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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損失

發布時間:2021-04-17 20:14:52

㈠ CPA財務管理的問題:稅前利息費用為什麼要是財務費用扣除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

傳統利潤復表的利息費用考慮了負債制的利息支出,沒有考慮金融資產的損益。管理用利潤表的利息費用=金融活動損益=金融負債利息-金融資產損益=傳統利潤表中的利息費用-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金融資產投資收益+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後面三項是由於金融資產產生的,也屬於金融活動損益。

您可以這樣理解,因為金融損益是損益類的科目,是通過收入減去費用得出的,由於利息收入一般都小於利息費用,所以二者之和是負的,即稅前金融損益體現為負的利息費用。

㈡ 2017新會計准則下金融資產減值怎麼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內損失
貸:容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
2.轉回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㈢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確定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外幣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先按外幣確定,在計量減值時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成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金額(先折現後折匯)。該項金額小於相關外幣金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轉回時 借:壞賬准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通過權益(資本公積)轉回。

㈣ 什麼情況下要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
1 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條件1符合
2 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條件2符合
3 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嚴重下跌一般指達到了20%的幅度)
條件3到達50%,所以符合
4 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 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因此,本題1234都要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1,2中債權人應改為債務人
吧,而且金融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和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㈤ 金融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一律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對嗎為什麼

對於金融資產來說:新會計准備要求原來資產減值損失由信用減值損失替代
對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依舊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㈥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計入當期損益。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7.發行方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㈦ 處置金融資產虧損,預計下期通過其他金融資產的處置可以彌補虧損時的會計分錄:

轉讓金融商品按照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

1.處置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作為含稅銷售額繳納金融服務的增值稅

借:投資收益(投資收益凈額+(1+5%)X5%)

貸:應交稅費一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2.如果處置金融資產虧損,預計下期通過其他金融資產的處置可以彌補回虧損時:

借:應交稅費一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投資收益凈額+(1+5%)X5%)

3.如果年度末處置金融資產的虧損還沒有被彌補回來,不能將該金融資產損失的可抵扣稅額結轉到下一年度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一-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年末借方余額)
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有餘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沒有彌補回來,必須在年末將其損失的可抵扣稅額沖抵回來,沖抵後「應交稅費一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年末無余額。

㈧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㈨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如何計量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單獨測試未發現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㈩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版損失權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款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對於上述已確認的減值損失,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的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時發生的事項相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金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等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等科目。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減值准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或借方)(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2.債務工具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權益工具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減值准備
貸:其他綜合收益
【提示】公允價值變動上升的金額超過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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