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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困局

發布時間:2021-04-17 13:11:52

⑴ 2014,9月信託產品沒發生違約事件

信託有沒有風險?中融信託、華融信託等4家信託公司告訴你答案:9月份,共有4款信託產品被曝出兌付危機,金額達13億元。

一、華融信託,涉事金額3.8億元

據相關數據顯示,自2013年8月以來,華融信託累計至少發行7期「賽日新材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賽日新材料提供信託貸款,累計規模為3.8億元。

該系列信託項目期限為6至24個月,擔保措施包括賽日新材100%股權質押以及實際控制人的連帶擔保、欣灣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估值2.68億元土地所有權抵押擔保以及欣灣建設100%股權質押等。因賽日新材目前的經營困局,該系列信託項目也面臨著兌付危機。

二、中融信託,涉事金額1.43億元

浙江賽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寧波當地塑料行業的龍頭企業,然而由於整個塑料行業下行,其經營也面臨著困難。

2013年1月31日,中融信託向賽日新材提供1.43億元信託貸款,期限18個月,融資方於到期日2014年6月無力償還信託貸款本金。中融信託已啟動司法程序,准備處置抵押資產彌補損失。

三、華澳信託,計劃募資2.8億元

2014年7月,華澳信託發售了一款名為「長盈66號金世紀信託貸款集合信託計劃」的產品,存續期2年,計劃募資2.8億元,分期成立,第一期共募集資金1.1億元。信託資金用於向臨沂金世紀地產發放貸款,支付其「金世紀新城」項目8號樓和10號樓裝修款。

理財注意到,早在今年上半年金世紀就曝出資金緊張問題,目前有媒體報道稱金世紀地產所涉的集融資規模應該是30億元左右。

華澳信託方面表示上述信託產品已停止銷售,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之中。並表示「邯鄲金世紀與臨沂金世紀項目在股權結構、公司資產上相互獨立。臨沂金世紀項目成立前即依法完成了抵押擔保手續且抵押物足值,目前項目運作正常。」

四、山西信託,涉事金額5億元

山西信託8月末發布《信裕1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處置情況報告》,稱對於山西聯盛融資債務的追償依舊沒有實質性進展。該產品成立於2013年2月22日,募集資金5億元,信託期限12+6個月。該產品在8月23日已然到期,目前仍不能兌付。

⑵ 怎麼分析工商企業類信託

金融狗之前和各位講過信託的分類,當時是定下來說每一個類型都做一個簡析,今天我們就來做一下工商企業類信託。
顧名思義,信託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募集資金用於向從事產品生產和提供服務的企業提供流動資金、項目建設資金、並購資金需求。為委託人獲取收益。工商企業信託可採用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證券投資、組合投資、信託貸款等多種投資方式。(一句話:工商企業類信託的錢最後流入企業,幫助企業發展壯大和度過難關)

下面看看結構:

這一款呢就是剛才說的許多融資形式中的一種:信託貸款融資。

資金投向:通過信託貸款形式為恆大集團海南有限公司補充流動資金。

增信措施:恆大集團擔保。恆大集團深圳公司無條件擔保。恆大集團海南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權質押。

管理人:XB信託(避免打廣告嫌疑,金融狗在此屏蔽信託公司。如果有觀眾想了解信託公司,請查看歷史信息)。

當然了。

除了剛才以貸款形式融資以外還有這幾類融資形式: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證券投資、組合投資等。這些投資形式很重要。對於固定收益類信託來講,不同的形式有可能涉及到兌付時候的變現問題。雖然投資人最後收到的都是固定收益的利息。但是,金融狗要提醒各位的是:融資形式不可小視。投資人在看項目的時候一定要理財師對於融資形式做一個詳細的分析和講解。

但對於投資者來說,如何才能選出好的工商企業類信託?可以從以下四點進行考察。

一、看融資主體實力。
包括融資主體的財務實力、財務結構和盈利能力。

財務實力

主要體現在資本實力和資產質量方面,主要關注固定資產大小及佔比、無形資產大小及內容、在建工程大小及變化情況。另外需要關注總資產周轉率、存貨變現能力和應收賬款回收難度等;

財務結構

應重點關注財務杠桿水平,包括資產負債率(這一個指標需要謹慎對待,因為不同行業資產負債率差別很明顯,尤其是房地產行業,其資產負債率往往比其他行業的要高很多,但這是行業決定的,不能只依據這一個資產負債率的指標,就來判斷一家企業的運營狀況,這樣的評價是不全面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總資本化比率等,另外需關注資本結構與資產結構的匹配程度,包括長期資產適合率、公司長期借款到期日分布情況;詳細了解每筆對外擔保的被擔保人、擔保事項及擔保金額,且對外擔保原則上不得超過凈資產;

盈利能力

因較好的盈利能力會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企業較好的融資稟賦及選擇,使其在應對財務困局時,可以通過調整項目或產品的預期盈利水平來應對困局。考察盈利能力需重點關注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總資產報酬率、成本控制水平等。

二、看風控設計。

工商企業類信託產品風控主要有以下方式:

土地使用權或房產抵押

融資方股權質押

存貨抵質押

第三方擔保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抵押物,則關注抵押率,抵押率越低越好,由於工商企業類信託多使用廠房、設備、存貨等進行抵押,多為動態質押,需要關注存貨的變現能力、價格波動、是否易儲存等問題。如果有擔保方,則需要關注擔保法的資產實力且信用記錄較好,若為擔保公司,擔保公司的評級越高越好。

三、看還款能力。

由於工商企業類信託通常把融資企業的經營收入作為還款來源,因此要關注融資企業的償債能力,即其流動資產的數量和質量以及與流動負債的比例。在關注流動資產質量時,一般而言,需要存貨質量好、變現能力強,應收賬款可回收性好;如果企業流動比率小於同行業平均流動比率,或流動資產質量較差,則需要綜合考慮其外部資金籌措和集團內部資金調用能力,如該能力也較差,則最好不要選擇投資該產品。


四、看項目流動性。

由於流動性直接關系著投資人最後預期收益實現的可能性,因而流動性風險是在投資工商企業類信託需要關注的一類風險。項目流動性主要涉及到短期流動性、長期流動性和抵押物流動性。根據經驗判斷,信託期間內每季度預計現金流入均能覆蓋現金流出,且在銷售受到影響,現金流入較正常減少20%以上時,仍能覆蓋現金流出的企業,其短期現金流較充裕,經營風險較小,此時則短期流動性風險較小;若在現金流預測合理的前提下,信託本息的現金保障倍數(信託到期時企業賬上的預計累計凈現金流/信託本息)大於150%,則證明到期時現金流量較充裕;對於信託本息的現金保障倍數小於150%,則應重點關注融資主體是否有其他可靠資金來源;而關於抵押物的流動性,一般來說,要求抵押物需為易處置變現、流動性好的資產(如股票、房產等)、抵押率(貸款本息/抵押物合理評估價值)小於等於50%、抵押物所在地對抵押物的處置無限制性規定等。

⑶ 什麼是明股實債

明股實債也稱來為:階自段性股權讓渡,這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實踐中產生的概念。它是指資金以股權投資模式(增資或轉讓)進入目標公司,但附帶回購條款,約定一定期限後,目標公司關聯方或股東回購上述股權。

這種融資手段與單純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方形式上通過股權的形式投資,但通過交易結構的設計使得投資主要依靠債權回款。本質上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特徵,系保本保收益的一種具體表現。

(3)信託困局擴展閱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是指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收回的可能性大於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業在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能否收回時,應當根據對方企業的信譽和生產經營情況、雙方就結算方式和期限等達成的合同或協議條款等因素,綜合進行判斷。

如果企業估計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應確認收入。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是指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金額能夠合理地估計。如果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金額不能夠合理地估計,則不應確認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讓渡

⑷ 天風證券的「困境共贏」行動是什麼

這是天風證券今年剛啟動的一個企業幫扶戰略行動,簡單來說,天風證券希望通過這個行動,能夠凝聚起金融的力量,以切實行動,化解行業與企業的問題,助力企業走出困境。

⑸ 困境理財

幾百元理論上可以起家,首先你要搞清楚什麼是理財,其次再考慮如何去理財。

理財是對財產(包含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知識產權)的經營。多用於個人對於個人財產或家庭財產的經營。包含以下涵義:

1、理財是理一生的財,不是解決燃眉之急的金錢問題而已。
2、理財是現金流量管理,每一個人一出生就需要用錢(現金流出),也需要賺錢來產生現金流入。因此不管現在是否有錢,每一個人都需要理財。
3、理財也涵蓋了風險管理。因為未來的更多流量具有不確定性,包括人身風險、財產風險與市場風險,都會影響到現金流入(收入中斷風險)或現金流出(費用遞增風險)。

個人理財的范圍

■(一)賺錢--收入
一生的收入包含運用個人資源所產生的工作收入,及運用金錢資源所產生的理財收入;工作收入是以人賺錢,理財收入是以錢賺錢,由此可知理財的范圍比賺錢與投資都還要廣。包含:
① 工作收入:包括薪資、傭金、工作獎金、自營事業所得等。
② 理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房租收入、股利、資本利得等。

■(二)用錢--支出
一生的支出包括個人及家庭由出生至終老的生活支出,及因投資與信貸運用所產生的理財支出。有人就有支出,有家就有負擔,賺錢的主要目的是要支應個人及家庭的開銷。包含: 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育樂醫療等家庭開銷。 理財支出:包括貸款利息支出、保障型保險保費支出、投資手續費用支出等。

■(三)存錢--資產
當期的收入超過支出時會有儲蓄產生,而每期累積下來的儲蓄就是資產,也就是可以幫你錢滾錢,產生投資收益的本金。年老時當人的資源無法繼續工作產生收入時,就要靠錢的資源產生理財收入或變現資產來支應晚年所需。 包含:
① 緊急預備金:保有一筆現金以備失業或不時之需。
② 投資:可用來滋生理財收入的投資工具組合。
③ 置產:購置自用房屋,自用車等提供使用價值的資產。

■(四)借錢--負債
當現金收入無法支應現金支出時就要借錢。借錢的原因可能是暫時性的入不敷出、購置可長期使用的房地產或汽車家電,以及拿來擴充信用的投資。借錢沒有馬上償還會累積成負債要根據負債余額支付利息、因此在貸款還清前,每期的支出除了生活消費外,還有財務上的本金利息攤還支出。 包含:
①消費負債:如信用卡循環信用、現金卡余額、分期付款等。
②投資負債:如融資融券保證金、發揮財務杠桿的借錢投資。
③自用資產負債:如購置自用資產所需房屋貸款與汽車貸款。

■(五)省錢--節約
在現代社會中,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用來支應支出,有所得要繳所得稅、出售財產要繳財產稅、財產移轉要繳贈與稅或遺產稅,因此在現金流量規劃中如何合法節省所得稅,在財產移轉規劃中如何合法節省贈與稅或遺產稅,也成為理財中重要的一環,對高收入的個人更成為理財首要考慮。 包括:
① 所得稅節稅規劃
② 財產稅節稅規劃
③ 財產移轉節稅規劃(該項目前境外較多採用)

■(六)護錢--保險與信託
護錢的重點在風險管理,在指預先做保險或信託安排,使人力資源或已有財產得到保護,或當發生損失時可以獲得理財來彌補損失。保險的功能為當發生事故使家庭現金收入無法支應當時或以後的支出時,仍能有一筆金錢或收益可彌補缺口,降低人生旅程中意料外收支失衡時產生的沖擊。為得到彌補人或物損失的壽險與產險保障,必須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費,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時,理賠金所產生的理財收入可取代中斷的工作收入,來應付家庭或遺族的生活支出,或以理賠金償還負債來降低理財利息支出。此外,信託安排可以將信託財產獨立於其他私有財產之外,不受債權人的追索,有保護已有財產免於流失的功能。 包括:
1、人壽保險:壽險、醫療險、意外險、失能險。
2、產物保險:火險、責任險。
3、信託。

理財投資有九個方面:

黃金

基金

■股票:

■國債:

■儲蓄:

■債券:

外匯

■保險:

■銀行理財產品;

■珠寶。

⑹ 想建立正常的民間借貸,要如何走出困境


(13)微信

隨著微信的普及,在許多訴訟中,微信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等都成為訴訟的關鍵證據。而在微信證據的認定中,目前難度非常大,由於目前微信並未實名認證,因此最大的難點是如何證明這個微信號就是債務人本人的微信號。

這個問題在許多人看來可能覺得不可思議,我跟他一直是用這個微信號聯系的,不是他會是誰呢?

但是法庭上一切都必須講證據,微信號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確實存在,在沒有其他證據能夠印證該微信號是債務人本人的情況下,法院很難裁判。並且現在債務人也都會請律師,每次對微信證據的抗辯都是真實性不予認可。

但是!如果在借條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約定了對方的微信號,那麼當發生糾紛時,該微信就可以直接認定為是債務人本人的微信號,上面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就都能夠核實了。

有了這一句話,打起官司,實現債權——省力!

(14)借款人

借條上出借人簽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借款簽名須在「借款人:」後寫全名,並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證號。同時還要讓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同時,最好讓借款人將簽名捺印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借條的附件,或將身份證復印到借條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15)借款人配偶

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避免爭議。

(16)家庭住址

寫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因為後期訴訟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7)落款日期

落款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並應大寫。借條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處最好裁掉。


⑺ 真問題之:破解困局關鍵 保險是什麼

我國壽險業應確立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產品發展戰略。 對我國保險業來說,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教訓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 利差損和償付能力不足是壽險業當前的主要風險。 保險監管作為上層建築,應該適應並服務於經濟基礎,不能超越行業發展階段。 關於保險業幾個問題的思考 ◎ 撰文 陳文輝 由於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因素的影響,商業保險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但經過多年增長,保險業出現了業務增速放緩、盈利能力不強、社會形象較差等問題。這些問題,既是社會經濟發展大環境影響所致,更是行業近年來粗放經營所積累矛盾的集中反映,制約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要解決社會要求與行業發展之間的矛盾,就需要認清保險的本質和功能,推動行業大力創新,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 關於保險業的本質和功能 保險業存在的種種問題,根源在於行業發展偏離了正確的方向。破解困局的關鍵,就是要准確把握保險的本質和功能,正本清源,選擇科學的發展道路。 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工具和財務穩定器。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通過購買保險,消費者可以獲得損失補償,或是實現人生不同階段的財務平衡。比如,消費者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在罹患約定的疾病後,可以得到相關費用的補償或賠付;消費者購買養老保險,可以在財務狀況較好時積累資金,達到一定年齡後轉換為終身年金,獲得養老資金保障。 從發展歷史來看,保險從提供風險保障起家,逐步產生了金融屬性。現代保險源於海上貿易的興起,最早出現的是為貨物等提供風險保障的財產保險。這類保險以財產為標的,保額固定,保障期限較短。後來,出現了以人作為標的的保險,保險的表現形式逐漸復雜起來。在保險金額上,財產的保險金額不能超過其實際價值,而對於人來說,由於生命無價,健康無價,保險金額沒有價值上限;在保險期限上,財產保險多為1年期,而人身保險特別是壽險往往長達10年期以上。壽險產品會形成很大的資金沉澱,這部分資金是有成本的,應向保單持有人提供相應的投資回報。因此,壽險產品具備了一定金融屬性。 保險業與金融業既緊密聯系,又存在本質區別。隨著壽險業快速發展,保險資金沉澱的規模越來越大,行業資金積聚、資金運用等金融功能越來越強。保險公司逐漸成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麥肯錫研究指出,保險可以通過聚合的方式將投保人的短期資金轉化為可集中使用的長期投資,支持國家的長期經濟建設。同時,保險業與銀行業在監管理念上也存在一定趨同。隨著行業發展,現代保險的金融屬性將日益凸顯。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保險業與一般金融業仍存在著本質差別。從業務特點來看,銀行主要為儲戶提供儲蓄產品和理財類產品,儲戶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同時,獲得一定增值;證券類機構主要為投資者提供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產品;保險公司應主要為保險消費者提供風險保障類產品。從此次金融危機的影響來看,以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業損失巨大,而保險業特別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受到的沖擊較小。比如,AIG、ING等國際保險集團陷入困境,主要是受累於類銀行業務。究其原因,並不是保險業的風險管控能力強,或是經營水平高,主要還是由於保險業務與金融業務在客戶群、流動性、杠桿率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有鑒於此,此次金融危機後,從保險監管到業界都有很強的區隔保險業與一般金融業的呼聲。 保險業要集中精力做好主業,不應盲目開展綜合經營。保險業的風險特徵顯著區別於其它金融行業,不顧自身發展實際,貿然開展綜合經營,將給機構個體及整個行業的發展埋下隱患。金融危機中,多家開展綜合經營的國際保險集團,因對非保險業務特別是類銀行業務的風險管控不力而陷入困境。反觀國內,不少保險公司仍然以綜合經營為發展目標。保險業已出現了投資銀行,甚至開辦銀行的案例。部分公司以資本為紐帶涉入銀行業務,並將做大規模、獲取利潤的目標寄予其中,這種現象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我國保險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保險機構應把經營重點應該放在主業上,不斷提高專業水平,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不應盲目追求混業經營。同時,監管部門不能隨波逐流,人雲亦雲,對綜合經營津津樂道;要清醒認識到,開展綜合經營,個別公司可以嘗試,但對於一個行業是不行的;在日常監管中,要始終把握准行業發展的方向。 我國壽險業應確立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產品發展戰略。當前,我國壽險業發展存在著過於偏重投資理財的問題,多數壽險產品風險保障弱化,投資回報不高,產品競爭力嚴重不足,造成銷售誤導等問題,制約了行業的科學發展。充分發揮保險本質功能,確定合理的產品發展戰略,已成為破解困局的關鍵。 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保險業已初步形成了一個充滿活力和競爭的市場,盡管各公司的發展模式各異,但不外發揮風險保障和投資理財兩個基本功能。從行業實踐來看,個別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優勢,可以通過只發展純保障型或投資理財型產品取得成功,但卻無法將其作為行業產品發展戰略的主流,原因在於:一是如果壽險業只提供純風險保障型產品,無論社會經濟發展階段、行業發展水平還是國民消費習慣,都難以實現。二是將投資理財作為主要發展方向,則更不是一種現實的選擇。一方面,拋棄風險保障功能,行業就失去了在整個社會分工中立足的根本;另一方面,行業投資能力有待提高,近年來的投資回報與客戶預期差距較大,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也缺少優勢。例如2011年壽險業投資收益率為4.07%,而當期固定收益信託收益率約7.79%-8.95%。並且,投資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長期經驗的積累和持續的人才培養。因此,壽險產品發展戰略應該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即在產品設計中,以風險保障為本,充分發揮行業的本質功能,並適應國民消費習慣,輔之以適當的投資理財功能。 有觀點認為,國內消費者喜歡儲蓄,不願意談論生老病死殘,尊重國民消費習慣,就是要發展理財型產品。這種思想是不對的。應該看到,消費習慣既存在慣性,但又會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通過適當的宣傳引導,可以逐漸加以改變。從國外經驗來看,100多年前,美國居民的儲蓄率也很高,但隨著收入增長,社保體系逐漸完善,人們對未來預期發生了變化,消費逐漸替代儲蓄成為人們主要生活方式。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居民消費習慣也將逐漸改變,年輕人中的「月光族」就是典型例證。保險消費者已將車險、企財險等純保障型保險作為消費品,並不會因為購買這類保險而要求投資回報。因此,壽險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是可以通過培養教育而逐步改變的。以保定的保險村為例,當地村民全部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超過80%的人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充分體現了將壽險產品作為消費品,發揮其保障功能的消費觀念。 讓消費者逐步樹立保險消費理念,就是要大力貫徹以「保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壽險產品發展戰略,使壽險產品具備較強的保障功能,使消費者真正體驗到保險保障的作用,逐漸降低對投資回報的預期和依賴。通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使保險切實走入千家萬戶,成為一種消費習慣,甚至是一種消費時尚。 關於保險業的創新 創新是一個行業成功的靈魂,保險業也不例外。回顧過往,保險業曾通過創新獲得了快速發展的契機,但是,目前行業卻在創新問題上躑躅不前。有人認為,保險產品是用來賣的產品,不是用來買的產品,只有通過推銷才能銷售出去的,也有人說,保險產品類型屈指可數,很難突破創新。這些錯誤觀念,集中反映了當前行業缺乏創新意識和創新方法的矛盾。市場主體和監管機構應積極對待創新,認真反思總結行業創新的經驗教訓,將創新作為推動行業科學發展的強大動力。 保險業近20年的持續快速發展歸功於創新。從行業發展歷史來看,保險業既是創新的實踐者,也是創新受益者。從1996年產、壽險機構分設開始,壽險業所經歷的幾次大創新,都帶動了整個行業的迅速壯大,創新已經成為行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一是個人營銷模式的引入,將營銷人員的潛力激發出來,帶動了銷售的快速增長;二是通過產品形態創新,引入了分紅、投連、萬能等新型產品,既控制了保險公司的利差損風險,也滿足了當時消費者的需求。2012年前4個月,新型產品合計保費收入3456億元,占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的84%;三是通過引入銀郵代理渠道,有效拓寬了保險銷售渠道,推動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2012年前4個月,銀保保費為1880億元,占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45.8%。 對我國保險業來說,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教訓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此次金融危機的產生,並不是因為金融機構創新過度,而是由於部分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偏離了正確方向,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國內保險行業創新的主要矛盾集中於創新不足,而不是創新過度,或者說以前有過創新,但現在面對新形勢、新局面,創新的思路不寬、動力不足。我們應該積極看待創新,創新本身就是不斷突破既有約束的過程,絕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同時,從廣義上講,創新既包括產品形態、服務、渠道、營銷體制等方面改進和探索,也包括新技術的引進,客戶、銷售等要素的匹配,以及政策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等內容。 監管部門要以最大的寬容對待創新。監管部門要堅定不移地鼓勵、支持創新,並以最大的寬容度對待創新,以及創新所產生的問題。創新是有風險的,是可能失敗的。監管部門要認清創新行為的本質,對創新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保持寬容,並積極予以化解;對於假借創新之名惡意違規或規避監管的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監管部門要緊跟市場創新的步伐,及時調整政策規定,不留監管空白。 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創新主體的主動性。保險公司應廣開思路,走在市場發展的前沿,對於監管法規沒有明確限制的都可以嘗試,不能存有「等、靠、要」的消極思想,被動等待監管推動創新。創新要充分關注實體經濟的發展要求,要充分關注消費者真實的保險需求,特別是在意外保障、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需求。保險公司不能為創新而創新,當前一些保險產品創新,說不出目的,講不清價值,算不出收益,成了一筆糊塗賬,必然得不到消費者的青睞。只有與需求相結合的創新,才是有生命力的創新,才是能夠為消費者、為公司、為行業、為社會帶來價值的創新。此外,保險公司在創新過程中,要時刻關注、深入研究潛在的風險,做好風險防範和化解。 關於保險業的風險 保險業界的權威組織——日內瓦協會認為,典型的保險業務不會造成系統性風險,本次金融危機中,保險業不是風險的製造者,而是風險的承擔者,起到了穩定金融系統的作用。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對行業的風險問題放鬆警惕,一方面,利差損等既有風險因素將長期存在;一方面,行業粗放的發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利差損和償付能力不足是壽險業當前的主要風險。利差損風險源自壽險業務的長期性。如果保險機構脫離實際資金運用能力,盲目提高預定利率,很有可能在保單存續期間形成重大損失,對此,我國壽險業的教訓是十分慘痛和深刻的。上世紀末,在銀行利率持續走低的情況下,部分壽險公司未能及時調整產品策略,繼續銷售高利率保單,雖經監管機構採取措施,但前期銷售保單已經形成了巨額利差損,造成了我國壽險業曾經歷過的最大風險。近年來,監管部門和市場主體積極採取措施,通過多種方式化解既有風險,並已初見成效。我們應繼續堅持「化解存量,防止增量」的理念,一方面,將化解利差損風險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不因一時的成果而放鬆警惕;一方面,當前資本市場持續走低,影響了行業投資收益水平,要加強風險管控,避免在業務發展中出現新的利差損風險。 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是保險公司沒有足夠資金履行對保單持有人賠付義務的風險。對於我國當前快速發展的保險市場而言,償付能力趨緊甚至不足的風險,具有一定的長期性。一是保險業務規模持續增長,對於資本的需求將不斷增加。從長遠來看,社會經濟發展為保險業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業務規模擴張帶來的償付能力壓力將長期存在。二是行業成本高企,業務價值增長緩慢的粗放發展模式仍將持續一定時間。發展方式的變化是細微而緩慢的,從粗放經營轉換到集約化經營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行業投資能力有待提高。近年來資本市場低迷,投資收益不容樂觀,難以對公司改善償付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要積極應對償付能力不足風險,一是要堅持「疏堵並舉」,不斷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並積極拓寬保險公司籌資渠道;二是要推動公司扭轉經營理念,堅持走集約式發展道路,通過改進業務品質帶動規模增長,促進公司強化內部償付能力管理,鼓勵公司創新資本運作方式,加強資本管理。 行業發展偏離正確的方向和信譽問題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傳統的保險業務不會產生系統性風險,但從行業角度來看,我國保險業仍然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也就是可能動搖行業發展基礎的問題。這類風險並不會突然爆發,但是一旦積重難返,就會給整個行業造成巨大的破壞。 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偏離正確的發展方向,就是放棄了風險保障的基本功能,以投資理財作為行業的發展重點,這一問題在當前的保險公司中並不鮮見。弱化風險保障功能,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對行業的基本要求;以投資理財作為發展方向,卻沒有相應的投資能力,投資收益缺乏比較優勢和吸引力。長此以往,壽險產品、壽險業在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將越來越差,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失去發展的根本動力。 行業信譽出現問題也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保險公司向消費者出售的是一張契約、一份承諾,因此,信用和聲譽是保險業生存發展的基石。然而,當前保險市場頻發的銷售誤導和理賠難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聲譽。比如,被銷售人員誤導,而購買了並不需要且可能產生退保損失的保險產品,或者,出險卻不能如約得到及時合理的賠付,這些問題將嚴重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其對保險產品的興趣,並影響其再次進行保險消費的意願。應該說,除了法定強制保險,普通商業保險並不是生活必需品,消費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或是購買替代產品滿足自身需求。比如,對於重大疾病風險,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風險自擔,通過儲蓄方式應對。如果任由這些問題繼續,消費者就會遠離保險,行業發展自然難以為繼。 當前要高度關注非正常集中退保風險。壽險產品(特別是銀保產品)的非正常集中退保是今年的風險焦點。近年來,銀保業務快速增長,相當數量的銀保產品為躉繳的短期分紅類產品,銀郵代理機構在銷售時,多以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為對比,將投資收益作為賣點。受到資本市場低迷的影響,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普遍不理想,無力支撐較高的分紅利率,加之銀行同期利率高企,使銀保產品失去了比較優勢,難以滿足消費者預期。特別是在個別地方,銀保產品分紅不理想,與銷售誤導交織在一起,更容易引起消費者的不滿,甚至出現群體性事件。監管部門與保險公司要認真分析研判非正常集中退保的形勢,提前做出應對預案,及早捕捉風險苗頭,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關於保險業的監管 當前,國際保險監管處於變革之中,各方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監管理念和手段正在發生變化。我國保險監管應牢牢把握難得的機遇,認真總結反思既往監管工作的經驗教訓,堅持將本國實際與國際經驗有機結合,提升我國監管的國際話語權,促進行業的科學發展。 國際金融監管從機構和理念上都發生了較大改革和調整。從機構變化來看,美國設立了聯邦保險辦公室,歐盟也將原來負責金融監管的三個監管委員會相應改制為具有法人地位的監管局,並賦予了一定的監管職權。從監管規則來看,銀行業出台了巴塞爾資本協議III,保險業正計劃出台包括歐盟償付能力II、美國RBC現代化工程等一系列新的監管規定。從監管趨同來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理念與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理念正在加快趨同,特別是在風險管理、償付能力管理等方面。從國際保險監管格局來看,IAIS充分抓住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為監管改革帶來的契機,通過推出新的核心監管原則,加快推進監管規則的國際趨同,其在保險監管領域的地位和影響大大提升。 關於保險監管與國際接軌。當前,國際保險監管格局正處於調整和重塑的關鍵時期。受到監管體系和監管傳統的影響,國際上尚未形成統一的監管規則,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正在爭搶引領國際監管規則發展的主動權。我國應順應監管改革潮流,加快推進監管規則與國際接軌,不斷提高我國保險監管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一方面,我國保險監管具備較好的與國際接軌基礎。我國已初步搭建起以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目標,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保險監管體系,在監管基本理念上實現了國際趨同。特別是,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採取了與歐盟償付能力II、巴塞爾III等金融監管規則趨同的「三支柱」框架。另一方面,與銀行監管統一遵守巴塞爾III不同,保險監管並無統一的國際標准。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在接軌過程中,爭取國際話語權的機會。作為新興市場經濟體的代表,我國理應在國際監管規則制定中佔有一席之地。因此,我們要注重在與國際接軌工作中,充分發揮主動性,既學習引進先進技術經驗,更要不斷將我國保險監管的成功做法介紹給國際社會,影響國際規則的制定,形成有利於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監管環境。 關於保險監管與本國實際相結合。保險監管必須服務於保險業的發展實際,正如金融業的發展必須服務於實體經濟,與其相適應一樣。脫離了行業實際的監管要求,不論過高還是過低,都不利於行業的科學發展。比如,在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中,對於風險識別、資本覆蓋水平等問題,一定要注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實際,監管標准過低無法有效防範風險,監管標准過高將造成資本浪費,降低資本使用效率,削弱行業的競爭力。同時,要對監管進行成本與效益的經濟學分析,既不能留下監管空白,又不要過度監管,重復監管,監管規則應簡單易行、便於問責。 關於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從歷史來看,市場主體總是首先出現,隨著市場的發展才會逐漸產生監管者,這是一個基本的規律。保險監管作為上層建築,應該適應並服務於經濟基礎,不能超越行業發展階段。從監管規則的發展來看,監管規定往往產生於對市場運行規律的總結,一些監管技術甚至來源於市場主體內部管理工具,比如,巴塞爾資本管理協定就是脫胎於商業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工具,後逐步被銀行監管機構使用和推廣。因此,保險監管可以適當滯後於市場發展,但應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同時,監管者要重視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與其加強溝通和交流。 關於保險監管與風險防範。保險業是管理風險的行業,其自身的風險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於保險監管者來說,就是要始終抓住風險這一核心要素,客觀審慎辯證地看待發展形勢,把困難估計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隨著風險管理工具的不斷升級,現有風險將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業風險也在發展變化,潛在的風險將逐漸暴露,新的風險將不斷出現。面對瞬息萬變的外部環境,保險監管者要准確把握並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從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處置等方面,著力完善保險監管體系,使保險監管的每一個環節、每一項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具體來看,宏觀審慎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就是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防範信譽風險;微觀審慎監管,就是保持個體機構的財務健康,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核心。 關於保險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保險產品本身比較復雜,消費者受到專業知識水平、信息不對稱等影響,往往處於劣勢,需要監管機構加以保護。監管機構要主動承擔責任,不能寄希望於消費者主動了解保險,掌握保險知識。金融危機後,各主要金融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加強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美國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英國啟動了公平對待消費者項目,我國香港地區設立了投資者教育局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首先引導保險公司逐步樹立消費者觀念,建立對公司的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積極性,使其承擔起消費者保護的職責。要把消費者保護作為一項貫穿保險經營全過程的系統工程來對待:在產品上,要引導保險公司貼近市場,開發切實滿足消費者的真實需求的保險產品;在銷售上,要著力打擊各類銷售誤導;在服務上,要狠抓有關服務規范的落實,著力提升服務水平;在理賠上,要重點解決「門難進,臉難看」的問題。 關於保險監管與市場化。保險業作為我國最先對外開放的金融行業,整個行業的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保險監管要堅定不移地深化保險市場改革,堅持以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作為監管思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更加註重創新監管方法,逐步放鬆市場管制,探索更多市場化的監管手段。 總體來看,這些年的保險監管是富有成效的,現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健全的監管體系。但在實際中,還存在著重行政手段,輕市場機制的問題,最終的監管效果也常常是差強人意,甚至出現市場主體、消費者都不滿意的局面。監管者應認真思考市場與監管的邊界在何處,釐清監管職責與市場主體的經營許可權,管好該管的,尊重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對應該並且可以由市場機制發揮調節作用的事項,要堅決放鬆管制。 (註:本文根據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中共中國保監會黨校2012年幹部進修一班授課內容整理)

⑻ 陽光私募基金的如何解決困境

(一)將陽光私募納入《基金法》監管范疇
在我國,陽光私募產品大多是通過信託公司來發行的,而信託公司又屬於銀監會監管范疇。銀監會在監管過程中,由於職能屬性不同,許多「不適症」也就自然出現了。作為銀行業的監管主體,銀監會長期以來主要從事金融體系風險監控,並協助央行維護我國貨幣體系的穩定。多年來,作為證券行業的投資主體和絕對回報的天然屬性,陽光私募更需要與證券市場共同創新和進步,然而受制於缺乏法律法規的正確引導及證券市場波動而引發的不可控風險,使陽光私募在投資領域往往滯後於其他投資主體,長期游離於證券市場的灰色地帶。
在不少證券人士看來,運行的《基金法》,僅僅是一部《公募基金法》,而包括陽光私募、私募股權基金等,都沒有納入到這一監管體系中。但隨著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證券基金的「快速生長」,《基金法》的修正也就順理成章。納入《基金法》對於陽光私募而言,最重要的意義在於給私募提供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讓市場和投資者都相信私募產品是能夠穩定運營的,這一點對於行業能否健康成長意義重大;其次就是要有一套穩定的規則來引導私募行業,讓私募管理人在做投資決策時,明確可以涉足的投資范圍。這兩點對陽光私募的發展來說較為關鍵,因為私募的特徵就是在既定的規則下,全力以赴地去捕捉投資機會,給客戶帶來既定風險下較為滿意的回報。沒有一個穩定的規則,會導致私募投資出現短期化的傾向,使得私募行業漸趨浮躁,既會增加市場的波動性,對整個私募行業也極其不利。
(二)突破發行制度限制
從發行制度方面來看,越來越稀缺的信託賬戶已極大地影響了新產品的發行,而高昂的賬戶費用和信託渠道費用更是成為私募行業前進道路上的「攔路虎」。在納入《基金法》監管范圍的同時,陽光私募也希望能擁有像公募基金、券商資管一樣的產品發行機制,即單獨向監管部門申報產品,在獲批時開設產品獨立的證券交易賬戶,並將基金資產託管到銀行。這樣的一種改變對商業銀行來說也是好消息,因為銀行已擁有託管公募基金的完整模式,在此基礎上既不需增加更多的託管成本又便於共同監督。從產品設計方面,私募基金公司和投資者可以直接簽訂契約,並在契約中清晰界定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衍生產品。更重要的是,當投資者能夠直接與私募基金公司建立契約關系後,投資者的知情權也就更為廣泛,同時更直接地對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形成監督和約束。
(三)實現投資方式多元化
由於我國證券市場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對沖、套利等投資策略的使用還存在一定限制,市場中金融產品的運作模式仍較為單一,陽光私募實際上發揮的依然是公募基金的主要功能。然而,為了更好地實現陽光私募對資本市場的補充作用,新《基金法》中逐步放開對陽光私募的投資限制,改善當前僅能單邊做多的投資模式十分必要。具體到擴充投資范圍上,除了現有的一、二級市場外,還應將股指期貨、商品期貨、融資融券、定向增發等全市場投資標的納入到日常投資工具的范疇,另外可適當允許陽光私募進行股權投資、股權並購、大宗商品、藝術品等另類投資方式。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多元化發展,未來將會不斷產生更為豐富的投資品種,相關政策應當引導陽光私募積極地參與進去,使之成為金融創新的試金石和突破口。

⑼ 長安信託獲批QDII投資額度多少美元

4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的批復》,批准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額度1.8億美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該局主動作為,積極推動開展QDII業務,幫助企業紓解困局。在長安信託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QDII額度申請後,該局積極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市場處進行溝通,了解審批進度,爭取總局支持。下一步,該局將繼續本著服務企業 「走出去、引進來」的實際需要,鼓勵和支持省內金融機構創新跨境投融資業務,提升國際業務能力,推動陝西涉外金融業跨越式發展。

⑽ 在財務理論界,對於財務困境如何影響企業的業績沒有

縱觀現有的理論與實證研究文獻[1-4],財務困境研究基本上圍繞兩條主線展開。其一是財務困境的預測研究,即如何構建更為精確的預測模型,以服務於投資者評估投資風險等不同的目的;其二是財務困境與公司業績之間關系的研究,即財務困境究竟是如何影響公司業績的,此類研究可以歸納為「財務困境成本」與「財務困境收益」之爭。目前在財務學界,學者們對於財務困境預測研究只是在適用模型和變數選擇上有所區別,而在財務困境與公司業績之間關系的理解上觀點則完全相反。因此,第二條主線的研究似乎已成為繼「資本結構之謎」「股利之謎」和「IPO之謎」後的又一個財務學謎題。
一、國外相關研究述評
關於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價值)的影響,學術界存在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是無關論,即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沒有影響;第二種是財務困境成本論,即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存在負面影響;第三種是財務困境收益論,即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存在正面影響。
(一)無關論
早期的經典文獻並未考慮到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或者認為這種影響即使存在,也是微不足道的。例如,Modigliani和Miller[5]在其正式模型中就沒有考慮財務困境(破產)成本對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和公司價值的影響。他們只是在文章的腳注中提到,即使未來預期收益大於債務本息,企業也可能出現清算重組,而企業的經營業績在重組期間無疑會受到影響。由此推知,這兩位財務學大師並不否定財務困境成本的存在性,只是認為其並不構成影響資本結構決策的關鍵變數。
Warner[3]以11家鐵路企業為樣本測度財務困境(破產)的直接成本。他發現,在平均意義上破產成本大約僅占破產之前第7年企業市場價值的1%,即使到了破產申請日這一比例也只上升至5.3%,因此Warner得出了破產成本無足輕重的結論。雖然Warner的研究樣本選擇了規模較大的鐵路企業,克服了Baxter[6]研究樣本規模較小的不足,但依然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行業選擇的局限性,因為鐵路行業存在進入壁壘,鐵路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機會損失要小於其他行業的企業;其二是樣本量小(11家鐵路企業);其三是沒有考察財務困境(破產)的間接成本。以上局限性的存在致使Warner的研究結論不具有一般性。值得肯定的是,Warner的工作在構建財務困境相關成本測度和估計的方法論方面邁出了重要的第一步[7].
Andrade和Kaplan[8]對美國20世紀80年代末期的31宗陷入財務(而非經濟上)困境的高杠桿交易(HighlyLeveragedTransactions)進行研究發現,綜合考慮高杠桿交易的正效應和財務困境的負效應之後,企業的價值略有增加,也就是說高杠桿交易為企業創造了價值。財務困境成本估計占企業價值的10%~20%,最保守的估計也不超過23%.這一估計值與Altman的估計值11%~17%基本吻合[7].必須指出的是,Andrade和Kaplan對財務困境成本的定義採用財務困境開始前1年年末到困境解除年度年末之間經營業績損失的比例,而Alt man的估計值是破產之前3年破產成本占企業價值的平均比例。雖然Andrade和Kaplan的全樣本分析似乎找到了財務困境成本存在的證據,但An drade和Kaplan進一步對未經歷不利經濟波動的企業子樣本進行研究,發現扣除經濟因素的影響之後,財務困境成本在統計意義上並不存在。
Bergstr m和Sundgren[9]以上世紀90年代初期瑞典經濟衰退時期經歷了財務困境的28家企業為樣本,考察了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研究發現,財務困境企業在重組前後3年的對比期間里盈利性和流動性等財務指標沒有明顯差異,從而認為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二)財務困境成本論
Baxter[6]對MM理論提出了批判,他認為在存在破產或喪失償債能力可能性的情況下,過度運用財務杠桿將導致財務困境(破產)成本的上升,從而提高平均資本成本,最終降低公司的總價值。Baxter最早將財務困境(破產)成本劃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一般認為,直接成本包括破產時發生的支付給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的費用、法庭指定的重組委員會(信託人)支出以及企業經理人員處理破產事務損失的時間價值。間接成本則包括銷售和利潤的損失,由於獲取外部融資的難度加大而增加的籌資成本,供應商為規避財務困境企業的信用風險而要求提高供貨價格,客戶的流失等「機會的損失」。而且,Baxter認為這種「財務窘迫(financialembarrassment)對企業凈經營收益流量的負效應」可能比直接成本影響更大。但Baxter也指出,要想區分企業銷售和盈利的下降究竟是財務困境造成的,還是前者本身導致了財務困境的發生是非常困難的,而且「毀滅風險(riskofruin)是否提高了高杠桿企業的資本成本依然是個實證問題」。
Altman[7]首次對財務困境(破產)的間接成本進行計量。他選擇1970~1978年間破產的12家零售企業和7家工業企業為研究樣本,開創性地運用回歸技術和證券分析師的預測兩種估計方法計算預期盈利,再以預期盈利與實際盈利之差額度量財務困境(破產)的間接成本。Altman的研究表明,平均而言,在破產的前3年破產成本達到企業價值的11%~17%.應該說,Altman對財務困境(破產)成本的估計較之於以往的研究更為全面、准確,但早先Baxter所指的銷售和盈利的下降與財務困境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在Altman的研究中依然沒有被理順。換言之,如果界定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價值)的影響未能剔除因業績下滑(經濟困境)而導致財務困境的情況,那麼財務困境成本的計量必然有所偏誤。
為了消除經濟困境對財務困境的影響,Opler和Titman[2]設計將樣本企業按所處行業區分為經濟困境與非經濟困境行業,研究高杠桿企業相對於低杠桿企業在行業不景氣(instrydownturn)時的業績變化,如果高杠桿企業相對於低杠桿企業在行業不景氣時業績更差,說明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是負面的,即存在財務困境成本;反之,則驗證了「財務困境收益」之說。Opler和Tit man的研究發現,當行業不景氣時,高杠桿企業相對於採取保守融資策略的同行業競爭對手企業失去了更大的市場份額,具體來說,最高杠桿組企業比最低杠桿組企業的銷售額相對下降26%,權益市場價值下降幅度基本相當。這一結果支持財務困境成本顯著為正。
(三)財務困境收益論
事實上,財務困境對企業業績的影響是多方面的。與上述學者只考察財務困境成本問題不同,也有很多學者提出了財務困境收益的觀點,其中表述最好的可能是Jensen[10].顯然,Jensen關於財務困境收益的觀點與其同年提出的自由現金流量假說是一脈相承的。根據自由現金流量假說,債務很少且有大量的自由現金流量(滿足NPV大於零的全部投資需求之後的剩餘現金)的企業很可能會浪費資金。而財務困境企業的管理當局因其履行債務的任務更為緊迫,處境更為危險,資金被浪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在不存在其他激勵制度安排的情況下,謹小慎微地償還債務可能會對管理效率產生有益的影響。1989年,Jensen在《公眾公司的消失》一文中正式提出「財務困境收益」概念。他認為財務困境會迫使企業管理層採取積極行動以提高經營和管理效率,進而改善業績。否則,作為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的董事會會考慮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支持Jensen的財務困境收益假說的經驗研究不乏其例。Harris和Raviv[11]、Kaplan[12]、Wruck[4]認為財務困境至少可以帶來三方面收益:(1)趕走表現糟糕的管理層;(2)改善經營業績;(3)促使企業剝離(賣掉)業績不良的資產。Andrade和Kaplan[8]的研究發現31家財務困境公司中有23家明顯採取了削減成本和改善經營的措施,15家更換了董事會主席或CEO等高級管理人員。Whitaker[13]的研究也支持Jensen提出的財務困境收益假說。Whitaker發現,在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之後,平均而言企業的經營業績和市場價值都有所提高。Logit回歸結果顯示,如果企業是因為經營管理不善而陷入財務困境,那麼管理者行為是企業擺脫財務困境至關重要的因素。
二、國內相關研究述評
最近國內的學者也開始涉足財務困境與公司業績之間關系這一研究領域,並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呂長江、韓慧博[14]定義財務困境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1994年以後連續兩年流動比率小於1;(2)這兩年中至少有一年營業利潤小於零。他們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間接財務困境成本顯著為正,從總體來看,間接困境成本約占公司價值的25%~36 5%,而且資本結構對財務困境間接成本具有顯著影響,即負債率越高的企業在困境期內將損失更大的市場份額和利潤。雖然這一結論與Opler和Titman[2]完全一致,但呂長江、韓慧博的研究設計未能剔除經濟困境的影響。
與呂長江、韓慧博對財務困境的界定有所不同,吳世農、章之旺[15]選擇了1998~2002年間滬深股市40家ST摘帽公司A股為財務困境企業樣本,從「經營業績觀」和「權益價值觀」兩個角度考察我國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困境成本。研究發現,從陷入財務困境之前到解除財務困境之後,企業經行業調整之後的平均主營業績雖然有所增長,但經過市場調整之後的權益市場價值平均下降了2.04%,表明投資者平均承擔2.04%的財務困境成本。實證檢驗同時表明,當財務困境企業所在行業業績不佳時財務困境成本更高。
呂長江、趙宇恆[16]以1999~2001年被特別處理的78家公司為樣本,分析了這類公司重組與業績變化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重組對ST公司命運具有明顯的影響,重組具有即時效應,但其作用是有限的,並未帶來以後年度的業績全面改善和提高。
必須指出的是,呂長江、韓慧博與吳世農、章之旺的研究結論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可比性,原因在於研究設計存在兩方面的差異:(1)財務困境的界定不一致;(2)前者僅僅從經營業績觀來考察財務困境成本。但有一點是一致的,即兩篇文章均以實際上已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為研究樣本。無論是基於流動比率小於1且營業利潤小於零的定義,還是基於ST的定義,均表明企業已實際陷入財務困境,而非僅僅面臨潛在財務困境的威脅。我們認為,對於財務困境如何影響公司業績的研究不應僅僅定位於財務困境企業。正如Altman在談及破產成本時所指出的,「間接的破產成本並非局限於那些實際失敗的企業,只要是存在高破產概率的企業,無論其最終失敗與否,均會招致這些(間接破產)成本」[7].同理,財務困境成本並非局限於那些實際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任何企業,只要有負債,財務困境的潛在壓力或大或小總會存在。另外,以實際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為研究樣本,還會造成無法區分經濟困境和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不同影響。
三、未來研究展望
(一)應剔除經濟困境的影響
為克服國內相關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消除經濟困境對財務困境的影響,我們認為可借鑒Opler和Titman的設計思路,先將滬深股市自建市以來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按行業區分為經濟困境行業和非經濟困境行業,再將樣本按財務杠桿的高低分類,考察在行業處於經濟困境時高杠桿組企業的業績是否比低杠桿組企業更差,即財務困境是否會對企業業績產生不利影響。Opler和Titman對經濟困境的定義為行業平均銷售增長率為負,平均股票收益率低於-30%,兩個條件同時具備。他們對此的解釋是,股票收益率標準是為了避免將銷售業績短期下滑的企業定義為經濟困境,而銷售業績標準是為了避免將健康企業因股價下跌而定義為經濟困境。顯然,Opler和Titman對經濟困境的定義非常嚴格,但基於我國股市效率問題考慮,我們認為股票收益率標准並不適合於我國國情。因此,我國上市公司的經濟困境可定義為行業平均(中位數)銷售增長率為負值,即行業處於業績下滑階段。
(二)關於公司業績指標的選擇
按照財務困境成本的觀點,公司在陷入財務困境後,供應商會對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重新評估,顧客則會重新考慮公司產品的質量和服務,這些都可能導致公司的銷售(營業)額在財務困境前後發生較大的波動。因此,銷售增長率可以作為公司業績度量的首選指標。必須指出的是,雖然銷售增長率是企業在陷入經濟困境和財務困境時業績變化的最直接量度,而且具有度量上的客觀性,有利於不同企業之間進行比較,但該指標的價值相關性不及利潤類指標。基於財務困境的收益觀,企業在陷入財務困境時銷售業績的下滑,有可能是企業採取收縮戰略(downsizing)、清理非盈利項目、裁減冗員的結果,因此,研究財務困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若僅考察銷售增長率單個指標,則有失偏頗。在此情況下,以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度量公司業績是一個較好的選擇。依據在於兩個方面:(1)雖然ROE和ROA是證券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所熟悉的度量公司財務業績的重要指標,但是利潤構成中的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支和投資收益相對於主營業務利潤來說,更易於被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所操縱;(2)主營業務利潤更能反映一個企業基本的、持續的盈利能力。同時以銷售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從不同的側面度量公司業績可以起到優點互補、相互印證的作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不同的行業而言,其成熟度和市場競爭程度一般存在較大差異,為消除這種差異的影響,以銷售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度量公司業績時,應進行行業調整。具體計算可參照單個公司的業績指標剔除行業平均值(均值或中位數)。
(三)關於財務杠桿的定義
對於財務杠桿的定義應關注兩個問題:(1)財務困境對財務杠桿的內生影響問題。事實上,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往往會導致凈權益減少,財務杠桿隨之提高。為了消除財務困境對財務杠桿的這種內生影響,我們認為應該選擇整個業績度量期間之前的企業資產負債率定義財務杠桿。舉例來說,如果銷售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度量的是t年度至t+1年度的公司業績,財務杠桿選擇的應是t-1年初的資產負債率。(2)財務杠桿的行業差異問題。不同行業的財務杠桿很可能存在系統性差異,這種差異在研究設計中必須予以調整。可行的調整方法有兩種:其一,以單個企業的財務杠桿除以該企業所在行業平均值,如此得到該企業的相對財務杠桿值;其二,以某個特定行業的財務杠桿為標准,涉及行業財務杠桿系數,以單個企業的財務杠桿與該系數相乘,得到調整值。
基於以往相關研究發現財務杠桿與公司業績之間存在非線性關系的考慮,財務杠桿宜設置為啞變數而不是連續變數。例如,Lennox[1]發現財務杠桿與破產概率之間存在非線性關系。關於財務杠桿啞變數的具體設計可採取不同的分組形式,例如,可以先按資產負債率的高低將樣本分為N組,將資產負債率最高的前若干組定義為高杠桿組,變數取值為1,其餘組取值為0,也可以在N個杠桿組合中僅取最高、最低各若干組定義為高杠桿組合和低杠桿組合,變數分別取值1和0,居中的杠桿組合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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