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說信託不來會虧損的人都是托自或者是信託業的從業人員,目前信託業已經發生了一連串兌付風險和虧損事件,出現問題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個值得警惕的共同點是,投資者在購買時往往被告知產品「無風險」,或者暗示產品出問題肯定有人兜底。
信託行業已開始顯現疲態,數年來「剛性兌付」的潛規則被逐步打破已是大勢所趨。
我只想對廣大金融投資者說,要樹立理性投資、科學投資的理念,要拋棄一夜致富理念,拋棄對收益率的痴迷。我並不是說信託不好,只是峰有多高,谷有多深有多大收益,就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如果輕易的就10%甚至20%多的收益,那我們就都買信託,躺家裡數錢得了。總而言之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在看到信託產品高收益的同時,也要認清其中的風險。
⑵ 工行理財產品1512虧損23%,
在網上查了這款產品,也不知道是不是你所買的那款產品。如果不是,可將詳細信息私信給我。我將給你進一步分析。根據我在網上查閱的資料,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這款產品非保本型產品,但最高收益率卻只有5.3%。看似一款風險小,穩健的理財產品。但其實不然。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超過6%,銀行就有義務告知產品是高風險產品,而這款產品雖然收益率不到6%,但從他的管理水平和最終收益率來看,仍然是一款高風險產品。
其次,從其投資范圍來看,該產品主要投資一些債券,信託類產品。而從最近一段時間來看,股市收益率在不斷下滑,但債券收益率穩定,而信託類收益率又一般會達到8%,甚至10%。產品在設計時怎麼就確定最高收益率5.3%。特別是一個短期的產品,按道理收益率會更高才對。這是其中一個疑點。
最後,這個產品的管理人是誰,是私募基金嗎?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大的虧損,管理人應該給一個說法。從業績來看,這個產品的管理人的風控水平確實很差,是不是以前有重大虧損狀況,如果有,工行就將他列為風險少的產品,就有誤導投資者的嫌疑。
大概可以找出的缺陷就是這些,有些行內信息就不披露。有興趣私聊。
⑶ 信託公司承諾承擔虧損盈利分成的方式是騙人的嗎
是這樣,信託公司這樣承諾承擔虧損盈利分成,首先要調查清楚它的內部結構版。我以前經歷過一個信託項目權,它的內部結構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優先端,是由信託公司自有資金負責,另外一部分是劣後端,是向客戶融資所得。當信託公司投資項目時若產生盈利時候,優先端分的大部分盈利,劣後端只得小盈利,當項目產生虧損時候,也是優先端先虧損,到達某種極端情況是先把優先端錢虧光後才要劣後端負責剩餘部分的。
綜上所述在投資之前你首先要搞清楚信託公司歷史投資項目的成績以及現在他要去投什麼項目。然後搞清楚你的資金是優先端的還是劣後端的。一般情況下自己判斷的話看利息就知道,10%以內劣後端。
⑷ 工商銀行信託產品一定只賺不賠嗎
信託產品有風險,建議您謹慎投資。
(作答時間:2019年7月10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⑸ 信託會虧損嗎虧損誰來負責
投資型信託虧損自己負責。融資型信託,先處置抵押物,再追償,不足信託公司負責,信託公司破產仍然不足,投資人自己負責。
⑹ 投資了銀行信託產品,信託公司垮了怎麼辦
信託公司破產不影響信託財產,兩者是有風險隔離的,但問題是你所投資的項目本身如果虧損了,信託公司在沒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也即是可能存在信託公司好好的,但你的錢已經虧掉了。
⑺ 工商銀行穩得利是否會虧本金
產品說明書上的非保本浮動收益說明此款產品是有可能非保本的產品,但是從工行的理財產品上一般是很少有虧本的理財產品,也就是說說明書上是這么寫但是從以往工行所做的理財產品可以看出這種可能性很小,所以還是可以放心去買的。但是浮動收益說明預期收益率是浮動的,也就是說預期收益率是存在一定可能的風險,不過理財產品都是一樣是需要承受一定風險的,所以收益率這塊就不敢保證了,如果從工行以往的理財產品來看,收益率都會比同時間的定期利率稍微高一點,所以還是可以信賴的,但是要不要買,能不能承受一定風險還是選擇於購買人自己,所以樓主還是要考慮下,理財也是具備風險性的,只是比起其他產品來說風險較小,如果說風險的話理財最大的風險就在於預期收益率,有可能高也有可能低,所以還是要慎重考慮
⑻ 我在中國工商銀行買了一百萬博灃資產信託產品,現在信託公司未能如期支付,聽說是博灃的公司老闆捲款潛逃
這款產品出事了 ,根本不是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屬於銀行客戶經理私自飛單。要付法律責任,客戶經理吐錢,開除。至於錢能不能要回來,看運氣了。
⑼ 信託公司把委託人的資產投資虧損了,信託公司要賠償嗎,怎麼賠償
要分別來對待,如果信託公司在自各個環節都已盡到受託人的責任,那麼是不賠償的,比如私募基金類的,08年股市大跌,基本上所有的私募基金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失,但大多數跌幅都遠遠小於上證指數以及其他公募基金。作為私募基金經理以及受託人(信託公司)都已經盡職了,這個就不賠償。否則只要把錢放信託公司不就等於放保險箱了嘛,照去年那樣不是賠死啦!
如果受託人由於自己的失職造成的信託財產的損失,受託人要進行賠償,但以受託人自有資產為限,不足的部分仍由委託人自己承擔。
所以選信託產品前要先選有實力的信託公司,在投資前一定要知道自己買的信託計劃資金投向是什麼,風險有哪些,信託公司是通過什麼手段來規避這些風險的,如果風險控制手段是您認同的,再購買,如果風險控制手段您覺得根本控制不住存在的風險,最好謹慎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投資。
⑽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甚至倒閉會對信託財產有影響嗎
不會。《信託法》第三章中關於信託財產有明確的描述:
第三章 信託財產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寫入法律的條款,都是被嚴格執行的。所以就算是信託公司破產也不會影響到信託財產。