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內企業如何境外貸款
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藉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選擇適當的律師。境外貸款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法律文件的准備、審核、修改等均要求企業有好的律師為企業把握風險。企業如果有法律部門,法律事項可由其安排;否則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安排。除選擇具有良好聲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本企業的長期律師顧問外,為確保其服務質量,企業還可以將一部分法律事項委託給其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使企業獲得服務和成本上的好處。
二、明確貸款審批程序。由於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在貸款審批程序中,企業需要明確貸款申請、批准貸款、審核貸款文件、確定貸款簽字人等事項的部門和人員,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制度約束來保障企業貸款的順利進行,保證企業貸款工作中涉及的責任不會影響企業改組、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注意外匯風險和外匯管制問題。我國企業在境外貸款,只能安排外幣貸款。在境外貸款時,我國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企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境外國家若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對外匯的買賣、款項的結算等均會有所約束,企業有必要研究外匯管制問題,為企業境外貸款選擇最好的途徑。
四、保證問題。保證是銀行和企業都非常關心的條款,主要的方式有抵押、擔保、收入轉讓、保險利益轉讓及其他承諾等。在境外貸款中,抵押貸款一般要求貸款額為抵押資產市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當資產市場價值低於要求的比例時,需要提前還款或增按(增加抵押品)。所以,企業在安排貸款時要考慮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確保有能力承受貸款額度負擔,盡量避免出現增按情況,同時還要避免高估資產價值,浪費企業資源。此外,境外銀行有時會要求企業提供All
Money抵押,即抵押品除了為一筆貸款作保證外,還為企業其他債務作保證。企業對於這樣的要求,可以盡量爭取單獨的抵押條件,或者將Al1
Money的范圍減少,將實際或預計可能出現問題的貸款或擔保等債務剔除出此范圍。
此外,境外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的安全,通常在貸款條件中要求貸款企業的總公司對貸款提供書面的保證,特別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境外銀行加強了對我國企業保證條款的約束,由於國內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境外貸款可能不需要有國內企業提供擔保,但需要提供書面形式的確認。形式上主要是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知會函(Letter of Awareness)、保證函(Letter of
Undertaking)等。在這些函件中,主要列明三項內容,即國內企業知道並同意安排此貸款;國內企業對貸款人的業務經營予以支持,不做影響貸款人持續經營的決定,國內企業不做使貸款人財務狀況轉弱的決策;國內企業不改變對貸款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五、違約條款及交叉違約問題。違約條款因不同性質的貸款而有不同的約定。企業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與銀行商洽,使違約條款盡可能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違約風險。此外,在簽訂貸款文件後,企業發生具體的與貸款文件不符的事項,只要經過銀行書面同意,均可以認為是沒有違約的。因此,企業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以便明確責任。關於懲罰性費用條款,銀行有時會提出若企業違約,則需從違約之日起支付罰息。企業對此可從兩方面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一是爭取降低罰息;二是向銀行提出給企業一段時間(如一周)來履行有關義務。
企業在安排境外貸款時,通常都會面對交叉違約問題,簡單地講,交叉違約就是企業一項貸款違約,同時構成企業其他貸款或所有貸款均違約。對於集團性企業或貸款較多的企業而言,交叉違約條款是貸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條款。企業可能與一家銀行有多筆貸款,亦可能與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幾筆貸款,從法律上講,由於有交叉違約的責任,當企業對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同時對其他不同銀行的貸款亦承擔違約責任。鑒於此,企業應盡可能地降低交叉違約條款約束的范圍和事項,最佳途徑是保持企業較高的償債能力,穩健經營,提高企業在貸款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在操作中,可以通過貸款商務談判,保護核心業務的正常經營,將企業核心業務的貸款剔除出交叉違約范圍;可以在交叉違約條款中加入金額下限,即當企業發生一定金額以上的違約事項時,才屬於交叉違約約定的范圍;可以通過利用不同銀行對貸款的競爭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條件,或將貸款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在不同的銀行之間爭取免除不同銀行貸款的交叉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企業討價還價能力不足,急需資金,承諾銀行的要求交叉違約責任,緩解資金困難也是可取的,重要的是看企業是否有償債的能力。
六、利率掉期保值問題。在安排境外貸款的工作中,有時對金額大、貸款時間長的貸款,會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問題。雖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貸款是兩件事情,但有些較為積極的銀行,會在貸款的同時,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稱為ISDA(內容可以應企業的需要,包括外匯工具的安排),為今後進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條件。企業應在安排貸款協議的同時擬出利率掉期保值的文件,以便在需要時,即可通知銀行本企業的期望固定利率水平。在進行利率掉期保值安排中需要結合企業的需求,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的未來走勢,主要應考慮:企業為固定成本,便於安排資金,保證可以接受的收益,而選擇的固定利率;合理預測利率趨勢,選擇可能降低財務費用的時機將利率固定。
B. 國際資本進入中國的渠道、方式和操作流程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2)境外融資程序擴展閱讀:
1、正常情況下資金流入流出不涉及稅收,但是會涉及到相關業務征稅,比如說如果是貿易方式進來要征營業稅,如果是增資進來,應該是工商收印花稅;如果要股權轉讓進來,要代扣代繳增值部分的資本利得稅。
2、境外公司資金要進入國內的話,要看公司是什麼性質,如果是非外資限制和非外資禁止的領域,正常情況下分貿易項下和資本項下兩大類,可以通過雙方交易的方式由境外支付給境內,如果是要投資性質的話,就要通過資本項下的方式進來,兩種都要外管局審批。
C. 融資的程序是怎樣的
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人(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人。
融資的種類:
1.財政融資。財政融資方式從融出的角度來講,可分為:預算內撥款、財政貸款、通過授權機構的國有資產投資、政策性銀行貸款、預算外專項建設基金、財政補貼。
2.銀行融資。從資金融出角度即銀行的資金運用來說,主要是各種代款,例如: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擔保貸款、貼現貸款、融資租憑、證券投資。
3.商業融資。其方式也是多種多樣,主要包括商品交易過程中各企業間發生的賒購商品、預收貨款等形式。
4.政券融資。該方式主要包括股標融資和債券融資兩大類。
融資決策過程
企業制定融資決策的過程,也即確定最優資本結構的過程。具體決策程序是:
首先,當一家企業為籌措一筆資金面臨幾種融資方案時,企業可以分別計算出各個融資方案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然後選擇其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最低的一種。
其次,被選中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最低的那種融資方案只是諸種方案中最佳的,並不意味著它已經形成了最佳資本結構,這時,企業要觀察投資者對貸出款項的要求、股票市場的價格波動等情況,根據財務判斷分析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同時企業財務人員可利用一些財務分析方法對資本結構通行更詳盡的分析。
最後,根據分析結果,在企業進一步的融資決策中改進其資本結構。
希望能夠幫的到你!
D. 融資的流程有哪些
1、項目篩選
一般來說,天使投資人會在自己的辦公室約見創業者,聽創業團隊陳述自己的創業想法和項目進度、發展計劃和資金需求情況。如果時間比較寬裕,天使投資人也希望聽關於創業者的工作經歷和創業經歷以及創業團隊合作方面的故事。有的天使投資人會把後者安排在比較輕松的場合交談。例如,在一起吃飯的時候談論這些輕松的話題。
通過與創業者的會晤,投資人能夠獲悉更多的商業計劃書上無法得到的信息,如企業的創業者是否具有領導力和創新能力,是否善於管理公司(市場、生產、財務和管理等)等。
2、盡職調查
投資人與創業者見面會晤後,如果雙方達成了初步的共識或協議之後,如果企業已經創建,那麼投資人一般會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考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管理團隊、企業產品研發情況、商業計劃書的真實性等等。到企業實地考察能夠讓投資人真實全面的了解企業的特色、經營管理模式、工廠的環境等,在現場還可以和管理人員、一線員工交流,從側面了解企業。
如果創業者還未創建企業,投資人當然也就無從實地考察,但投資人一般會對團隊做進一步的了解,以確信這個團隊具有創業者的必備特徵,增強投資信心。
3、項目估值
天使投資人對於被投項目的價值評估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對剛剛創建的企業進行估值,無法採用PE倍數和折現模型,因此,從某種意義上看,天使投資人的項目估值更像一種藝術。
4、協議談判
天使投資的協議談判主要集中於投資價格、利益分配、團隊激勵、管理參與、和利益保護幾個方面。天使投資人希望其投資能夠順利的退出,收回投資實現投資效益;而創業者則希望能夠獲得其所需要的資金,啟動企業項目並最終取得成功。
雙方的利益是一致的,但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投資者無法完全了解創業者的努力程度,因此,需要設定投資條款對創業者進行激勵和制約。
天使投資人和創業者雙方將根據投資項目預計所需的資金,以及投資人對項目的估值來確定最終的投資額和股權比例。天使投資通常採用分期投資的方式,不會一次性投入全部資金,因此要進一步明確分期投資的每次投資額以及投資的時間和條件。天使投資人所採用的投資工具通常有三種,即普通股、可轉換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
5、投後管理
投後管理取決於天使投資人的投資風格。有的天使投資人堅持要一席董事會席位,有的則可有可無;有的要求更大程度的參與,有的則不要;有的要求每周一次工作匯報,有的則只要季度或年度匯報即可。
在實踐中,大多數天使投資人會積極參與被投企業的管理。在他們看來,如果企業家僅僅要他們的資金,他們是沒有興趣參與的。只有那些既需要天使投資人的資金,又需要他們的經驗、經歷和建議的創業者才會得到天使投資人的真正幫助。
6、資金退出
天使投資人的投資目的並不在於長期經營該企業,而在於通過投資的退出獲利。天使投資人一旦退出他們所投資的企業,便完成了天使投資的完整過程。職業天使投資人可以把自己的資本金投入到新一輪的資本增值活動中。
採用出售股份的方式實現退出,相比IPO退出則更加現實和常見,退出速度也更快。出售股份的對象往往是行業內的大公司或者相關的戰略投資者。如果股權轉讓的受讓對象為該企業或者該企業的創業者本人時,則構成股份回購。
E. 國外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到底怎麼做
第一部分:當地法律考量(Local Legal Considerations)
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最根本的考量是分析當地的法律環境,向當地富有經驗的律師的咨詢總是必不可少的。相關融資租賃業務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
其二、當地的牌照規定;
其三、目標國對可能提供給客戶的金融產品(Financing Procts)的種類限制;
其四、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當地法律中是否可行;
其五、出租人保護和行使其租賃設備所有權的能力,或者針對第三人或承租人出租人實現其租賃設備上第一位擔保物權的能力;
其五、目標國的就業和勞動法;
其六、隱私保護法律;
其七、遵守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和規章;
其八、其它相關法律(高利貸限制、反洗錢、合同是否用當地語言等)。
具體展開如下,但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國家,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各省或州的法律也許差別很大。
一、外資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and Mangement Restrictions)
在一些國家,當地法律禁止外資在從事租賃的公司中佔有100%的股份。因而,外國公司必須和當地的公司或個人合作來操作融資租賃,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最為常見。例如,印度(本地股份至少佔25%),印尼(本地股份至少佔25%),菲律賓(本地股份至少佔40%)。這些本地股份規定有時比較含糊,在一些情況下,完全可以消弱它們對公司財務和治理影響。
在一些國家,盡管沒有本地股份的規定,但有要求本地治理的規定。例如,在一些國家(包括奧地利、澳大利亞、印度、日本、南朝鮮、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一個或兩個董事必須要求是當地居民或公民。在另一些國家,一半或大多數董事必須是當地人(包括阿根廷和汶萊)。
二、牌照規定(Licensing Requirements)
在一些國家,開展租賃業務需要向政府機關申請牌照。例如,在巴西,需要向巴西中央銀行申請租賃牌照。其它需要牌照的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和波多黎各。有時,這些規定是敷衍的,僅需要填寫表格、按期更新和繳費。有時,取得和保持牌照是昂貴和嚴格的。例如,在巴西,租賃公司須符合最低的注冊資本規定、嚴格的經營准則和繁多的報告義務。
在另外一些國家,租賃公司是否需要牌照取決於其提供的金融產品。例如,在墨西哥非受監管的公司(non-regulated company)可以操作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e),在當地稱為「純租賃」(pure lease),區別於「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純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承租人的期終選擇權。在墨西哥,純租賃包含期終的公平市場價值購買選擇權,但不會是固定價格的選擇權(無論這是名義價格或含有市場因素)。大多數法律專家認為,包含任何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都會導致一個租約變為融資租賃,而融資租賃可能只有那些有牌照的、受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才可提供。同樣的牌照規范適用於其它拉美國家(如哥倫比亞、秘魯、委內瑞拉)。
類似的牌照制度也存在於許多歐洲國家,特別是南歐。例如,在法國經營租賃通常是非受監管的活動。然而,包含承租人固定價格購買選擇權的租賃(在租賃物用於商業時法語叫credit-l,在用於消費叫location avec option d』achat)只能由受「法蘭西銀行」監管的有牌照的公司提供。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西班牙、義大利的牌照制度也或多或少參差不齊。不幸的是,盡管這些國家同為歐盟成員國,在一個國傢具有合法牌照的融資租賃公司並不一定可以在另外的歐盟國家獲得牌照豁免。其中一些國家牌照規定的嚴格和對不符合規定的處罰是不容低估的。
因許多歐盟國家有關牌照的規定不同,如何才能符合諸多國家的不同規定?一個解決方案是在歐盟境內通過一個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來操作。根據《歐盟第二銀行規章》(EU's Second Banking Directive),只要符合條件,受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監管的銀行可以為在大多其它歐盟國家融資服務(包括租賃)「頒發通行證」,而不需要符合其它歐盟國家的規定(即跨境經營)。這種「頒發通行證」模式的細節不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但有幾點需要指出。首先,作為一個持牌銀行所涉的監管規定繁多,一般比獲得另一個租賃牌照麻煩得多,任何不合規都可能會受到嚴厲處罰。其次,遵行歐盟各國實行的《歐盟第二銀行規章》的條件也不太容易,有時還會產生另外的問題(即,納稅問題)。
三、金融產品的其它提供限制(Other Limitations on Financing Proct Offerings)
在一些國家,國外的租賃公司不可以合法得提供的某些金融產品,或者是因為產品本身的原因被禁止,或者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不可能得到所需的牌照或地位。
四、可執行性問題 (Enforceability Issues)
在許多國家,其制定法沒有像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A章那樣對動產租賃(personal property leasing)作出規定。在多數情況下,當地法院參照合同法或不動產租賃(real property leasing)的法律來解釋租賃協議和決定租賃協議的可執行性。在許多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或者不可執行或者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決定。這在大陸法系國家較常見,包括大多拉美國家和德國。在這些國家,如果出租人違約,或者(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租賃物有缺陷或不能達到廠家或賣方所說的質量標准,即使租約含有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法院也會允許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和/或解除租約。這種風險很難控制,值得出租人在業務擴展時仔細衡量。
在一些國家,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只在某些租賃中可執行。例如,在具有英美法源遠的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若干其它亞太國家,如果一個租約含有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大多情況下,甚至是公平市場價值的購買選擇權),該租約會被認為是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在以上一部分國家中,承租人無條件支付租金( hell-or-high-water)條款在租賃合同中可執行,在分期付款購買合同(hire-purchase contract)不可執行。正因為此原因,在這些亞太國家中,租賃合同一般不包含承租人購買選擇權條款。
另外賠償條款、自由轉讓條款、續約條款、違約和補償條款在有的國家也可能得不到執行。所以,在做跨國租賃業務時,最好讓當地律師審查一下租賃合同,搞清楚那些條款在當地不可執行,以便評估風險。
五、抵押擔保和相關問題(Collateral Security and Related Issues)
正如許多國家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2A章規定的動產租賃制定法一樣,許多國家同樣缺少如《統一商法典》第9章規定的有擔保的交易。在租賃業務國際擴展決策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了解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護和行使其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出租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和行使第一位的抵押物權或其它擔保物權。
許多國家的法律體系類似美國,法律一般認可和保護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或)允許出租人就融資財產行使第一位的抵押權。如加拿大的《動產擔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s)差不多就是以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第9章為藍本。
但在一些國家,或者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或者因為當地法律體系的性質,就租賃的動產不可能取得可執行的、第一位的擔保物權。有時候,這取決於所涉財產的類型。例如,在墨西哥能取得第一位擔保物權的唯一辦法是質押(pledge),而質押只能通過佔有擔保物來實現,很顯然這對租賃物來說根本不可行。但飛機和輪船例外,它們適用抵押登記制度。對於在墨西哥的純租賃來說,如果承租人違約,出租人須通過普通的法律程序來回復租賃物的所有權,這種法律程序漫長而昂貴,而且所有權回復很少能確保成功。
在一些因為缺少現行有效的動產擔保法律的國家,地方法律和慣例有時能部分地減少此種風險。還是以墨西哥為例,一般情況下,對於每期的租金承租人會簽署憑出租人指示支付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lessor)。如果有一期租金未付,出租人可以啟動簡易法律程序(summary legal proceedings )(區別於漫長的普通法律程序)向承租人收租金。在簡易法律程序下,出租人有權取得承租人的財產。
最後,評估在目標國的法律下當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所能得到的動產擔保法上的救濟和其它相關救濟時,應該考慮到當地有關破產或倒閉的法律(local bankruptcy or insolvency law)規定。眾所周知,這些法律各國差別很大,會使出租人面臨額外的信用和擔保風險。
六、就業和勞動法(Employment and Labor Laws)
充分了解當地的就業和勞動法的性質和後果非常重要。在僱傭當地雇員之前,要詳細地與當地律師就僱傭和解僱當地雇員的法律義務探討交流。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義務往往和本國有很大不同,非常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例如,在許多國家,僱傭員工意味著僱主有義務支付資金給政府發起來的退休/養老金計劃。這些規定千差萬別,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開支。
在某些國家(如荷蘭、法國和德國),一旦雇員達到某一數量標准(法國是50人),當地法律規定要建立工會。在這些國家,幾乎所有僱主想要實行的任何有關就業環境的變化都需要事先和工會磋商(包括裁員、重組導致的僱主變化、業務性質改變、補償和福利變化等)。盡管各國規定不盡相同,但在某些時候沒有工會的同意僱主很難改變任何東西。
另一個考量是當地法律對就業終止的規定。雖然美國存在一些解僱員工的限制(如反歧視法),但美國基本上是一個就業合同「自由」的國家。但在其他許多國家,情況有很大不同。在一些國家,僱主常要求就「不公平解僱」賠償(如愛爾蘭)。在這些有類似規定的國家,勞動法庭或類似機構可以審查僱主的解僱理由(雇員表現等),可能要求僱主支付非常高的遣散費。在一些國家(如日本)即使解僱一名表現很差的員工也絕非易事。
七、隱私/資料保護法律(Privacy/Data Protection Laws)
應該請教當地的律師當地隱私或資料保護的范圍和適用問題。這些法律常常調整涉及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的收集、處理、儲存、傳遞、分享和/或使用。例如,資料保護法尤禁止把客戶和雇員的信息跨境傳遞給沒有同等資料保護法的國家(即使接受方是傳遞方的關聯公司也不得例外)。因為美國基本沒有類似於歐盟國家那樣的資料保護法,所以麻煩來了,因為總部在美國的租賃公司一般希望能收到它歐洲子公司發來的這些信息,以便其審查全球信貸風險和評估雇員。
美國政府為了在這方面支持美國公司,與歐盟磋商簽訂了所謂的《安全港協議》(safe-harbor agreement)。在此協議中,美國的公司可以自願採用和公布一項符合歐盟隱私法規定的隱私政策,並向美國商務部登記。歐洲的公司也允許在合規的條件下與美國的「安全港」公司共享客戶和雇員的機密信息。
隱私/資料保護法律在世界各地越來越盛行。除了在幾乎每個歐盟國家,類似法律也在阿根廷和澳大利亞實行。
八、本國出口控制和相關法律法規(Export Control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這包括:(1)有的法律規定國外的子公司須取得本國出口許可證書;(2)法律禁止同某些國家交易(例如,伊朗、古巴等);(3)有關防止軍事武器技術擴散的法律。
九、其它法律考量(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除了上訴法律考量因素,准備在國外拓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和當地的律師就可能對當地融資租賃操作可能發生影響的大量其它當地法律的適用范圍深入探討。例如,有些國家的法律直接或間接地要求融資合同(或其它文件)應當使用當地的語言(例如印尼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有些國家(或地區),當地的商業慣例要求文件用當地語言書就(如:日本、南朝鮮、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多拉丁美洲國家和許多歐洲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非英語國家文件可以用英語書就而且有時也經常這樣做。但還是使用當地語言為好,因為在訴訟中,法官理解協議的時候要依靠法庭指定的翻譯。而這種翻譯質量往往參差不齊,法律條款很可能被翻譯得面目全非,造成法官理解的偏差。但很顯然,使用當地語言書就的文件,無論是法定與否,都 會增加額外的商業成本。
F. 境外資金如何合法通過融資租賃公司入境
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以來已經有上百家上市公司通過融資租賃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版持,與股權融資以及銀行權貸款、信託和發債相比較,上市公司通過售後回租等融資租賃方式獲取資金有著較大的優勢和發展前景。
首先,自貿區具有頂層設計,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七大把自由貿易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路。自貿區的價值在於創新金融體制,而融資租賃業務是金融創新裡面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了自貿區戰略的頂層設計,預計各種融資租賃支持政策將逐步落實。
其次,融資租賃市場前景廣闊,雖然近幾年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快速發展已經出具規模,但是我國的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年租賃交易量/年設備投資額)約在5%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的20%-30%的水平,存在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最後,相對於其他融資模式,融資租賃具有要求相對簡單、辦理程序便捷、融資成本低廉、可能存在套利空間等獨特優勢,還可以通過融資租賃為企業提供流動資金、替換現有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G. 誰知道融資的流程是什麼第一輪融資。
科學的預測和決策——籌集資金——資金的供應——正常生產。
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
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
(7)境外融資程序擴展閱讀:
融資方式:
1、股票籌資: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2、債券融資: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3、融資租賃: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
H. 跨境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專段取得這屬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並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採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並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並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並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I.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流程有什麼
境外投資備案證書分為兩種:
1.新設
2.並購
什麼是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是指在國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並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什麼時候會用到?
當境內企業需要對境外企業進行新設,並購等行為,需要對外投資的時候,出具此證書。
1.發改委立項,取得發改委的立項備案(或批復,看投資額)
2.商委對外投資批准證書
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能高於70%
上海企業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資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企業通過商務部」按要求填寫列印,並加蓋企業印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並購的相關章程(合同、協議)。復印件加蓋公章,外文文件請附翻譯件。
4.相關的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復印件加蓋公章。
5.境內投資主體企業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全套)。復印件加蓋公章。
6.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加蓋公章。
提供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需要什麼條件和材料,包括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境外投資備案,對外投資,企業對外投資的詳細產品價格、產品圖片等產品介紹信息。
上海企業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流程
這個證書的流程與部門有: 商務委與發改委、銀行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辦理要求與流程詳解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辦理要求與流程詳解:國內企業需要開拓境外業務成立境外子公司情況下,境外公司需要國內主體公司輸送資金到境外做為運營、開拓市場、投資項目等目的時候就需要到境外投資備案。主要目的就是向商務部發改委發起申請對這筆資金的匯出做合規合法化說明。
一、境外投資備案基本要求
1.敏感行業不可投。
敏感行業包括:
(1)舞器裝備的研製生產維修;
(2)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
(3)新聞傳媒;
(4)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1)房地產2)酒店3)影城4)娛樂業5)體育俱樂部6)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
2.敏感地區不可投。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
(1)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
(2)發生戰zeng、內亂的國家和地區;
(3)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4)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
3.投資額大於3億美元有限制。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直接以及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的貨幣、zheng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以及提供融資、擔保的總額。
4. 境內主體需達到,境內公司成立滿1年以上,審計報告需達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