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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融資債務

發布時間:2021-04-19 02:35:49

⑴ 國企融資算不算國有資金

算;簡單講國企的資金都屬於國有資金,它的來源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自有資金(國家撥款);二是借入資金(主要是對外舉債,如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因此國企融資算肯定算國有資金。

1、中央財政自籌資金。中央財政自籌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外資金、上年財政結余、財政准備費等中央機構財力。

2、各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各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主要是預算外資金,這是預算外資金中種尖最多、管理較為復雜局部。

3、企業、事業單位的自籌資金。企業自籌資金包括兩個方面:企業現有虧損和股東注資。

(1)國企融資債務擴展閱讀:

投融資主要包括:

(一)產權收購、兼並企業、合資合作;

(二)設立公司、股權投資、增減資本;

(三)固定資產投資;

(四)以抵押、質押、租賃、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資金籌措;

(五)對外擔保行為。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申報投融資項目應按以下許可權辦理:

(一)3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市國資委研究後,報市政府審批。

(二)資產規模在50億元以上的公司1000萬元以上的主業投資項目,資產規模在50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公司500萬元以上的主業投資項目,其他企業200萬元以上主業投資項目,由企業報市國資委審批。其中,委託管理企業由委託單位轉報市國資委審批。

(三)投資總額在企業注冊資本5%以內並不超過1500萬元的主營業務投資項目,由企業董事會決策後,報市國資委備案。董事會不健全的企業,審批許可權按本款(二)項辦理。

(四)非主業投資,境外、埠外投資,國有參股項目投資,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80%的企業的對外投資,設立公司,收購兼並,增資擴股以及抵押、質押、租賃等,由企業報市國資委審批。

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投融資項目決策前,國有股東代表應當認真履行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過程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報批許可權按照前款執行。

⑵ 國有企業信貸融資存在的問題與原因有哪些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財政渠道劃撥,改革以來,這種狀況有了很大的變化,財政與銀行的職責分工有了較大的調整: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已從依靠財政逐漸轉變為主要依靠銀行。80年代中期,財政已基本不向企業增資,以前未撥足的流動資金也不撥付了。企業實際上只能依靠貸款而發展,因為除了銀行貸款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資渠道。我國經濟已從「計劃—財政主導」進入「銀行融資推進」的發展階段。由於企業借貸沒有內在的約束機制,因此一部分企業借貸的規模越來越大。即便是原來自有資本比較多的企業,由於80年代以來的擴張中過分依賴銀行借貸,把銀行貸款當作股本投資使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的債務與自有資本比例過大。

正是由於國有企業對銀行的極大依賴性,在銀行主導型融資機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國有企業難以清償的巨額債務和國有銀行的大量不良資產。對銀行系統而言,不良資產比例過高是形成信貸風險從而促使銀行系統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們知道,高的不良資產比例意味著很大部分的居民儲蓄已找不到對應的實物資本,或者說已經損失掉,同時也意味著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在技術上已經破產,一旦觸發信用危機,整個銀行系統將面臨災難性的後果。可見,國有企業融資的低效率,就意味著國有銀行的虧損,國有企業的規模越大,佔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著國有銀行的呆壞帳越多。同時,由於缺乏有效的破產機制,現行的資產重組的結果可能是好企業被低效率企業拖垮。從整個規模上看,就是國有經濟即由國有銀行所連通的國有企業的全體效率累積性的惡化。

下面我們具體分析這種傳遞機制:

首先,企業融資結構不合理導致銀行資產負債運作存在嚴重缺陷。

有資料表明,1998年,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60%,流動資金的90%來自銀行貸款,這種壟斷性的單一間接融資形式必然使國有企業越來越依賴銀行資金的支持,也使我國銀行資金配置格局存在嚴重缺陷,如1996年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負債率為96 62%,國有商業銀行自有資本佔主要風險資產(貸款)的比重為4 52%,這種高負債的信用業務是建立在高度的公眾信任基礎上的,當公眾信任度下降時首先遇到的最大沖擊是存款擠提。大規模的存款擠提將使銀行破產倒閉。中央銀行只能通過通貨膨脹來提高銀行系統資產的流動性。

同時,在資產項目構成中,各項貸款總額占總資產的80%左右,而同業存放、購買國債合計僅佔3%—5%,消費信貸、不動產抵押貸款還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國的全部商業銀行總合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的10%為消費貸款,30%為不動產抵押貸款和有擔保的個人貸款。我國商業銀行以無擔保貸款為主體的資產結構,無疑加大了自身的風險。現實情況說明,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高度依賴這樣一種融資格局,使得國有企業飢不擇食的「飽餐」銀行資金,根本不講究融資質量,更談不上通過融資去優化配置,極大地扭曲了銀企關系,使銀行資金配置全部投向國有企業這個大鍋。一旦國家實行緊縮的宏觀經濟政策,企業資金就立刻緊張起來,並由此產生程度不同的生產滑波,引起經濟運行比較大的波動。

其次,由於商業銀行資產配置賴於運行的微觀經濟主體———國有企業仍然在低效運行,從而影響了商業資產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見,投資供求只有與效率相結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環,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供求則將效率准則排斥在外,大量資金流向無效率和低效率的企業,形成了企業的高負債和銀行的壞帳。盡管我國的儲蓄率很高,可供資金很多,但是,由於特殊體制導致了投資供給和產出的不對稱性,大量資金流向國有企業,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國有企業融資效率急劇下降,基本上喪失了償債能力。1998年虧損比利潤高出近一倍,國有企業幾乎不可能通過增長來彌補虧損,僅1998年上半年,國有企業就向銀行轉嫁了4800億元不良資產,使銀行體系中泡沫的壓力越來越大。金融資源的配置繼續被大大扭曲。只生產30%產值的國有企業佔有70%以上的信貸,而生產70%以上產值的非國有企業貸款一直極為困難。

國有企業由於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壞,壞了再借,自己壞債累累,最終拖垮銀行,導致信貸萎縮。微觀問題傳遞和集中到宏觀上來。

總之,國有商業銀行既要滿足國有企業簡單再生產資金需求,又要解決國有企業擴大再生產資金需求,以維護國有企業的低效率運轉。在國有企業虧損面不斷擴大,虧損額逐漸增加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結果,是很難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其基本機理是:企業融資高負債低效率商業銀行流動性困境風險增大中央銀行超發貨幣通貨膨脹上述風險轉移形成一個有序流動且不可逆轉的過程。

⑶ 企業,我就說一點,為什麼很多國企的負債率高

造成國企負債率高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如經濟持續下行、市場需求不足等,但是,從總體上講,還是體制所致,是現行體制下國企在經營和擴張過程中不計代價、不講成本、不看效益、不注重提升核心競爭力所致。更多情況下,都是圍繞規模和數量做文章,圍繞資產和營業額做文章。尤其是前些年,央企為了避免在新一輪改革中被重組和整合,都把規模擴張和資產擴大當作了最主要手段,瘋狂地通過負債進行投資布局和收購資產,以至於多數央企都在全國設立了基地,投資了規模很大的項目,也圈下了很多土地。同時,收購了相當數量的地方國企和民營企業,有的央企也因此背上了沉重負擔。
也正因為國企在經營和擴張過程中可以不計代價、不講成本,因此,資金從何而來,就不是企業重點考慮的事。尤其在金融危機爆發後的頭兩年,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國企更是掀起了一場投資熱,金融機構也是趁機向國企投放了大量資金。一時間,國企「不差錢」的聲音也是越來越高。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也紛紛把目標轉向國企、尤其是央企。那時的央企,真的成了香餑餑,到哪都能受到最隆重的接待。
由於投資需要講科學,需要尊重經濟規律,而不是想怎麼投就怎麼投,想怎麼擴張就怎麼擴張,尤其是負債投資和擴張,更需要慎重。而國企在投資擴張過程中,是不受這方面約束的,是缺乏內在約束機制的。所以,在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負債也在不斷擴大。且因為盲目擴張、無序擴張帶來的大多是無效資產、無效收入,所以,負債的擴張速度還要大於資產的擴張速度。自然,資產負債率就不斷提高了。如果再加上市場環境不佳、供需矛盾突出,國企資產負債率過高的問題也就不可避免了。
很顯然,國企過高的資產負債率,已經引起了決策層的高度重視和關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明確指出,要把國企降杠桿放在重中之重。這也意味著,國企的高負債率,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經濟問題,也是不可忽視的風險之一。如果再不採取措施化解國企負債率過高的矛盾,就有可能影響經濟的穩定和社會的穩定。畢竟,在現行條件下,國企仍然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承擔著維護經濟穩定和繁榮的重任。國企出現問題,就是大問題,國企不穩定,就是大不穩定。
而在國企去杠桿問題上,毫無疑問,如果依靠國企自身,是很難取得突破性進展的,也是不現實的。因為,現行體制並不支持國企去杠桿。就算有關方面有考核、有約束,對國企來說,也沒有多大影響力和控制力,資產負債率過高的問題,仍然很難解決。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從體制機制上給國企下葯、為國企做手術。
有專家建議,可以依據國企目前的債務情況,可以通過債轉股的方式,降低企業的負債率。此舉不為一種方式,也是會採用的一種方式。但是,債務怎麼轉,如果體制不改、機制不轉,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轉了後不要幾年,可能負債率又上來了。只有將體制和機制轉了,讓企業的約束力增強了,決策、經營等不再是個別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而是董事會、股東會等說了算,企業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不計代價、不講成本的問題。
事實也是,從目前已經進行了改革的國企情況來看,凡是嚴格按照市場化要求進行改革的國企,大多出現了資產負債率下降、效益好轉、競爭力增強的現象。尤其是資產負債率,由於引入了其他所有制資本,頓時就讓資產負債率得到了比較好的改善。如中石化銷售公司,僅僅轉讓1/3不到的股權,就獲得資金1000多億元。同時,引入其他所有制資本以後,今後在決策和管理方面,企業也要受到其他投資者的監督,經營者不能再我行我素,在投資和決策過程中不計代價、不講成本、不顧實際了,而會充分考慮可行性和效益性。

⑷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4)國企融資債務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⑸ 國有企業債務應該怎樣進行執行

國有企業債務案件執行難,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主要表現在:
1、貨幣償付能力極差
許多國有企業在執行中,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可供執行,而廠房設備是維持正常生產運行的最基本要素,債務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多數又是銀行等金融部門,申請執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實物變現。
2、連環債務情況嚴重
從案件執行中查證的賬面情況反映,有的國企資產情況尚可,固定資產外的應付應收款中,有大量的應收款,但這些應收款,有的存在質量糾紛等原因,不能成為到期債權進行執行;有的已成了壞賬、呆賬,無法收回。
3、擔保債務數量較多
擔保行為大多發生在前幾年,部分擔保糾紛系行政指令性擔保,有的原本較好的企業同時為多家企業擔保,擔保額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為擔保所累。故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對抗情緒較大。
4、轉制不規范
部分國有企業轉制、重組等企業改制行為不規范,原有債務落實不明,改制後的企業對轉制或重組前的債務不積極配合法院執行。
因此,筆者認為,在對國有企業案件執行中,不僅要查清被執行人的經營情況和資產情況,以及加強對國有企業到期債權的執行等,還要了解企業改革的進展情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開展執行,這樣才會取得較好的執行效果。具體操作是:
1、與企業改制同步執行
企業進行改制時,在其債務重組的計劃中肯定要考慮原有債務的承擔,但實踐中往往有懸空債務或只留一個空殼應付債務的情況存在,這種情況直接影響法院的執行工作。因而實踐中要注意抓住企業改制的有利時機,在改制過程中即敦促落實債務承擔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債務承擔人依以下方法落實:
(1)企業公司制改造
國有企業依公司法整體改造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原企業的債務,由改造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整體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債務由改造後的新設公司承擔。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對所轉移的債務債權人認可的,由新組建的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對所轉移的債務未通知債權人或者雖通知債權人,而債權人不予認可的,由原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原企業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就此向新設公司主張債權的,新設公司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與原企業承擔連帶民事責任。企業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而將債務留在原企業,債權人以新設公司和原企業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主張債權的,新設公司應當在所接收的財產范圍內與原企業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
由企業職工買斷企業產權,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業的債務,由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擔。企業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由企業與職工共同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原企業的債務由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擔。企業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原企業的債務由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擔。企業在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後,債權人就原企業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債務起訴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債權,股份合作制企業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再向原企業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債權,則股份合作制企業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原企業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3)企業分立
債權人向分立後的企業主張債權,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並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後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4)企業債權轉股權
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達成債權轉股權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當確認債權轉股權協議有效。政策性債權轉股權,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處理。債務人以隱瞞企業資產或者虛列企業資產為手段,騙取債權人與其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人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債權轉股權協議被撤銷後,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部分債權人進行債權轉股權的行為,不影響其他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5)國有小型企業出售
企業出售後,買受人將所購企業資產作價入股與他人重新組建新公司,所購企業法人予以注銷的,對所購企業出售前的債務,買受人應當以其所有財產,包括在新組建公司中的股權承擔民事責任。企業出售後,應當辦理而未辦理企業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該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資產轉讓後的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並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出售企業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出售後,債權人就出賣人隱瞞或者遺漏的原企業債務起訴買受人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債權,買受人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再行向出賣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債權,則買受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出賣人。
2、對以改制為名逃避債務的,要依法追加被執行人
企業改制後,原有的債務未落實承擔人的,或雖有承擔人但無實際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如對改制前的債務承擔約定不明,改制人又不明知的,原則上應由參加改制的另一方承擔;但對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應堅決執行。如改制人以零付出取得企業的,不管其是否明知,對原有債務都應承擔;如改制中落實的承擔人無實際履行能力,改制的雙方對應承擔的債務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企業出售中,出賣人實施的行為具有我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情形,買受人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出售企業的行為具有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情形,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以協議轉讓形式出售企業,企業出售合同未經有審判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審批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時,應當確認該企業出售合同不生效。企業出售中,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時,應當確認該企業出售行為無效。
3、加強依法破產的力度
對於負債累累而又發展無望的企業,執行中要依法適用破產,通過破產程序一攬子解決,避免繼續擴大債務,提高債權人的債權清償率。實踐中應注意做好職工的安置工作,防止影響社會安定的事件發生。

⑹ 國企負債總額94萬億負債率達65.6% 如何去杠桿

高杠桿控制不好就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破解國有企業高杠桿困境,成為當下的重中之重。
如何降低企業杠桿,李克強總理曾指出,「有的要通過直接融資、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來推進」。
目前情況下,債轉股和兼並重組等方式是去杠桿的主要途徑。除此之外,在資產負債率不斷高企的情況下,一些央企開始嘗試設立專業投資平台,通過平台出資,協助解決企業債務危機來降低企業的負債率。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誠通」)為服務央企 「三去一降一補」,發起設立了中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下稱「結構調整基金」)。中國誠通集團總裁辦公室主任竺小政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結構調整基金是服務於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市場化運作的專業投資平台,承擔著推動國企國資改革、優化中央企業布局結構調整的重要使命,重點投資於央企、國企的行業整合、專業重組、優化升級、國際化經營等重大結構調整項目。
結構調整基金運行一年來,在支持中央企業及國有骨幹企業擺脫困境、轉型升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比如,中鋼集團下屬子公司中鋼股份於2010年發行的企業債,因受中鋼集團整體債務危機影響,出現兌付危機(目前本息合計人民幣23.18億元)。為此,中國誠通遵照國務院國資委要求,積極與中鋼集團溝通,充分發揮市場化運作機制,出資協助中鋼集團解決債務危機。同時,結構調整基金高度重視風險防控,採取多種措施防控信用風險,爭取中鋼國際股票質押擔保以及大股東回購等保障措施,確保基金資金安全,保障股東股權不受損害。
中國誠通接收的中冶紙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冶紙業」),債務重組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6月27日,中冶紙業金融債權人委員會本部板塊成員與中冶紙業簽署銀團協議,並於6月28日向中冶紙業發放銀團貸款,中冶紙業最後一批逾期金融債務得以妥善解決。
應該說,中國誠通發起設立的結構調整基金,為去杠桿提供了一個可觀測的樣本。
但是,去杠桿意味著痛苦的出清,對於諸多的國有企業而言,該怎麼做才能夠避免經濟下行壓力下的高杠桿?
鍾春平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首先,國有企業要提升風險意識,杠桿高意味著風險較高;其次,國企要減少盲目擴張。雖然國有企業獲取資源比其他企業相對容易,但是擴張要張弛有度,不能過度。第三,國企要盡量減少所謂的多元化經營。因為國企多元化發展後攤子會鋪得很大,業績難免會下降,大多數企業多元化發展之後業績下滑。
文宗瑜則給出了三點建議:「首先要加強企業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是加快轉型,加快產品結構的調整,提高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增加企業的營業收入。第三,也是更重要的,要從體制上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公資本,進行產權多元化。非公資本拿了錢進來,成為股東,這樣各個股東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進行監督,這有利於企業的機制轉換與創新發展。」

⑺ 為什麼地方國有企業債務也算入地方政府性債務

國有企業既然是國家的企業,當然也是地方政府的。個人理解。

⑻ 請問國企定向融資是否會增加政府債務,風險點在哪裡,風險是否可控

如果來是由政府參股的國企,且融自資方式是債務融資,那麼就會增加政府債務。

風險點:對於融資方而言,就是普通的債務風險;對於出資方而言,就是投資失敗的風險
至於風險是否可控,具體也要看融資額度,100萬的融資和1億的融資,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⑼ 財政部多少號文對國企的負債率有規定

未定義書簽。17 淮南師范學院2012 屆本科畢業論文 摘要:資產負債率是企業調節財務管理的一個杠桿,借貸和股東投入應該存在一個比例。而一家企業在遇到資金缺口的時候,融資方式有多種選擇,這就涉及怎樣制定適合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資產負債率政策的問題,也就是本文研究的中心問題。我們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從可持續發展視角度分析我國企業資產負債率政策,指出我國目前資產負債率政策存在的問題,希望給我國企業經營者在制定企業資產負債率政策以指導性建議。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財務管理目標、經濟增加值、資產負債率政策

⑽ 國有企業債務融資與權益融資結構不合理,怎麼不合理了

不只是來國有企業,中國大部分自企業都有這個問題。在發達的資本市場,權益融資的代價遠遠高於債務融資,一般的大型公司在需要融資的時候都會首先想到債務而不是權益,即發行債券而不是發行股票。並且,根據雙M理論,利用債務這一財務杠桿還可以提高公司價值,童謠的收益,債權人只會拿走一小部分,剩下的大部分利益都是股東享有,提高了公司的每股盈利,對股價是一個利好消息。而在中國的大部分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是權益融資,發行新股,這明顯是不合理的。真正成熟的企業,權益融資只是在公司剛剛起步那個階段,而不是像國有企業大部分已經走過多年風雨,十分成熟這種情況下。並且在企業成熟後,他們大多會回購股票,進一步減少權益融資比例。至於數據嗎,我沒有,直接在網路上搜一下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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