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代歷史上都發生了哪些金融
概述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歷史:
中國金融業的起點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 年以前周代出現的辦理 賒貸業務的機構,《周禮》稱之為「泉府」。南齊時(479~502)出現了以 收取實物作抵押進行放款的機構「質庫」,即後來的當鋪,當時由寺院 經營,至唐代改由貴族壟斷,宋代時出現了民營質庫。明朝末期錢庄 (北方稱銀號)曾是金融業的主體,後來又陸續出現了票號、官銀錢 號等其他金融機構。 中國明朝時出現資本主義萌芽,但發展比較緩慢,其中出現的各 大商幫為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出現的著名的有徽、晉、 陝、魯、閩、粵、寧波、洞庭、江右、龍游等十大商幫,其中以徽商 和晉商規模最大、實力最為雄厚,縱橫商界500 年,最後卻在清末民 國時期,被寧波幫後來居上、取而代之。晉商在中國經濟發展史上的 地位:它綿延繁榮達500 年之久;商路蹤跡遍布全國和近鄰俄羅斯、 日本、蒙古等國;從晉商中產生的金融機構票號,執晚清中國金融牛 耳百餘年,號稱「匯通天下」 。十大商幫中最早崛起的就是山西、陝 西商人。明洪武(1368-1398)初年為了供應北部邊防糧食供應而實施納 糧中鹽的開中法,山西商人憑借地理之便迅速崛起。明代山西商人主 要活動在黃河流域、各大鹽場及四川地區。隨著清代國家的統一,版 圖的拓展,山西商人的活動范圍更加擴大,成為東北、蒙古、新疆的 主要商人力量,其活動范圍甚至遠至西藏,山西商人還壟斷了對俄國 恰克圖的貿易,並從事東南、兩湖至西北的長途販運貿易。山西商人 除經營鹽業外,還經營茶、糧、棉、布、絲綢及高利貸等,晉商的典 當業及高利貸很有名,被稱為「西債」。明清商人積累了巨額財富,據 說明代徽商的資產達到百萬兩,山西商人之富超過徽商,清代山西不 但「百十萬家資者,不一而足」,資產達到千萬兩的也不乏其人。道光 年間山西商人創造出經營匯兌業的票號,匯通天下,顯赫一時。但票 號在晚清的晉商行業中幾乎是一枝獨秀。由於晚清金融倒帳風波不 斷、票號頑固守舊,加之辛亥革命中戰亂的影響,票號在辛亥革命後 不久徹底衰敗。明中期至清中葉,徽州商幫稱雄華夏商界三百餘載, 處於發展的黃金時代。當是時,黃山白岳間十室九商,巨商顯宦迭出, 自然美景、人文情態、商業經濟交相輝映,盛極一時。接下來,清末 社會動盪、朝廷政策變更、資本主義興起,然而徽商們由於自身原因 未能及時實施經營轉型,沒有搭乘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發展的航船,無 可挽回地從巔峰摔到谷底,徽州隨之頓陷窘境。龍游商幫是指以浙江 衢州府龍游縣為中心的衢商集團,它萌發於南宋,興盛於明代中葉, 以經營珠寶業、販書業、紙張業著名。明萬曆年間(1573—1602),它 於徽商、晉商以及江右商人在商場中角逐,稱雄一時,故有「遍地龍 游」之諺。它以一府一縣之地為基礎,聚集了大量資金,而成為中國 十大商幫之一,至清代逐漸為寧紹商幫所替代。 毫無疑問,中國的商幫不僅對中國經濟起到促進的作用,而在發 展過程中對中國金融市場的一種開發的能力,工具的使用的確促進中 國金融市場的發展。 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現代銀行在中國出現較晚。鴉片戰爭以後, 外國銀行開始進入中國,最早的是英國麗如銀行(1845)。隨後又相繼 設立了英國的麥加利銀行(即渣打銀行)和匯豐銀行、德國的德華銀 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俄國的華俄道勝銀 行等。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銀行是1897 年成立的中國通商銀行。 辛亥革命以後,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中國的銀行業開始 有較快的發展,銀行逐步成為金融業的主體,錢庄、票號等相應退居 次要地位,並逐步衰落。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基本上是與民族資本主義 工商業的發展互為推進的。這表明了金融業與工商業之間的緊密聯 系,及其對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中國在清朝的時候山西晉商雖然構 建起過覆蓋國內諸多省份金融體系,但這一金融體系的功能主要局限 在存取、承兌方面,沒有多少投資因素在內,還不能看作是金融市場 的出現。而辛亥革命後,中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發展真正開啟了中國 金融市場發展的大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融業始創於革命根據地。最早的金融機構是 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廣東、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的農村信用 合作社,以及1926 年12 月在湖南衡山柴山洲特區由農民協會創辦的 柴山洲特區第一農民銀行。隨著革命戰爭的發展,各革命根據地紛紛 建立起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銀行。1948 年12 月1 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 北石家莊市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銀 行逐步並入中國人民銀行。政府沒收了國民黨的官僚資本銀行,並對 私營金融業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在此基礎上建立起高度集中統一的 國家銀行體系。同時,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發動和組織農民建立了 大批集體性質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並使它們發揮了國家銀行在農村基 層機構的作用。高度集中的「大一統」國家銀行體系與眾多的農村信用 合作社相結合是50~70 年代中國金融業的最顯著特點。 從 1979 年起,中國開始對金融業進行體制改革。中國人民銀行 擺脫了具體的工商信貸業務,開始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國家專業銀 行逐一成立;保險公司重新成立並大力發展國內外業務;股份制綜合 性銀行和地區性銀行開始建立;信託投資機構大量發展;租賃公司、 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合作銀行、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資 信評估公司、中外合資銀行、外資銀行等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形 成一個以專業銀行為主體,中央銀行為核心,各種銀行和非銀行金融 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新型的金融工具開發出來,世界性 的金融中心出現,都極大的促進了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在中央政 府提出建設上海為國際金融中心,以及創業板的開設,股指期貨的推 出,都利於中國金融市場的長遠健康的發展,利於資本市場的流通融 通。
2. 歷史上是否有成大器
上海的大佬中沒有成大器這一號人物,當然有人說他的原型是杜月笙
3. 我有個歷史的問題:近代中國金融制度的發展是怎樣的誰有視頻或者記錄片推薦
近代中國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1840~1945 內容簡介本書採用經濟學和金融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來梳理近代中國105年的經濟、金融發展歷史,回顧近代中國金融發展走過的路徑;分析近代中國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探究近代中國百年金融結構變遷的方向、內在動力和近代中國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1840~1945 本書目錄導論 問題的提出 基本概念的界定 本書研究的重點、難點、觀點 研究方法 本書研究思路和結構安排 本書的缺憾與不足 第1章 鴉片戰爭前金融發展的概況(1730年~1830年) 1.1 傳統金融業出現創新,賬局與票號誕生 1.2 外商將公司和財產保險業植入中國,新式保險業產生 1.3 鴉片戰爭前中國金融發展的基本特徵 小結 第2章 鴉片戰爭時期傳統金融業的發展與新式銀行業產生(1840年~1860年) 2.1 傳統銀行業繼續發展,外商將新式銀行傳入中國 2.2 外商在華股份經濟繼續發展,公債出現 2.3 戰亂引發金融危機,傳統金融業受到沖擊 2.4 鴉片戰爭時期金融發展的特點及影響 小結 第3章 洋務運動時期的金融發展(1861年~1895年) 3.1 外資新式銀行和民族傳統銀行快速發展,錢庄向傳統銀行演化 3.2 保險業出現創新,外商壽險和華商財險業產生 3.3 華商股票開始發行和流通,二元證券市場初步形成 3.4 外商將商業信託及信託公司傳入中國 3.5 19世紀60~90年代中國金融發展的作用及相對滯後性 3.6 洋務運動期間金融發展的特徵 小結 第4章 清末政府推動下的金融發展與金融制度建設的開始(1896年~1911年) 4.1 民族新式銀行創設,銀行監管制度建設邁出第一步 4.2 華商壽險業產生,保險立法啟動 4.3 外商證券交易所設立,證券立法開始 4.4 外商信託業結構發生變化,美商信託公司進入中 …… 第5章 民國初期政府引導下的金融發展與金融制度建設的推進(1912~1928年) 第6章 南京國民政府積極干預下的金融發展與壟斷金融制度的形成(1928~1937年) 第7章 抗戰時期區域金融發展的演變與壟斷金融制度的加強(1937~1945年) 第8章 近代中國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的歷史走向及啟示 參考文獻近代中國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1840~1945 作者介紹孫建華,男,1966年生,廣西百色人。1984-1988年就讀於華中師范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1988-1991年就讀於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1991-2001年為廣西師范大學經濟系講師、副教授,1997年在武漢大學管理學院投資系進修。2001-2005年就讀於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教學和研究方向為貨幣金融理論與政策,金融史,在《理論前沿》、《抗日戰爭研究》、《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經濟體制改革》、《海南金融》、《中央財經大學學報》等雜志上發表文章三十篇。現為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
4.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5. 中國近代經濟有那些事件(1900-1940)
(一)清末社會經濟狀況1。帝國主義對中國經濟侵略的擴大
各國對華進行資本輸出在甲午中日戰爭之前就已經存在,但規模不大,數量不多,主要集中在航運業、銀行業、船舶修造業以及一些出口產品的加工業等方面。當時各國對華資本輸出,主要是為商品輸出服務,在華外國銀行業的業務也局限在進出口貿易和國際匯兌方面。甲午中日戰爭之後,帝國主義各國為把中國變成它們各自獨占的市場,對華資本輸出大量增加,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清政府的借款。從清光緒二十年(1894 年)至清宣統三年(1911年),清政府共向各國借款120,382.5 萬庫平銀兩,實收借款66,053.596萬庫平銀兩①,主要用於戰爭賠款、鐵路、軍械、財政支出等方面。這些借款不但條件苛刻,利息高,折扣大,而且大都以中國的關稅、鹽稅及內地稅為抵押,而這些又是清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
第二,對鐵路和工礦業的投資。在鐵路方面,從清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至清宣統三年(1911 年),清政府舉借用於鐵路修建的外債共計2.8 億兩白銀。列強通過這些借款取得了中國鐵路的建築權、經營權、收益分配權等。至清宣統三年,中國修建鐵路9,618 多公里,但自主鐵路只有665.2公里,僅佔6.9%,帝國主義經營、控制下的鐵路達8,800 多公里,佔91.5%②。當時中國絕大部分鐵路為帝國主義所佔有,如中東鐵路、膠濟鐵路、滇越鐵路等。在工礦業方面,帝國主義增加投資也很快,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至中華民國二年(1913 年),帝國主義在華設立的重要廠礦約136 家,資本1 億多美元,幾乎為此前50 年各國在華工礦業投資的13 倍③。
第三,帝國主義的銀行成為控制中國金融的中樞。甲午戰爭前,外國在華設立的銀行有8 家,16 個分支機構,而在清光緒二十一年至民國二年,外國在華設立了13 家銀行,85 個分支機構。帝國主義在華銀行的作用也有新的發展,成為帝國主義資本輸出的指揮、執行機構,帝國主義國家對華借款、投資、儲蓄、貿易等經濟活動,大都通過銀行來進行。帝國主義國家的在華銀行,憑借各種特權及雄厚資本,控制著中國的財政金融。
甲午中日戰爭之後,在帝國主義國家擴大對華資本輸出的同時,帝國主義國家也加緊了對華商品輸出和對中國貿易的控制。清光緒二十一年,中國凈進口貨值為171697 千海關兩,凈出口貨值為143 293 千海關兩,入超28404千海關兩。到清宣統二年(1900 年),上述三個數字分別為211070 千海關 兩,158997 千海關兩52074 千海關兩①。進口貨值、入超額都增加很大。中國的對外貿易也為外商所控制,民國二年中國外貿總額為9.7 億海關兩,其中90%都操縱在外商手中②。
2。中國傳統自然經濟的分解.在中國2000 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一直居於統治地位。近代以來,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和沖擊,從19 世紀70 年代以後,中國傳統的自然經濟開始分解。
在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和沖擊下,中國農產品商品化在發展,農業進一步捲入到商品經濟中來。鴉片戰爭後,特別是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由於外國資本加強了對中國農業產品的掠奪,農產品的出口迅速增加,從而引起了中國農產品商品化的發展。在農產品輸出方面,清同治十二年(1873 年),輸出值為280 多萬元,清光緒十九年(1893 年)為2800 多萬元,清宣統二年(1910 年)達8900 多萬元②。茶葉、生絲、棉花等出口量增加都很大。另外,隨著中國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近代工商業、交通業等的興起,對農產品的需要也在增加,從而刺激了農產品商品化的發展。在農產品商品化的發展中,糧食生產的商品化程度提高很大,糧食的流通規模、范圍都有較大擴展,長沙、武漢、蕪湖等地成為著名的糧食集散中心。
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略沖擊,一方面使中國傳統自然經濟開始解體,另一方面也促使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國封建的自然經濟解體的過程,同時也是中國商品經濟發展的過程。應該看到,上述過程隨外國資本主義侵略的不斷加劇(特別是在甲午中日戰爭後)而得到加快。由於中國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是在外國侵略的直接影響下發生的,因此,舊中國農業經濟的商品化發展並不相應地導致農業資本主義的發展,而主要地是小農經濟產品的商品化。在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的雙重剝削壓迫下,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並沒有給農民帶來生活的幸福,廣大農民仍然生活在貧困之中,農村經濟的發展非常緩慢。
3。中國近代經濟的興起.
最早在中國出現的近代機器工業,是19 世紀四五十年代外商經辦的船舶修造企業。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從60 年代開始,清政府的一些官僚掀起了洋務運動,先後創辦了一些軍事工業、民用工業,較著名的有江南製造總局、福州船政局、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漢陽鐵廠、大冶鐵礦等等。清政府創辦的近代軍事工業,是中國自己開辦的最早的機器工業。從70 年代開始,民營資本企業也開始出現,主要集中在繅絲業、綿紡織業、麵粉業、火柴業、造紙業和印刷業等行業,較著名的企業有陳啟源創辦的繼昌隆繅絲廠、朱鴻度創辦的裕源紗廠、徐潤創辦的同文書局、嚴信厚創辦的通久源紗廠、張謇創辦的大生紗廠、孫多森創辦的阜豐麵粉廠等等。據統計,從清咸豐八年(1858年)至清宣統三年(1911 年),中國共設立資本在1 萬元以上的民用工礦企業共953 家,創設資本額共20380.5 萬元①。中國早期民營工業無論規模、資本、技術設備等都還非常小,十分薄弱。從中國近代工業的興起來看,它與西方資本主義工業由手工工場經過產業革命過渡到大機器工業的道路不同,中國最初的近代工業是直接由外國機器工業引進移植而來的。
中國新式交通運輸業,最初大多是由政府創辦經營的。在鐵路修築方面,清政府於光緒七年(1881 年)完成從唐山到胥各庄的唐胥鐵路的修建,後來這條鐵路先後分別延長到天津和山海關外。在甲午中日戰爭爆發前,在台灣巡撫劉銘傳的主持下,分別建成台北至基隆的鐵路、台北至新竹的鐵路。到清宣統三年,中國鐵路里程有9618 公里,其中中國自主鐵路665 公里,佔6.9%,大部分鐵路為外國控制。在輪船航運業方面,中國輪船航運業最早由外國輪船公司完全壟斷,到清同治十一年(1872 年)輪船招商局成立,中國才有了自己的輪船航運業。在辛亥革命前,輪船招商局一直是中國自辦的最大的輪船航運企業。此外,南通的大達內河輪船公司、煙台的政記輪船公司、上海的寧紹輪船公司等也是著名的民族航運企業。民族航運業的興起,在中國航運業中,其作用逐漸顯露出來。
清光緒三十年(1904 年),清政府在北京成立戶部銀行,這是中國第一家國家銀行。該行訂有章程,規定其營業項目為:"專作收存出放款項,買賣荒金荒銀,匯兌劃撥公私款項,折收未滿限期期票及代人收存緊要物件"①;並有鑄造貨幣、發行紙幣等權利。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 年)改名為大清銀行。這一年,清政府採用官商合辦形式,在北京創辦了交通銀行,該行經營范圍除了經辦交通、郵政、電訊等方面的金融業務外,還參與普通的存、放款及匯兌、貼現、生金銀買賣等業務。此外,各省地方政府還設立了一批官銀錢局號,它們採用官督商辦形式,除經營一般銀行業務外,還發行地方紙幣。在中國自辦銀行中,私人創辦的銀行也已出現,如上海的信誠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鎮江的信義銀行、杭州的浙江鐵路興業銀行等等。到清宣統三年,中國自辦的銀行達30 家左右。
(二)南京臨時政府的經濟政策 南京臨時政府是在炮火中誕生的,自其成立後,財政困難威脅著政權的生存。為解決財政困難,臨時政府採取了許多辦法,如發行公債、發行軍用鈔票、向外國借款、向私人借款等等,但這些辦法效果甚微,財政危機遠未解除。日益嚴重的財政危機,加劇了南京臨政府政治、軍事的危機,南京臨時政府很快為北京政府所取代。
(三)北京政府時期的社會經濟 1。北京政府的財政和金融①北京政府的財政收支北京政府成立後,就建立了中央、地方財政機構。在中央,民國元年五 月在清政府度支部的基礎上,設立了財政部籌備處,下設會計、賦稅、財務3 個司,不久又增加公債、庫藏2 個司。民國三年(1914 年),修正財政部組織,確定財政部內設一廳四司,即總務廳、賦稅司、會計司、泉幣司、庫藏司,後又增設稅務處、鹽務署。這樣,初步建立起了北京政府的中央財政組織機構。在地方,北京政府於中華民國元年提出在各省成立國稅司,次年各省相繼成立國稅司,不久又改名為財政廳,地方財政機構基本建立。為加強中央對地方財政的控制,民國三年六月,袁世凱頒布《財政廳辦事許可權條例》,規定各省的財政廳長由大總統任命,財政廳直隸於中央財政部。但由於許多地方為地方軍閥所盤踞,他們擁兵一方,各自為政,中央實難控制,故北京政府難以建立起統一的財政體制。在北京政府時期,一些具有資產階級思想的人或資產階級人物曾擔任過財政總長,如熊希齡、周學熙、梁士詒、陳錦濤、李思浩等人,他們都曾提出過一些近代理財主張,在一定程度上為政府所採納。
北京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稅收和舉借內外債。
稅收是主要財政收入,包括關稅、常關稅、鹽稅、田賦、厘金、統捐、工商稅、各種雜捐等,其中以關稅、常關稅、鹽稅、田賦為主。關稅包括進口稅、出口稅、過境稅等。田賦收入,清代以來田賦徵收混亂,北京政府曾兩次清丈土地,以圖整頓田賦,但收效甚微。民國八年以後,田賦收入多為地方截留。在整個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國家稅收初期尚能保證,後來各省截留逐漸增多,國稅收入日減,中央財政收入受到嚴重影響。
舉借內外債是北京政府財政收入的另一主要來源。從民國元年至十六年(1927 年),北京政府共舉借外債387 項,借款額為12 億多銀元,實收9.2億多銀元③。比較重要的外債有善後借款、鐵路借款、西原借款、工礦借款等等。這個時期,內債的發行也是驚人的,從民國元年至十五年,北京政府共發行內債27 種,實際發行額共為6.12 億元。此外,還有國庫證券、鹽余借款、國內銀行短期借款、銀行墊款,至民國十四年底止,這四項借款合計共 據估計,北京政府財政收入每年約在4 至5 億元之間。
北京政府的財政支出主要包括軍費、償付內外債、政務費、教育費等幾類。②金融業的發展北京政府時期,金融業發展較快。
在國家銀行方面,確立了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為兩大支柱銀行。民國元年四月,北京政府決定以原大清銀行為基礎,在北京設立中國銀行籌備處。八月,中國銀行籌備處正式開業。次年四月,北京政府頒布《中國銀行則例》,規定中國銀行為官商合辦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6000 萬銀元,計分60 萬股,其中政府認墊30 萬股,其餘由民間認購。規定中國銀行營業范圍為:國庫證券、商業確實期票及匯票之貼現或買入;辦理匯兌及發行期票;買賣生金銀及外幣;經營各種存款,代管證券、票據及其他一切貴重物件;代素有交易之銀行、公司、商號及個人收取各種票據之款額;以金銀貨及生金銀為抵押之借款等。還規定其具有經理國庫券及募集或償還公債事務、代理發行國家貨幣之責。故中國銀行是北京政府的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初時實際資本不足300 萬元,到中華民國九年時增為1229 萬元,其中官股為500萬元,私股中以江浙財閥擁有較多。民國三年(1914 年),北京政府頒布修改的《交通銀行則例》,規定交通銀行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由500萬兩擴大為1000 萬兩,分為10 萬股,其中官股佔四成。規定交通銀行除具有一般銀行的經營業務外,還具有掌管特別會計之金庫、受政府之委託分理金庫、專理外款及承辦其他事項等職權。故交通銀行具有國家銀行性質,實際上是北京政府控制下的又一家中央銀行。中國、交通銀行的存款在這時期增加很快,民國二年至十一年(1922 年),中國銀行存款由1800 萬元增加到1.87 億元,交通銀行存款由3442 萬元增至7115 萬元。
除中國、交通兩行外,北京政府還在北京成立了殖邊銀行、勸業銀行、中國農工銀行、新華儲蓄銀行、中國實業銀行(後遷上海),在上海設立了興華匯業銀行,在成都設立了中國惠工銀行等。這些銀行專業性強,資金大部分靠發行股票,具有官商合營性質,但實權操在掌握主要股金的軍閥、官僚、商人之手。
除國家銀行外,各省地方銀行紛紛設立。各省銀行主要由清政府設立的各省官銀號改組而成,如廣東省銀行、江蘇銀行、山西省銀行、富滇銀行、浙江地方銀行、湖北省銀行、陝西省銀行、河北省銀行、河南省銀行、四川地方銀行、湖南省銀行、廣西銀行、江西民國銀行、福建東南銀行等。這些銀行資本主要由地方當局從地方金庫中調撥,基本為官股官辦,大多數對地方金融實行壟斷。
在這時期,私營銀行業發展也較快。辛亥革命前,中國有銀行30 多家,但純粹私營的很少。辛亥革命後,私營銀行發展迅速,僅民國三年至十年期間,全國新開設的私營銀行有96 家,其中"北四行"(鹽業銀行、金城銀行、大陸銀行、中南銀行)和"南三行"(浙江興業銀行、浙江實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已成為頗具實力的銀行。隨著銀行業的發展,各地還出現了銀行同業組織銀行公會。民國六年(1917 年),北京成立了全國第一家由私營銀行組織的銀行公會。此後,上海、漢口、天津、蘇州、杭州、哈爾濱等地銀行公會相繼成立。銀行公會的出現,反映著新興銀行資本勢力的發展。這時期舊式信用機構錢庄也有所發展,以上海錢庄發展較為典型。民國元年上海營業的錢庄有28 家,資本總額為106 萬兩,到民國十五年發展到87 家,1341 萬兩資本。從盈利來看,民國元年21 家錢庄盈利額為47 萬余兩,平均每家23000 余兩;民國十四年82 家錢庄盈利額為323 萬余兩,平均每家39000 余兩①。
這時期隨國內民族工商業的發展,信託公司和交易所作為中國金融業中的一個新興行業開始出現。最早的信託公司出現於上海,民國十年上海首先出現了12 家信託公司。最早的交易所為民國七年在北京開設的證券交易所。上海的交易所發展較猛,民國九年七月由華商組織的證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後又成立華商證券交易所、麵粉交易所、雜糧油餅交易所等等。民國十年一年間,全國創立交易所達136 家。信託公司和交易所是資本主義社會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但在資本主義經濟尚不發展的中國,信託公司和交易所的膨脹,也引起金融風潮的出現,民國十年冬爆發的"信交風潮",造成許多信託公司和交易所紛紛倒閉,此後,信託公司和交易所所剩不多。
③對貨幣的整頓.
北京政府時期,紙幣的發行既亂且濫,國家銀行、地方銀行、私人銀行、外國銀行都發行紙幣,濫發紙幣情況較嚴重。為統一紙幣發行,北京政府於民國四年(1915 年)十月公布了《取締紙幣條例》,規定禁止新設的金融機構發行紙幣,停止原有的金融機構增發紙幣,並限期收回其發行紙幣;在中國銀行內設置貨幣交換所,負責貨幣和紙幣的兌換;實行領用兌換券制度,使原有發券的私營行庄,得領用中國銀行券等等。
2。北京政府的經濟政策
在工礦業方面,民國三年一月,北京政府農商部頒發《公司保息條例》,規定由國家撥出專款,專備新開企業保息之用。同年十一月,農商部又頒布《公司條例》,規定公司是以商行為業而設立的團體,凡公司均認為法人。條例還詳細地規定了公司的種類及業務則例。為方便公司注冊,民國二年政府頒布了《公司注冊章程》18 條,民國三年又頒布《公司注冊條例》,在公司注冊條件、注冊費方面都一再放寬、降低。民國三年三月至五月,農商部頒布了《礦業條例》、《礦業條例施行細則》、《礦業注冊條例》等法規。其中《礦業條例》規定,凡民國人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法人,得依本條例取得礦業權,允許人民開採的礦產共有3 類62 種。條例放寬了對民族資本開礦的限制,如對金、銀、銅、煤、鐵等重要礦產的開采規定,不論是否擁有地面的所有權,以先呈請礦業權者優先。
在商業方面,進行商業立法,以法律形式整頓商業,鼓勵其發展。民國三年廢除了清政府頒行的《商人通例》,制訂頒行新的《商人通例》。新的《商人通例》對於商業的范圍、商人的名稱、性質、經商者的條件、商業注冊登記、商業經營帳簿、商業雇員、代理商的性質及業務范圍等都有詳細規定。同年還頒發了《商人通例施行細則》、《商業注冊規則》、《商業注冊規則施行細則》等條令。這些法規對整頓和發展商業具有推動作用。針對民元以來商會增多的情形,為加強對商會的管理,民國三年九月頒布了《商會法》,明確商會是編查商號、發展商業、維持商務、補助商政、裁判商事、議定商律、商稅及議結商約的團體組織。在商品銷售方面,提倡使用國貨,以促進國貨的銷售。農商部曾勸令各部所轄局署廠校,限購洋貨,以重國貨。民國四年十月,農商部在北京舉辦大規模的國貨展覽會,參展國貨產品約10萬件,全國18 個省都有產品參加。這一展覽會的舉行,大大提高了國貨的聲譽。為提高國貨在國際上的知名度,政府還多次組織中國產品參加國際博覽會,如巴拿馬國際博覽會、日本大正博覽會,一些中國產品在這些賽會上獲獎,受到了好評。這些對於國貨的銷售和民族工業的發展,都有促進作用。在農林牧等方面,鼓勵開墾荒地,獎勵種植經濟作物和改良牲畜良種。
民國三年,農商部頒布《國有荒地承墾條例》,規定凡國有荒地,除政府認為有特別使用之目的外,均准人民按照本條例承墾,對人民開墾國有荒地的承墾權予以承認。同年,農商部還頒布了《植棉製糖牧羊獎勵條例》,對種植經濟作物、改良羊種者給以獎勵。如規定,擴充植棉者,每畝獎銀二角;改良植棉者,每畝獎銀三角;種植糖原料者,蔗田每畝補助苗銀三角、肥料銀六角,甜菜田每畝補助甜菜種銀一角、肥料銀三角;牧場改良羊種者,每百頭獎銀三十元。此外,還在各地創辦棉、糖、林、牧等各種試驗場,以推動農林牧的發展。
3。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在中華民國建立後,中國民族工商業得到了發展。從清道光二十年(1840 年)至清宣統三年(1911 年)的62 年中,中國歷年所創設資本額在1 萬元以上的工礦企業共約951 家,創辦資本總額共計20380.5 萬元,而從民國元年至十六年的16 年中,所創設的資本額在1 萬元以上的工礦企業共約1984 家,創辦資本總額約為45895.5 萬元①。其中,民國元年至二年,新設企業16.4 家,創辦資本額共2396.9 萬元,年均82 家,年均創辦資本額1198.5 萬元;民國三年至七年,新設企業539 家,創辦資本額共11934 萬元,年均107.8 家,2386.8 萬元;民國八年至十一年(1922 年),新設企業673家,創辦資本額共21235.3 萬元,年均168.25 家,5308.8 萬元,民國十二年(1923 年)至十六年(1927 年),新設企業共608 家,創辦資本總額約10322.7 萬元,年均121.6 家,2064.5 萬元②。從發展速度來看,民國三年至七年,發展較快,民國八年至十一年,發展最快,民國十一年後發展緩慢下 來,但仍在發展。 卷煙工業: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民族卷煙工業已開始興起,但發展緩慢,中國煙草市場為勢力強大的英美煙草公司所壟斷。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民族卷煙業發展徒增。其中以南洋兄弟煙草公司發展較為突出,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 年),簡照南、簡玉階兄弟在香港創辦南洋煙草公司,清宣統元年(1909 年)改名為南洋兄弟煙草公司,該公司創辦數年來,歷經坎坷,發展不順。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外國卷煙進口減少,該公司產品銷路大增,該公司也趁此擴大規模。民國五年,該公司在上海設廠,在廣州、北京、漢口等地設立分公司,其營業不斷擴大。
火柴工業:這時期火柴業發展較快,遍及全國大部分地區。民國元年以前,全國有民族資本火柴廠40 家,資本共280 萬元,民國十年增加到129家,745 萬元,民國十一年又增加到135 家,800 萬元。到民國十六年止,民族資本火柴廠資本額在1 萬元以上的達153 家,資本共約1135.4 萬元。民族火柴工業雖然發展較快,但在原料和生產技術方面依賴外國的局面並未改變,而且民族火柴工業仍然面臨著稱霸於世界的瑞典火柴的強大威脅。這時期較著名的民族火柴企業有北京、天津的丹華火柴公司、上海的熒昌、中華火柴公司、武漢的燮昌火柴公司等。
造紙工業:中國新式造紙工業始於清末,民元以後,民營造紙廠增多,據民國八年統計,全國共有機器造紙廠7 家,資本176.5 萬元①。民國十三年,造紙廠達14 家,資本總額為501.9 萬元,年產量為36634 噸②。上海是當時的造紙工業中心,中國造紙工業的天章、龍章、竟成、江南等幾家大廠都在上海。
化學工業:這時期是中國化學工業的重要發展時期,出現了一些新的門類,如酸鹼、染料、塗料、西葯、搪瓷等,這個時期是中國化學工業真正起步的時期。有"南吳北范"之稱的愛國實業家吳蘊初、范旭東分別在南方、北方建立了規模較大的化工企業。民國三年,范旭東在天津塘沽創立久大精鹽公司,先後在塘沽設立6 個廠。中華民國六年,范旭東又在塘沽設立永利制鹼公司,並聘請化學專家侯德榜為總工程師。永利後來成為中國最大的製造純鹼的化工企業。吳蘊初於民國十二年在上海設立天廚味精廠,其產品"味精"打敗日貨"味の素",產品遠銷東南亞。
機械工業和電力工業:在機械工業方面,民國二年前,包括機器製造、修配在內的五金機械廠共有101 家,資本共3122 萬元,另有軍械工廠23 家,資本12800 萬元。到民國九年以前,全國共有民用機械廠252 家,資本共3888.5 萬元①。機械工業的門類也有所擴大,在製造車床、繅絲機、棉紡機器、印刷機、小型柴油動力機等方面都有工廠製造。電力業的發展也很快,民國元年至九年,全國華商電廠由33 家發展到70 余家,發電量由1.2 萬瓩增為2.9 萬瓩。但華商電廠與外資電廠相比,仍顯落後。
鋼鐵業和采礦業:到民國十六年,全國鋼鐵廠有11 家,其中華資的7 家,借用外資的2 家,中日合資的1 家,日資的1 家。從產量來看,民國元年,全國鋼產量2521 噸,生鐵產量177989 噸;民國十年,鋼產量76800噸,生鐵產量399413 噸;民國十六年,鋼產量30000 噸,生鐵產量436815噸②。其中,鋼產量波動較大,生鐵產量穩步增加。這時期民族鋼鐵工業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政府投資。在采礦業方面,這時期採煤業發展較快。民國元年全國煤產量900 萬噸;民國五年為1590 萬噸,其中民營新式煤礦產量為115 萬噸,小煤窯產量為602 萬噸,官營煤礦產量為176 萬噸,外資、中外 合資煤礦產量為697 萬噸;民國十六年煤產量為2400 萬噸,其中民營新式煤礦產量為417.5 萬噸。比較大的煤礦有江西萍鄉煤礦、山東中興煤礦公司、遼寧撫順煤礦公司、河北開灤礦務局、門頭溝煤礦等。但這時期,一些大煤礦卻為外商控制,如英商控制了開灤礦務局、門頭溝煤礦,日本控制了撫順煤礦等。
除以上工業外,這時期肥皂工業、制葯工業、油漆工業、水泥工業、化妝品工業等都有所發展。
②商業和外貿的發展這時期商品經濟進一步得到發展,農產品、工業品、手工業品的商品化在擴大,長途販運貿易增加。市場經濟也在逐漸擴大,許多新興商埠興起,形成以某一城市為中心的商業經濟區域。新興商業發展較快,自民國以來,在沿海、沿江一些大城市中,如廣州、上海、天津、青島、武漢、重慶等地,現代商業發展迅速,出現了一批新式的大型百貨商店,其經營范圍已經以工業品為主了。在新式商業發展中,從這個時期起出現了一批現代大型商業百貨公司,如著名的先施公司、永安公司、新新公司等。 除了一些大型商業百貨公司外,也還有一些中型百貨公司。如建立於民國十五年六月的上海麗華公司,屬於中型百貨公司,經營以中、低檔洋貨為主。
這時期對外貿易仍呈增長趨勢,進、出口額都有增長。
③交通運輸業的發展鐵路:這時期共修鐵路3422.4公里,平均每年修建213.89 公里,全國通車總里程為13040.48 公里③。這時期完成了粵漢路湘鄂段、隴海路洛陽至靈寶段、開封至連雲港段、雲南的個舊-碧色寨-石屏鐵路、東北的打虎山-通遼鐵路、洮南-昂昂溪鐵路、京綏路大部分等等。民國元年至四年,北京政府推行鐵路國有化計劃,並取締民辦鐵路,將8 條省辦鐵路收歸國有。
航運:這時期民族航運業發展快,清宣統三年,全國共有民族航運公司596 家,資本額2184.4 萬元,輪船1092 艘,總噸位147087 噸,到民國十年,公司數為1328 家,資本額達9000 萬元,輪船達2332 艘,總噸位達489190噸②,分別比清宣統三年增加1.23 倍,3.1 倍,1.13 倍,2.32 倍。
公路運輸:中國汽車營業運輸出現於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 年),這年德商在青島開辦了由市區到嶗山柳村台的短途客運,是為中國汽車營業運輸之始。民初,汽車運輸發展很快,在各地興起。
④郵政電信的發展民國建立後,交通部設立了郵政總局。民國二年,郵政總局對全國郵區作了一次重新劃分,全國共設22 個郵區。
這時期電信業務也有發展。電話方面,民國三年全國主要城市大多有了市內電話。民國元年,全國電話裝機數有1 萬部,民國十三年為3.3 萬部
6. 中國近代有哪些前景比較好的行業
我覺得像通訊工程,自動化類的就不錯,這些屬於國家的基建設施,一般來說現在中國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這種基建方面的人才是不可或缺的。還有比如說像中醫葯類的人才也是稀缺的,因為現在國家大力扶持中醫葯事業的發展。
7. 請教福建省信託業的發展歷史!!!!
歷史沿革
福建簡稱「閩」。唐開元21年(733年)設「福建經略使」,始稱「福建」。南宋設有1府5州2軍,故又稱「八閩」。福建在歷史上是「海上絲綢之路」、「鄭和下西洋」、伊斯蘭教等重要文化發源地和商貿集散地,福州、廈門曾被辟為全國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閩江口的馬尾港是中國近代造船工業的先驅和培養科技人才的搖籃。
福建在歷史上曾經是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在宋、元時期,隨著港口的對外開放,海上絲綢之路的開通,福建與海外貿易往來頻繁,進入經濟鼎盛時期,在全國占據重要的位置。明清兩代,福建的絲織業、製糖業、制茶業、造船業、造紙業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自從封建統治階級實行閉關自守的「海禁」以後,福建經濟受到嚴重的影響。尤其近代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後,福建經濟每況愈下,基礎脆弱,結構畸型,到1949年已處於全國沿海經濟發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歷史悠久,原始社會就有人類活動,屬於古越族的一支,被稱為「東越」。戰國時期,越國為楚兵所敗;越國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後裔與福建的閩族人融合,成為「閩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福建設閩中郡,第一次作為一個行政區劃單位出現在中國版圖上。唐朝中期設福、建、泉、漳、汀5州。唐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為加強邊防;設「福建經略使」。始有「福建」一詞。五代時期,閩王王審知據閩成立閩國基本上奠定了後來的省界。福建又有「八閩」 之稱,南宋時福建設l府5州2軍,府、州、軍為同級行政機構,共計8個,故稱「八閩」。宋後基本延襲舊制。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設台灣府,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單獨設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縣6廳。辛亥革命後,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廢除府、州制,設省、道、縣三級制,幾經調整,至解放時止,全省設2市、7個行政督察區,共有67縣。1949年福建解放後,全省設2市、8專區,共有67縣。1951年,增設泉州、漳州2市,委託專署領導。此後20多年間,行政區劃又曾數次調整。開革開放以來,福建根據自己的特點,調整了行政區劃,地區改為地級市,形成市帶縣體制。至2o00年底,全省設9個省轄市,共有14個縣級市、25個市轄區、46個縣(含金門縣)。
福建歷史源遠流長,科學文化曾盛極一時。5000年前,先民們就在此生息繁衍,創造了可與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曇石山文化。三國時因造船業和航海技術發達,福建成為孫吳的一個水軍基地和對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通商關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絲綢之路」。明代鄭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駐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從福建揚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間,在馬尾創辦福州船政局和中國第一所海軍學校;成為中國近代海軍和造船工業的搖籃。福建歷史上人才薈萃,涌現出一批在中國歷史上有影響的傑出人物,如天文學家蘇頌,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學家李贄,音韻學家陳第,學者、書法家黃道周、蔡襄,文人嚴羽、楊億、柳永,史學家鄭樵、袁樞,民族英雄鄭成功、林則徐,思想家、翻譯家嚴復、林紓,鐵路建設專家詹天佑等。他們以自己的膽識和獻身精神,為中華民族的發展和繁榮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歷史上福建人民為反壓迫、反侵略進行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英勇斗爭,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了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福建人民貢獻出萬千優秀兒女,作出了卓越貢獻。福建是全國重點老區省份之一,老區分布遍及的62個縣(市);其中有46個老區縣(市)、518個老區鄉(鎮)、7772個老區行政村、2919個革命老區基點村
8. 國內信託從什麼時候開始發起的
信託是建立在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因此,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導入是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的,這也決定了信託業的演進具有我國轉軌經濟的特點。我國信託業從1979年開始至今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因此,我國信託業的發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為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范階段(2002至今)。
目錄
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
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20世紀初,面對當時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機,我國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國經濟進步的人士建議學習西方,改造傳統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我國「信託」二字最早的導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興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信託部,這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信託部,可以說是我國現代信託業的發端。1921年我國通商信託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專業信託公司,從此信託公司開始登上歷史舞台,並得到很快發展。除了民營的信託業外,官營信託機構在1931年也開始出現。1935年設立了中央信託局,到1937年信託業有了一定發展。上海、東南等十幾家信託公司大多兼辦銀行、儲蓄和保險業務,也有一些銀行設立了信託部。此外,還有官辦的上海市興業信託社和中央信託局。各家經營的業務大同小異,即信託存款、信託投資、證券信託、商務管理信託、監工測量信託、保管信託、遺產信託、監護信託、房地產信託、代理信託等,但實際上有些業務並未形成完整的市場,其信託業可以說是「金融超市」,除了信託的基本功能外,還具有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
新中國成立後,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託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託部,其業務包括房地產、運輸、倉庫、保管及其他代理業務。同所有領域一樣,國家對舊中國的信託業也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對於原來的民營信託公司和銀行信託部,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整頓和改造。一部分資力不足、缺乏正常業務的機構首先被淘汰停辦;餘下的被納入金融系統,與銀行錢庄一起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但1951年9月以後陸續停辦。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為主要手段的金融體系重建過程中,穩定金融局勢、實現經濟恢復是政府主要的目的,政府壟斷了金融機構的產權,形成了完全單一化的國有產權制度。隨著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完成,原有的信託業務消失,對於官營信託公司予以沒收和接管,並直至1952年全行業公私合營為止。至此,信託業在我國的發展告一段落。雖然在國營銀行里設有信託部門,但很快同民辦信託機構一樣收縮業務,最後停辦。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從信託起源和發展來看,信託功能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制度的完善有著密切關系。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引進使我國信託業迅速發展,同時,特殊的國情,又使我國信託業在不斷「糾錯」中艱難的成長。
1979年10月,改革開放後的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可以辦理國際信託投資和金融業務。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開始恢復信託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在特定時期我國金融改革與制度創新的產物。
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託投資公司的指示,正式開辦信託業務。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紛紛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其中,國有銀行的一些省級分行也相繼設立信託機構。從1980年到1982年底,全國各類信託投資機構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信託部186家,建設銀行的信託部266家,中國銀行的信託部96家,農業銀行的信託部20多家,絕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和專業銀行開辦的,少數幾家是中央部委開辦的。當時設立信託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的多餘閑置資金,以彌補銀行信貸之不足。我國信託業的重新崛起,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破。但是,我國信託業從「出生」起就被賦予了高級形態——金融信託,遠比受託理財要多的功能,它肩負著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籌集社會資金和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的功能。我國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門的積極性,人民銀行相關政策使信託業迅速的發展,基本上處於自由發展階段,出現了一定的盲目性。信託業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創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基本建設規模,沖擊了信貸收支平衡。有鑒於此,國務院於1982年4月下達了《關於整頓信託投資機構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除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託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都不得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託投資業務全部由銀行來辦,地方信託投資公司一律停辦,這一階段整頓的重點是業務整頓,限定信託業只能辦理委託、代理、租賃、咨詢業務。
到了1984年,我國信託業發展又出現了一次高潮。但是,信託業務的內容和方式並未體現現代信託業的特徵,基本上還在行使銀行功能,是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重復。而且,其資金多用於投資固定資產領域,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固定資產規模的膨脹。
到1984年底,針對當時經濟過熱造成貨幣投放和信貸規模雙重失控現象,我國宏觀經濟採取緊縮性政策,信託業再一次開始全國性整頓,暫停辦理新的信託貸款和投資業務,對存貸款加以清理。同時,國務院要求停止辦理信託貸款和信託業務,對己辦理業務加以清理,次年又對信託業資金來源加以限定。
在1986年以後,我國經濟出現過熱,導致資金需求過大,引發了信託業的迅速膨脹和再次擴張。由於監管工作跟不上,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散了有限的資金,擴大了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影響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再次給國民經濟造成了負面影響,隨著國家對經濟實行治理整頓,信託業又面臨整頓收縮的局面。在這期間,我國人民銀行先後頒布了《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和《金融信託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法規性文件,就信託機構、信託業務和資金管理作了一些規定,對規范信託業務和防止信託投資公司信貸業務沖擊信貸收支計劃發揮了一定作用。以市場經濟為取向所進行的改革使原體制無法滿足「經濟高速發展」對資金產生的巨大需求,從而各專業銀行相繼成立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部,各地方也設立信託機構。
198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清理整頓信託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銀行開始對信託業進行整頓。第二年,國務院針對各種信託投資公司發展快,管理較亂的情況,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清理整頓。至1992年,我國信託業一直處於發展的低潮階段。總體上看,當時的信託投資公司面臨資本規小、運營風險高、資產質量差、主業不明確、經營不規范等問題。因此,管理層先後於1982年、1984年、1986年和1989年對信託業進行了四次清理整頓。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1993年後我國經濟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經濟發生了極其深刻的結構性變化,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機制基本上轉變到以市場為主體的軌道上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我國金融體制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例如,多元化金融體系的建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確立和加入WTO等等。而信託業卻是進入了長達七年的整頓,直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頒布。
1993年,為治理金融系統存在的秩序混亂問題,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設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93年,全國的信託投資公司達到389家(不含各地越權審批的機構),總資產規模近4300多億元。其大致格局如下: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創辦的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如上海市政府創辦的「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二是各專業銀行(包括總行與分行)設立的全資附屬性的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部,如中國工商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這類信託機構為絕大多數;三是各地方政府創辦的信託投資公司,如北京市政府創辦的「北京市房地產信託投資公司」;四是各行業部門創辦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人民保險
公司創辦的「中國人保信託投資公司」等等。至此,我國信託業進入了清理整頓。
1995年,又進行了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重新登記和國有商業銀行與所辦信託投資公司的脫鉤工作。到1997年末,全國共有信託機構242家,資產規模約為4600億元左右。這些信託機構舉步維艱,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支付困難和破產危機等問題。
1999年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決定對當時的239家信託投資公司進行全面的整頓撤並,按照「信託為本,分業管理,規模經營,嚴格監督」的原則,重新規范業務范圍,把銀行業和證券業從信託業中分離出去,同時出台嚴格的公司設立條件。信託業又再次進行了整頓,採取撤銷、改組、合並、移交等措施大量撤並信託機構。信託業在整頓金融秩序中不斷調整,各種問題不斷暴露,由於管理失控,監管滯後,大量的信託公司出現盲目拆借資金,大規模發放貸款,以及投資炒作房地產和股票,甚至出現了在STAQ系統等國債回購市場買空賣空變相違規拆借資金等問題,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停止了銀行向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拆借,銀行不得向自辦的各種經濟實體注入信貸金,並限期收回己投放的資金,從資金來源上限制了信託投資機構擴大貸款規模的能力。
從業務角度來看,多年的「金融超市」功能使很多信託投資公司不僅獲得了國內國際渠道的融資權,還相繼獲得了進出口貿易、房地產開發、租賃等多項投資經營權,並向企業、政府提供貸款。國家分別於1995年、1998年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規,從法律上規定了金融各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從1995年起,我國人民銀行加大了對信託機構的監管力度,全面引入並開始實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金融退出機制開始啟動。1995年10月,我國人民銀行接管違規經營、資不抵債的中銀信託,並要求所有銀行開設的信託投資公司全部與銀行脫鉤或轉為其分支機構;1997年2月,我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我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按照市場原則和法律處理程序,號稱我國信託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199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融、長城、東方、信達、中保等五家信託投資公司撤銷;3月,我國電資力信託等6家信託投公司和中經開等7家信託投資公司分別完成改組和從中央移交給地方的工作。4月,財政部發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銷的規定》,由此全面拉開了金融信託業20年來的第五次整頓的序幕。
200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信託投資公司清理工作會議,其中,特別強調了保留的信託投資公司的條件是不得有逾期外債、不得有個人債務、不得有分支機構、不得有資金缺口、資本金在按有關規定沖銷呆帳、壞帳和投資損失,並彌補歷年累計經營虧損後,不得低於人民幣現金3億元等。』這次整頓的目的是要讓我國金融信託業回歸至信託本業上來,真正辦理「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整頓的重中之重是要使信託業和銀行業、證券業分業經營,不能用負債資金從事投資、貸款業務和證券業務。
在這次整頓中,將對各類信託投資公司分類處理,進行合並重組、擴充資本金、壯大經營實力,提高資產質量、降低經營風險;不符合條件的信託投資公司將被摘去其金融牌照,改為各類實業公司或改為財務公司和證券(經紀)公司,以銀行業務為主的信託投資公司,經協商可轉為國有獨資銀行的分支機構。這次整頓一是把證券業務剝離出去,二是把銀行業務剝離出去,突出信託主業。在這一階段中,將按照國際通行的信託管理方式來規範金融信託業的各項業務,促使我國金融信託業走上規范之路,使之真正成為從事受託理財業務即從事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金融服務體系。
在這一期間我國信託業主要呈現以下特徵:
1、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信託業的「金融超市」功能——混業經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發揮,而其本業——「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民事信託,幾乎沒有發展。信託業的一些重要作用和優勢逐漸消失,信託企業逐漸發展成兼營銀行業務、證券業務、投資經營業務的金融百貨公司,實際上己經名不副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信託機構。
2、由於信託投資公司是各級政府出資建立的,一些信託公司己成為政府的「小財政」和「舉債的窗口」;
3、由於缺少信託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一些信託公司為了生存只得「混」業經營,而經營結果又因企業產權不清,管理不善形成巨大的市場風險,以致最終被關閉。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
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信託業生存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也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這些變化為我國信託業的規范發展和功能創新提供了基本的條件與基礎。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法》頒布,並在2001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國信託業終於從制度上規范了信託關系和信託行為,確立了信託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為促進我國信託事業奠定了制度基礎。2002年6、7月又相繼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使信託公司業務向本源回歸,即圍繞「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內涵開展業務,標志著信託業開始走上健康發展之路。與以前有名無實的信託業相比,整頓後的信託業面臨著內外發展的大好環境。
2003年,隨著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入,原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進行了分離,成立了銀監會,承擔原人民銀行對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監管等職能,信託投資公司由銀監會直接監管。信託投資公司由銀監會直接監管之後,信託投資公司的發展空間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信託業務更趨規范。截止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託投資公司完成了清理整頓和重新注冊登記工作,這標志著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第五次清理整頓已基本完成,一個較為完整的、全新的信託業陣容基本形成。
在國務院確定的信託整頓方針的指導下,信託公司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接受管理的信託財產總額己近2000億元人民幣,營業性信託業務取得了長足進步,我國信託業邁出了可喜的一步。受託管理資產達。2500多億元,其中信託財產1600多億元。全行業自有資本額481億元,資產負債率49%,全年共盈利15.5億元。至2004年6月底,信託公司從業人員約為4600人。2004年3到10月,我國銀監會的多位主要領導均明確肯定了信託業在改革開放及國民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作用,指出信託業是我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之一。11月,經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歷經三年漫長籌備的我國信託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我國信託協會創立大會終於正式召開。從此我國信託業終於與其它金融機構一樣有了行業性的自律組織,有了面對社會和外界的統一形象與聲音。
另一方面,自加入WTO後,我國經濟發生了極其深刻的結構性變化,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機制基本上轉變到以市場為主體的軌道上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以及市場體制不斷深化,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正在形成,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日益提高,經濟增長連續多年居世界前列,國民財富的增加和私人財產的保護,為信託業的發展提供了基本條件。清理整頓後的信託投資公司通過資產剝離和增資擴股,增強了資本實力,優化了資產結構,構建了相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市場主體地位得以形成;從外部環境來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得居民的閑置資金增多,投資理財的市場需求充分體現,這無疑為信託這一財產管理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信託法》的頒布使得信託所具有的制度優勢被法律認可,信託投資公司的發展有了制度的保證,而作為監管當局的銀監會對信託業賦予的產品開發備案制度大大降低了信託業產品創新的成本,這些環境和條件促成了信託業在短短幾年時間內,取得了迅猛的發展。
從業務角度來看,2002年7月18日,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發售了首隻信託產品,這也被業內人士稱之為信託公司回歸主業的開端。從當時投資人的身份看,中老年人佔了相當比例。而信託公司的監管機構我國銀監會制定的法規,顯然是希望將抗風險能力較差的投資人排除在外。《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信託計劃的份數不得超過200份,單個信託計劃的最低規模為5萬元。200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121文件」,旨在遏制房地產投資過熱,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門檻又大幅度提高——規定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一些地產商們向銀行求貸無門時,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信託公司開始「拾遺補缺」。截至2004年12底,約有60隻集合資金信託產品通過信託公司網站公布了到期清算報告。從實際結果看,2004年幾乎所有信託產品均達到了預期收益水平,年平均收益率達到4.304%。其中北京國投的三環新城項目年均收益率超過預期收益0.3529個百分點;衡平信託不僅完成2004年到期的全部信託產品的兌付工作,而且其中
約30%的產品在收益水平和收益規模不變的前提下實現了提前清算,最高收益率超過6%。此外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等24隻信託計劃也分別不同程度地超出了預期收益水平。
隨著信託業的不斷創新,財產信託也成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新寵」。例如,中誠信託率先推出了一項名為財產信託的信託計劃,隨後,各家信託公司紛紛效仿,並進行創新。2005年12月15日,期盼已久的金融創新終於面市——國內(兩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同時發行成功,並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發起機構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發行人分別為中誠信託和中信信託。2005年12月23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與中海信託舉行簽約協議,委託中海信託理財30億元,期限一年,投向鐵道部的鐵路建設,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提供擔保。自此以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除了委託基金管理公司投資證券市場之外,又增加了新的安全穩定的理財渠道。中海信託為信託業開辟了一條嶄新的籌資渠道,我國信託公司一次重要的業務機會來臨。同時,機構投資者的加入,使得信託公司能夠做大信託業務規模。不過,2004年初以來許多的創新最主要的意義是合理突破了200份的限制,能夠「圈更多的錢」。一些信託投資公司頻繁突破「一法兩規」框架,以「創新」之名行違規之實,主要表現在:一股獨大,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措施極不完備;明顯缺少市場公允的關聯交易,損害投資人利益;人才結構不合理,專業素質較低,少數公司在歷史問題還沒有解決的時候,新的風險和壞賬又開始繼續累積。2004年慶泰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證券市場資不抵債被關閉;2004年伊斯蘭信託投資公司和金新信託投資公司挪用委託人資產等問題被接管;因為炒作雲大科技(*ST雲大,600181)導致巨額浮虧,北方信託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霍津義涉嫌重大違紀,於2005年12月2日被實施雙規;2005年12月30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由於金信信託違規經營和經營不善,造成較大損失,責令金信信託停業整頓。這使整頓後剛剛起飛的信託業又一次籠罩在厚重的陰雲之下,我國信託業又一次面臨嚴峻的考驗。
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法規在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信託公司的經營范圍和業務定位做出了新的規定。信託公司根據新規要求進行實業投資清理、存續業務的整改,以申請進行重新登記或執行過渡期政策。截至2008年2月,正常經營的54家信託公司中已有34家獲准換發新的金融許可證。
在新的法規施行下, 2010年,全國范圍內共有55家信託公司正常經營。共成立了2337隻集合信託產品。總規模達到2579億元。隨後幾年信託業迎來了爆發式的增長。行業規模從11年的3000多億,在短短的5年時間。突破到16年的16萬億。其數量也增加到現在的68家。隨著政府對信託牌照的限制。國內信託公司的數量目前穩定在了68家。
隨著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正式施行。各大信託公司紛紛設立慈善信託。信託公司業務出現了新的道路。
9. 近代金融業發源於哪個國家
參考網路「金融業」詞條:http://ke..com/view/20258.html?wtp=tt
金融業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寺廟和公元前 6世紀希臘寺廟的貨幣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業務。公元前5~前3世紀在雅典和羅馬先後出現了銀錢商和類似銀行的商業機構。在歐洲,從貨幣兌換業和金匠業中發展出現代銀行。最早出現的銀行是義大利威尼斯的銀行(1580)。169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這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確立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此後,各資本主義國家的金融業迅速發展,並對加速資本的積聚和生產的集中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19世紀末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以信用活動為中心的銀行壟斷與工業壟斷資本相互滲透,形成金融資本,控制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命脈。 中國金融業的起點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年以前周代出現的辦理賒貸業務的機構,《周禮》稱之為「泉府」。南齊時(479~502)出現了以收取實物作抵押進行放款的機構「質庫」,即後來的當鋪,當時由寺院經營,至唐代改由貴族壟斷,宋代時出現了民營質庫。明朝末期錢庄(北方稱銀號)曾是金融業的主體,後來又陸續出現了票號、官銀錢號等其他金融機構。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現代銀行在中國出現較晚。鴉片戰爭以後,外國銀行開始進入中國,最早的是英國麗如銀行(1845)。隨後又相繼設立了英國的麥加利銀行(即渣打銀行)和匯豐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俄國的華俄道勝銀行等。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銀行是 1897年成立的中國通商銀行。辛亥革命以後,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中國的銀行業開始有較快的發展,銀行逐步成為金融業的主體,錢庄、票號等相應退居次要地位,並逐步衰落。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基本上是與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互為推進的。這表明了金融業與工商業之間的緊密聯系,及其對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 現代金融業 金融業經過長時間的歷史演變,從古代社會比較單一的形式,逐步發展成多種門類的金融機構體系。在現代金融業中,各類銀行佔有主導地位。商業銀行是現代銀行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城市銀行、存款銀行、實業銀行、抵押銀行、信託銀行、儲蓄銀行等,雖都經營金融業務,但業務性質常有較大差異,而且,金融當局往往對它們的業務范圍有所限制。現代商業銀行一般都綜合經營各種金融業務。大商業銀行除在本國設有大量分支機構外,往往在國外也設有分支機構,從而成為世界性的跨國銀行。現代大商業銀行通常是大壟斷財團的金融中心。持股公司已成為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金融業的重要組織形式。 與商業銀行性質有所不同的是專業銀行。專業銀行一般由國家(政府)出資或監督經營。其業務特別是信貸業務,大都側重於某一個或幾個行業,並以重點支持某些行業的發展為經營宗旨。 中央銀行的建立是金融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在現代金融業中,中央銀行處於主導地位。它是貨幣發行銀行、政府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的金融政策,調節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一般也是金融活動的管理與監督機關。 除銀行外,現代金融業中還包括各種互助合作性金融組織(如合作銀行、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信用組合等)、財務公司(或稱商人銀行)、貼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咨詢公司、專門的儲蓄匯兌機構(儲金局、郵政儲匯局等)、典當業、金銀業、金融交易所(證券交易所、黃金交易所、外匯調劑市場等)和資信評估公司等等。現代金融業的經營手段已十分現代化,電子計算機和自動化服務已相當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