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訴訟信託的特點 什麼是訴訟信託
訴訟信託抄是指委託人出襲於訴訟的目的而設立信託,由受託人的財產權利並可以以權利人的地位(即以的名義訴訟信託是委託人將債權等實體權利及相應訴訟權利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為實現實體利益進行訴訟,產生的訴訟利益歸於受益人的一種信託制度和訴訟當事人形式。
2. 資產包轉讓為什麼要成立信託計劃
以信託方式將不良資產打包轉讓被法院駁回
將銀行不良資產打包轉讓給資產公司後,資產公司又以信託方式將資產包整體轉讓給了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在僅以公證及公告的方式履行債權催告手續後,便以原告的身份對債務人提起了訴訟。那麼信託公司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給出明確答案:信託公司依法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駁回原告信託公司的起訴。對此判決,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2000年4月4日,建行某分行與某實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實業公司向建行借款人民幣450萬元,利率為月息5.82‰,期限自2000年4月17日至2001年4月16日。當天,建行又與實業公司簽訂了一份抵押合同,約定實業公司以其所有的三層樓房為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擔保范圍為上述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費用,並依法辦理了他項權登記。兩份合同簽訂後,建行依約向實業公司足額發放了貸款。然而借款到期後,實業公司並沒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此後,建行向實業公司進行了多次催收。
2004年6月28日,建行與信達資產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建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信達資產,並向實業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2004年11月29日,信達資產又與東方資產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約定信達資產將上述債權轉讓給東方資產,也向實業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2006年6月2日,東方資產與信託公司簽訂了財產信託合同,約定東方資產將上述債權信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運用及處分。東方資產於2006年6月2日在《金融時報》上發布公告,就上述債權設立信託事宜履行了通知義務並進行了催收。信託公司於2008年5月再次以公證及公告的方式向實業公司催收債權,但實業公司依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為此,信託公司一紙訴狀將實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實業公司清償信託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幣450萬元及截至2008年6月20日的利息342萬余元及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信託公司對上述債權有權以實業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訴訟費用由實業公司承擔。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信託公司依法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法院裁定駁回原告信託公司的起訴。
當事人說
信託公司: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
實業公司: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原告方信託公司認為,法院應當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理由有二。
一是信託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從法律方面分析,信託財產的受託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而訴訟作為管理或處分的手段之一當然是受託人的權利。所以原告為管理、處分信託資產的目的,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並且該訴權是排他性的,委託人東方資產對信託資產不能再享有訴權。從信託合同約定分析,信託合同明確規定了受託人處理、處置或選擇、聘請服務商處置信託財產的權利和職責。未規定委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因此,依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作為管理、處置信託財產的一種手段,本案原告信託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二是涉訴信託不是專以訴訟或討債為目的的信託。東方資產設立財產信託的真正目的在於提高處置不良資產的效率而非訴訟或討債。該信託的目的在於通過轉讓不良資產的收益權而使不良資產相對於委託人而言提前變現,而不需藉助某個具體債權項目的債務清償得以實現。也就是說,即使涉訴債權沒有任何回收,本信託的信託目的仍然是可以實現的。可見,涉訴信託的信託目的不是專以訴訟和討債為目的。因此,法院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
被告方實業公司表示,信託公司不是本案適格的訴訟主體,不具有訴訟權利能力,其訴請應予駁回。理由有三。
一是債權人東方資產與信託公司之間只是信託關系,而不存在債權轉讓關系。作為受託人,信託公司與實業公司更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信託公司提起訴訟,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東方資產與信託公司簽訂的信託合同及刊載的債權催收公告均說明了東方資產將其不良資產設立信託,委託信託公司進行催討,目的就是為了討債。根據信託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為了訴訟或者討債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合同關系無效。因此,信託公司向實業公司主張權利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
二是在信託合同及其資產信息清單中,東方資產信託給信託公司的信託財產僅為本金450萬元,並無利息。信託公司無權對其受託財產之外的利息進行處置,因此,信託公司主張貸款利息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
三是在貸款合同中,原債權銀行與實業公司並未約定復利。因此,信託公司訴請中包含的復利毫無合同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連線法官
信託公司對受託債權無徑行起訴權
法院裁定生效後,記者連線了天津二中院民二庭庭長邱健,請他就本案的焦點問題,即信託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信託公司是否具有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作了分析。
邱健認為,本案債權始於建行與實業公司之間,東方資產通過債權轉讓方式最終受讓了該債權後,履行了通知債務人的義務,該債權轉讓協議即對債務人產生約束力。因此,東方資產取得了債權人地位。就該債權轉讓協議而言,債權債務雙方為東方資產及實業公司,而信託公司則是與東方資產訂立信託合同而取得的「債權」。因信託關系是屬於一種委託經營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以及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信託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僅限於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整頓信託投資公司方案》第一條的規定,堅持把信託投資公司真正辦成「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以手續費、傭金為收入的中介服務組織,嚴禁辦理銀行存款、貸款業務。由此可見,信託公司不具備代人主張債權的經營業務,即使訂立了具有該方面內容的信託合同,依據信託法第十一條第(四)項「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的規定,也應屬於無效情形。因此在本案訴訟中,信託公司並不直接享有其所主張的債權,依法也不具有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訴訟方式追討上述債權的權能。因此,信託公司不是本案適格的原告。信託公司提出本案之訴,沒有法律依據。
3. 信託出問題哪裡投訴信託公司亂扣費如何追回被盜刷的錢
銀保監會。信託是歸屬銀保監管理的
4. 24. 什麼是「訴訟信託」
訴訟信託是指委託人出於訴訟的目的而設立信託,由受託人的財產權利並可以以權利專人的地位(即以的名義訴訟信託是委屬託人將債權等實體權利及相應訴訟權利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為實現實體利益進行訴訟,產生的訴訟利益歸於受益人的一種信託制度和訴訟當事人形式。
5. 如何打民事信託官司
准備好起訴狀等材料,前往法院起訴即可。
6. 怎麼投訴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歸銀監會管理,如果他們有違規行為,直接向銀監會投訴。
7. 羅馬法的圖書目錄
引論羅馬法的歷史發展和淵源 第一章 訴訟及其種類
第一節 訴訟與權利
第二節 對物之訴與對人之訴
第三節 索回物之訴、罰金之訴和混合訴訟
第四節 嚴格法訴訟與誠信訴訟
第五節 擬制訴訟與擴用訴訟
第六節 抗辯
第七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令狀
第八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約
第九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恢復原狀
第十節 特殊的訴訟形式:預備審
第二章 訴訟程序及其歷史沿革
第一節 法律訴訟:主要特點
第二節 法律訴訟:誓金訴訟
第三節 法律訴訟:請求審判員或仲裁人之訴
第四節 法律訴訟:請求給付之訴
第五節 法律訴訟:拘禁之訴
第六節 法律訴訟:扣押之訴
第七節 程式訴訟:主要特點
第八節 程式訴訟:法律審
第九節 程式訴訟:爭訟程序
第十節 程式訴訟:程式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十一節 程式訴訟:程式的附加部分
第十二節 程式訴訟:裁判審
第十三節 程式訴訟:執行程序
第四節 非常審判:主要特點
第五節 非常審判:基本程序
第十六節 非常審判:特別程序
第三章 若干訴訟規則和制度
第一節 一事不再理
第二節 舉證和證明
第三節 宣誓
第四節 對過分訴訟請求的限制
第五節 訴訟代理
第六節 訴訟擔保 第四章 人的身份
第一節 人與人格
第二節 自由人身份
第三節 自由人身份:解放奴隸
第四節 市民身份
第五節 市民身份:拉丁人和歸降人
第六節 家庭身份(地位):自權人
第七節 家庭身份(地位):他權人
第八節 人格減等
第九節 不名譽
第五章 人的能力
第一節 權利能力
第二節 權利能力的起始和終止
第三節 限制權利能力的因素
第四節 行為能力
第五節 行為能力:適法行為
第六節 行為能力的年齡
第七節 行為能力的心智條件
第八節 意思瑕疵
第九節 通過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第六章 法人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公共團體
第三節 私人社團
第四節 財產性實體
第五節 商事活動中的有限責任 第七章 家庭
第一節 familia(家庭)的含義
第二節 親屬關系:宗親、血親和姻親
第三節 親屬關系:親系和親等
第四節 父權
第五節 子女的認定
第六節 脫離父權
第七節 自權人收養
第八節 他權人收養
第九節 扶養關系
第八章 婚姻
第一節 締結合法婚姻的前提條件
第二節 婚姻的要件
第三節 婚姻的效力
第四節 訂婚
第五節 歸順夫權
第六節 婚姻的解除:原因
第七節 離婚
第八節 姘合與同居
第九章 家庭財產制度
第一節 特有產:概述
第二節 特有產:類型
第三節 嫁資及其設立
第四節 嫁資的處分和返還
第五節 嫁資外財產
第六節 婚姻贈與
第十章 監護和保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監護人的確定
第三節 未適婚人監護
第四節 婦女監護
第五節 監護人的責任
第六節 各種保佐 第十一章 物及其分類
第一節 物(res)的含義
第二節 非財產物:神法物
第三節 非財產物:人法物
第四節 有形物和無形物
第五節 要式物和略式物,可動物和不動物
第六節 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第七節 單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第八節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第九節 物之附屬與物之部分
第十節 物之孳息
……
第十二章 所有權:取得方式
第一節 物權與所有權
第二節 先佔
第三節 發現埋藏物
第四節 孳息的取得
第五節 添附:不動物對不動物
第六節 添附:可動物對不動物
第七節 添附:可動物對可動物
第十二章 所有權:取得方式
第十三章 所有權:喪失、限度和共有
第十四章 享益物權
第十五章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佔有 第十七章 債法總論
第十八章 契約之債:典型契約
第十九章 契約之債:非典型契約
第二十章 准契約之債
第二十一章 私犯之債
第二十二章 准私犯之債 第二十三章 一般規則
第二十四章 遺囑繼承
第二十五章 無遺囑繼承
第二十六章 違反遺囑的法定繼承
第二十七章 遺贈和遺產信託
主要參考書目
索引(拉丁字母順序)
索引(中文拼音順序)
……
8. 在線等,謝謝!請問法律英語中「訴訟擔當」和「訴訟信託」分別應該如何翻譯
訴訟擔當:Litigation take-on
訴訟信託:Litigation trust
9. 投資人起訴信託公司強制平倉被法院駁回 誰的錯
沒有誰對誰錯抄。如果信託公司強制平倉,那隻能說明信託公司的管理也到了非平不可的地步。市場環境太糟糕,信託公司不得不平倉,以保護平倉線以下的資金不受到虧損。從法律角度講,信託公司的行為是盡職盡責。投資人去投訴一件別人做的正確的事情,不被駁回才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