融資款能夠基於貿易本身得以償還。它有著兩個顯著特徵:其一,表現形式為產品組合;其二,需要識別貿易各環節風險並通過方案進行緩釋或轉移。
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雖表現為各種產品組合的形式,但其實質卻是各種授信理念的綜合運用。目前銀行的授信理念主要有以下幾種:首先,以企業報表為重點。這種理念是通過分析企業財務報表中各指標數據之間的關系,來識別財務狀況能否支持當前或預期的負債,其核心是關注企業的盈利情況,這種方法的還款理念首先基於財務報表。報表分析方法可以客觀反映企業總體債務情況,因此在大宗商品貿易融資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視。第二種授信理念,是以現金流為關注重點。這種理念認為企業的現金流比盈利更為重要,還款來源應來自於現金流。在該理念下,企業的履約風險非常關鍵,銀行關注借款人能否一直履約以保證應收款的持續流入,需要對企業的履約能力、意願、市場風險以及付款風險等進行分析評估。第三種授信理念,以資產抵質押為著眼點。該方法區別於現金流理念的特徵在於銀行有能力掌握實際押品並變現,可以作為還款來源的補充。
銀行需要更加關注企業資產周轉和存貨情況。它較基於現金流融資的風險要低,因為只要銀行實際控制質物,將比較容易實現現金流。基於資產抵質押和現金流的授信理念是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中最常用到的方法,銀行通過控制企業應收賬款、購銷合同及存貨來保障融資的自償性。最後,以信用增級為出發點。該理念通過引入第三方資信好的機構來保證授信項目,確保融資還款。它在風險緩釋方面優勢明顯,如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在國際清算銀行的資本充足體系中的風險權重為零,因此可作為融資方案的有益補充。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沒有標准化的結構模型,它的實質在於根據交易各方的需求和環境來度身定製以緩釋風險,模式分為四種:動產融資、發貨前融資、加工融資和背對背融資。
動產融資是指銀行以生產企業或貿易商采購和銷售過程中持有的商品或生產原料為抵質押,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資。常見的結構有:現貨質押融資,未來貨權開立信用證並押匯,出口項下倉單換提單的融資,標准倉單質押融資等。銀行在動產融資業務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有貨物的適銷性風險、價格風險和管理風險。因此,該融資結構下的貨物需要流通性強並易於保管。同時,銀行需確認該貨物上不應附加任何其他抵押或擔保,以保證銀行確實取得融資貨物的貨權。此外,還需評估倉儲物流公司的監管能力和其內部管理水平,可根據商品性質和存儲環境要求借款人對抵押貨物投保倉儲險或其他相關保險。對於質押物的價格風險,主要通過設定質押率及價格警戒線、套期保值及與鎖定銷售合同等措施來控制。
發貨前融資是指銀行在貨物發運前根據企業需求向供應商或采購商提供的融資。按照融資發放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裝船前融資和預付款融資。裝船前融資是銀行基於訂單或信用證,在生產及發貨前對供應商融資用於其采購原材料,如打包貸款和訂單融資。由於該融資結構的前提是基於信用證或實力較強的采購商訂單,因此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在於供應商的履約風險,銀行需詳細調查賣方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並限定或跟蹤該融資用途。預付款融資是銀行基於買賣合同中的預付款條款,給予采購商融資並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由於采購商在收到貨物前先行付款,為保障銀行利益,需要採取相應風險緩釋措施,如與賣方簽訂差額回購協議,或約定將貨物發至指定監管商,或受讓買方在合同項下的權益等。
加工融資是指銀行融資給加工或精煉企業用以向原料供應商購買原材料,加工精煉後將產成品銷售給下游用戶,以其應收款向銀行保障還款。該融資不僅可發放給加工企業,還可提供給原材料供貨商和最終用戶,並經常會與動產融資結合使用。該融資結構下,加工精煉企業的履約風險主要取決於企業的加工原材料的能力,因此銀行需要掌握工廠關於加工能力的報告,還要控制融資款的用途,即專項用於對原材料的采購。同時,需要評估最終用戶的付款能力,以確保貨款安全回籠。同時還應考慮價格風險,由於原材料價格與產成品價格波動的不一致性,將帶來加工環節利潤率的變化,甚至出現銷售回款無法覆蓋采購成本的情形,影響企業的還款能力。
背對背融資的適用主體是自營貿易商,採用的最主要形式是背對背信用證,銀行以母證項下的未來應收款作為還款來源為中間商開立子證。背對背信用證結構有很多的變化,如母證為遠期信用證,子證為即期信用證;母證為多張信用證,子證為一張信用證;在背對背信用證中嵌入運費融資等。同時,還可演變成多種背對背融資形式,如准背對背信用證、前對背信用證、憑付款交單合同開立信用證等。該融資結構下,銀行需要對母證的開證行有相應的代理行額度,同時會要求中間商預先提交相關單據,保證替換單據的及時性。銀行在對子證項下單據進行付款後,貨權單據即成為銀行的質押標的,如母證開證行拒付貨款,銀行能夠通過物權憑證控制貨物。

『陸』 訂單融資是什麼,瑞通供應鏈金融有做倉單融資嗎

即通過供應鏈的應收款來融資,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及其相關的上下游配套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根據供應鏈中企業的交易關系和行業特點制定基於貨權及現金流控制的整體金融解決方案的一種融資模式。包括:
1、應收賬款融資:以應收賬款向金融機構融資,應收賬款可經應付方確認權利轉移,也可不經應付方確認。如經應付方確認權利轉移,則一般會由應付方還款給金融機構,再由金融機構將多餘部分返還融資方。如不經應付方確認,則應付方按正常支付款,融資方收到應收賬款後再還融資款。
2、應收財產融資:以應收財產向金融機構融資,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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