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項目里的質押率是什麼意思
質押率為貸款本金與標准倉單市值的比率,質押率一般根據期貨和現貨的價差內及價格波動容幅度、趨勢等因素合理確定。價差大、價格波動幅度比較大、價格趨跌時,質押率相對應低一些,反之,則質押率可以高一些。設定質押率一方面是為了防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是為了彌補他們在借款人違約後彌補損失和處理質押品過程發生的成本。
在信託項目里,質押率越低越好,越安全,資金流動性、變現性越強。
另外,質押率和抵押率最好都了解,別弄錯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㈡ 信託產品的質押率是什麼意思有誰知道的
信託的質押率就是抵押率啊,票據類抵押叫質押。比方說價值1萬的物品抵押掉借了5000,抵押率就是5000/10000,就是50%。
㈢ 購買的信託產品可以抵押貸款嗎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內力,容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股權質押類信託產品公司股價是7.5元,質押價是3.4元,警戒線是5.5元,平倉線是4.6元,這些價格什麼意思
質押價是3.4元簡單抄說就是襲 ,這東西 抵押一股,信託公司借他3.4元。(實際價值是7.5元)。
禁戒線就是股價跌到這個點位的時候,信託公司要求項目方補錢,或者股票。
如果到了4.6元(相當於3.4元拿過來的,4.6賣了,信託公司還是賺)就直接賣了。變現。
㈤ 信託項目中的抵押率是什麼意思一般為多少的
抵押率就是融資額占抵押物或者質押物的總值的比例,比如你融資2個億,抵押內物為4個億,容抵押率就是50%,抵押物為5個億,就是40%,抵押率越低,風險相對就越小。根據產品的不同,抵押率一般在30到60%之間,當然也不能僅從抵押物來判斷信託的好壞,要綜合來看的
㈥ 信託可以做抵押嗎
准確的表述應該為:信託收益權可以進行抵押,但辦理這種業務的銀行一般只受理內簽約的信託公司容收益權,所以你只有持有銀行簽約公司的信託收益權才行。1、到辦理信託收益權的銀行進行申請;2、銀行按照規定的程序對信託收益權進行評估、確定融資金額、期限(該期限一般應應短於信託產品的期限);3、銀行向簽約的信託公司進行查詢、登記;4、銀行進行放款。建議辦理這類業務最好到有信託公司的銀行去辦理,比如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等
㈦ 信託產品的質押率是什麼質押率越高越好還是越低越好
質押率指的是企業融資額占抵押品價值的百分比,從定義就可以看出質押率越低越好。或者你可以理解成融資額對抵押品的覆蓋率,當然是覆蓋越大越好。
㈧ 如何評定信託產品中的抵押物
我在「來康宏財富」
看到的關於源問題的答案,你看看能不能幫到你。
為了防範信託產品出現風險,信託公司一般會要求借款方採取資產抵押,關聯方擔保等保障措施來保證信託資金的安全。抵押物的種類很多,比較常用的有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此外還有一些非主流的抵押物,如收費權、采礦權、藝術品等。
通常在選擇抵押物時要考慮以下因素:
1、抵押率低:抵押率越低,借款方違約成本就越高。比如估值2億元的土地,抵押率40%,如果借款方到期不還錢,信託公司只需以8000萬元的價格轉讓土地,就可以收回本金,而對借款方來說,如果土地被信託公司處置,則會造成1.2億元的損失,借款方就不敢輕易違約。
2、估值合理:被抵押資產的評估價值如果遠高於市場的實際價值,就會使抵押率失去意義,導致處置價不夠償還信託本金,造成投資者損失。
3、不易貶值:目前市場上比較受認可的抵押物如房產,土地等,市場接受度高,貶值的風險小。
4、容易變現: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因為處置成本低,變現速度快,成為非常受歡迎的質押物。
㈨ 信託的質押擔保是什麼意思
實踐中,將信託受益權質押作為擔保的方式已被廣泛運用,作為促進融資的一種有效手段,以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當事人的《信託受益權質押合同》也很常見,並且某些銀行也已接受以信託受益權作為質押的貸款。對此,本律師認為,上述做法存在的風險及障礙有:第一,信託受益權的標的價值不等於信託財產本身,而是信託財產產生的收益,從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託業務的實踐來看,信託年收益率一般在信託資金的10%以下。因此,與信託財產相比,信託受益權的標的價值是較低的。同時,信託受益權的價值取決於信託資金的經營業績,在經營狀況不好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信託資金發生損失、信託收益出現負值的局面,因此,其價值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信託公司接受這種形式的擔保並不能有效保障自身債權的實現。
第二,目前我國與信託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均沒有關於信託受益權質押的規定,也沒有關於信託受益權質押登記機關的規定。因此,一旦涉訴,人民法院可能基於物權法定原則,以法無明文規定為由,將信託受益權的質押認定為無效。
事實上,大多數信託投資接受信託受益權擔保的目的,是在債務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下,能將信託財產進行自由處置以保障自己的債權。以股權信託受益權質押為例,本律師認為,如果是信託受益權質押擔保,那麼信託投資公司在主張質押權時只能對信託財產的收益部分主張權利,這與信託投資公司欲對信託財產本身主張權利的目的是不一致的。
建議信託投資公司在處理類似的問題時,可作如下安排:信託投資公司(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信託合同時,在信託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發生借款合同中的違約行為,導致信託投資公司債權無法獲得清償時,信託合同終止,信託財產指定由信託投資公司所有。在這里,信託投資公司並非受益人,而只是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所有人,這樣既避免因採用上述具有爭議的信託受益權質押方式而可能產生的風險,在操作上也更為方便。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